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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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示由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请示;
(四)召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或由地方、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
(五)应邀请参加同级直属部门和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代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发表意见或讲话;
(六)听取或接受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
(七)负责承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处理,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文秘、会务工作,管理有关经费;
(六)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可视情况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办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每年两次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并报同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五章领导小组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各村居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党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全镇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别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
(四)主动加强与各村居、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积极组织好本镇、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加强农民、居民、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为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带好头,做好表率。
(六)积极参加上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发挥办公室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服务与窗口作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做好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的三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公仆形象;
加强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把好有关会议审核关,最大限度地精简会议和文件,减轻财政和基层负担;
利用内部刊物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确实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
抓好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落实,做好督查工作;
组织、协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组织办: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和落实镇村级领导干部培训规划,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
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三)宣传办:
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抓好理论武装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民族精神教育、青少年教育等;
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把握正确导向;
加大《纲要》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繁荣理论、文艺、出版事业;
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文化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基金和资金;
抓好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纪委办:
参与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贯彻落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纠正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各种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推动纠风工作责任的落实。
(五)综治办:
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平安姜楼”创建活动开展,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针对治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
指导、督促建立多层次的治安、民调防范网络;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人武部:
增强军内团结,搞好民兵组织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确实走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前列;
不断增强军民团结,积极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扶贫助危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组织所属民兵积极参加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办好少年军校、预备役学校。
(七)经委:
制定中长期规划,抓好镇属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抓好公民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建设企业文化;
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八)财政所:
继续抓好各项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工作;
鼓励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各业助文”的活动;
继续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对列入财政供应范围的文化设施,在预算内给予经费保证。
(九)科技办:
围绕以产品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面向领导、工人、农民、企业家、科技人员、青少年的素质工程,开展科普大行动,提高全镇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组织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十)教委、中学:
认真组织实施《纲要》,加强学校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推动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的机会;
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看优秀影片、读优秀图书、唱优秀歌曲”活动;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以创建文明学校为目标,抓好各类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一)派出所:
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斗争;
打击、查禁和取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和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健全多层次的治安、民调防范网络,落实各种治安防范措施;
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村镇、安全社区活动;
加强公安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警民共建活动,创建一批文明示范窗口,树立良好形象。
(十二)民政办:
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双拥模范镇”创建工作;
加快城镇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倡导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加强殡仪馆建设,逐步提高火化率;
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社团和社团违法活动;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十三)文化站:
认真组织实施《民族文化发展纲要》,实施精品战略,抓好文艺创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秀的文艺作品;
组织开展具有民族和时代特色的大型群众性节庆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组织开展文化建设先进镇活动,健全和完善镇、村文化网络和文化体系,建设稳固的文化阵地;
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管理和监督,打击各种非法制品的传播和非法经营活动;
对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管理和使用好现有的各项文化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事业发展活力;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工作。
(十四)城建办:
对城镇发展进行科学指导和规划,推动城镇综合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功能;
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十五)执法中队:
加强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文明行业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
加强城建监察工作,依法管理城镇;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
督促建立城镇管理包干区和责任到人制度,落实好“门前四包”;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服务,创建更多的优秀物业管理小区;
指导村镇规划和建设,提高村镇建设水平。
(十六)三中队: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倡文明交通,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抓好交通系统的文明行业和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治理公路“三乱”;
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车站、渡口的治安秩序。
(十七)卫生院: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卫生服务水平;
组织卫生镇活动;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和宣传卫生防病及保健知识,促进人民群众卫生习惯的养成和保健意识的增强;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卫生下乡工作,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在政府的领导下,多部门协调,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抓好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权益;
加强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对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八)计生办: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
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继续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十九)工商所:
加强工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广告监管,净化广告市场,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走私贩私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规范服务秩序,完善服务功能,搞好服务承诺;
扩大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利益;
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者的法制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开展文明执法活动;
组织开展本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十)司法所: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三下乡”活动,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教育群众懂得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功能,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热线,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开展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为目标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制定创建总体规划,出台有关奖惩措施。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整治网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工会:
宣传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
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对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的修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宣传和表彰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利用行业各种载体,积极组织各种创建活动。
(二十二)团委:
带领团员青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踊跃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和军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手拉手”等活动,服务社会,树立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
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在青年中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切实加强青少年文化建设,建设青少年宫、青年活动中心、青年之家、青年文化站、青年图书室等文化阵地;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二十三)妇联: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界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法制教育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
宣传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引导妇女移风易俗,抵制买卖婚姻、婚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查禁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封建迷信等专项斗争;
组织妇女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十四)环保站:
以精神文明创建为载体,全面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开展创建“生态镇”活动。
(二十五)机关支部:
牵头抓好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
参与指导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塑造市级机关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廉洁从政、文明服务的新形象。
组织“窗口”行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二十六)农经站:
努力提高农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农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活动;
深化“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街道修整和村镇绿化等工作,努力引导农民群众营造优美镇、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新风;
积极组织农民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多为农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
(二十七)镇文明建设办公室:
拟定全镇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组织指导开展文明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军警民共建等各种创建活动;
抓好文明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评比、命名考核和管理工作;
调查、了解、综合汇总、及时反馈全镇各村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理论研究,为镇文明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镇文明领导小组的文秘、会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全面落实文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制定了长期的和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考核办法,是否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认真完成镇文明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是否做到一把手负责制,一班人两手抓,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之中。
(三)各成员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较好地发挥了带动和示范作用,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是否按规定和制度办事,规划和工作安排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总结了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有何效果。
(四)是否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是否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并认真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五)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政策、规章以及制度,是否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是否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
(六)是否做到了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逐年提高,政治稳定,秩序良好。
(七)成员单位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否存在不落实的问题,是否积极参加镇文明领导小组和镇文明办召开的有关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镇文明委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任务情况的考核办法。
(一)镇文明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分工的情况汇报,研究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每个成员单位在每年元月15日前向镇文明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镇文明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三)镇文明领导小组通过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同时组织力量,深入成员单位或其基层单位了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各村居及有关部门意见,以镇文明领导小组议或市文明领导小组文件等形式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任务的情况进行通报。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不能尽职尽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批评,对不开展活动、不履行职责的,将提请党委、政府予以调整文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村(居)、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各村(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设置和调整情况,应及时报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二条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由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姜楼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