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各项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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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诚实守信。
二、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建立会计科目,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及相应的会计核算账簿。
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备查的经济事项,会计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
三、会计应于每月3日前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上月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向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合作社办公地点。
四、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管理
(一)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二)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月份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四)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
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五)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对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盈余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会计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五、按合作社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所有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没有发票的有权拒绝入账。
六、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置登记成员帐户。
其内容为该成员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七、对于合作社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要及时清理和结算,“两工”要在一周内结算,收支要在当月结清,过期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收入超过一个月不入账按贪污论处。
八、每月清点一次出纳员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发现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并按贪污追究其责任。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二、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库存现金不准超过1000元,多余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三、建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每月结帐,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主管会计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四、坚持制度,严格把好原始单据审查关,做到没有正式发票、没有依据、印章不齐、数量金额不符、未经批准、白条白据不付款,对凭证上缺少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拒绝入帐。
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
五、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库、票据及有价证券丢失由出纳员自负。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做到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帐目,前帐不清,后帐拒付。
六、严禁做假账、假单据,一经发现按贪污处理。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交还存根,入档保管,领交手续齐全。
八、每月接受会计或主管人员清点一次库存现金,发现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并按贪污论处。
九、发现白条抵库、资金短缺除由出纳员赔偿外,加罚出纳员违规资金的20%。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5名,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社员代表和理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的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设“大成福水稻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一枚,由理财小组组长保管。
三、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成品、因定资产的库存情况;
有权检查会计帐目。
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四、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帐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帐、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五、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利用公开栏向社员群众公布。
六、公开方式:
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工和,并负责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一切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与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二、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现金存款分别核算,库存现金限制在1000元以内。
三、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杜绝因私借用公款,不准设“小金库”。
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理事会入帐核算。
四、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
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数额开支由合作社领导讨论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领导交叉审批。
五、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社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帐。
六、出纳员与理事会每月结帐一次,结帐时要填写现金存款结报单,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保证帐款相符。
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水稻或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大成福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有本合作社印制的《大成福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本届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本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