国标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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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

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

北京地铁监理公司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方达致远建设监理公司

主编:

罗富荣

副主编:

贺少辉乐贵平

主要编写人:

罗富荣贺少辉乐贵平佟丽华张学文孙长军鲍福安孙健谢瑛朱爱华周锡九李日东胡高鹏苏艺杨志峰龚晓明高亚彬韩彦林

2005年8月

关于同意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

《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备案的函

建企标备函[2005]20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备案的函收悉。

经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同意所报技术标准《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QGD-010-2005)作为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在北京市建委备案,备案号为:

JQB—056—2005。

北京市建委科教处

2005年8月25日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l.0.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l.0.4路基工程施工应做好环境保护,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0.5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或遇古树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如需改动,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对涉及到的地下管线、空中电缆线要调查清楚,并作出处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施工。

1.0.6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7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路基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1.0.9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执行本标准;

当本标准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不一致时,应按最严格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含部分执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有关标准。

2术语

2.0.1路基Subgrade

按照线路、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

2.0.2路堤embankment

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

2.0.3路堑cutting

低于原地面的挖方路基。

2.0.4边坡sideslope

为保证路基稳定,在路基两侧做成的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

2.0.5护坡slopeprotection

为防止边坡受到冲刷,在坡面上所做的各种铺砌和栽植的总称。

2.0.7挡土墙retainingwall

为防止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坍塌而修筑的承受土体侧压力的墙式构筑物。

2.0.8加筋挡土墙reinforcedearthretainingwall

由填土、拉带材料和镶面构件组成的加筋土承受土体侧压力的挡墙。

2.0.9填方fill

路基表面高于原地面,从原地面填筑至路基表面部分的土石体积。

2.0.10挖方cut

路基表面低于原地面,从原地面至路基表面挖去部分的土石体积。

2.0.11重锤夯实heavytamping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荷载。

2.0.12强夯dynamicconsoli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

2.0.13压实度degreeofcompaction

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2.0.14(标准)最大干密度maximumdryunitweight

按照标准击实试验方法,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在最佳含水量时得到的干密度。

2.0.15工后沉降settlementbehindfilledlater

路基竣工铺轨开始以后产生的沉降量。

2.0.16过渡段transitionarysection

路堤与桥台、路堤与路堑、路堤与横向构筑物等的衔接处,为使轨道刚度与沉降平顺过渡而设置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表格,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资料规程’)的规定填写;

《资料规程》中没有的表格,本标准将给予补充,并按《资料规程》的要求统一编号。

3.1.2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式C1-5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3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按《资料规程》的表式C5-1-3的规定填写中间检查交接记录,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式C1-5)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开工报告(开工证)

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

质量责任制

4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5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6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7

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9

施工技术标准

10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1

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

12

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13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14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3.1.4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资料规程》的表式C5-1-2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以形成验收文件;

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或平行检验;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路基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路基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其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规定。

3.2.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个区间的正线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路基施工长度为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子单位工程;

3特大型的支挡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3.2.6路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路基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原地面平整、碾压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

换填

砂(碎石)垫层

强夯

单线连续长度≤200m,双线连续长度≤150m

重锤夯实

一般路堤填筑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每检测层

路堤边坡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双侧边坡)每检测层

路堤与桥台、涵洞间过渡段填筑

每个基坑、过渡段基底每检测层

基床底层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每检测层

基床表层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

连续长度≤200m,每检测层

路基面

路堑开挖

连续长度≤200m

路堑基床底层

路堑基床表层

续表3.2.6

力式

明挖基坑

伸缩缝间长度或每跳槽分段长度

基础

换填基础

沿挡土墙长度方向≤50m

挡土墙墙身

及墙背填筑

两伸缩缝间长度

两伸缩缝间长度或每跳槽分段长度

墙趾板、墙

踵板

两沉降(伸缩)缝间长度

墙面板、扶壁

两沉降缝间长度

墙面板

拉筋

路基连续长度≤100m

填料填筑

单线连续长度≤100m双线连续长度≤50m每检测层

钢筋混凝土帽石

植物防护

单侧连续长度≤1000m,双侧连续长度≤500m

混凝土、浆砌护坡(墙)

一般地区单侧连续长度≤lOOm,双侧连续长度≤50m;

特殊地区单侧连续长度≤50m,双侧连续长度≤25m

干砌石护坡

边坡喷护

一般地区单侧连续长度≤100m,双侧连续长度≤50m;

边坡挂网锚喷防护

单侧连续长度≤50m,双侧

连续长度≤25m

路基

排水

地表排水沟

沟连续长度≤lOOm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

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

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

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处理、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路堤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当检验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3.4.2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路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分别按附录的表格填写,表格编号按顺序依次为表式C7-8-1~表式C7-8-×

3.4.3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式C7-9和《资料规程》的表式C8-3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3.4.4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路基工程的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涉及路基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并应按《资料规程》的表式C7-2和表式C8-2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4.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按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的附录3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并按附录5向监理单位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和提交规定的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同意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4.6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同意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的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并应按表式C7-10和《资料规程》的表式C7-3、表式C7-5、表式C7-7和表式C8-1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3.4.7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由总包单位负责将资料归档。

3.4.8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式C7-9)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分包单位

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检验批部

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案: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式C7-10)

项目名称

质量状况

质量评定

一般

路堑边坡

挡土墙砌筑(安装)

浆砌(干砌)护坡

排水沟槽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

观感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返修。

4路基工程

4.1地基处理

(Ⅰ)一般规定

4.1.1施工前应对平整处理和换填的范围、深度进行复核。

4.1.2换填区域采用机械开挖时应留有30~50cm厚的人工清理层。

4.1.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压实工艺试验、地基土天然含水量试验和标准击实(重型)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Ⅱ)原地面平整、碾压

主控项目

4.1.4设计不作特别处理的地基,经平整、夯压后,其表面应无杂草、树根、腐殖土。

地基地下水出露处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核对。

4.1.5当路堤高度小于2.5m时,地基压实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其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路基基床检验标准

压实指数

细粒土和

粘砂、粉砂

细砂、中砂、

粗砂、砾砂

砾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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