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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b.6个月c.1年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c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劳动纪律c.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A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b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

  Ab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

  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

  b.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c.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A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可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A.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应等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c.可以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c1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c1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当

  A.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支付

  c.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A1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试用期b.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c.保密约定

  A17.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支付令,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A.当地人民法院b.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c.当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c1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终止b.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A1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A.书面b.口头c.书面或者口头

  Abc2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Abc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b2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正确的是

  A.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b.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用支付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A2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

  A.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

  c.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Ac2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b.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bc2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b.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c.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

  Abc2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等情况。

  A.用工单位b.派遣期限c.工作岗位

  b2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

三十六b.四;

二十四c.八;

二十四

  A2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倍的工资。

  A.二b.三c.四

  Ab29.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b.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劳动行政部门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Ac30.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

  b.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问答题:

(每题10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哪几种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王某于20XX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份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只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为3500+1500=5000元。

  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

2*5000=10000元

  三、案例分析题(20分)

  冯某于20XX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

20XX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

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

20XX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

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

因此,仲裁委的裁决会支持冯某的请求。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双方就经济补偿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应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已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标准,并且要求劳动者在协议中明确已放弃要求补足差额的权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篇二:

20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0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  

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

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

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

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

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

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

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例如:

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

包括: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

如某一劳动者1998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20XX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如果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XX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

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情况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XX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如某一劳动者于20XX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20XX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XX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

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篇三: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相关法规:

  释义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

  法条内容: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者违法、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诚信机制,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行为也是经常发生,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对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都应当给予保护,劳动者对其违法、违约行为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

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

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三是损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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