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网约车新规公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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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通过多种方法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记者注意到,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提及网约车数量管控和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概念。

对此,不少解读认为,这是此次新规经过修改后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各地发展网约车没有数量管控,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决定。

  对此,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介绍,这样解读暂行办法是不妥的。

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主体意义是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给地方政府一个明确的信号,应该鼓励并依法保证这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大型城市不会无序发展出租车

  对网约车还是实施许可管理,即对平台、车辆、人员三方面的许可。

“这个许可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来具体制定,可以实施政府确定许可标准。

”王浩说。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比较大的网约车实施数量管控和政府指导价的内容,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没有提出。

这其实是充分体现地方事权,至于数量管控不管控,是否要有市场指导价,都是地方来确定。

“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交通情况确定到底要不要管控数量。

”王浩说,这个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里也有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就是说,这个运输证如何取得,能发放多少,还是由地方政府具体决定。

有专家认为,类似北京、上海等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不会允许网约车无数量限制的发展,这也不符合优先发展公交,适度发展出租车的理念地方政府有权对网约车实施指导价

  而对于价格是否也会有管控,上述专家认为,这也要看地方政府是否觉得有必要。

比如上海,此前就出台相关的规定,要求网约车与普通出租车错位发展,首先从价格上要拉开差距。

王浩介绍,在暂行办法的第三条里对此也有规定,“网约车运行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另外,各地交通部门已经开始组织行业学习两文件内容。

争取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将政策落地。

  篇二:

网约车合法了

  网约车合法了,出租车改革也应加速

  新京报[微博]梁秀峰2016-07-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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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秀峰时评作者

  在网约车被合法化后,网约车也就走在了市场竞争的前面,在此背景下,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也应尽快启动,对接市场。

这就需要,接下来传统出租车的运价继续放开,实现充分的市场调节。

  随着网约车的合法化,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也即巡游车)两种业态,在中国的城市出行市场的固有竞争格局被打破,已成定局。

而和各种市场竞争一样,二者最重要的竞争还是在价格方面。

  和分别对巡游车和网约车运价定价机制做了规定。

中对巡游车运价的规定是“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中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每种定价机制都有两种选择,这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出租车市场将会呈现“价格双轨制”,但对于多数城市来说,结果可能是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巡游车实行政府调节。

毕竟,已明确表明更青睐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而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就意味着网约车在与巡游车的价格竞争中占据了优势地位。

比起政府定价,传统出租车至少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才会在价格上具备一定竞争力。

因为政府定价使传统出租车出行价格完全失去了价格弹性,难以对出行市场进行灵敏的反应,也就不可能真正有竞争力。

每次出租车价格听证会的结果几乎都是涨价,只涨不跌的价格机制是没有前途的。

  那政府调节价呢?

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确实使得传统出租车出行价格具备一定的价格弹性,可在一定程度上与网约车竞争。

但其弹性仍然有限,难以与网约车展开真正有效的竞争。

  从长远来看,传统出租车的运价还是要继续放开,实现充分的市场调节。

网约车新规则无异于打破了出租车模式的垄断地位,如果,对出租车服务定价的管理仍然与过去没有太大区别,以政府干预代替市场,那么,未来市场公平竞争的天平将会倾向网约车一端。

目前,网约车已经走在了前面,新规出台之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也应该尽快启动,对接市场。

  这需要让传统出租车尽快告别价格听证等带有行政管制色彩的定价模式。

说到底,出租车只是公共交通的辅助部分,其公共物品属性很弱,行车价格可以实行完全的市场竞争。

尽管新规施行后,巡游车既可以在街上巡游揽客,也可以接受网约,但只有在激烈的价格竞争中活下来,出租车行业也才能起到对网约车巨头的市场制衡作用。

  如今新规明确,对出租车行业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这都为未来的出租车行业改革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毋庸置疑,此次出租车、网约车新规广受认可,就源于其市场化的面向。

接下来,也希望出行市场能实现完全的价格竞争、结束“价格双轨制”,让传统出租车尽早告别政府定价的残留,体现市场公平。

  篇三:

时政热点:

网约车新规:

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

  时政热点:

  昨天下午,“专车新政”发布,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政承认了专车的合法性,这也是我国首部网约车监管法规。

  昨天下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根据新规定义,市场上这些专车运营统一称为网约车,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统筹发展。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网约车平台注册程序简化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对网约车经营者以及车辆实施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都要符合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新京报记者发现,与去年10月10日公开征集意见稿相比,虽然都执行许可管理,但许可门槛和程序都有所放宽。

  征求意见稿之后争议很大的专车平台在哪运营就要在哪注册登记这项调整,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以后,就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

  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申请条件也进一步简化,只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平台申请,就能获得运营资格。

  私家车有合法途径转为专车运营

  新政还规定,专车车辆不用变更为出租车性质,而是新增设了一个预约出租客运性质,相应地也调整了网约车报废限制。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介绍,这个规定的调整主要还是考虑乘客的安全,为了让运营车辆保持一个良好安全的车况。

如果是说车辆状况不够安全了,就退出了,如果你车辆不做运营了,8年以后还能开,那也不影响自己使用车辆。

  对于备受关注的私家车能否从事专车运营,新政也给予了明确。

私家车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

  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才能开展服务。

焦点1

  私家车符合标准可转为网约车运营

  根据新政,私家车必须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转化为网约车开展运营服务。

这是否意味着专车运营完全向私家车敞开了大门?

  从政策本身来看,只要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即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

符合要求的可以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

  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这个表述并不是指私家车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从事运营,在满足部令的基本条件后,要依法通过程序将车辆转为运营车辆,才有可能满足专车运营的条件。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还要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相应的门槛。

“包括车辆的条件,车辆性质,都会有更细致的规范,也许有的地方就根本不允许私家车接入平台运

  营。

”他说,这项内容在部令中只是有了一个最低的准入标准,这是一个框架性的要求。

  发改委综合交通研究所主任程世东也表示,私家车转为运营车之后,行驶证上就要把非营运的车辆性质变更为运营,车辆实际上已经不是私家车,要按照营运车的报废标准报废。

  焦点2

  专车报废标准改成行驶60万公里

  新规明确,互联网约车纳入客运监管体系,平台、车辆和司机施行许可管理,也就是说,从事互联网约车运营是有前置条件的。

新京报记者发现,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这些前置条件都有所放宽,更适应互联网约车的发展,同时也强调了运营安全和责任。

  新规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也就是说,从事专车运营的车辆要去公安交管部门更改车辆性质,行驶本上车辆性质一栏就要变成营运车辆。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专车平台和司机不再需要复杂的申请许可程序,只要登记即可。

车辆和司机的准入标准,则交给平台审核。

  与去年10月1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互联网专车8年强制报废的要求已经取消,转而以公里数作为专车报废的条件,新规以60万公里作为网约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果行驶里程没到60万公里但已行驶8年,要求退出网约车经营。

  程世东认为,车辆报废年限这个原来争议比较大,明确8年报废对个人车辆进入这个行业兼职行为影响比较大,根据各方意见,调整了报废条件,改成60万公里强制报废。

这既体现了专车纳入监管,也体现了鼓励共享经济,鼓励行业创新。

他说,这条规定也是为了保证用车乘客的人身安全,确保运营载客的车辆车况良好。

焦点3

  特大城市可管控网约车数量

  一些乘客担心,网约车纳入运营车辆管理后,会不会被要求提高价格、减少对乘客的优惠。

甚至网约车未来形成垄断后,会不会垄断价格,任意涨价。

交通专家徐康明认为,网约车与巡游车是错位发展,在品质和价格上一定是会产生差距的,之前由于平台的大量资金补贴才会让消费者有价格低廉的感受,但平台补贴并不能持续,最后还会回归到合理的价格上。

  新政也明确,地方政府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需要可实施政府指导价,地方政府后续还会根据本地情况出台细则,不排除有价格指导的规定,以适应当地的客运市场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解读新政时也表示,现在还有不少平台依然在高额补贴,高额补贴的情况下,这种市场的需求其实是虚高的,并不是实际的,很多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显现。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会强介绍,在价格方面,文件对专车价格没有直接干预,而是实施市场定价机制。

程会强表示,在价格方面,中央加强指导,起宏观调控的作用,地方政府则要从当地人口规模、出行需求来调节网约车数量和价格。

  此外,徐康明还表示,特大城市仍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或运力规模实施管控。

  焦点4

  网约车司机须无暴力犯罪记录

  有记者问,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里面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了相关规定,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能不能解决此前网约车驾驶员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表示,针对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

  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的考虑。

规定有要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从事运营。

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积满12分的驾驶人显示其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差,不能保证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服务,特别是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的驾驶人,往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果,更不宜从事网约车服务。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网约车驾驶人对乘客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考虑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员主观恶性和现实危害性大,将无暴力犯罪记录作为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一道红线。

  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考虑。

对于有酒驾、醉驾、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规定一律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

  焦点5

  平台若经常遭投诉政府可终止其运营

  新政提出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根据服务性质,与驾驶员签订多样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有乘客担心,司机不与平台固定劳动合同,发生危险或者侵权问题怎么向平台追责?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会强介绍,此次文件的一个亮点,是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

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车辆,通过网络公司向当地的主管部门申请,申请后发放网络运营车运输证,信息备案后就加强了政府的监管责任。

程会强说,政府从主管变成了监管,乘客投诉不仅是向公司投诉,还是向政府部门投诉。

  程会强说,如果出现乘客被骚扰的情况,过去要么是投诉无门,要么是平台只能做到赔偿了事。

未来,政府不仅可以处理处罚平台,还可全面监管平台的运营。

对于经常遭到乘客投诉或服务状况不佳的平台,政府可以终止其运营,并记入信用体系。

  ■释疑

  专车新政为何耗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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