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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导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1.基本规定2

2.基础设施3

2.1小区公共管网3

2.1.1自来水等供水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3

2.1.2污水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3

2.1.3雨水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4

2.1.4消防水源、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4

2.1.5电力、电信管线5

2.1.6燃气管线6

2.2小区道路工程7

2.2.1人行道7

2.2.2车行道7

3.公共服务设施9

3.1广场9

3.1.1铺装地面9

3.1.2景观照明9

3.1.3活动设施:

9

3.2无障碍设施9

3.3停车位10

3.4便民设施11

3.5安防设施11

4.小区环境整治13

4.1景观提升13

4.2垃圾分类收集13

4.3违章建筑13

4.4户外广告13

5.房屋修缮14

5.1屋面14

5.1.1屋面形式14

5.1.2防水节能14

5.1.3防雷14

5.2外墙改造:

墙体、门窗15

5.2.1楼内外饰面15

5.2.2外门窗15

5.3电梯15

5.4楼内管线及附属设施整理16

5.5地下空间整治16

5.5.1建筑16

5.5.2结构17

5.5.3给排水17

5.5.4电气17

5.5.5通风与空调18

1.基本规定

1.1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经济、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和空间。

1.2老旧小区改造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1.3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1.4老旧小区改造必须满足节能要求(达到50陆能的,不在改造范围内;未达到50陆能的,按照65陆能的要求进行改造),应能合理利用能源。

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1.5老旧小区结构改造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1.6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1.7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

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1.8改造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小区现状,及时与居民沟通,尊重居民利益,提由合理、经济的改造技术方案,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2.基础设施

2.1小区公共管网

2.1.1自来水等供水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

(1)地下管道陈旧并有不同程度的腐蚀和结垢,造成水质差、供

水不足、跑漏严重的老旧小区,应按现行规范对小区地下给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水表井、阀门井等)进行更换,改造后的管网应满足生活用水的使用要求。

(2)室外给水管道DN80及以上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DN80以下

采用衬塑管或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

严禁小区自备井水源供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3)应按用水性质及管理要求设置计量装置。

如景观、绿化、设

备用房等处应单独计量。

(4)当老旧小区长期供水压力不足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条件分析压力不足原因,合理确定供水方案。

2.1.2污水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

(1)对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的疏通清淤,接入市政污水

主管网。

对破损及淤堵管段进行重点检查,更换或重建局部管道

和检查井、井盖。

(2)因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导致堵塞破损的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按现行规范更换,以达到日常使用及运行要求。

(3)对有渗漏损坏情况的化粪池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化粪池的位置应便于机动车清掏,并不得影响现有建筑基础安全;营业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室外地下隔油池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

(4)污水排水不畅由现倒灌或排由管管道标高低于市政接口标高时,应设置提升装置。

2.1.3雨水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

(1)对雨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的疏通清淤,接入市政雨水主管网。

对破损及淤堵管段进行重点检查,更换或重建局部管道和检查井、井盖。

(2)因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导致堵塞破损的雨水管道线及附属设施,按现行规范更换,以达到日常使用及运行要求。

(3)当小区处于低洼地段,雨水排水不畅由现倒灌或排由管管道标高低于市政接口标高时,应设置提升装置。

(4)小区内雨水口的设置应根据雨水回渗利用、园林绿化、景观的要求合理布置。

2.1.4消防水源、管线和设施设备改造

(1)应检查修缮小区公共部分原有的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同时消防水源应与生活饮用水独立分开。

(2)小区公共部分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有关消防技术规定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3)原有消防水源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通过改造使其满足国家

规范要求。

2.1.5电力、电信管线

(1)规整线缆

小区内架空线路应结合小区建设等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架空线路入地,实现电缆供电。

(2)应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中对室外布线进

行改造。

1)当室外架空线埋地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少于或等于6根时,宜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宜埋于冻土层下。

当同一路径电缆为7〜12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当同一路径电缆为13〜18根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2)电缆与建筑平行敷设时,应埋于建筑物散水坡外,电缆进由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由入口,所穿保护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200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建筑外墙3〜5m处设电缆并。

3)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和交叉净距应符合表

2-1和表2-2中相关标准。

表2-1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离(n)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

弱电管道

D1

D2

D3

P1

P2

电力电缆

0.5

0.5

1.0

1.5

2.0

0.25

0.5

弱电管道

0.5

1.0

1.5

1.0

1.0

2.0

1.0

0.5

0.5

注:

D为给水管直径,D10300mm,300mmD2<500mm,D3500mm

P为燃气压力,P1<300kPa,300kPa

表2-2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交叉距离(R)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弱电管道

电力电缆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弱电管道

0.15

0.15

0.30

0.25

0.50

0.25

(3)电力排管一般选用海泡石纤维水泥管、玻璃钢管或硬质PVC

管,过街管一般采用涂塑钢管或玻璃钢管。

(4)实施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后电缆线路中的地面上或墙上低压JI

接箱应绝缘化,一般选用刀熔开关,回路数不宜超过4路。

有景

观要求的地区可采用地下低压电缆分支箱。

(5)通信排管一般应选用多孔管或预制混凝土标准块。

(6)小区低压电缆当需要更换时应选用阻燃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2.1.6燃气管线

(1)对已通气老旧小区的燃气楼幢调压箱、立管,因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的,设置防车辆冲撞栏加以保护。

(2)对具备安装燃气管道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提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同步铺设小区地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尽可能沿着建筑物外墙架空敷设。

(3)楼幢燃气立管宜沿着建筑物外墙敷设,明设的燃气管道应美观、整齐,不影响通行。

(4)各区提升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类管线单位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时间,力求做到同步施工,同步开挖,

减少扰民。

同时,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整治期间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

(5)各区要协调和支持小区红线外的各类市政管网的接口及管线延伸段破路施工,做到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即时完工、即时运行同步增设标识标志.

(6)小区改造涉及沿街店铺装修,因景观需要统一,燃气立管位置的景观施工应根据设计院改造方案实施,方便日常维护检修。

2.2小区道路工程

2.2.1人行道

(1)人行道设置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

应采用硬质透水砖铺设,并设置照明,有条件的应种植绿化。

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2)周边地块施工或者管线改造引起路面破裂,凹陷问题,路面不平整,影响居民步行舒适度,通常是造成路基损坏,应及时进行整改。

(3)人行道不应随意放置影响行人行进的障碍物,应进行规范化设置。

(4)人行道应根据小区由入口的设置调整人行道结构以满足结构要求。

2.2.2车行道

(1)车行道设置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

应尽量采用沥青路面,并减少井盖的设置降低噪音。

(2)周边地块施工或者管线改造引起路面破裂,凹陷问题,通常是造成路基损坏,应及时进行整改。

3.公共服务设施

3.1广场

3.1.1铺装地面

广场硬质铺装地面应采用透水铺装。

3.1.2景观照明

(1)室外照明供电宜采用局部TT系统,照明回路应设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并宜在每个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装置。

金属灯杆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2)室外照明宜采用节能型LED光源。

(3)室外灯具设置

1)庭院灯:

灯的高度可按0.6(单道布灯时)〜1.2B(双道对称布灯时)选取(B为马路宽度),但不宜高过3.5m。

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5mb

2)草坪灯的间距易为3.5〜5.0H(H为草坪灯距地安装高度)。

3)路灯高度应根据灯具布置方式,路面有效宽度、灯具配光以及光源功率等来确定。

3.1.3活动设施:

体育器械、休闲设施含桌凳等

3.2无障碍设施

(1)居住区道路,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人行道,应满足无碍设计要求。

(2)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

由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3)公共区域的主要由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由入口;有3个以上由入口时,无障碍由入口不应少于2个。

(4)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勺居住区,居住绿地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勺居住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

(5)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6)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

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7)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8)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9)未做无障碍设计的住宅,其由入口应增设供轮椅通行的坡道。

3.3停车位

(1)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0.3个车位/户,尽可能满足小区实际

停车需求;非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1〜2个车位/户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置自行车停车位,自行车棚等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补建机动车停车位有条件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或者预留机动车充电桩位置。

3.4便民设施

(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增设公告宣传栏,及快递柜;有条件的小区,可在架空层配套设置活动室及便利店。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新建或改造公共卫生间,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卫生间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

2)公共卫生间照度不足时应增加人工照明。

3)公共卫生间应采用节水器具。

4)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5)公共厕所墙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材料。

地面应采用防滑材

料铺设。

3.5安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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