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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的制度规定,都督集一省军政大权于一身,这作为革命时期的一种临时性制度,自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此后,这一制度欲罢而不能,且愈演愈烈。

1912年4月,黎元洪曾首倡“军民分治”②,以分都督之权,并在自任都督的湖北首先实行,也得到袁世凯的赞同;

5月,唐绍仪就任内阁总理时,亦提出以“军民分治”为施政纲领之一③,但因遭到各省都督的反对而作罢。

到1913年1月,袁世凯颁布《现行都督府组织令》,在规范制约都督权限的同时也使都督制成为定制。

1914年,袁世凯针对“二次革命”后都督势力的扩张,为了加强自己的集权统治,曾一度废除都督之制,另行将军制,由中央所设的将军府向各省派出一名将军为最高军事长官。

1916年,袁世凯死后,新任总统黎元洪又废将军之制,另设督军为各省最高军事长官。

此外,类同督军的还有护军使、镇守使,在督军之上还有巡阅使。

  各省督军的权力原本是有限制的。

按照《现行都督府组织令》规定,督军的权力限于指挥省内之陆军,并须秉承总统或陆军部、参谋本部之命令行事。

但在实际上,他们往往擅自扩军,并凭借武力专横跋扈,强行干预地方行政,把持地方财政,甚至互相勾结,强行干预中央政务,使国家和地方财政多为军费所占,国家政治陷于混乱之中。

特别是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为扩张势力,扩军之势愈演愈烈。

据统计,全国陆军正规军总数,在1916年袁世凯称帝时为46万人,到1919年增至138万人。

与此相应,军费开支亦急剧增加,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从三分之一上升到“十之七八”。

④1920年之后,军阀的扩军之势仍在继续之中。

巨大的军费开支和军阀之间的战争,日益成为危害社会经济的首恶,“废督裁兵”之呼声在全国各界、各地逐渐响起,并开始从舆论声讨走向实际努力。

  早在1919年1月,尚在北京大学读书并开始参与革命活动的陈公博,就集自己之研究印行了《督军问题》一书。

他在书中指出:

民国以来,“无一时不在困苦颠连之内,其间所谓国会问题、宪法问题、地方问题、南北问题,一若盘根错节,纠纷而不可解,吾得一言以蔽之,谬结此种种问题之固因,皆胎自督军之恶制度者也。

”并论述了废除督军制度的六大理由:

不废督军不能有民治;

不废督军不能有政府;

不废督军不能有财政;

不废督军不能有军政;

不废督军不能有吏治;

不废督军不能有法律立宪之国。

此外,督军之制,“因军政而窒教育之生机,碍实业之发展者,其损失尤不可以表统计”。

总之,不废督军不足以言立国。

  废督裁兵被作为一个解救时局方案而正式提出,则始于南北议和之时,并被作为双方议和的一个重要条件。

1918年底,南方的护法政府与北方的徐世昌政府开始酝酿议和,废督裁兵便被作为一个关键问题而受到各方关注。

在由上海商绅所组织的国民策进永久和平会成立大会上,代表们向议和会议提出的主要建议便是“废督军,去军队”⑤。

同时,在北方总代表朱启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京报》、《北京日报》、《新民报》的记者亦相继呼吁“裁兵废督”,并主张“南北宜同时裁兵废督”⑥。

1919年2月南北和谈期间,北京政府国务总理钱能训致电和谈代表朱启钤指出:

“裁兵、分治等重要议案,中外注目,岂宜久搁”;

南方代表唐绍仪则将“废督裁兵”列入新提出的十三项重要条件之中。

⑦孙中山亦对此抱有很大的希望,曾在给湖南靖国军第五军总司令林德轩的信中说:

“近和议说起,众志多期其速成,而裁兵废督,尤为多数主张,势将见诸事实。

”⑧民间亦有不少舆论要求废督裁兵,如《民国日报》发表叶楚伧的《废督》和《去兵》社论,指出“和议而开始,废督为必要”,并详论废督去兵之必要和可行的理由。

⑨在此期间,南北双方虽然都打出了废督裁兵的旗号,但其用意所在均试图以此裁减对方之督和兵,如孙中山曾致函沈止敬说:

“如此次沪上平和会议中议及裁兵问题,其关于粤中各军应特别予以维持之处,当嘱南方各代表力为保全。

”⑩不久,南北和议破裂,而废督裁兵的呼声却日益高涨。

  到1920年4月,在直皖两系军阀争权之间,又有作为废督裁兵对象的督军自提废督之事。

皖系的浙江督军卢永祥在23日通电废督,其通电说:

“就理论而言,共和国体下,督军制似不相宜……知欲救国家之危亡,必先牺牲个人之权利,废除督军制,实为今日切要之图。

”(11)并提出自己愿先行废督。

卢永祥此举,背后虽含有皖系与直系相斗的策略因素,即以自己之裁撤逼直系督军之裁撤。

直系军阀亦知此意,遂由曹锟出面于30日发表通电,“赞同废督,但并须严禁军人入党”。

(12)其他督军亦相继表态,“赞成、反对各半”,双方僵持不下。

最终,总统徐世昌出来收场,“召集高级军官讨论,结果从缓实行。

”(13)此外,南方护法军方面的云南督军唐继尧,亦为配合南方所提重开南北和谈之议,“于六月一日即行解除云南督军职务,云南督军一职即于是日废除”。

(14)这一场督军们玩弄“废督”斗争的游戏,虽然无果而终,但亦引起了社会各界敦促政府废督裁兵活动热潮的出现,商会亦于此开始参与这一活动,并表现得颇为积极和认真。

  二、商会对废督裁兵运动的介入

  商会介入废督裁兵运动,以上海总商会为首倡。

1920年12月,在江苏省商会联合会代表大会上,上海总商会代表汤节之等提出了废督裁兵的主张。

他们在有关税制改革的提案中提出:

“目下举国人民均訾议政府以岁收十分之八充作军费”,使国家财政陷于绝境。

因此,“对于政府,吾人主张:

(一)军事应大改造,废除督军制,全国军队直辖陆军部,用以保卫国家,非为残杀同胞;

(二)裁减一部分军队,被裁之人,必使为国家有益之事;

(三)恢复地方自治,促进国家工商、教育事业。

”这可谓是商会方面最早提出的有关废督裁兵的系统阐述,不仅要废督裁兵,而且要安置好被裁之兵,使之有业可就,避免沦为无业游民,继续危害社会;

并要将裁兵所节省之经费用于工商和教育事业。

(15)其设想颇为完美。

  1921年1月,孙中山第二次举起护法大旗,重提废督裁兵之主张。

他发表《统一南北意见》,强调要将“联省制”和“废督裁兵”作为重开南北议和的两大先决条件,并声明:

“广州为护法省份,将来统一告成后,南北应有对等之兵力,而统率南北军权之最高机关,应设在广州。

否则,余非达到以南方统一北方之目的不止”。

(16)其言辞更为激烈,态度更为强硬。

在南北议和破裂以后,南北护法战争演化为西南军阀、北洋军阀各自的内部争斗,战争时起时伏。

这时的护法战争性质已发生变化,与其说是为再造共和而战,倒不如说是为军阀争权夺利而战。

  护法战争性质的变异,使商人们觉得孙中山依靠西南军阀进行护法前途渺茫。

1921年9月,上海六路商界联合会曾致电孙中山等护法领袖说:

“广州自树护法旗帜以来,联省解体,两粤自残,国人素抱以宪法奠邦基者,已无几希[线]之望”(17)。

于是,他们进一步寄希望于废督裁兵。

在同年10月召开的全国商会联合会临时大会上,各地商会的代表进一步筹谋废督裁兵的方略。

江苏武进商会提出的两件议案指出:

“窃思现在之政府,代表军阀,非代表人民”;

“督与兵为民国不祥之物……财力尽于养兵,祸乱起于养兵,政治败坏于军阀,教育毁灭于军阀”。

因此,欲修明中国之内政,必须裁兵;

要裁兵则先须废除拥兵割据之督军。

(18)此外,镇江商会提出的《组织和平会议以求统一息兵案》、汉口总商会提出的《组织弭兵会以定国是案》、太仓县商会提出的《内政外交统一方法意见书》等议案,也都提出了类似的主张。

这些商会所提出的废督裁兵主张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赞同,形成了废督裁兵的决议,并在大会的《整理内政宣言》中提出了废督裁兵的具体方法:

(1)由各省公民集议,裁兵至军费为本省财政收入的30%以内为额;

(2)将若干军队改编为工程队,或从事“浚河筑路”,或“酌办工厂”,或屯垦荒地;

(3)“将巡阅使、督军、总司令等名目,一律改称裁兵专使”,按计划进行裁兵。

最后还向各省军政当局表示:

“上述目前救国要图,为国民所责望于当局之最低限度,苟尚不能力行,即系滥窃高位,坐视危土……果因执行民意,感受困难,定当合全国民力以盾其后;

倘尚畏难因循,不能副国民之责望,我国民惟有行使约法赋予之主权,促其退位”。

(19)这一决议,既施以要挟,又许以援助,态度颇为坚决,方案亦较完整。

  此后,到1922年五六月间,直奉战争结束,奉败直胜,依托于奉系的总统徐世昌被迫辞职,直系之吴佩孚等则力捧黎元洪恢复总统职位,军阀们再次演出了“废督”合唱。

黎氏曾在1916年6月至1917年7月接替袁世凯出任总统之时,深受督军干政之苦,此时直系请其复任总统,不免前车之鉴,不敢贸然应允。

最后斟酌再三,提出以废督为复任总统之条件,于6月6日发表了一个长达3000余字的通电,历数“督军制之五大害”,一为扩军,二为增税,三为争权,四为干政,五为乱政;

并指出“废督之事不足虑者六,应先决者三”,“主张尽废巡阅、督军、护军各职,不设总司令,不设军区长,军官以师长为最高级,一切直隶陆军部”。

其通电中还说:

“十年以还,兵祸不绝……症结维何,督军制之召乱而已……今日国家危亡,已迫眉睫,非即行废督,无以图存。

”(20)黎元洪的这一通电,虽不无沽名钓誉之意,但所言切中督军制之要害,且有情有理,言辞坚决,因而颇得民心,使督军们不得不做出表示。

  在黎元洪发出通电后的几日之内,直隶之曹锟和吴佩孚、山东之田中玉、江西之陈光远、浙江之卢永祥、湖北之萧耀南、东北之张作霖,云南之唐继尧等督军相继发表通电,赞成废督裁兵,并均表示愿意率先实现。

(21)尤其是浙江督军卢永祥的表演最为突出,于6月15日“延请各法团,召集所部将校,即日宣布废去浙江督军之职”,只任第十师师长之职。

还提出裁兵办法说:

“裁兵一节,应俟合法政府成立,确定公平标准,一律实行,如华会(华盛顿会议)削减军备之例,方可免于流弊。

若任一二人任意支配,强干弱枝,集中军权,以为操纵政治之便,则为害视今尤烈,尚望我国民注意及之也。

”(22)并将维持浙江治安之事托付所属各师,自己即行离杭赴沪。

但是,卢永祥宣布废去督军职务后,在场的各界代表当场表示担忧社会治安无人维持,对善后问题商议不决,仍请卢氏继续驻杭维持,并决定成立“军务善后委员会”,推卢氏为督办。

各界代表还议决“浙江军务善后办法大纲”,规定“自废督后,浙江境内不受任何方面干犯,以防督军制之恢复”。

这等于“变相之独立”。

(23)于是,卢永祥从受民反对的“督军”变成了受民托付的“督办”,不仅仍手握浙江之军政大权,且获得了民意基础和割据理由。

此外,自行宣布解除督军职务的,还有被广东北伐军打败的江西督军陈光远,以及已败回老家并改称保安总司令、副司令的东三省督军张作霖、孙烈臣、吴俊升,这四位已都是名存实亡的督军,宣称废督已无实际意义,不过博取名声而已。

同时,黎元洪复任总统后,拟任命吴佩孚为陆军总长,他们也对废督裁兵有所表演。

黎元洪于6月14日召集阁员开会,商议南北停战和废督裁兵问题。

吴佩孚亦“拟召集一裁兵委员会,以国务总理、参谋总长”、内阁各部总长、“各省巡阅使、督军、都统、护军使、镇守使、省长及军政界各要人为委员”;

并提出了废督裁兵的详细设想,主张“应裁各职为巡阅使、将军府、督军、护军使、都统及镇守使等”。

(24)但最终并无实际举措。

  在黎元洪发出废督裁兵通电的同日,孙中山为应对北方军阀以徐世昌去职逼停护法,亦发有一电,指出徐世昌去职并未解除中国战乱之祸源,欲使国家“有长治久安之望”,惟有裁撤军队,化兵为工。

其具体主张是:

将现有军队“以次悉改为工兵”,“先修治道路,次及其他工事”,然后“征集爱国之士,编制国军,定为义务,两年一易,其兵额以二十万至三十万人为止”。

当下,应由直系“首先将所部半数,由政府改为工兵,留待停战条件。

其余半数,留待与全国军队同时以次改编。

直系诸将如能履行此项条件,本大总统当立饬全国罢兵,恢复和平”。

(25)兵既全裁,督自废除。

可见,孙中山将废督裁兵的切实施行作为护法运动的一个重要目标。

  军阀们的废督表演,尽管没有废除武力割据,实行归政于民的实质;

孙中山的化兵为工主张,亦无任何效果,但他们的言语举止较前有所进展,因此也获得了商人等社会各界的赞许和支持。

黎元洪的通电发表后,6月9日,北京学商各界即予以赞扬说:

“凡吾民所吞声饮泣而不敢言者,我公依然言之,直不啻代表我四万万无枪阶级之良民,与彼数十万有枪阶级之军阀宣战,[可谓是]和平之使,自由之神”。

(26)16日,上海广肇公所等工商团体亦向各省总商会发出通电,希望全国商会共同促进废督裁兵,其电文指出:

“设督乱国,养兵害民。

废督裁兵,为今日挽救危亡一定不易之法。

自黄陂首倡,各督和之,中山宣言,南北舆论已归一致。

然督促实行,责在吾民,设此不图,将无噍类。

用是恳请全国一致主张,共策进行。

”(27)20日,北京的商会、农会、教育会、全国商会联合会、银行公会、律师公会六团体,联合发起成立“国民裁兵促进会”,“以联合地方公民促进裁兵为宗旨”。

其具体进行方法为:

(一)研究改革军制及裁兵方法;

(二)宣称裁兵理由及其必要;

(三)要求并监督政府实行裁兵计划”。

(28)7月初,上海中华全国工商协会、中华国货维持会、粤侨商业联合会、华侨联合会、浙江丝绸机织联合会、中国花边联合会、旅沪商帮协会、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中华工商研究会等20余个工商团体,联合发起成立“裁兵促进会”,发表宣言,主张“废督裁兵”、“化兵为工”,敦促各督军:

“今既全国民意一致主张裁兵废督,正应顺从民意,永留去思,而救己身与民国之危亡”。

(29)

  1922年11月23日,全国商联会第四次大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裁兵问题,决定成立“裁兵委员会”,推举黄任之(炎培)、聂云台、蒋梦麟、余日章为裁兵劝告主任,劝政府及各省督军实行裁兵,使商会的废督裁兵活动进入组织化阶段。

同时还决议:

向国会请愿,“速成宪法”,并增添禁设督军之类的军职和禁止“军人干涉政治”的条文;

“联络全国银行界,合组监督财政机关”,以防滥支军费;

要求“各国于我国未实行裁兵前,不得接济军械及借款”。

(30)试图从民意、法律、财政和外债四个方面促进废督裁兵。

  三、商会的废督裁兵活动及其与孙中山的呼应

  商联会大会结束后,出席会议的上海总商会代表叶惠钧、冯少山即返沪促动上海总商会做出督促政府裁兵的举动。

12月9日,该会第25期常会讨论了裁兵问题,冯少山提出:

“前在汉口时,既已举定余、蒋、聂、黄四人任劝告[裁兵]之职,则机关不可不早日成立,经费不可不设法筹集”。

会议决定“组织一委员会”,专门负责促进裁兵之事,发表“裁兵通电”。

(31)会后,随即成立了由袁履登、闻兰亭、谢蘅牕、冯少山、徐乾麟、朱吟江、聂云台、田时霖、沈九成、赵晋卿、谢永森、许建屏、曹慕管、余日章、穆藕初、劳敬修、方椒伯、朱赓石、沈信卿、黄任之20人组成的上海总商会裁兵委员会。

这可谓是上海总商会有史以来所设的一个规模最大的专门委员会,足见其对裁兵运动的重视。

该委员会成立后,随即于15日议决“致国会、商会及各省军事当局通电三件,并主张邀集本埠商学各公团参加组织”。

随后于20日举行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应邀参加的上海各业各帮商人团体有:

“丝业会馆、纱厂联合会、宁波同乡会、钱江会馆、振华堂洋布公所、广肇公所、绍兴同乡会、福建同乡会、钱业公会、山东会馆”,以及江苏省教育会等十二团体。

会上决议:

此裁兵委员会“以商会为组织主体,由各公团加入,协力进行”。

(32)裁兵委员会的这些举措,都在12月23日总商会第26次常会上获得一致通过。

由此,督促政府裁兵已成为上海商界的一致性行动。

上海总商会于15日所发出的致各省商会及参众两院通电,除痛陈督军制之危害外,在商联会第四次大会决议的基础上提出要求三项:

(一)将现有之军队竭力裁减,以足敷维持治安为度……嗣后应行留存之军队名额,由国会另以法律规定之;

(二)整理财政,收支公开。

公共之财源,应专以维持公共事业,绝对不许供一系一派之利用;

(三)迅速制定适合国情之宪法,并于宪法中列入专条,凡设置类似督军之军职,以及军人干涉政治,均为厉禁。

”(33)力图从法律和制度上根绝督军之制。

  为了让商界和国人进一步明了这一通电的涵义,《上海总商会月报》还发表了会董冯少山的文章——《今日之三大问题》,通论制宪、裁兵、整理财政之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中关于裁兵问题,该文首先指出督军制之危害:

“所谓督军,所谓巡阅使,莫不各提私兵,耽于私争,既以其私兵事私争私利,又以其私兵劫掠良民财货,其乱暴无所不至,殆与匪徒同,于国防上不能有丝毫裨补”。

其次指出裁兵之必要:

这种军队,“自国家平和之点、保护良民生业之点、减少私争内纷之点、节约国费之点言之,宜裁汰之刻不容缓者也”,“故裁兵为中国目前急应研究之问题,诚无庸疑者”。

最后提出裁兵办法:

分三期实施裁兵,对所裁之兵,“或由国家资送边陲开垦荒地,或修筑铁路,或修浚河道,或组织移民公司,设法移殖于南洋各地”,并“由各省派出代表组织全国裁兵委员会”执行之。

总之,“裁兵之举,希望于各省督军及北京政府既不可能……吾国民对于裁兵问题,宜急起直追,为深切之讨论,以促其实行者也”。

(34)

  1923年元旦,商联会四位裁兵劝告主任发表劝告裁兵通电,除提出召开裁兵会议、化兵为农、化兵为工的裁兵方法外,特别赞成孙中山的化兵为工主张,说“中山先生倡议于前,士夫响应于后,言满天下。

”(35)这则通电,使因陈炯明兵变而孤身避居于上海的孙中山感到后援有人,故发出由衷的赞叹:

“足使孤行独往之士,闻之勇气百倍,感甚佩甚”(36),称赞该电“所陈理由既深切若明,所订方法亦切实可行,浏览之余至深快慰”。

并指出:

“国民之表示主张,自以劝告当局为第一步,然而与虎谋皮,久垂明鉴,故第二步之办法,不可不为积极之准备,以免徒蹈空言。

”既肯定商人们先前的劝告政府裁兵之举,更希望商人们以后采取更为有力的实际举措。

1月8日,上海总商会提出了敦促裁兵的具体措施,通告各省金融界,拒绝承募政府债券。

其通电曰:

“本会讨论再四,以为裁兵救国中外同声,而国民之呼号,纵使声嘶力竭,当局终乏采纳诚意,故非予以深刻之苦痛,不能启其彻底之觉悟。

用敢昭告全国金融机关,自本日起,我金融界同人,对于中央政府,或各省军民官厅,无论用何种名义承募一切借款债券,概予拒绝”(37),以此对无实意裁兵的当局表示抗议。

稍后又明确表示反对北京政府发行1200万元“十二年公债”的要求:

“本会曾于一月蒸日通电中外,在政府未实行裁兵及财政整理以前,万勿再行承受借款。

政府现拟发行此项新债,殊与国民期望相反,誓不承认。

”还希望银行公会“通告各行,勿予承募”。

(38)26日,孙中山又回应商人们的举动。

他从顺应商人及社会各界的裁兵求和要求出发,发表了《和平统一宣言》,指出:

北京政府“于人民所渴望之裁兵废督诸大端,反言行相违,不复稍应其求,而增兵备战之息,乃嚣且尘上”。

因此,“和平之要,首在裁兵”。

并继续重申“化兵为工之旨”。

(39)对孙中山的这一宣言,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于30日发表通电进一步表示赞成,称孙中山的化兵为工之策“实转害为利之良策”,“老成谋国,独具深算,各界谅表同情”。

(40)接着又组织“裁兵委员会”,力图扩大“群力合作”之范围,“以达裁兵救国之目的”。

(41)商人们与他们的政治领袖孙中山一呼一应,将“裁兵救国”运动进一步推向高涨。

  1月31日,上海总商会又致电参众两院,要求加速制定废督裁兵办法,态度益发坚决。

该电指出:

目前国家之最重要者,“惟在速行制定适合国情之宪法,以图国家之长治久安;

确立裁兵理财之基础,以防军人之怙势擅权”。

但国会自复会以来,于此迟迟无所作为,使人们大失所望。

因此警告国会:

“方今全民政治,已有代议会政治而兴之势。

诸君若举措乖方,终无觉悟,人民本不难援用撤回代表之通例,以行使其主权在民之权利……迷途未远,幸速图之”。

(42)

  3月17日,广州总商会开始起而相应,集合各法团各界,会议裁兵事宜,到者千余人。

会议宣称:

“去年全国商会联合会提出裁兵、理财、制宪三大主张,揭示全国,同时本省总商会又经两度赞同裁兵、理财之通电。

现在上海总商会特举李煜堂先生回粤鼓舞,是则裁兵问题,已成为全国一致之舆论”,“现在我粤组织裁兵协会”。

(43)

  1924年8月,上海总商会改选,虞洽卿当选为会长。

此后,上海总商会继续积极致力于废督裁兵之事。

11月17日,虞洽卿致电即将出任执政的段祺瑞,要求“确定裁兵废督办法,见诸实行”,就此结束“军阀政治”。

12月1日,又致电段祺瑞,条陈废督裁兵事宜,指出:

“方今要务,莫大于废督裁兵,早裁一日,即早脱一日人民于水火”。

并提出建议4条,其中三条涉及废督裁兵:

(一)对各省出缺之督军不予补设,使“数省之督,不折箠而自废,然后推行全国”,实施废督裁兵;

(二)国家财政“破各省把持截留之积习”,“举全国之岁入,先以整理债务,次以支配政费,再次支配军费”,“并补助实业、安插裁兵、移民屯垦之用”;

(三)“开拓交通”,以便实行“移民屯垦,裁兵实边”。

2日又以上海总商会、县商会的名义致电段祺瑞,请将“上海护军使、镇守使两职即予裁撤”,今后上海勿再驻兵。

(44)同时,上海其他各团体亦向段祺瑞提出了这一要求,(45)形成上海工商界的一致要求。

  与此同时,上海总商会还分别劝说军阀自行去职裁兵。

如对于自行宣告辞职下野的冯玉祥,致电表示赞赏和祝贺,称赞冯之此举“开民国十余年来拨乱反正之局面,垂之史册”。

(46)还先后致电吴佩孚、张作霖等,劝说他们效仿冯玉祥亦自行辞去巡阅使之职,以为全国表率。

(47)1925年3月2日,针对江苏宣护使卢永祥所发表的“请撤销宣护及江苏军务善后督办等职,驻苏国军调赴徐州一带,饷由部给,不干省政”通电,上海总商会立即致电段祺瑞,“请速予核准施行”。

(48)第二天又发两电,一致卢永祥,请其“将国军移防要塞,与苏军改编二事,先行切实筹备”;

二致各省各团体,指出:

“裁兵一举,尚多阻力,未许乐观,此事为国家存亡绝续所系,碍难缄默,应请速向本省军事长官及各省善后会议代表,喻以大义,晓以利害,查照卢公感电,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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