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需求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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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需求Word文件下载.docx

4231148.58

840000

53008947.24

E

47098078.36

1377437.61

2850898.87

630000

51326414.84

 

投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对D包和E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包,不能同时中标2个包。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低于各标段清扫保洁服务费的预算控制总额。

(三)招标面积

本项目招标总面积为3905602.6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面积为3026875.35平方米;

绿地保洁面积782460.18平方米;

社区公园保洁面积96267.07平方米。

D包面积1966330.78平方米。

其中,道路及公共场所面积1577975.01平方米;

绿地保洁面积330841.29平方米;

社区公园保洁面积57514.48平方米。

D包要求机械化清扫的道路面积为1577975.01平方米。

E包面积1939271.82平方米。

其中,道路及公共场所面积1448900.34平方米;

绿地保洁面积451618.89平方米;

社区公园保洁面积38752.59平方米。

E包要求机械化清扫的道路面积为1448900.34平方米。

(四)服务范围

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包含: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门店门前、公共广场、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社区公园、绿地及绿化带、人行道树穴等道路和公共场所;

中标区域与非中标区域的衔接地带,清扫保洁作业范围由清扫保洁服务区域向非清扫保洁服务区域延长2米。

(五)服务内容

1.道路路面、公共场所地面、人行道树穴、中标区域与非中标区域的衔接地带等的清扫、冲洗和保洁;

2.绿地及绿化带的清扫和保洁;

3.社区公园的清扫和保洁;

4.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的清洁、管理和维护;

5.雨水沙井口及防蚊闸口的清理;

6.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7.大件垃圾(含废旧家具)的收集和清运;

8.市政设施防张贴、防涂写、防刻画涂料的购买及其喷涂工作;

9.市政公共设施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

10.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

11.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共计20个月。

(七)合同主体及合同签订

招标完成后,由采购单位、街道办事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具体服务项目合同。

(八)设备投入要求

1.设备配置数量。

为了确保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作业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不少于以下的标准和数量配置作业车辆与设备,以保障正常的清扫保洁作业需要:

D包:

中标供应商须至少具有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的多功能洗扫车3台、高压水车2台、机扫车3台、纯电动平板车1台、用于清扫人行道的机扫车3台、自卸式垃圾收运车2台、高压水枪5套,并要按需配备足够的高压冲洗装置、应急车辆和环卫设备,以保障本项目环卫冲洗作业以及应急作业需要。

E包:

2.前述环卫车辆及设备的初始购置时间和初始登记时间均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3.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所投入的环卫车辆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符合深圳环保部门核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取得环保部门检验合格的“绿标”标志。

4.投标供应商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前述规定的环卫车辆和环卫设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4小时内向采购单位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环卫车辆及设备购置保函》。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采购单位提供《环卫车辆及设备购置保函》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中标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前述环卫车辆及环卫设备的购车合同、发票、深圳市的车辆行驶证(含副页)、经专业部门检测合格后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环卫车辆和设备购置工作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采购单位将环卫车辆及设备保函退还中标供应商。

6.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前述环卫车辆和设备购置工作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中标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的1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中标供应商应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义务前将与履行本招标项目规定的中标供应商义务有关的全部环卫车辆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规定的环卫车辆与设备)按采购单位的要求统一喷绘采购单位设计的环卫车辆与环卫设备标识,并全部完成GPS追踪仪、行车记录仪、倒车雷达、可视倒车装置的安装。

喷绘标识及安装GPS追踪仪、行车记录仪、倒车雷达、可视倒车装置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本项目所涉的环卫车辆与设备均应安装GPS追踪仪并接入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GPS追踪平台,接受采购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检查。

9.喷绘了采购单位设计的环卫车辆与环卫设备标识的车辆与设备应当全部固定在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清扫保洁范围内作业。

10.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卫车辆和设备为最低配置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需配备足够的高压冲洗装置、应急车辆和环卫设备,以保障本项目环卫冲洗作业以及应急作业需要。

(九)人员投入要求

1.在保洁时间段内,特级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每2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一级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每5600平方米不少于1人。

A包:

中标供应商须至少配置?

名清扫保洁人员、8名管理员。

B包:

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清扫保洁员及管理员配员要求为最低配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足额配员,确保清扫保洁作业质量。

如本招标文件、服务合同以及《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对配员要求不一致的,以对中标供应商最高、最严格要求为准。

三、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的承包形式开展清扫保洁服务(道路冲洗水费除外),按实际清扫保洁服务费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支付费用,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四、清扫保洁服务费

(一)清扫保洁服务费的内容。

1.清扫保洁服务费采用全承包方式,即清扫保洁服务费包括清扫费用、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管理费用、人员费用、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市政设施防张贴防涂写防刻画涂料的购买与喷涂费用等与完成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

其中,人员费用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环卫岗位津贴及其他津贴、补贴、福利、食宿费、住房补助、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与费用、工伤保险与费用、失业保险、商业保险、教育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用等费用;

垃圾清运费用包括清扫保洁过程产生的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大件垃圾(含废旧家具)的收集和清运等费用;

生产资料费用包含用油、用电的费用以及各种环卫工具、环卫车辆、环卫机械设备的投入和耗损,但不包含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和环卫工具房的购置与维修费。

2.道路冲洗水费。

清扫保洁作业水费(道路冲洗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实报实销。

3.如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标供应商可在每年3月份向采购单位提出上一年的补贴申请,补贴标准按中标供应商提出补贴申请时与本项目开标时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计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测算补贴标准后,由采购单位报区财政局申报补贴经费,补贴经费以区财政局批复的数额为准。

(二)清扫保洁服务费的支付。

1.清扫保洁服务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

但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支付。

2.本项目的清扫保洁服务费由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部门拨付。

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响导致有关款项未能及时拨付时,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对采购单位、街道办事处提起诉讼。

五、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承包项目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的5%(具体金额根据中标价计算)以转账方式向采购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供应商损坏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设施、设备且不按规定赔偿的,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赔偿金和费用以抵作中标供应商应支付的赔偿金和费用。

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扣除相关款项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10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和环卫岗位津贴)或者拒绝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员工工资的,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中标供应商所拖欠的员工工资或补足最低工资。

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代为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10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中标供应商因各种原因造成停工、歇工等事件而不能开展正常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可以临时指定其它单位或人员对停工、歇工路段(含道路、公共场所和绿地)进行清扫保洁,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支付相关费用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10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履行期间,采购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有权在中标供应商拖欠员工经济补偿金(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等情况下直接使用履约保证金向中标供应商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使用履约保证金向相关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0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中标供应商应全面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并提供深圳市罗湖区劳动部门出具的中标供应商经济补偿金支付完毕证明,否则,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可直接使用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中标供应商员工经济补偿金,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支付相关员工的经济补偿后,可从合同解除前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直接扣除其应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七)中标供应商逾期未存入或未补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可以从任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其应存入金额或应补交金额并存入采购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抵作中标供应商应存入或应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期限届满,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月内,采购单位退还中标供应商预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即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扣除有关款项后的余额);

但中标供应商发生劳动争议的,采购单位则在有关争议全面解决后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九)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中标供应商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单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采购单位所有。

(十)本项目所涉的履约保证金,在退还时均不计算利息。

六、服务和质量要求

本项目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规定的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标准以及深圳市、区、街道环卫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

本招标文件对相关服务和质量有明确规定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一)作业方式

1.每天两大扫,其余时段实行连续性保洁,并应根据路面和地面的具体情况增加大扫次数。

2.清扫作业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

(二)作业规范

1.人工清扫保洁时间:

特级道路24个小时,普扫分为两个时段: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每天凌晨4:

00时至7:

00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每天凌晨4:

30时至7:

00时,保洁每天7:

00时至次日凌晨4:

00时;

一级道路20个小时,普扫分为两个时段:

00时,,保洁每天7:

00时至次日24:

00时。

2.机械化清扫时间:

每天凌晨0:

00时至早上7:

(1)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的道路至少按照以下频次进行机械化清扫保洁:

特级道路一日三次,一级路一日二次。

(2)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的道路还需辅以人工作业,采用自行车流动保洁方式进行作业。

流动保洁所需要的自行车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购置,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规定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

3.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按照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执行。

(三)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见本色,雨水口不堵塞。

道路冲洗应在每天7:

00时前结束。

2.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或具有反光背心作用的工作服,工作服上必须印有中标供应商名称以及环卫工人的姓名和编号,不得出现“罗湖环卫”等通用性字样,工作服背后要印有“垃圾不落地,罗湖更美丽”和“投诉电话:

12319”字样;

在车行道作业,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

3.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扫。

4.保洁时,环卫工人应巡回流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并可实行自行车流动保洁等方式加大流动频率,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垃圾在地面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地方。

6.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7.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

洒水车必须在环卫取水栓取水。

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8.实施清扫保洁作业,应以机扫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并需配备应急调度车辆以作应急使用。

(四)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路面、地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目测无浮尘,路面无果皮、无纸屑、无烟蒂、无塑膜等杂物,特级路、一级路路面及道牙每平方米的尘土和泥沙量应分别少于10克、20克(检测以吸尘器收集的尘土和泥沙量为准)。

2.日间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按照《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规定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标准以及市、区、街道环卫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执行。

3.夜间清扫保洁后,特级路路面杂物(仅计纸屑、塑料袋、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得超过4件,其他级别路段每500平方米不得超过8件。

(五)绿地及绿化带保洁要求

1.保洁时间为每天的4:

00-24:

00,相邻林地为每天的8:

00-18:

00。

2.绿地、绿化带及绿地隔离带无积存垃圾或人畜粪便。

3.保持绿化设施的干净整洁,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

4.绿化设施至少每月清洗两次。

5.保洁时,环卫工人应巡回流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垃圾在地面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六)环卫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洁

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每天至少清理三次以上(含每天清洗一次)。

2.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收集,废弃物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臭味。

3.环卫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4.工具房外墙每天擦洗一次,房顶每月清理一次,确保墙面整洁干净,房顶无垃圾或杂物堆积。

5.道路内及其两侧宽度2米以内(含2米)的绿化带、路旁绿地、绿地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或人畜粪便。

6.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整洁干净;

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具有市政功能的建筑物外墙高度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墙面一次。

7.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特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一次,其他道路交通护栏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8.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无积尘;

特级保洁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每天清理一次,每星期擦洗一次。

9.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特级保洁道路的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等应每天清洗一次。

10.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整洁干净。

11.人行天桥桥面无垃圾,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

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清理香口糖渣等污垢,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每天擦拭一次;

其他道路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天桥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人行天桥雨篷应及时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12.地下通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

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地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清理口香糖渣等污垢,做到地面见本色,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天擦洗一次;

其他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13.必须每日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环卫工具房进行巡查,如发现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环卫工具房残缺或破损,应及时报告招标人。

14.环卫工具房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保养和维护。

(七)市政设施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

1.市政设施必须清洗干净并喷涂防粘涂料,防粘涂料必须每半年喷涂一次。

2.防粘涂料涂刷后应无色透明,不影响设施原貌,具有直接防止张贴、涂写、刻画效果(胶质类材料无法粘附或极易揭除),涂膜无明显变色、变脆现象;

不起泡,不碎裂。

3.本项目道路、公共场所和绿地内市政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必须清理干净。

4.本项目道路及公共场所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整洁干净,墙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至少每星期清洗一次,达到无散在垃圾、无污渍、无积尘、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八)机械化清扫要求

各机动车道、宽2.5米以上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必须实行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率为100%。

(九)垃圾收集和运输

1.垃圾是指中标供应商在进行道路、公共场所和绿地清扫、保洁过程中收集到的垃圾,包括大件垃圾(含废旧家具)及无主垃圾。

2.罗湖区的市政垃圾转运站免费接收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及绿化垃圾除外)。

3.本项目所涉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及社区公园的大件垃圾(含废旧家具)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收集,并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区域进行处理。

4.垃圾须实行袋装,并采用专门的自卸式垃圾收运机动车将其收运至垃圾转运站,禁止使用敞口式手推车收运。

垃圾在运送过程中应覆盖密闭。

中标供应商每天要对自卸式垃圾收运车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收运过程做到“垃圾不落地”,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安全生产

(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时须正确穿工作服和安全反光背心。

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要学会基本的安全逃生技能,如:

学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基本技能。

(二)清洁工人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行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三)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清理机动车道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四)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的应及时排除;

清扫车辆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

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清扫车作业时,最快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车辆驾驶员要持有驾驶证,并要确保随车携带证件齐全、有效。

(五)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标供应商日常作业过程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事项均按《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执行。

(六)要建立健全的、符合日常环卫作业需要的安全组织架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本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

日常生产作业过程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七)中标供应商应当确保机扫作业车辆车况良好,不得使用故障车进行机械清扫作业,随车要配置灭火器。

车辆车身须贴有荧光警示带或安装警示灯。

(八)环卫工人休息室及环卫工具房内禁止堆放除作业工具之外的物品,禁止乱拉电线,严禁使用明火。

(九)中标供应商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及作业场所的用电要符合安全要求,并应在明显的地方放置有效的灭火器。

八、员工劳动保障

(一)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中标供应商原则上应全面接收本项目原作业员工,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中标供应商支付给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及环卫岗位津贴)不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以此作为计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起点,以保障员工的合理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作出相应调整。

中标供应商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及环卫岗位津贴)。

(三)中标供应商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17.5元的标准给员工发放环卫岗位津贴。

(四)中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五)中标供应商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六)中标供应商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七)中标供应商须执行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九、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一)投标供应商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绿地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包括大件垃圾收运)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卫车辆与环卫设备的配备、机扫车和洒水车的类型、各路段的人员配备和人员详细情况、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所需的工作时间、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方式、作业频次、作业程序、垃圾收集方式、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内容。

(二)投标供应商制订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机扫要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分级管理要求,以及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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