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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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机构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集聚的同时,其他各类功能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新型机构快速发展。
截至2010年末,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1049家,比2005年末增加439家。
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期货保税交割等一批重要的创新业务有序推出,有力地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实力日益增强,截至2010年末,各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4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9倍。
(三)金融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化程度稳步提高
外资金融机构加速聚集。
截至2010年末,总部设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21家;
合资证券公司5家;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
外资法人财产险公司8家;
合资寿险公司11家。
金融业务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拓宽。
证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数量和投资额度进一步增加;
境外机构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启动;
货币、外汇、黄金等市场稳步有序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
境内金融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正式推出。
截至2010年末,上海共有14家基金管理公司、4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业务资格。
(四)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配套服务功能明显改善
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不断优化,《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金融审判庭、金融检察科、金融仲裁院相继成立。
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落户上海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票据、银行卡、网络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
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华08金融信息平台落户上海,与金融相关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财经资讯、服务外包等专业服务加快发展。
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成效明显,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等金融集聚区承载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此外,在金融人才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也不断取得进展。
但是,受市场机制不完善、创新能力不强、开放度不够等因素的制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主要表现在:
机构投资者种类和数量不足,金融产品和工具不够丰富,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
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金融国际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金融法制、税收、信用、监管、人才服务等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在复苏中加快调整,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十二五”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格局进一步调整,以中国、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地位进一步上升。
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将进一步提高,全球跨国金融业务和金融交易将不断向新兴经济体倾斜。
这些变化将为上海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良好机遇。
(二)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5设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实力将不断增强。
同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特征,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明显加快,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长三角地区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以上海为核心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加快形成。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转型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也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三)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发展空间
“十二五”时期,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将取得更大进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将稳步推进,直接融资比重将显著提高,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明显增强。
这些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四)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加快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高,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境外交易主体对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储备6货币的需求将不断上升,人民币走向国际货币的进程逐步加快。
这是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动力。
(五)全球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防范面临新的要求
随着世界经济逐渐复苏,全球正在掀起新一轮国际金融中心竞争浪潮。
尤其是在亚洲,围绕新的全球性金融中心建设而展开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资源和金融交易不断集中,金融活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中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新机遇、新要求,要增强机遇意识、使命意识和创新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维护7金融安全与稳定,显著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资源的功能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必须坚持统筹谋划的推进方针。
充分认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对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意义。
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统筹谋划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必须坚持“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推进思路。
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人民币市场建设;
以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和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不断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配置功能和辐射带动效应。
——必须坚持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推进方向。
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快提升上海金融中心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能力;
不断完善金融、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制度,加快构建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法规制度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发展目标
按照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要求,瞄准世界一8流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力争到2015年基本确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具体目标:
——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备较强交易、定价、信息功能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逐步形成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人民币产品基准价格形成中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金融资讯服务中心;
——基本形成各类机构共同发展、具有较强创新和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产品创新中心、人民币资产管理中心和航运贸易金融服务中心;
——基本形成框架合理、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
——基本形成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支持功能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逐步形成国际金融人才聚集地;
——基本形成符合国际金融中心运行需要的金融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主要指标
“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预期指标如下:
——金融市场规模显著扩大。
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额达到1000万亿元左右;
主要金融市场规模保持或进入世界同类市场前列。
其中,债券托管余额进入全球前3位,黄金市场现货交易量保持全球第1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进入全球前5位,保险市场原保费规模达1400亿元左右,银行卡跨行交易额达25万亿元左右,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剔除批发性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的比例达50%左右,票据市场和信贷转让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
——金融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到2015年,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境外投资者规模显著扩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指数、上海大宗商品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境内外人民币资产定价的主要基准利率,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成为境内外人民币交易定价的主要汇率基准;
进一步提高在沪外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市场份额。
——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2%左右;
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0万亿元左右。
——金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到2015年,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达到32万人左右,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兴金融领域的人才明显增加;
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金融法律、税收、监管等与国际惯例接轨程度明显提高。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以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为重点,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
要进一步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1、提升现有金融市场功能。
大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市场全面发展。
继续加强蓝筹股市场建设,强化上海证券市场的全国主板市场地位,大力吸引成熟优秀企业上市,拓宽上市公司来源,探索建立不同层次资本市场间的转板机制,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成为亚太一流、具有较强国际影响的交易所;
支持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协同发展,加快推出新的债券品种,不断扩大债券市场规模。
进一步提升上海期货市场国际影响力,积极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大宗商品定价中心。
进一步发挥金融期货市场功能,有序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支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逐步成为服务全国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风险管理中心。
支持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加快发展,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更有广度和深度的人民币外汇市场,允许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远期购售交易,推动银行间12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兴经济体货币交易。
进一步发展上海黄金市场,保持现货黄金场内交易的国际领先地位。
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再保险市场,不断提升保险市场的规模和国际竞争力。
支持有条件的市场机构兼并和收购境外交易所和交易平台。
2、发展新的金融市场形态。
积极推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企业进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份公开转让。
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非公开转让市场建设。
加快发展保险市场,研究建立保险交易所的可行性,积极探索有利于保险市场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法规制度建设,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规范发展贷款转让市场,逐步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性的贷款转让交易中心。
积极发展票据市场,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票据产品以及适合票据市场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把上海建成全国性的票据交易中心。
健全信托登记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把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托产品托管、登记、交易、结算中心。
3、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
推动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内跨市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基于国际指数、债券等的ETF产品,促进企业(公司)债、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外币债券等债券品种加快发展,支持推出13项目收益债券、私募融资工具等新的债券品种。
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汽车消费贷款支持证券等创新产品试点。
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完善商品期货产品系列,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商品期货。
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汇率、利率、股票、债券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积极培育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各类衍生产品,稳步扩大信用衍生产品的种类和规模,适时开展结构性衍生产品试点。
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黄金ETF和钯金交易品种。
4、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完善金融市场定价机制,增强境内利率和汇率的基准功能。
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支持外汇、债券等市场做市商制度和货币经纪制度建设。
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制,研究符合条件的、以交易所为代表的组织金融市场交易的机构进行公司化改制试点。
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扩大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探索支持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黄金市场投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探索保险资金运用于公租房建设和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保险产业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等机构,服务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体力量。
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着力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1、促进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进一步吸引和发展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与金融市场相关的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地。
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上海,支持在沪外资金融机构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管理总部或业务营运总部。
积极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入驻上海。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2、规范发展从事新兴金融业务的机构。
健全上海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和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新型机构”)。
鼓励和引导新型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
鼓励、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机构,支持各类新型机构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
探索15健全符合新型机构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增强行业自律。
3、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
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推进在沪金融机构与境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在资本、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支持在沪法人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资本补充机制,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完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优化金融国资布局,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金融机构在境内外上市。
4、增强金融机构创新能力。
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区域,提高服务能力。
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促进金融业务创新融合,支持具备相应能力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境外贷款、期货投资咨询等创新业务,有序开发跨市场、跨行业、跨境的金融产品和业务。
(三)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稳定运行和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
根据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发展趋势,在遵循市场规律和国家统一部署下,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建设面向全球的人民币支付清算网络。
根据人民银行16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和要求,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健全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
根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和市场需求,支持在沪金融市场将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清算、结算以及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延伸到境外,发展支持多币种产品交易和清算能力。
支持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全行资金清算机构。
支持具备条件的在沪商业银行拓展境外结算网络。
完善银行卡支付清算系统,提高银行卡支付效率,支持在沪银行卡组织加快建设全球网络,打造国际主要银行卡品牌。
2、支持在沪清算机构发展。
支持上海清算所创新场外市场清算机制,积极探索利率互换等产品的集中清算模式。
(四)以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创新为重点,不断提升金融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
不断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种类齐全、金融机构体制健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优势,先行在上海开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创新。
1、大力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
适应居民财富日益增长的趋势和保值增值的需求,不断丰富财富与资产管理类金融产品。
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设17立专业化运营的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吸引专业人才,将上海建设成为我国财富与资产管理中心。
2、大力发展航运金融。
创新航运融资方式,推动发展港口融资、船舶(飞机)抵押贷款、船舶(飞机)融资租赁、船舶(飞机)出口买方信贷、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
加快发展船舶(飞机)保险、海上货运险、保障与赔偿保险,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
进一步发展服务全国的航运金融市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设立专业性航运金融机构,研究推动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
支持相关航运企业、航空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设立航运股权投资企业,扩大从事船舶(飞机)租赁业务的特殊目的机构(SPV)规模。
研究开发系列航运价格指数及航运金融衍生品。
3、大力发展贸易融资。
创新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研究开发贸易企业汇率避险工具,推动利用互换人民币资金支持贸易融资。
选择合格试点企业,深入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4、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汽车、家电、设计、装修、教育、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消费金融业务。
加快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18司等金融服务公司,提高消费金融服务能力。
改善银行卡支付服务环境,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产业。
5、大力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融资业务,加强对总部经济的金融服务。
鼓励跨国公司以在上海设立中国区总部为主向设立亚太区总部、业务部门全球总部过渡,为其进一步提升在华地区总部能级,开展资金管理、跨国研发合作等业务提供便利;
稳步推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在开设离岸账户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便利,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中管理和调度资金提供方便,增强在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6、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文化及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的抵(质)押物范围,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保单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票据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小企业联保融资。
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文化及创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股票、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
7、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业部门,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企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支持,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战略性19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并购重组。
创新科技投融资模式,拓宽社会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渠道。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专营服务机构。
积极发展科技保险。
8、探索发展低碳金融。
鼓励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金融支持。
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金融服务,探索发展CDM预期收益权抵押,为推进CDM项目交易提供支持。
探索发展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研究设计基于碳排放权的期货、期权等产品。
9、发展新兴融资服务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
适应产业整合升级与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丰富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规范机构建设,吸引管理人才。
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生产企业在上海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产品的国内外流通。
10、加强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对城市旧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支持。
进一步推进与社会管理相关的保险业务创新,加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