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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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1目的与范围

内容序号:

HSC/1、2、3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

为了确保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对重要境环境叶绿素的控制,实现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目的,最终实现克持续发展,特编制环境管理手册。

1.2使用范围 

1.2.1本手册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依据,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使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部门的全部环境活动。

1.2.2本手册是环境管理体系评审和第三方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体系文件。

 

1.2.3本手册是开发区管委会厢全体员工和相关方进行宣传开发区环境保护的纲领文件。

2 引用标准与术语 

2.引用标准与术语

2.1引用标准

(1)GB/T24001――IS014001:

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2)GB/T24004――IS014004:

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撑技术通用指南

(3)TS014001标准附录A:

规范及使用指南 

2.2术语定义

(1)内部环境因素是指管委会各部门及其下属市政公用单位

的日常活动中所存在的环境因素。

 

(2)相关方环境因素是指区内的被管理方在区域的活动中存在的环境因素。

 

3环境管理手册的管理

3.环境管理手册的管理

3.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制、修改、发放和管理。

3.2环境管理手册由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由最高管理者签发并予以颁布实施。

3.3环境管理手册被批准颁布候发放至所有相关部门、并予以实施。

3.4环境管理手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评审。

 

3.5环境管理手册经过评审修订换版后,自新版实施之日起,旧版手册自定义失效,各单位应做好文件的更换。

3.6环境管理手册的具体管理方法在《QDZ/HG,C005文件管理程序》QDZ/HG,C005中

规定。

 

4.1总要求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GB、T24001,ISO14001(1996)标准的要求,结合开发区管委会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管委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制定管委会环境方针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大环境因素;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等一系列工作,积极开展规划、实施、检查、纠正、评审等活动,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体系进行调整,保证环境方针的实现,达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高管委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建设水平的目的。

4.2环境方针 

4.2.1总则

环境方针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的总方针,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社会承担环境责任和义务的声明,是管委会主任支持环境保护的可见性的证据。

环境方针应被管委会下属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贯彻和执行,确保环境管理活动得以有效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得以正常进行。

4.2.2职责 

4.2.2.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最高管理者,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批准和发布;

4.2.2.2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方针的监督实施; 

4.2.2.3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协助管委办公室、新闻中心对外宣传环境方针。

4.2.3控制要求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根据本区实际提出环境方针草案,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并发布。

 

(1)制定依据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规划; 

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重要环境因素;

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

(2)制定要求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体现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思想;

环境方针要形成文件; 

适合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部门与环境有关的活动;提供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反映对相关方的承诺。

(3)颁布与传达

环境方针经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予以公布; 

环境方针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传达给全体员工。

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多种方式向社会予以传达。

(4)评审和修订

在进行环境管理评审时,对环境方针进行评审;

当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远景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环境方针作出有针对性的评审和修订。

当重大环境因素、社会关注问题或管委会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时,也要对环境方针及时进行评审。

4.2.4环境方针的实施 

4.2.4.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根据环境方针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4.2.4.2环境管理者代表每年年末对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对目标、指相当规模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评审,以确保管委会环境行为满足环境方针的需要。

4.2.4.3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文件,落实环境方针。

4.2.5相关文件 

4.3.1环境因素

4.3.1环境因素

4.3.1.1总则

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程序,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开发区建设过程和日常管理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以判定重大环境因素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3.1.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是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总负责人,重要的环境因素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定。

(2)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制定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对各相关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确定,并负责环境因素评价和汇总工作。

 

(3)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能够控制和可以施加影响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4.3.1.3控制要求

(1)环境因素的识别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权责范围内。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和委会及所属部门的所有活动情况及相关方的活动情况。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及气体排放、水体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 

土地污染、噪声污染、能源和资源消耗、其他有影响的环境问题等七个方面。

(2)环境因素的评价

A、内部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

当前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对环境影响的规模、程度、频次、持续时间; 

在潜在事故性影响或具有较大节约潜力;

对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形象或开发区区容区貌的影响;对开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的影响。

B、相关方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

相关方的环境行为是否合法;

与环境质量的要求存在差距; 

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意见;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宣考核的要求;

以前发生的环境纠纷、投诉及事故;

具有潜在的恶性影响;

在损开发区整体形象;

(3)环境因素的更新与重新评价

A、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环境因素未被识别或评价发生错误;

B、管理评审要求;

C、与开发区相关的重要环境法律、法规修订或废除; 

D、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作调整;

E、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发生较大变化;

F、定期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发生变化。

4.3.1.4相关文件

QDZ/HGC—001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HFC/F—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因素清单 

HSC/F—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1总则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程序,以满足

开发区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2.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程序,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工作进行东部和统一管理,并传达到各部门。

(2)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获取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认适用性,并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

4.3.2.3控制要求

管委会各部门根据获取内容的要求每半年一次按规定的途径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管委会各部门对获取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进行确定并在两周内及时传达到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统一编制和定期更新Z《青岛开发区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及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

 

各职能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是现行文本并严格按其要求遵守。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的检查评价工作。

4.3.2.4相关文件 

QDZ/HGC—002环境法律法规的获取与识别程序

HSC/F—4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一) 

HSC/F—4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二)

HSC/F—4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三)

HSC/F—4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四) 

4.3.3目标和指标

4.3.3目标和指标

4.3.3.1总则

为贯彻开发区环境方针,管委会根据环境方针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力求达到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3.3.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起草环境目标、指 

标,汇总形成草案;

(2)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目标指标的审核;

(3)最高管理者批准环境目标、指标,并对实现目标、指标提供资源保证; 

(4)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目标、指标情况变化进行评审、修订。

4.3.3.3控制要求

(1)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要求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方针是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的框架;应考虑开发区的重要环境因素;

应考虑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考虑环境评审结果;

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尽可能的量化;

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1)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与审批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和修订,每半年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环境目标和指标制定后,要经最高管理者批准方可实施;环境目标、指标的变更和修订须经最高管理者批准。

(2)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

各相关部门根据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环境目标、指标、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方案;

各相关部门对方案的实施配备足够的资源;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环境监测与测量程序》对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自我监测。

(3)环境目标指标的评审与修订

环境管理者代表每年年末对环境目标指标组织一次评审、修订。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对环境目标指标进行修订:

 

环境管理评审时,要对目标指标的适宜性程度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

当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环境目标和指标;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订环境目标指标;

当开发区的规划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订环境目标指标。

4.3.3.4相关文件

HSC/F—8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环境目标、指标 

4.3.4环境管理方案

4.3.4环境管理方案

4.3.4.1总则 

为了保证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有必要规定各有关单位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

责,并制定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从而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4.3.4.2职责

(1)环境目标和指标责任部门的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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