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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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288(256)

不提具体要求

物理学系

64(48)

288

本科教学不少于两门(含实验教学)

化学系

96

地球科学系

64(32)

不设岗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研究为主岗:

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研究能力,能做出原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国家(地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

3.教学为主岗:

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在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编写与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造诣。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领衔开设本科生重要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等,每年保证相当的教学工作时数。

4.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

应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开发、培训各类人才、开展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着、声誉良好。

主要承担科学技术推广、其他科技咨询及教育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

5.团队科研岗: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教学、科研及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团队中从事团队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助理及技术管理等工作。

主要在实质性科研团队中围绕团队工作目标和任务,承担团队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助理及项目技术管理等工作。

6.团队教学岗: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在教学团队中从事一些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辅助及管理等工作。

在教学团队中承担本科生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公共实验课程)教学,在团队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从事辅助研究与管理工作,每年保证足额的教学工作时数。

(二)岗位设置数要求

各类岗位的设置数要求如下:

1.按现有教师总数的78%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

2.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按现有教师总数的19%设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和团队教学岗。

3.按现有教师总数的3%转岗或分流。

各系根据《意见》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精神,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制订具体评估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聘期任务目标。

其中教学为主岗的设置和具体教学时数、教学质量要求等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会同学部、各系确定后报学校审定。

二、岗位聘任、评估与岗位调整

(一)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1.对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部分人员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对新引进并进入“1311人才工程”的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2.对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的教师,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所应承担的任务,分别进行评估,每2年评估一次。

其中对进入“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教师可实施相对稳定、较长的聘期(评估期),一般为4年;

学部、系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聘期中期检查和聘期期满评估,评估可采取定期学术评估评议制度、国际化同行评估和以团队为整体单元的周期评估等办法,加强对教师标志性成果和国际学术影响力等指标的评估,以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基础性、前瞻性的高水平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3.对现有教师队伍中不具有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实施分类管理时,如申请聘任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须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

转评未通过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后,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或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转到其他岗位聘任。

4.新引进的教师原则上应按教学科研并重岗聘任和评估,并继续实行合同管理。

(二)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各系可组建本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组织教师积极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各系应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完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的评价标准,奖励社会服务与推广工作富有成效的教师。

1.对纳入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管理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实行基础津贴加业绩津贴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根据其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业绩进行聘岗,业绩津贴可视其岗位和贡献情况确定,上不封顶。

所需聘岗经费,本次聘岗由平台在学校下拨给学部、系的聘岗经费中统筹安排,以后由学校根据有关社会服务平台的成效另行核定。

2.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评估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根据教师的科研经费数量、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的效益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每2年评估一次。

3.对于进入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平台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其横向科研项目人工费由系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提取比例最高可达40%,其中25%由该机构提取后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其余部分由该机构提取后用于机构运行和组织、奖励教师从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

4.纳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新聘的岗位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单独组建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明确应用推广系列研究员(或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职务任职条件并组织评审,并考虑其岗位特点及工作业绩核定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5.纳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依托所在学科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系教学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或指导培养专业硕士生任务,但不将其所承担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或培养任务纳入工作量进行评估。

(三)团队聘岗与评估

1.科研团队

(1)科研团队聘岗的条件

科研团队必须承担有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并且是一个能够持续产生新成果的高绩效研究群体;

或发表一批学科顶级论文,具有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能力的研究群体;

或获得省部级奖以上成果奖励的研究群体。

(2)科研团队的组成

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团队必须是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而且在职称、级别、年龄等方面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

团队成员必须共同承担科研课题,联合署名发表论着和共享科研成果,共同指导研究生等。

(3)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团队科研岗教师必须纳入团队聘岗,其岗位聘任津贴标准由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任务、职责确定,所需经费由团队统筹解决;

根据需要可协助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保留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由系决定是否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聘期,可以按照完成团队既定任务、目标的时间来确定,也可以按照学校的聘期来核定;

团队科研岗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工程或研究系列岗位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团队科研岗教师的评估由团队根据学校、学部对团队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评估要求,在团队内部定期进行。

(4)学部根据各系推荐情况,拟设置若干个科研团队。

2.教学团队

(1)教学团队聘岗的条件

教学团队应以公共基础课程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发展目标、良好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群体。

(2)教学团队的组成

教学团队应由一定规模的教学梯队人员组成。

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应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

团队成员可以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或者团队教学岗。

(3)团队教学岗教师的聘任与评估

团队教学岗教师必须纳入教学团队聘岗,其岗位聘任津贴标准由团队根据其承担的团队教学工作量确定,所需津费由学校根据团队承担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工作量下达到团队。

教学团队的聘岗人员的聘期一般按照学校的聘期核定。

团队教学岗教师的评估由团队根据承担学校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和大类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评估要求,在团队内部定期进行。

由学校根据各系具体教学工作情况分别提出基本的或足额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具体课时数要求和评估办法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提出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4)学部根据各系申报及教学实际情况,拟设置若干个教学团队。

3.团队聘岗的相关政策

(1)对优秀的团队聘岗成员,在选拔或评选优秀人才时,予以优先支持;

对运行较好、评估优秀的团队,学校在聘岗时予以一次性奖励。

(2)团队聘岗成员在团队聘期内,可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3)团队聘岗的评估,由所在系组织实施。

建立在交叉学科基础上的聘岗团队评估,可以由学部或学校组织实施。

(四)岗位动态调整

允许进入上述各类岗位的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下提出岗位调整申请,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事业发展与人生价值。

同时应加强评估,对不符合岗位评估要求的教师,实行动态调整。

岗位调整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与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工作同步进行。

四、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根据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各类岗位教师的不同聘岗任务和评估要求,分别实施与岗位相匹配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和薪酬激励制度。

(一)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纳入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聘任的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

1.“津贴A”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主要考虑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应于所聘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共分13级,标准由学校确定。

等级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津贴(万元)

2.“津贴B”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和激励双重因素,主要考虑教师的能力水平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任务要求,两块津贴比例为5:

5,共分13档,岗位津贴基本框架和最低标准由学校设置,各系根据各类岗位教师所承担的基本教学任务、科研业绩等情况综合确定等级和津贴额度后报学部核准。

BX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适用人员

院士、正高

副高

中级及以下

3.“津贴C”属业绩津贴,包括教学奖励津贴和研究津贴。

主要考虑教师近二年的科研业绩和超标准教学奖励、特聘岗位奖励,体现激励作用。

教学奖励津贴由研究生院和本科生院,研究津贴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提出具体核算办法报学校批准后直接进行核算,人事处汇总后统一下达。

“津贴C”的基本框架、档级数量及每类档级参考标准由学校确定,学部根据学科特点自主进行分配。

具体由学部、系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按一定级差科学设置后报人事处核准。

津贴C的档级标准可根据学院(系)经费情况等实行整体联动调整,即不能只调高或调低某一档级。

CX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20

对于实行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执行上述相应津贴办法,其工资、津贴等继续按原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对于实行固定津贴制的人员,其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津贴不再区分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

(二)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可参照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津贴构成,分别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其中基础津贴应按照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的津贴结构和标准确定,“津贴C”由各社会服务平台根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的成效确定,具体方案报人事处核准后实施。

(三)团队聘岗成员(含团队科研岗和团队教学岗)的岗位聘任津贴

团队成员的岗位绩效津贴结构可实行“津贴A+X”的方式确定,即“津贴A”按照上述各类岗位的等级和标准确定,X为固定津贴,具体由团队根据每位成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配套政策

为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聘任实施工作,学校按现有教学科研队伍总数的3%设置的100个左右的党政管理、实验及图书管理等岗位(包括按学部核定行政编制数10%设置的转岗岗位)。

根据学校精神,各系积极组织推荐教学科研队伍人员参与竞聘,充分发挥其个人才能。

1.转岗教师的职称可以保持不变,以后按新聘岗位要求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级。

2.如系教学工作需要,允许转岗教师在一定的时间内继续完成原承担的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指导工作。

3.学校保留转岗人员的原有工资待遇,岗位津贴根据所聘岗位的性质,分别由学校、系支付或从项目经费、各类自筹经费中支付。

(1)对经批准转入公共实验技术岗位的教师按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聘任和管理,聘岗经费由系在其聘岗经费中支付。

(2)对经批准转入实验室与安全秘书岗的教师按系机关管理岗位聘任办法聘任,其岗位津贴在系聘岗经费中支付。

(3)转入非公共实验技术岗位聘任的教师,其岗位聘任津贴在系创收经费、项目经费等中开支。

(4)对经批准转入学校机关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核定编制数的5%设置转岗岗位),按照学校机关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进行聘任并发放岗位津贴,3年内不占转入单位人员编制。

对其中年龄超过50周岁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参照机关副科职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5)允许各系为教师转岗设置少量管理岗位(按核定行政编制数的10%设置转岗岗位),转入系机关管理岗位的教师,由学校提供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由系支付;

在核定转岗岗位数内的转岗人员津贴由系聘岗经费中支付,其余人员的津贴应从系其它经费中开支。

六、其他政策

(一)对经批准或因各种原因不参加分类管理的教师,视每类教师的具体情况予以聘岗,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岗位聘任津贴,或办理缴薪留职,或保留原政策规定待遇不变。

1.将在2012年12月之前退休的教授可以不参加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超龄延聘的教授及将在2012年12月之前退休的其他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不参加教师分类管理,按原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直至退休。

2.对于因其他各种原因暂没有进入新的岗位聘任体系的个别教师,可按原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聘任,岗位津贴可由学部、系作适当调整。

对于其中不具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照进入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体系聘任的教师技术职务转评要求,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转评手续。

3.经学校组织部门批准的外派干部或双肩挑干部,可不参加分类管理。

不参加分类管理的双肩挑干部的岗位津贴标准由学校按机关标准确定,业绩津贴由所在系在其聘岗经费中据实发放;

如参加分类管理的,则由学校补贴一定的津贴额度至学部,由学部、系聘岗,具体补贴标准另行确定。

外派教师的岗位聘任津贴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补贴标准另行确定。

上述人员回到系工作后,再按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4.下列人员不参加分类管理,原政策规定待遇保持不变。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3)公派出国半年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

(4)长期因病请假人员;

(5)其他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分类管理的人员。

5.对于不属上述各条所列人员范围而暂不参加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少数固定事业编制教师,经本人申请,系、学部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缴薪留职手续;

经批准同意办理缴薪留职的教师,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学部,参加年度考核,其基本工资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并代缴各类社会保险,本人须在年底时一次性将学校所发的工资总额(含各类社会保险成本)上缴给学校。

对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在校工作不满10年的缴薪留职人员,还应每年再缴纳1万元管理费。

(二)对于2006年岗位聘任以来聘在科研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及各类岗位的要求申请进入相应岗位聘任。

(三)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控制教学科研岗、研究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教师在校外兼实职(不包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

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兼实职的,必须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在系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其他人员如需在校外兼职的,也应按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鼓励和支持不适合学校各类岗位要求的人员到校外发展。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在校外兼职、主要工作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各系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限期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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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理学部各系教师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数学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010年7月12日)

为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理学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数学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职责及基本要求

(一)岗位设置

各类岗位的设置如下:

岗位类型

岗位数

比例

I

65

76

78%

研究为主岗

1

10

II

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

1-2

18

19%

数学基础课教学团队

17-16

III

教师转为系机关管理岗位

2-3

3%

分流

岗位数合计

97

注:

(1)数学系教学科研队伍总人数为110人,参加本次分类管理的人员共97人。

(2)不参加本次分类管理的人员共13人,包括(a)公派出国半年及以上批准期内的人员5人张希、刘利刚、姜海益、韩刚、杨勋年;

(b)未聘岗2人陈叔平、周向宇;

按原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6人王兴华、白正国、汪国昭、王国瑾、杨启帆、景荣荣。

(二)基本要求与职责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应满足以下4种基本工作量要求之一:

年均教学学时数

项目(或经费)

96(周学时3),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周学时2)

A类项目1项,并发表SCI/EI论文2篇/年以上。

2

128(周学时4),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周学时3)

A类项目1项,并发表SCI/EI论文1篇/年以上。

3

160(周学时5),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周学时3)

B类项目1项,并发表SCI/EI论文1篇/年以上。

4

192(周学时6),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周学时4)

B类项目1项或发表SCI/EI论文1篇/年以上。

说明:

(1)A类项目含国家级教改项目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B类项目含省部级教改项目。

(2)1篇TOP论文相当于2篇SCI/EI论文。

(3)承担军工项目的老师发表论文要求另行讨论。

(4)研究生公共课程等同于本科生课程。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国家(地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且发表SCI/EI期刊论文2篇/年以上,或数学学科顶级刊物1篇及以上。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主讲本科生重要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等,并承担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或教材编写等工作。

应满足以下两种基本工作量要求之一:

项目(或经费)*

288(周学时9),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周学时8)

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或编写国家规划教材(第一作者或撰写10万字以上),并发表教学论文至少1篇/年。

352(周学时11),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周学时8)

主持校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参编教材(第一作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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