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精细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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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精细化管理办法

京化高速公路土木至胶泥湾段精细化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指示精神和京化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精细化管理办法》,为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的和谐统一,进一步提高京化高速土木至胶泥湾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与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

以精细化管理为依托,保证本项目达到“质量更可靠,工程更耐久,设施更完善,群众更满意”的建设目标,工程质量总分达90分以上,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100%。

二、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实体工程质量,驻地办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的“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

副主任;××

成员:

××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精细化管理活动的组织、总结、评比等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驻地办工程部。

三、实施办法

1、建章立制,规范和约束监理行为

进场伊始,驻地办先后完善了《土木至胶泥湾高速公路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土木至胶泥湾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细则》、《土木至胶泥湾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以及《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守则》、《试验室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使制度管理不缺位,执行制度不漏位,用各项制度推动规范化管理。

2、落实监理规范要求,严格各项监理程序

按照新监理规范的规定,严格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不违反或不擅自简化基本的监理程序,认真落实各项监理职责和权限。

3、狠抓质量控制

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抓质量监理。

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但要按分部、分项工程去巡视、旁站、抽检,尤其要在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上严格监控,重视局部、细节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做到巡视不脱节,旁站不脱岗,抽检达频率,检验要及时。

4、监理工作的精细化分工

为了落实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质量管理目标,驻地办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进行了分工:

×主持驻地办的全面监理工作,是驻地办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协助驻地办主任做好驻地办的各项管理工作,并侧重工程部的技术管理。

当驻地办主任不在时,受其委托主持驻地办的全面工作。

×负责工程部各项精细化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以及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疑、漏的补充和解疑负监理责任。

×负责合同部各项精细化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工程量审核与计量以及监理日报、旬报、月报、年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负监理责任。

×负责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各项精细化管理,对中心试验室以及各合同段试验室的试验工作和试验数据负监理责任。

×负责L1合同段的各项精细化管理工作,并对其施工质量、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负监理责任。

×负责L2合同段的各项精细化管理工作,并对其施工质量、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负监理责任。

×负责L3合同段的各项精细化管理工作,并对其施工质量、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负监理责任。

四、各种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理精细化

(一)特殊路基施工

1、软土地区路基施工

软土地基处治前,应复核处治方案的可行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批。

软土地基处治材料的选用及处治方案,宜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浅层处治换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料应选用水稳性或透水性好的材料;

(2)回填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不宜超过30㎝。

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不宜风化的片石,片石厚度或直径不宜小于30㎝。

(2)软土地基平坦、软土成流动状时,填筑应沿路基中心线向前成三角形方式投放片石,再渐次向两侧范围扩展。

(3)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

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填筑,并在低侧坡角外一定宽度内同时抛填形成片石平台。

(4)片石抛填出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并碾压密实。

2、砂(砾)垫层施工

(1)垫层材料宜采用无杂质的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5%;也可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料,其最大粒径应小于5㎝;砾石强度不低于四级(即洛杉矶法磨耗率小于60%)。

(2)垫层宜分层摊铺压实,碾压到规定的压实度。

垫层采用砂砾料时,应避免粒料离析。

(3)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角50~100㎝,两侧宜用片石护砌或采用其它方式防护。

3、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1)土工合成材料技术、质量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在存放以及铺设过程中应避免长时间暴露或暴晒。

与土工合成材料直接接触的填料中严禁含强酸性、强碱性物质。

(2)土工合成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下承层应平整,摊铺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得扭曲、折皱。

在斜坡上摊铺时,应保持一定的松紧度。

B、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应在路堤每边各留一定长度,回折覆裹在已压实的填筑层面上,折回外露部分应用土覆盖。

C、土工合成材料的连接,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60㎝;采用缝接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缝接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采用黏结时,黏合宽度应不小于5㎝,黏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D、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工合成材料受损,出现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E、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开长度应大于50㎝。

4、碎石桩施工

(1)材料要求:

未风化碎石或砾石,粒径宜为19~63㎜,含泥量应小于10%。

(2)施工前应按规定做成桩试验,以掌握该场地的成桩经验以及各种操作技术参数。

(3)根据成桩成果,严格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在固定深度位置的留振时间。

(4)碎石桩施工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碎石桩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桩距(㎜)

±150

抽查3%

2

桩径

不小于设计值

查施工记录

3

桩长

不小于设计值

抽查3%

4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5

灌碎石量

不小于设计值

查施工记录

(5)碎石桩密实度抽查频率为2%,用重Ⅱ型动力触探测试,贯入量10㎝时,击数应大于5次。

5、水泥搅拌桩施工

(1)材料要求:

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号(42.5)备足水泥。

一般应是国家免检、具有产品质量保证单、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2)施工前应按规定做成桩试验,以掌握该场地的成桩经验以及各种操作技术参数。

(3)根据试桩成果,严格控制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喷气压力、单位时间喷入量等,确定搅拌的均匀性。

(4)根据地层、地质情况确定复搅桩长,工艺性试桩不应少于5根。

粉喷桩施工质量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桩距(㎜)

±100

抽检3%

2

桩径(㎜)

不小于设计

抽检3%

3

桩长(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4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5

单桩喷粉量

符合设计

查施工记录

6

强度(Kpa)

不小于设计

取芯法,总桩数的5%

6、强夯施工

(1)应采取隔振、防震措施消除强夯对邻近建筑物的有害影响。

(2)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并不小于500㎡的路段进行试夯,确定最佳夯击能、间歇时间、夯间距等参数。

(3)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

(4)垫层材料应采用透水性好的砂、砂砾、石屑、碎石土等。

(5)强夯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施工前应检查锤重和落距,单击夯击能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夯击前,应对夯点放样并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C、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每个夯点的沉降量,原始记录要完整、齐全。

(6)强夯施工完成后,应通过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测量地基的夯后承载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二)半填半挖路基、路堤与路堑过渡段施工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从填方坡脚起向上设置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个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

2、石质山坡,应清除原地表松散风化层,按设计开挖台阶。

3、孤石、石笋应清除。

4、纵向填挖结合段,应合理设置台阶。

5、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汇流的路段,应采取合理措施导排水流。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应从最低标高处的台阶开始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2、填筑时,应严格处理横向、纵向、原地面等结合界面,确保路基的整体性。

3、路基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清理设计边坡外的松土、弃土。

4、高度小于800㎜的路堤、零填及挖方路床的加固换填,宜选用水稳性较好的材料。

(三)钻孔灌注桩施工

1、护筒设置

(1)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200~400㎜。

(2)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竖直线倾斜不大于1%,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克依靠导向架定位。

(3)旱地、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必须分层夯实。

(4)水域护筒设置,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竖向倾斜和两节护筒的连接质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

沉入时可采用压重、振动、锤击并辅以筒内处土的方法。

(5)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

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

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鉴定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的可行性。

(6)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行。

(7)护筒连接处要求筒内无突出物,应耐拉、压,不漏水。

2、清孔和清孔要求

(1)钻孔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对孔深、孔径进行检查。

在对孔深检查前,应对测孔深用的测绳长度与钢卷尺进行复核,以免出现误差。

符合表6.8.3的要求后方可清孔。

(2)清孔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钻孔方法、机具设备条件和地层情况决定。

(3)在吊入钢筋骨架后,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指标和孔底沉淀厚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3、钢筋骨架的制作、运输及吊装就位的技术要求

(1)钢筋骨架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

(2)长桩骨架宜分段制作,分段长度应根据吊装条件确定,应保持不变形,接头应错开。

(3)应在骨架外侧设置控制保护层的垫块,其间距竖向为2m,横向圆周不得少于4块。

骨架顶端应设置吊环。

(4)骨架入孔一般用两台吊机起吊,以免钢筋骨架变形。

起吊应按骨架长度的编号入孔。

(5)钢筋骨架的制作和吊放的允许偏差为:

主筋间距±10㎜;

箍筋间距±20㎜;

骨架外径±10㎜;

骨架倾斜度±0.5%;

骨架保护层厚度±20㎜

骨架中心平面位置20㎜;

骨架顶端高程±20㎜;

骨架底面高程±50㎜。

4、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配备的主要设备

(1)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搅拌机能力,应能满足桩孔在规定时间内灌注完毕。

灌注时间不得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

若灌注时间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则应掺入缓凝剂。

(2)水下灌注混凝土,近距离宜采用混凝土泵,距离较远的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3)水下混凝土一般用钢导管灌注,导管内径为200~350㎜,视桩径大小而定。

导管使用前要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用压气试压。

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1.3倍的压力,也不应小于导管壁和焊缝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时最大内压力P的1.3倍,P可按(桥规6.5.2式)计算。

(4)配备应急供电设备,在市电突然断供的情况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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