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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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泳项目补考安排在4月10日上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他项目补考安排在4月29日上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个别报名类考生游泳项目考试安排在4月29日上午,其他项目考试安排在4月29日下午。

4.6月15日上午8时,特殊学生体育补考。

(二)日常考核

1.2015年3月26日前完成七年级至九年级成绩汇总。

2.3月24日至3月26日为日常考核成绩集中公示日。

3.4月3日前,各校上传学生日常成绩汇总电子文档至招办;

参加非游泳项目考试时,上交学生日常成绩汇总书面材料。

四、考试地点

(一)统一考试考场: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周浦中学(非游泳项目)、浦东游泳馆(游泳项目)。

(二)日常考核由各校自行安排。

五、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成绩的确定

(一)结构和分值

1.2015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

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2.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

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至第四类项目满分均为3分。

3.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

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00米游泳。

成绩计法:

均为一次考试成绩。

(2)第二类项目:

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25米游泳。

50米跑:

1次考试成绩;

立定跳远:

3次考试取最好成绩;

实心球:

跳绳: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游泳(25米):

1次考试成绩。

(3)第三类项目:

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垫上运动:

单杠:

双杠:

横箱分腿腾越:

2次考试取最好成绩。

(4)第四类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

篮球、排球:

均为1次考试成绩;

足球:

上述4类考试项目中,每位考生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

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考试的考生,可向考场仲裁处申报,经同意后在另3类项目中选择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填写好《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其他项目替换第一类项目申请表》(附件2)参加统一考试,其成绩以实考项目的成绩分值计算。

2.日常考核

(1)《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成绩

七年级:

第一学期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为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为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为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本届初三毕业生其七年级评定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50米跑,坐位体前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八年级、九年级评定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的规定项目,分别为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16年起,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全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

3.考生日常考核成绩中《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均由学校负责组织评定。

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分数认定严格按市教委有关文件操作。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本届考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年级按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八年级、九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

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

4.学校必须将考生平时成绩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并在校内醒目处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统一填写好每位考生的《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成绩记录表》(附件3)后放入考生材料袋。

6.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于4月3日前上传至邮箱:

;

各校到周浦中学参加非游泳项目考试时,在报到处上交加盖学校公章的《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成绩汇总表》书面材料。

六、统一考试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统一考试项目必须由考生自己决定,由考生在市教委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四类项目中选择。

3月17日之前,由考生本人填写好《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选测表》(附件5),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后将表格交学校。

考试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学校根据考生本人填写的《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选测表》,正确填写好《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考生报考信息汇总表》(附件6),校对无误后,在备注栏目中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3.学校于3月18日之前将经学生确认、填写正确的《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考生报考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上传至邮箱,并于3月27日将加盖学校公章的《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考生报考信息汇总表》书面材料交区招生办。

4.区教育局根据各校3月18日前发送到邮箱的《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考生报考信息汇总表》,统一制作考生考试用《体育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

各学校于3月25日到区招生办领取《体育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交学生贴本人2寸免冠正面近照后,由学校加盖骑缝硬章。

5.各学校将完成上述两项手续的《体育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分为有游泳项目和无游泳项目两类,于3月27日交区招生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个别报名考生于4月1日至4月7日(工作日期间)到区招生办报名参加统一考试

(二)考试阶段

1.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在规定考试时间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个别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考场参加考试。

2.学校应在本校考生参加统一考试前填写好《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考生信息统计表》(附件7),在本校考生参加统一考试时携该表到位于考场入口的考场报到处报到。

3.《体育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作为考试凭证,由考场工作人员在考场门口发放给参加当天考试的考生。

考生持该表在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入考场,到候考处在自己所选择的考试项目组合牌前等候,由引导员带领到所报考的科目处参加考试。

4.各学校带队老师将考生送入周浦中学正门、办理好参加考试相关手续后,顺时针沿周浦中学围墙到指定的地点休息。

5.考生在完成当天全部考试项目后,须确认成绩,到考场出口处在自己的《体育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上签名,然后将《体育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交给收表处工作人员,由收表处工作人员安排离开考场。

6.参加游泳项目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有游泳体检合格证。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到考场仲裁处咨询。

考生如果对自己的考分有异议,可以到考场仲裁处申诉。

七、关于免考考生的有关规定

(一)免考考生的确认

1.平时体育免修的考生,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体育考试,可予以免考;

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时,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统一考试和补考的考生,也可以予以免考。

2.考生申请免考,由其家长凭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包括就诊病历)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附件8),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共同签署意见,报学校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区工作小组审定。

区工作小组审定后的名单须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免考考生的审定工作分两批进行,学校于3月27日将申请免考考生的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开具的残疾证明、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包括就诊病历原件)及经本人填写的《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的《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考生汇总表》(附件9)交区招生办;

学校于4月29日上午,将在3月27日(第一批伤病考生审定日)以后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统一考试和补考考生的相关材料交考场仲裁处。

区工作小组委托专业医生对申请免考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第一类至第四类四个项目全部免考或其中一类免考。

5.申请免考的考生,在区工作小组审定前,参照普通考生报考程序做好报名工作。

(二)免考考生重新参加统一考试的规定

经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一般不得撤销免考申请,但考生确因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必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家长亲自到学校签字确认,填写好《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统一考试原免考考生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申请表》(附件10)并持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于考试当天向区工作小组申请参加考试,经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办理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申请地点在考场仲裁处。

八、关于突发性伤病考生缓考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在统一考试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能参加区体育统一考试,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统一考试缓考申请表(非临场用)》(附件11),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由送考老师在考试当天,交考场门口考场报到处,可予以缓考。

(二)区组织体育统一考试时,因突发性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统一考试缓考申请表(临场用)》(附件12)交考场仲裁处,经考场仲裁签字同意后可予以缓考。

考生一旦申请缓考,当天已完成的项目成绩作废。

九、其他特殊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

(一)本区户籍外省市就读考生及往届生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

1.本区户籍外省市就读考生及本市往届生作为个别报名类考生,由区教育局安排时间参加体育统一考试。

本区户籍外省市就读的考生,由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根据考生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完成《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成绩记录表》(附件3),于5月21日、5月22日交区招生办,由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认定其日常考核成绩。

参加过浦东新区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往届生日常考核成绩由区招生办按上年度日常考核成绩折算,不必另交材料。

2.在外省市就读的考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考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与《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不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申请表》(附件13),报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批准后,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材料上交办法由区招生办另行通知。

(二)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招生办将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未获得考生登记号的考生,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当获得考生登记号以后,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十、加强督查

各学校应根据《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及本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

区教育局将安排纪检人员,加强对2015年体育统一考试考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情况,将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58877267(德育处)、58307991(区招办)

监督电话:

58877603(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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