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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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各类项目的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8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用地标准,则参照严格标准执行。

说明第1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2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的分类系统,对全省主要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归纳,建立了定额指标和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指标框架。

定额指标是以工业项目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的设计建设规模,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在对规模进行科学分级的基础上建立的单位用地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计算方法: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设计生产或建设规模单位用地指标区域修正系数。

控制指标指建设用地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第3条有关建设用地项目受地形、地貌、区位、用地结构协调度、产业集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其定额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细微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5%。

第4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在执行本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基础上,需适当核减,调整幅度一般在-15%-5%。

第5条若某些行业在本建设用地指标中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指标,则通过专家评议的方法确定该行业的用地指标,并通过附文的形式进行增补。

工业项目单位用地指标区域修正系数行业分类苏南地区苏中地区苏北地区代号名称13农副食品加工业0.951.001.0314食品制造业0.951.001.0315饮料制造业0.951.001.0316烟草加工业0.951.001.0317纺织业0.900.951.00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0.900.951.00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0.900.951.00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0.951.001.0521家具制造业0.951.001.0522造纸及纸制品业0.951.001.05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0.951.001.05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981.001.02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981.001.0227医药制造业0.981.001.0228化学纤维制造业0.981.001.0229橡胶制品业0.981.001.0230塑料制品业0.981.001.02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981.001.02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981.001.02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981.001.0234金属制品业0.981.001.0235通用设备制造业0.981.001.0236专用设备制造业0.981.001.02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981.001.02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业0.981.001.02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901.001.05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0.901.001.05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0.951.001.03注:

(1)苏南地区: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2)苏中地区:

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3)苏北地区:

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目录江苏省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58)江苏省采矿业建设用地指标-1-江苏省农副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3-江苏省食品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6-江苏省饮料、烟草制造行业建设用地指标-9-江苏纺织业建设用地指标-11-江苏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14-江苏省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15-江苏省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17-江苏省家具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19-江苏省造纸及纸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20-江苏省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21-江苏省石油加工、炼焦行业建设用地指标-22-江苏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建设用地指标-23-江苏省医药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27-江苏省化学纤维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28-江苏省橡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29-江苏省塑料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30-江苏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32-江苏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36-江苏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37-江苏省金属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38-江苏省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42-江苏省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46-江苏省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48-江苏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50-江苏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53-江苏省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56-江苏省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58-江苏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5982)江苏省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59-江苏省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64-江苏省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67-江苏省航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72-江苏省港口建设用地指标-75-江苏省民用航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76-江苏省管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81-江苏省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8391)江苏省邮政业建设用地指标-83-江苏省通信工程建设用地指标-85-江苏省市政公用、环卫项目建设用地指标-89-江苏省公共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2102)江苏省科研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2-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93-江苏省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96-江苏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建设用地指标-98-江苏省广播、电视业建设用地指标-99-江苏省文化艺术业建设用地指标-100-江苏省体育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1-江苏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系统建设用地指标-102-江苏省居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3)江苏省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指标-103-江苏省特殊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4105)江苏省监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4-江苏省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5-江苏省其他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6)江苏省仓储、配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106-附件:

1.关键名词和术语解释2.行业代码、行业名称、指标页码索引江苏省采矿业建设用地指标一、基本规定第1.1条项目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等有关政策;

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近期和远期、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第1.2条项目建设必须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合理选择首采矿段,优先开发富、易、浅、近的矿体或矿段。

在开采矿段内,应坚持贫富兼采。

在充分开采的同时,应综合开采其它伴生有价矿石。

第1.3条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应从国家需要出发,根据地质资源、矿体赋存状况、开采技术、矿山建设条件、合理服务年限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1.4条各类矿山建设,应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开采的要求,对大型矿区应进行总体规划、分期建设。

二、用地指标第2.1条煤炭开采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煤炭开采业建设用地指标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级单位用地指标大类生产规模或类型(百万吨/年)(平方米/百万吨)(亩/百万吨)06煤炭开采大型71537.425.20.05610.03784747.337.40.07100.0561中型2472.047.30.10800.0710小型12103.072.00.15450.1080注:

煤炭开采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的开采。

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

第2.2条非金属矿采选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2的规定。

表2.2非金属矿采选业建设用地指标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单位用地指标(包括矿区用地)中类小类101土沙石开采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平方米/万吨)(亩/万吨)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大型3013001.95中型103018002.70小型1025003.75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大型3517002.55中型153520003.00小型1528004.20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大型30840012.60中型630960014.40小型61070016.05注:

(1)石灰石、石膏开采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3)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

第2.3条采盐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3的规定表2.3采盐业建设用地指标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单位用地指标中类小类(公顷/万吨)(亩/万吨)1031030采盐10(平晒、全塑占)或1050(1/2塑占)16618024902700注:

采盐指采海盐。

江苏省农副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一、基本规定第1.1条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2.2条项目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动力、市场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2.3条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2.4条厂区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条件,尽量远离下列场所:

1、产生对农副产品有害的气体及烟雾、粉尘的场所。

2、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火葬场等有碍农副产品卫生的场所。

3、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质的场所。

第2.5条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二、用地指标第2.1条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农副食品加工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

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

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

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农副食品加工业的绿地率14%;

建筑系数45%。

第2.5条农副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农副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单位用地指标中类小类1311310谷物磨制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50000.69中型5000150001.00.6159小型50001.21.01891321320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饲料加工大型1200000.46中型600001200000.60.49610000600000.80.6129小型100001.20.81812133植物油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00.46中型500001000000.60.49610000500000.80.6129小型100001.00.815121341340制糖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00.57.5中型500001000000.70.51.57.510000500000.90.713.510.5小型100001.20.91813.5135屠宰及肉类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0.57.55000100000.80.5127.5中型200050001.00.81512小型10001.21.01815136水产品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大型100000.812.0中型5000100001.00.815.012.0200050001.31.019.512.0小型20001.51.322.519.5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50000.69中型100050000.80.6129小型10001.00.815121363水产饲料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50000.812.0中型100050001.10.816.512.0小型10001.31.119.516.51364鱼油提取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57.5及制品的制造中型50010000.70.510.57.5小型5001.00.715.010.5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0.69.0中型5000100000.90.613.59.0小型50001.10.916.513.5137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0.812中型5000100001.00.81512100050001.21.01815小型10001.41.22115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大型500001.116.5中型20000500001.51.122.516.5小型200001.71.525.522.51392豆制品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501201800中型255013012019501800102514513021751950小型10160145240021751393蛋品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57.5中型50010000.70.510.57.5小型5000.90.713.510.5注:

(1)谷物磨制也称粮食加工,指将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的生产活动。

(2)饲料加工包括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等的生产。

(3)植物油加工包括食用、调味植物油的生产,非食用植物油如桐油,食用植物油制品如人造奶油等的生产。

(4)制糖加工指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制作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砂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制糖的生产。

(5)屠宰及肉类加工包括各种畜、禽肉类的冷冻制品,腌、熏制品、干制品,熟制品等的生产。

(6)水产品冷冻加工指为了保鲜,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的冷冻加工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

(7)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指鱼糜制品制造,以及水产品的干制、腌制等加工活动。

(8)水产饲料制造指用鱼骨、虾、贝等水产品生产饲料的加工活动。

(9)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指从鱼或鱼肝中提取油脂,并生产制品的活动。

(10)其他水产品加工指对水生动物或水生植物进行的其他加工活动。

(11)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指用脱水、干制、冷藏、冷冻、腌制等方法,对蔬菜、水果、坚果的加工活动。

(12)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指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产。

还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

(13)豆制品加工包括豆腐、腐乳及其他豆制品等的生产。

(14)蛋品加工包括干蛋品、冰蛋品、再制蛋的加工。

江苏省食品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一、基本规定第1.1条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项目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动力、市场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3条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1.4条厂区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条件,尽量远离下列场所:

1、产生对食品有害的气体及烟雾、粉尘的场所2、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火葬场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

第1.5条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二、用地指标第2.1条食品加工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食品加工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

第2.3条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食品加工业的绿地率14%;

第2.5条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行业代码单位用地指标中类小类类别名称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141焙烤食品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0.812中型5000100001.00.81215100050001.21.01815小型10001.41.22118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糕点大型50000.812.0中型100050001.10.816.512.0小型10001.41.121.016.5143方便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包/年)(平方米/万包)(亩/万包)食品制造方便面大型200001.00.0015中型10000200001.21.00.00180.0015小型100001.41.20.00210.0018144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1.421中型5000100001.61.42421100050001.81.62724小型10002.01.83027145罐头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罐/年)(平方米/万罐)(亩/万罐)大型500100.015中型10050014100.0210.015小型10018140.0270.021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吨)1461味精制造大型500150.023中型10050018150.0270.023小型10022180.0330.027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酱油大型100001.624中型5000100001.81.62724小型50002.01.83027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柠檬酸大型100001.522.5中型5000100002.01.530.022.5小型50002.52.037.530.0酵母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5002.842.0中型2505003.52.852.542.0小型2504.23.563.052.5149其他食品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1491营养、保健食品制造大型100002.030中型5000100005.02.07530小型50008.05.012075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1.725.5中型1000100002.11.731.525.5小型10002.52.137.531.51493盐加工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万吨)大型100000.46中型5000100000.60.496100050000.80.6129小型10001.00.81512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分级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平方米/吨)(亩/吨)大型2000100.015中型500200016100.0240.015小型50024160.0360.024注:

(1)焙烤食品制造包括各式蛋糕、面包、饼干、薯条等焙烤食品的生产。

(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包括各式糖果及巧克力制品的生产。

(3)方便食品制造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的具有食用简便、携带方便、易于储藏等特点的食品制造。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米饭、方便粥等的生产。

(4)液体乳及乳制品包括牛奶、奶粉、炼乳、奶油、干酪、干酪素、乳糖等的生产。

(5)罐头包括肉类、禽类、水产、水果、蔬菜罐头及其他罐头的生产。

(6)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包括酱油、豆酱、面酱、酱制品、食醋等的生产。

(7)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包括面包酵母、药用酵母、饲料酵母、营养酵母及糖化酶、淀粉酶、蛋白酶等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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