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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

中间道路(第三条道路)

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第一章复习思考题

1.社会保障的定义是什么?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法律或政策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制度。

2.社会保障的外延一般分为哪几个部分?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3.社会保障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社会科学,涉及到哪些学科?

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

4.社会保障的宏观环境主要包括哪些因素?

社会/经济/政治。

5.为什么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保障的规模及水平、体系结构待遇标准、功能及宗旨;

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够影响储蓄、投资和经济增长,为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生活环境,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保障是弥补市场缺陷的不可替代的手段,是构成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之一。

6.社会保障的学科属性与理论框架?

学科属性:

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及法学等多门学科,因而不能把社会保障划归某一学科,社会保障需要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综合研究,应作为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社会科学。

有的学者认为,将社会保障作为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任何一个学科的分支均非合适,而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领域来发展或许更有利于社会保障理论的健康发展。

因此,社会保障应当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即是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学科。

理论框架:

首先,是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问题。

这一层次除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原理或规律外,客观上还应当包括福利经济学、社会福利学等和社会保障与其他已经被固定化的知识体系相结合的领域,这些领域堪称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基石。

其次,是社会保障的政策理论问题。

这一层次探究的是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乃至各个具体保障项目的产生、发展及运行规律,它客观上表现为政策研究。

再次,是社会保障的管理理论问题。

这一层次探究的是社会保障法制理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理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与统计制度、社会保障监控理论等,而政府介入的程度和调控手段以及具体的运行机制,构成了这一层次理论的核心所在。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

1.社会保障主要有哪些基本特性?

社会性、互济性、福利性、强制性、发展的刚性。

2.社会保障主要有哪些基本功能?

保障功能、稳定功能、分配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功能、促进公平功能。

3.社会保障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法制原则、社会公平原则、社会效率原则、普遍性原则、适度原则、对等原则。

4.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什么?

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分目标:

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

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追求的根本目标。

第四章社会保障基金财政和财务运行方式复习题

1.社会保障基金的分类

1)以基金的用途或功能为依据可以被划分为:

社会保险、救助、福利、优抚及其他用途的基金等;

2)以基金来源为依据可以划分为:

财政预算渠道、强制征缴渠道、其他渠道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等;

3)以基金的调剂范围为依据可以被划分为: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2.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

强制性、专项性、广泛性、增值性、互济性、储存性。

3.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方式

1)根据筹措方式分类可以被划分为:

征税、保险、强制储蓄、自由筹资方式等;

2)根据基金来源渠道分类可以划分为:

单位全部缴纳、财政全额拨款、个人全部缴纳、两方或三方共同负担等七种方式;

4.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及各自优缺点

1)现收现付制——近期横向收付平衡

优点:

易保证生活水平;

以支定收,只需考虑短期资金平衡,不必承担长期风险;

制度简单易建,给付及时;

再分配功能较强。

缺点:

当人口年龄结构和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或者经济发生动荡时,会增加现有人口、劳动力和国家财政的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2)完全积累制——远期纵向收付平衡

可以对付可预见的和未能预见到的风险;

激励机制;

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

促进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

容易受通货膨胀和利率的影响,积累的基金要承担保值增值的风险;

不易保障国民生活;

基金投资管理难度大(案例);

制度较难建立。

3)部分积累制

结合了现收现付式和基金积累式的优点收费率分阶段调整,费率相对稳定,储备金既可应付意外支出又可用来投资,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分阶段收支平衡和实现保障功能。

缴费(税)率的合理确定,及储备比率的确定是最大难题。

5.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

1)货币支付、实物支付与服务支付

2)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与混合支付。

6.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模式及优缺点

1)给付确定制

容易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

待遇发放体现了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有利于增强单位凝聚力。

雇主和政府压力大;

精算和管理复杂;

限制劳动力流动;

雇员面临风险。

2)缴费确定制

容易被接受且透明度高;

不易产生国家财政负担;

灵性性好。

待遇不确定;

不易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

个人承担风险。

3)混合型

现金余额计划优点:

避免了参保人的投资风险,个人帐户可以转移和携带。

保底补偿计划优点:

控制了参保人的投资风险,可激发参保人积极缴费和投资管理。

目标待遇计划优点:

实质接近于缴费确定制,有利于帐户转移和携带;

发起人的投资风险和负担较轻。

待遇混合计划优点:

分散了参保人面临的风险。

过于复杂、监管困难。

7.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组合模式

现收现付制+给付确定制

现收现付制+缴费确定制

完全积累制+给付确定制

完全积累制+缴费确定制

部分积累制+给付确定制

部分积累制+缴费确定制

8.社会保障待遇支付应遵循的原则

相关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随物价变动调整支付标准的原则、使保障对象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9.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

满足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通货膨胀风险、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社会保障支付水平的刚性增长压力);

投资收益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来源。

10.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安全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

可流动性原则。

11.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主要工具有哪些?

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股票、贷款、直接投资。

12.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策略应怎样选择?

1)基金层次不同,投资策略不同

2)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投资策略不同

3)资本市场不同,投资策略不同

4)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不同,投资策略不同

第五章社会保障关系复习思考题

1.试分析养老保险制度中单位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政府的主要职能:

第一,制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第二,提供财政支持。

第三,对本国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整体规划。

第四,对社会保险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划分。

单位是重要的缴费主体,主要承担依法缴费的义务。

所享有的权利是参与养老保险的管理与监督。

政府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社会成员离开工作岗位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强制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倾向于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关系。

政府对单位的缴费行为可以选择进行监督和不监督。

利用博弈论的理论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

政府应以一定的概率对单位的缴费行为进行监督,使单位选择“缴费”战略的收益大于选择“不缴费”战略的收益,这样才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2.试分析社会救助对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社会救助对象与政府之间是一种权利义务单向性的关系,公民是权利主体,政府是义务主体。

社会救助待遇享受者无须或者只需承担少量的义务。

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取得的效果(可看作是收益)是使得整个社会的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政府将提供资金或物质(可看作是成本)。

为避免“养懒汉”问题,政府要求救助对象从事一定的公益劳动或社会劳动,使得社会救助对象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将付出成本—劳动。

而社会救助对象会选择不参加劳动或少参加劳动,这样二者之间就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关系。

政府要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利用博弈论的理论对社会救助过程中政府与救助对象的关系进行分析,政府若要提高社会救助效果,激励其参加劳动,就需适度加强监督的概率,使其参加劳动的收益大于逃避劳动时的收益。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应该设置哪几个机构?

决策机构、具体业务实施机构、基金运行机构、监督机构。

4.按照权限,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分为哪几个机构?

中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地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5.我国中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民政部是我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中央管理机构。

卫生部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中央管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我国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中央管理机构,也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中央管理机构之一。

6.社会保障实施机构有哪些?

在我国,这些实施机构还可以分为哪些具体的实施服务机构?

按照实施内容的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可以分为:

社会救助实施机构、社会保险实施机构、社会福利实施机构。

我国的社会救助实施机构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机构、乞讨人员的救助实施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机构职能设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

我国社会福利实施机构可分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7.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模式有哪些?

1)政府直接管理模式,可分为:

集中统一方式、分权管理方式。

2)政府与公法机构共同管理模式

3)政府与工会共同管理模式

4)政府与所属单位共同管理模式

8.影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因素有哪些?

1)国家政治体制;

2)社会经济发展程度;

3)经济市场化程度;

4)社会保障财务方式;

5)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第六章社会救助复习题

1.社会救助及其特征是什么?

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最低层次的社会安全机制,社会救助制度维护着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的最低目标。

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最低和最基本的目标,承担了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所需基本条件的责任。

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对象的限制性。

(2)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

(3)权利义务的非对应性。

(4)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流向的单向性。

社会救助基金一般由政府支付,社会成员不用交纳任何费用,这一点与社会保险不同。

(5)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6)救助程序的法定性。

2.社会救助包括

•生活社会救助

•医疗社会救助

•生产社会救助

•住房社会救助

•灾害社会救助

•其他社会救助(包括教育、护理、法律社会救助)

3.何为贫困?

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意义何在?

所谓贫困是指国民个人的收入无法满足该国居民所能接受的最低标准生活需求的生活状态。

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贫困状况的标志是贫困线,或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

贫困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

绝对贫困是指低于当地居民必需的最低标准的生活状态。

一般缺乏维持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即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条件不能得到满足。

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多数是老、伤、病、残、孤、寡、独以及长期无工可做的失业者。

相对贫困是指相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言存在较大差距的贫困。

即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群体的生活水平比其所在社区的中等生活水平低,并且经常缺乏某些必需的生活资料或服务设施。

社会救助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2)社会救助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

(3)社会救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4)社会救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4.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部分人员:

一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

二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入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

三是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对于这部分人,按社会救助制度,政府给予社会救助。

对上述人员在基本生活和生存发生困难时给予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或其他救助,按一般的规定,享受社会救助者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由申请者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

5.什么是生活社会救助?

为什么大多数国家要建立以生活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救助政策?

它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下的贫困人员,按法定标准给予现金和实物等帮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提示:

社会救助最根本的目的是扶贫济困,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法治化是维护并实现困难群众基本权利(生存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困难群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给予救济的灾民等。

对受助对象而言,社会救助即是保障和实现他们的生存权。

所谓生存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维持自己及家属的自由、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条件的权利。

生存权是必须首先实现的人权,是法律化的人权,是公民个人得以在社会上生存、享有作为人的尊严以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前提。

生存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贡献,中国政府历来强调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

然而,生存权属于社会权利范畴,而社会权利的贫困是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

治理与消除经济贫困的治本之道,是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权利的公正。

更进一步地,在公民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中,“富者在权利的实现方面具有优势,而穷者则处于劣势”。

但同时,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不应该把解决温饱问题、生存的质量问题等同于生存权,不能降低对人权的高标准追求。

因此,如何把公民的生存权,尤其是困难群体的生存权法律化,并使其从应然转化为实然是各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核心议题。

所以,大多数国家要建立以生活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救助政策。

6.简述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当前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是因天灾人祸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居民;

五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保障对象。

第一类、第五类人员主要是原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

其他几类人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增的保障对象。

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助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助标准发放;

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社会救助标准。

目前,我国各地制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上以救助“绝对贫困”家庭为主,适当兼顾“相对贫困”家庭。

我国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时,通常参考国际通行的确定方法,并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

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从制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具体方法来看,各地大多采取了“菜篮子法”,同时采取其他方法作为参照。

根据各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所确定的保障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所定标准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科目,实行专款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

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

一是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由市民政局、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和居委会分级管理;

二是资金由市、区财政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家庭中无在职人员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有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此外,近年来各地还扩展各种辅助资金的渠道,如组织捐赠、义演等慈善活动,依靠民间力量建立互助基金、扶贫基金等。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包括:

个人书面申请、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民政局审批,最后在市民政局备案。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都要注意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管理原则,做到保障对象、资金和标准三公开,力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

7.简述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具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民,主要包括: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救济的人员,如特殊人员救济等。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地方为主,主要是地方各级财政和村集体经济按一定比例分担。

分担形式有三种:

一是由市、县、乡、村四级按比例负担;

二是由县、乡、村三级按比例分级负担;

三是由县、乡两级负担,村具体负责保障口粮。

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各地制定保障线的依据主要是:

农村维持最低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物价;

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

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

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的承受力;

国家统计局测算的全国贫困线。

根据上述依据,经过反复论证和测算,综合平衡,最后确定当地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贫困对象的生活。

有三种主要方式:

一是发放救济金。

二是发给一部分救济金和部分粮食。

三是制定优惠政策。

(5)申领程序:

申请、审核和审批。

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民主公示。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资金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8.医疗社会救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

它是指由政府从财政、政策和技术上为贫困人群中的疾病患者提供某些或全部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以改善贫困人群健康善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9.生产社会救助政策的最大作用是什么?

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摆脱贫困。

10.为什么需要建立医疗社会救助政策?

贫困人口中的患病者在享受了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之后仍不能支付医疗费用,需要政府从财政、政策和技术上为其提供某些或全部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以改善贫困人群的健康状况,这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所以,需要建立医疗社会救助政策。

11.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12.我国城乡贫困线是如何确定的?

衡量贫困状况的标志是贫困线,或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

各地大多采取了“菜篮子法”(又称标准预算法),同时采取其他方法作为参照(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生活形态法)加以确定。

13.什么是廉租住房?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我国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廉租住房:

国家出资建设规格适当、设备齐全的住房。

针对最低收入者的“托底性”保障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

由政府或委托单位组织建造和供应,政府提供一定的划拨土地和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针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用而建造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基本类型:

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1)2003年,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由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1)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

由市、县政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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