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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第5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6年交通安全日主题为:
“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原因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
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为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围绕“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第五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齐抓共管、协同治理,形成部门合力。
要开展“交通安全面对面”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广大中小学生,客货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普遍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要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活动,开展以“维护交法权威、保护自身安全”“了解交法我有责、安全交通为大家”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知识大赛等活动。
要开展“严重违法大曝光”活动,结合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工作,曝光、公布一批涉及公路客货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案例,增强震慑力。
要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活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交通陋习“随手拍”等活动,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的倡导,加强私家车争道抢行、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陋习的查处,强化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
要结合实际创作一批主题宣传品,大量印制、发放、传播带有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的主题宣传品。
《通知》要求,要互通共融、互动共赢,强化全媒体宣传。
各地要抓紧启动“全国交通安全日”预热宣传,在11月下旬至12月2日开展集中宣传,并于“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形成宣传高潮。
要加强媒资共享,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积极沟通,共享文明交通的工作亮点、鲜活生动的影音素材、震憾人心的典型案例,建设宣传素材“中央厨房”,依托技术手段,做到互通共融、互动共赢。
要加强122公益提示,以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持续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片和主题提示。
要开展122“百城百台”联播,联合策划线上线下活动,形成全国性或区域性广播电视大联动,开展“守护平安、走进百城”122主题微直播活动,实时聚合呈现宣传活动。
要组织先进典型展播活动,集中宣传、广泛展示“中国好交警”“中国好司机”的故事,弘扬正能量,展示新风尚。
要突出新媒体传播,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强大覆盖作用,强化新媒体平台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服务的个性化、交互性,增强用户黏合度。
设置“全国交通安全日”“我的122”“文明交通我践行”“交通文明我参与”等主题词,鼓励网民参与122主题视频、文章、图片征集和展示活动,突出交互性和带入感,形成新媒体网络集群效应。
《通知》强调,要优势互补、补齐短板,强化公益宣传。
各地要积极发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和公益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倡导守法出行理念。
要推广“交通安全体验课”示范课程,发挥社会力量,用好“交通安全体验课”视频、示范课资料包等,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重点选择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
要开展“被看见才安全”公益宣传活动,针对秋冬季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多发状况,集中开展针对性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组织开展送反光贴、反光背心等公益活动,积极劝导家长、学生安全出行,最大限度防范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护能力。
要开展“文明交通美好愿景”公益宣传活动,既要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人效应和强大影响力,又要注重做好平凡人的表达,讲述文明交通愿景及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交通参与者真正参与文明交通创建。
交通安全小报图片资料整洁又好看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
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
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
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
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
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
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
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车行路上万千事,件件应在预料中;
路口转弯以灯示,红灯立停绿直通。
变道行车看标记,行停头脑应灵光;
限速行驶有规定,此时不宜加档冲。
若遇弯道先减速,减速减档油全松;
减至三档稳住油,弯过再把油门轰。
超车道上不减档,减档停车靠边弄;
紧急情况不受限,确保安全出万方。
弯道快行莫急刹,急刹方向必反弓;
猛打猛回是大忌,两者后果似一桩。
行近坡顶油减半,判明路情通不通;
路侧一险不近险,路侧均险走道中。
前途不明莫急行,复杂路况别瞎懵;
转弯进洞均需慢,超车更要视野空。
各种情形道不尽,四十码内走始终;
东西南北道不同,本领高强通四方。
能行则行莫强行,变道后视打灯光;
安徽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公通〔20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公通〔2008〕18号【发布日期】2008-03-17【生效日期】2008-03-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公通〔2008〕18号)
各市公安局:
现将《安徽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公安厅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安徽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和《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就我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平安安徽”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做强、做实派出所,把派出所建设成为综合性战斗实体的重大步骤,是探索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二、合理界定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农村公安派出所(指建制乡镇公安派出所,不含县城、城区公安派出所)在县(市)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参与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依靠乡镇政府,积极协调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沿线集镇、集市、庙会等人流、车流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积极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三)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保持进村入户宣传的经常化。
因地制宜,组织农村警务室民警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结合农民实际的交通需求,有针对性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及时为农村公安派出所提供宣传资料。
(四)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
结合日常工作,排查掌握本辖区内无牌机动车和无证驾驶人的情况,动员、督促和组织车主、驾驶人办理牌证,并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警队基层信息平台,定期向农村公安派出所通报已办理牌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以及车辆年审情况,共同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提高机动车的登记率、年检率和驾驶人的持证率。
(五)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违反规定占道挖掘、在道路上晾晒谷物妨碍通行等交通安全隐患,在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进行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接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时,立即报告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建立警务公开制度。
在公安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公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
热情接待群众咨询、求助;
定期发布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警情通报。
三、严格规范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执法行为
(一)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区域
农村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但已设交警中队的乡镇和已经纳入交警中队管辖范围的农村道路除外。
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得在国、省道等道路主干线上和超出本派出所管辖区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执法权限
1.农村公安派出所要确定一名副所长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任务和派出所警力配置情况,确定至少1名民警作为专职或兼职交通民警(以下简称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具体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一般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
对处警告或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义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出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
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3.对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和适用一般程序拟给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200元以上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进行先期处置,在24小时内移交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可以处理辖区农村道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基本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交通事故。
对于适用一般程序以上的交通事故,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后,及时移交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它交通管理业务,必须统一使用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律文书。
6.农村公安派出所经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可参与道路交通安全集中统一行动,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执法管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进行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经培训考核后,着交警制式警服上岗。
2.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所内交警的教育、管理。
民警执勤执法要做到警容严整,文明执勤,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安机关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四条禁令》,不得在交通执法活动中乱收、乱罚、乱扣证;
不得借交通执法之机,故意刁难群众或徇私枉法,办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杜绝因纠正交通违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3.农村公安派出所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四、妥善解决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保障问题。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农村公安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办公场所,配备必需装备。
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纳入业务经费预算,足额拨付。
预算和拨付情况同时报市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考核。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任务及目标。
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情况纳入县(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列入派出所等级评定的考核内容。
县(市)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派出所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普遍不足,农村地区道路失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地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现就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各地公安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在治安巡逻的同时,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关要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并动员其办牌办证,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四是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五是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二、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农村公安派出所要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农村公安派出所制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提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宣传材料,建立各种基础台账,研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派出业务骨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公安机关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关要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农村公安派出所要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努力提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水平。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56号【发布日期】2008-11-04【生效日期】2008-11-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8〕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改善农村道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1.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2.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大力推广歙县、涡阳经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
县、乡两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每季度一般应举行一次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3.各地要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在交通流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设立交警中队,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在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有条件的可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协助交通民警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公安机关要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考评办法,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
二、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4.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每年定期组织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