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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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
全钢11124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21017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3946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简易1568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408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明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单位:
元/区位类别区位价格(建筑面积)范围一32931级:
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类30722级: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28893级:
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27904级: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二类26381级:
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24072级:
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21793级:
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三类18271级:
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16272级:
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清水街道建成区12993级:
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四类970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峨桥镇建成区裕溪口区域高安区域五类646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六类397剩余区域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
元/序号路名区位价格(建筑面积)起止点1中山路(步行街)22426二街至北京西路2中和路14783黄山路至沿河路3二街10667民生路至中和路4陡门巷8750二街至沿河路5长街8750陡门巷至新安街6新安街8750二街至沿河路7女人街8750新安街至花津北路8凤凰美食街8513中山北路至银湖南路9九华中路7023芜宁路立交桥至中江桥10新芜路7022长江中路至中和路11银湖中路6693赭山中路至天门山路12北京西路6551黄山中路至长江中路13沿河路6545新安街至临江桥14长江中路、吉和路6533临江桥至中山北路15上二街6347民生路至九华山中路16赭山中路6286银湖路至文化路17青山街6258北京西路至新芜路18东郊路6254北京路至原营盘山路19赤铸山西路5990长江中路至银湖中路20花津北路5981二街至沿河路21文化路5978两站广场至北京路22银湖南路5969新市口转盘至工农路23冰冻街5964北京西路至长江中路24九华南路5962中江桥至马仁山路25黄山西路5960长江中路至九华中路26赭山西路5923银湖路至弋矶山医院27长江中路5794赭山西路至中山北路28新时代商业街5729长江南路至九华南路29银湖南路5728工农路至赭山西路30中山北路5670北京西路至吉和路31工农路5416银湖南路至赭山西路32环城北路5252九华中路至芜铜铁路33黄山中路5182九华中路至康复路34黄山东路4760黄山中路至弋江中路35中山南路4758中山桥至利民西路36环城东路4585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37利民西路4585长江南路至芜铜铁路38康复路4525芜铜铁路至砻坊路39花津中路4467浮山路至利民西路40银湖北路4400天门山西路至长江大桥铁路引桥41天门山西路4385银湖中路至春江花园42天门山东路4251银湖中路至九华中路43砻坊路3917环城东路至弋江中路44长江中路3910赭山西路至天门山西路45环城南路3882环城东路至九华中路46九华南路3590马仁山路至马饮转盘47弋江北路3575赭山东路至天门山东路48赭山东路、北京中路3500芜铜铁路至鸠江北路49九华中路3450芜宁路立交桥至天门山东路50南塘湖路3401利民路至乌霞山路51花津南路3256利民路至峨山路52利民中路3039芜铜铁路至弋江南路53长江北路(原褐山路)2858沿江路至四褐山转盘54长江北路2750天门山西路至武夷山路55齐落山路2471长江北路至九华北路56万春大道2411北京东路至黄山东路57芜南公路2352马饮转盘至海螺集团2、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
元/区位类别区位价格(建筑面积)范围一类5083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二类4112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扣除一类地区)三类3181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扣除一、二类地区)四类2842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五类2216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火龙岗镇建成区三山区建成区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六类1363规划道路芜宁铁路规划道路扁担河沿江高速水系龙窝湖堤埂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类地区)清水、万春街道近期规划区三山区近期规划区峨桥镇建成区七类809北边界沿江高速万春东路欧阳湖路规划道路清水河东边界漳河三山区远期规划区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峨桥镇规划区八类720清水街道东北边界南边界长江规划道路浮山水系道路东边界漳河九类427剩余区域(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
元/区位类别
(一)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二)区位价格(建筑面积)范围一类23962033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二类19701587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扣除一类地区)三类15501240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扣除一、二类地区)四类1111875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五类644561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火龙岗镇建成区三山区建成区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其它地区(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
元/区位类别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范围工业控制区182长江大桥弋江北路北京中路鸠江北路黄山东路皖赣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峨山路漳河长江一类182北边界芜宁铁路长江大桥长江二类164东北边界扁担河北京东路清水河南边界荆山南沿江高速漳河(扣除工业控制区和一类地区)三类1551北边界东边界清水河北京东路扁担河北边界裕溪口区域东南边界漳河四类109三山区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五类91三山区其它区域高安区域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范围商业
(一)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办公
(一)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建筑年代86年以前86年至95年96年至2005年2006年以后成新系数0.800.800.890.900.991.00
(二)非住宅房建筑年代76年以前76年至85年86年至95年96年至2005年2006年以后成新系数0.700.700.790.800.890.900.991.00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二层楼三层楼四层楼五层楼六层楼七层楼一层+0.08+0.04+0.020-0.01-0.01-0.01二层+0.04+0.03+0.02+0.01+0.01+0.01三层+0.02+0.02+0.05+0.05+0.05四层0+0.03+0.05+0.05五层-0.01+0.04+0.04六层-0.020七层-0.02注:
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层二层三层商业
(一)商业
(二)商业(三)商业(四)商业
(一)商业
(二)商业(三)商业(四)商业
(一)商业
(二)商业(三)商业(四)沿街10.90.800.500.800.750.700.450.700.650.620.45区域内10.950.900.650.950.900.850.550.850.850.850.55注:
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三)办公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名称补偿金额(单价)备注通讯有线电视350元/户移装费单位光纤2000元/条家庭宽带200元/条固定电话150元/门空调分体式300元/台移装费窗式200元/台中央空调100元/KW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热水器太阳能250元/个移装费电能100元/个燃、煤气100元/个室外地坪水泥25元/砖石5元/非住宅机动车辆停车坪25元/混凝土厚1045元/10混凝土厚20100元/混凝土厚20围墙、防盗门门斗30元/砖石墙40元/土、篱笆墙8元/铁门30元/卷帘门50元/防盗网、透空围墙30元/简易防盗门100元/扇品牌防盗门300元/扇有注册商标外阳台PVC门窗120元/铝合金门窗100元/木门窗50元/炉灶锅炉3元/kg(产气量)移装费抽油烟机100元/个单口灶60元/个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双口灶80元/个灶台60元/个卫生设施洗脸池30元/个浴缸250元/个座便器150元/个蹲便器80元/个化粪池100元/个粪缸100元/个其它水池、煤池50元/个水井400元/口压水井600元/口深10米以内水井1000元/口深10米以上水井消防池、浴池100元/m3雨棚、雨罩10元/屋面隔热层(自建)30元/简易60元/蔬菜大棚2元/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3.5元/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110元/砖墙、瓦顶80元/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60元/泥墙、草顶坟冢960元/冢水泥结构,一冢两棺720元/冢水泥结构,一冢一棺480元/冢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240元/冢土坟注:
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名称补偿金额(单价)备注吊顶墙纸天棚8元/m2纤板、灰板条、扣板12元/m2石膏板9元/m2胶合板15元/m2墙面瓷砖25元/m21、外装璜不予补偿2、不含隔墙墙体墙布、墙纸10元m2胶合板15元/m2喷漆、喷瓷、喷塑10元/m2壁柜式组合家具150元/m2不可移动的室内地面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120元/m2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地板砖、其他木地板50元/m2水磨石30元/m2大理石80元/m2花岗岩70元/m2油漆地面15元/m2附三、树木补偿种类围径(cm)泡桐法梧、杉、松、柏等樟树、榆树等备注一般树木10cm以下5元/株10元/株15元/株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20cm8元/株20元/株25元/株2130cm10元/株35元/株40元/株3140cm20元/株50元/株60元/株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4150cm30元/株65元/株75元/株5160cm40元/株80元/株100元/株6170cm50元/株90元/株120元/株71cm以上60元/株100元/株140元/株果树10cm以下50元/株1120cm100元/株2130cm250元/株3140cm350元/株4150cm450元/株51cm以上500元/株附四、拆迁补助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一次性计发;
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
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区位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五类地区六类地区补偿金额(元/月)12.0010.007.006.005.00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
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m的,按人均15m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
商业
(一):
每月25元/m;
商业
(二):
每月20元/m;
商业(三)、(四):
每月15元/m;
办公:
每月8元/m;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
每月12元/m;
仓储:
每月5元/m。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m计发补助费;
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m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
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
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
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
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
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
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