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梳理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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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化学药品制造;

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皮革;

120--纺织品制造;

127--机场—地下油库;

14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15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

154--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

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危废I类;

地下水敏感程度

敏感、较敏感、不敏感

识别内容

装置、设施、污染途径

1、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位置、规模、材质等)

2、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

特征因子

1、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可参照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2、液体物料成分

3、固废浸出液成分等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其他特殊要求:

1、对于利用废弃盐岩矿井洞穴或人工专制盐岩洞穴、废弃矿井巷道加水幕系统、人工硬岩洞库加水幕系统、地质条件较好的含水层储油、枯竭的油气层储油等形式的地下储油库,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进行一级评价;

2、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3、线性工程根据所涉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和主要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加油站、机务段、服务站等)进行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评价要求

一级评价要求

二级评价要求

三级评价要求

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层结构及分布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各含水层之间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等

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层结构及其分布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等

了解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评价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

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

了解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

/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基本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基本查清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勘察试验,确定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

根据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必要的现场勘察试验

环境影响预测

采用数值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对于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预测方法。

预测评价应结合相应环保措施,针对可能的污染情景,预测污染物运移趋势,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情况,选择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影响预测,预测污染物运移趋势和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采用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与评价。

环保措施与跟踪监测计划

根据预测评价结果和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调查与评价原则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

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

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

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

调查评价范围

1、基本要求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流场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参照HJ25.1执行。

2、调查评价范围确定

(1)公示计算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应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

L=α×

T/ne

L——下游迁移距离,m;

α——变化系数,α≥1,一般取2;

K——渗透系数,m/d,依据HJ610-2016附录B.1中渗透系数经验值表取值;

I——水力坡度,无量纲;

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

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

依据HJ610-2016附录B.2中给水度参考值表取值;

调查评价范围示意图

(2)查表法

当不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查表法确定。

表3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照

评价等级

调查评价面积(km2)

备注

一级

≥20

应包括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适当扩大范围

二级

6~20

三级

≤6

(3)自定义法

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自行确定,需说明理由。

当计算或查表范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1.1.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内容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开展调查工作:

序号

调查要素

1

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

2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3

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分布及垂向渗透系数等(场地范围内应重点调查)

4

含水层岩性、分布、结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性、富水程度等;

隔水层(弱透水层)的岩性、厚度、渗透性等

5

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6

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地下水化学类型

7

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

8

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

9

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

10

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1.1.2环境水文地质勘查与实验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是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需要进一步查明的地下水含水层特征和为获取预测评价中必要的水文地质参数而进行的工作。

除一级评价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外,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资料缺少的地区,二级、三级评价也应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察。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可采用钻探、物探和水土化学分析以及室内外测试、试验等手段开展,具体参见相关标准与规范。

环境水文地质试验项目通常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及土柱淋滤试验等,有关试验原则与方法参见附录C。

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可根据评价等级和资料掌握情况选用。

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时,除采用常规方法外,还可采用其他辅助方法配合勘察。

1.1.3其他技术要求

一级评价要求场地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

10000比例尺,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

50000比例尺。

二级评价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建设项目与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关系,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调查精度,建议一般以不低于1:

50000比例尺为宜。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调查评价区内具有与建设项目产生或排放同种特征因子的地下水污染源。

对于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对包气带进行分层取样,一般在0~20cm埋深范围内取一个样品,其他取样深度应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包气带岩性、结构特征等确定,并说明理由。

样品进行浸溶试验,测试分析浸溶液成分。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应通过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掌握或了解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地下水流场,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参照HJ25.2执行。

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要求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

潜水含水层

不少于7个

不少于5个

不少于3个

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3-5个

2-4个

1-2个

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

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

不得少于3个

不得少于2个

各不得少于1个

管道型岩溶区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

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应视情况确定,并说明布设理由

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的评价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

1、地下水质监测点数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可视情况调整数量,并说明调整理由;

2、一般情况下,该类地区一、二级评价项目至少设置3个监测点,三级评价项目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监测点;

布设原则

1、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

2、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3、当现有监测点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应布设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现状监测井的布设应兼顾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4、监测层位应包括潜水含水层、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5、监测点布设应尽可能靠近建设项目场地或主体工程;

地下水水位监测点

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宜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

内容

八大离子

K++Na+、Ca2+、Mg2+、CO32-、HCO3-、Cl-、SO42-浓度

必测

基本水质因子

以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21项)及背景值超标的水质因子为基础

可根据区域地下水类型、污染源状况适当调整

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

特征因子应根据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可参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液体物料成分、固废浸出液成分等确定

可根据区域地下水化学类型、污染源状况适当调整

其他要求

1、地下水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

2、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位埋深)并做好记录,然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倍的井筒水(量)体积。

3、地下水水质样品的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执行;

4、pH、Eh、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频率要求

频次/分布区

水位监测频率

水质监测频率

山前冲(洪)积

枯平丰

枯丰

一期

滨海(含填海区)

二期a

其他平原区

黄土地区

二期

沙漠地区

丘陵山区

岩溶裂隙

岩溶管道

a“二期”的间隔有明显水位变化,其变化幅度接近年内变幅

●水位监测频率其他要求:

1、一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至少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

2、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可不再开展现状地下水位监测;

3、三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再进行现状水位监测;

●水质监测频率其他要求:

1、基本水质因子若掌握近3年至少一期水质监测数据,基本水质因子可在评价期补充开展一期现状监测;

2、特征因子在评价期内需至少开展一期现状值监测;

●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的评价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

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进行现状水位、水质监测;

若无上述资料,至少开展一期现状水位、水质监测;

●对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和评价工作等级为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分析包气带污染状况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GBT14848-2017)

项目序号

指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V类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pH

6.5≤pH≤8.5

5.5≤pH≤6.5

8.5≤pH≤9

pH〈5.5

pH>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50

≤300

≤450

≤650

>

6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500

≤1000

≤2000

2000

硫酸盐(mg/L)

≤50

≤250

≤350

350

氯化物(mg/L)

铁(Fe)(mg/L)

≤0.1

≤0.2

≤0.3

≤2.0

2.0

11

锰(Mn)(mg/L)

≤0.05

≤1.5

1.5

15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mg/L)

0.001

0.002

≤0.0l

0.01

17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1.0

≤3.0

≤10

18

氨氮(NH4)(mg/L)

≤0.02

微生物指标

2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100

100

22

细菌总数(CFU/rnL)

1000

毒理学指标

23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01

≤0.01

0.1

24

硝酸盐(以N计〕(mg/L)

≤5.0

≤20

≤30

30

25

氰化物(mg/L)

26

氟化物(mg/L)

28

汞(Hg)(mg/L)

≤0.00005

≤0.0005

29

砷(As)(mg/L)

≤0.005

0.05

31

镉(Cd)(mg/L)

≤0.0001

32

铬(六价)(Cr6+)(mg/L〕

33

铅(Pb)(mg/L)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要求

标准选择

1、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应按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值进行评价;

2、对于不属于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地下水水质标准》DZ/T0290等)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

采用标准指数法

统计分析指标

1、最大值

2、最小值

3、均值

4、标准差

5、检出率

6、超标率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原则

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中确定的原则;

2、考虑到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还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

3、预测应为评价各方案的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4、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合当地环境功能和环保要求确定;

5、应预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产生的直接影响,重点预测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6、在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选址(选线)方案可能引起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预测范围

1、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一般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2、预测层位应以潜水含水层或污染物直接进入的含水层为主,兼顾与其水力联系密切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3、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小于1×

10-6cm/s或厚度超过100m时,预测范围应扩展至包气带;

预测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应选取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关键时段,至少包括污染发生后100d、1000d,服务年限或能反映特征因子迁移规律的其他重要的时间节点

情景设置

1、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须对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的情景分别进行预测。

2、已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设计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正常状况情景下的预测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应包括:

1、特征因子,按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类别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别中的各项因子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排序,分别取标准指数最大的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2、现有工程已经产生的且改、扩建后将继续产生的特征因子,改、扩建后新增加的特征因子;

3、污染场地已查明的主要污染物;

4、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预测源强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源强的确定应充分结合工程分析;

1、正常状况下,预测源强应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相关设计规范确定,如《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等;

2、非正常状况下,预测源强可根据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或腐蚀程度等设定;

预测方法

1、预测方法的选取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程度来确定,当数值方法不适用时,可用解析法或其他方法预测;

2、一般情况下,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法,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除外;

二级评价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适宜采用数值法时,建议优先采用数值法;

三级评价可采用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

3、采用数值法预测前,应先进行参数识别和模型验证;

4、采用解析模型预测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扩散时,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a)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流场没有明显的影响;

b)评价区内含水层的基本参数(如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等)不变或变化很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过程中,对于采用非本导则推荐模式进行预测评价时,须明确所采用模式适用条件,给出模型中的各参数物理意义及参数取值,并尽可能的采用本导则中的相关模式进行验证;

水文地质条件概化

根据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对边界性质、介质特征、水流特征和补径排等条件进行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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