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公路实务15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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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公路实务15Word文档格式.docx

伸缩设计量不足,以致伸缩缝选型不当;

设计对伸缩装置两侧的填充混凝土、锚固钢筋设置、质量标准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大跨径桥梁伸缩缝结构设计技术不成熟;

对于锚固件胶结材料选择不当,导致金属结构锚件锈蚀,最终损坏伸缩缝装置。

3.施工因素包括:

施工工艺缺陷;

锚件焊接内在质量;

赶工期忽视质量检查;

伸缩装置两侧填充混凝土强度、养护时间、粘结性和平整度未能达到设计标准。

伸缩缝安装不合格。

4.管理维护因素包括:

通行期间,填充到伸缩缝内的外来物未能及时清除,限制伸缩缝功能导致额外内力形成;

轻微的损害未能及时维修,加速了伸缩缝的破坏;

超重车辆上桥行驶,给伸缩缝的耐久性带来威胁。

1.在设计方面,精心设计,选择合理的伸缩装置。

2.提高对桥梁伸缩装置施工工艺的重视程度,严格按施工工序和工艺标准的要求施工。

3.提高对锚固件焊接施工质量的控制。

4.提高后浇混凝土或填缝料的施工质量,加强填缝混凝土的振捣密实,确保混凝土达到设计的强度标准,应及时养护,无空隙、空洞。

5.避免伸缩装置两侧的混凝土与桥面系的相邻部位结合不紧密。

1B428038掌握桥头跳车的防治

1.台后地基强度与桥台地基强度不同、台后填料自然固结压缩;

2.桥头路堤及堆坡范围内地基填前处理不彻底;

3.台后压实度达不到标准,高填土引道路堤本身出现的压缩变形;

4.路面水渗入路基,使路基土软化,水土流失造成桥头路基引道下沉;

回填不及时积水而引起的桥头回填土压实度不够;

5.工后沉降大于设计容许值;

6.台后填土材料不当,或填土含水量过大;

7.软基路段台前预压长度不足,软基路段桥头堆载预压卸载过早,软基路段桥头处软基处理深度不到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1.重视桥头地基处理,采用先进的台后填土施工工艺。

选用合适的压实机具,确保台背及时回填,回填压实度达到要求。

2.改善地基性能,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差异沉降。

保证足够的台前预压长度。

连续进行沉降观测,保证桥头沉降速率达到规定范围内再卸载。

确保桥头软基处理深度符合要求,严格控制软基处理质量。

3.有针对性的选择台后填料,提高桥头路基压实度。

如采用砂石料等固结性好、变形小的填筑材料处理桥头填土。

4.做好桥头路堤的排水、防水工程,设置桥头搭板。

5.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新工艺加固路堤。

1B428040隧道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B428041掌握隧道水害的防治

一、水害的成因

(一)隧道穿过含水的地层

].砂类土和漂卵石类土含水地层。

2.节理、裂隙发育,含裂隙水的岩层。

3.石灰岩、白云岩等可溶性地层,当有充水的溶槽、溶洞或暗河等与隧道相连通时。

4.浅埋隧道地段,地表水可沿覆盖层的裂隙、孔洞渗透到隧道内。

(二)隧道衬砌防水及排水设施不完善

1.原建隧道衬砌防水、排水设施不全。

2,混凝土衬砌施工质量差,蜂窝、孔隙、裂缝多,自身防水能力差。

3.防水层(内贴式、外贴式或中间夹层)施工质量不良或材质耐久性差,经使用数年后失效。

l混凝土的工作缝、伸缩缝、沉降缝等未做好防水处理。

5.衬砌变形后,产生的裂缝渗透水。

6.既有排水设施,如衬砌背后的暗沟、盲沟,无衬砌的辅助坑道、排水孔、暗槽等,年久失修阻塞。

二、水害的防治

1.因势利导,给地下水以排走的出路,将水迅速地排到洞外。

2.将流向隧道的水源截断,或尽可能使其水量减少。

3.堵塞衬砌背后的渗流水,集中引导排出。

4.水害整治的关键:

分析病害成因,对症整治;

合理选择防水材料;

严格施工工艺。

1B428042掌握隧道衬砌腐蚀病害的防治

隧道衬砌腐蚀病害的成因如下:

一、隧道衬砌物理性腐蚀

1.冻融交替冻胀性裂损:

产生的条件是隧道在寒冷和严寒地区衬砌混凝土充水部位。

2.干湿交替盐类结晶性胀裂损坏:

产生的条件是隧道周围有含石膏、芒硝和岩盐的环境水。

二、隧道衬砌化学性腐蚀

1.硫酸盐侵蚀。

2.镁盐侵蚀

3.溶出性侵蚀(软水侵蚀)

4.碳酸盐侵蚀

5.一般酸性侵蚀

以上几种腐蚀有时是同时发生的。

三、隧道衬砌腐蚀病害的防治

1.坚持以排为主,排堵截并用,综合治水。

2.用各种耐腐蚀材料敷设在混凝土衬砌的表面,作为防蚀层。

3.在各种腐蚀病害较为严重的地段,除采取排水降低水压外,同时采用抗侵蚀材料作衬砌,使防水、防蚀设施与结构合为一体。

4.在隧道的伸缩缝、变形缝和施工缝都设置止水带,从而达到防蚀的目的。

111428043掌握隧道衬砌裂缝病害的防治

一、隧道衬砌裂损原因

(一)设计方面的原因

隧道设计时,因围岩级别划分不准、衬砌类型选择不当,造成衬砌结构与围岩实际荷载不相适应引发裂损病害。

(二)施工方面的原因

施工时,受技术条件限制、方法不当、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不良。

二、隧道衬砌裂缝病害的防治

1.设计时应根据围岩级别、性状、结构等地质情况,正确选取衬砌形式及衬砌厚度,确保衬砌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2.施工过程中发现围岩地质情况有变化,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变更设计,使衬砌符合实际需求;

欠挖必须控制在容许范围内。

3.钢筋保护层必须保证不小于3cm,钢筋使用前应作除锈、清污处理。

4.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宜采用较大的骨灰比,降低水灰比,合理选用外加剂。

确定分段灌筑长度及浇筑速度;

混凝土拆模时,内外温差不得大于200C;

加强养护,混凝土温度的变化速度不宜大于5℃/h。

5.衬砌背后如有可能形成水囊,应对围岩进行止水处理,根据设计施工作防水隔离层。

6.衬砌施工时应严格按要求正确设置沉降缝、伸缩缝。

1B431010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范围

1B431011掌握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划分

一、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划分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共分为六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类: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二类: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第三类: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类: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类: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第六类: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施工内容分为5个分项施工企业。

即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企业;

通信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收费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1B431012掌握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序号

企业等级

承包工程范围

1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m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

100m的桥梁,长度<

100m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4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m,单跨跨度<

40m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单跨跨度小于l00m、单座桥长小于500m桥梁、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四、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见教材第343页。

五、隧道工程专业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见教材第343页

六、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全市承包工程范围

1B431020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1B431021掌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质量事故分级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分级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111431022掌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级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调查处理部门划分

序号

质量事故等级

负责调查处理部门

重大质量事故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一般质量事故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或企业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

1.公路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

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三、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五、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B431030公路工程验收程序和条件

1B431031掌握公路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程序

一、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范围

1.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2.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1B431032掌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IB431033掌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1B431040公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1B431041掌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

三、市场准人管理

四、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公路建设市场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2.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3.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

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应当依法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予以许可的,应当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1.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和设计文件。

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应当及时到位,以满足工程需要。

要均衡组织生产,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4.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设备,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健全监理管理制度,保持监理人员稳定,确保对工程的有效监理;

5.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保供货质量和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试验规程和合同约定进行取样、试验和检测,提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

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拖延和隐瞒。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

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合同工期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缩短合同工期,但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

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第三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

第三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的意见,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或者提高单价。

重大工程变更设计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

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1B431042掌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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