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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本部分表A.1)的规定执行。

检查记录编号:

02-00-02-01-01-01-001

3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

/

4

5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6

15.1.2对土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7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8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基础模板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GIS楼地基与基础

基础模板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2.2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

度模数以50mm进级,长度模数以150mm进级(长度超过900mm时,以300mm进级)。

3.3.4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前和投产后都应

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

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3.4(见本部分表C.1)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GB50214附录E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按GB50214附录J执行。

3.3.5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

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1(见

本部分表C.2)和表3.3.5-2(见本部分表C.3)

的规定。

3.3.8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3.8(见本部分表

C.4)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GB50214附录J执行。

4.2.2组成钢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楞和支柱

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2.2(见本部分表C.5)的规定。

4.4.1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

件的刚度进行布置。

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应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

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用以加强钢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

02-00-02-01-04-01-001

02-00-02-01-04-02-001

9

4.4.6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

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10

5.2.6拆除模板的时间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办理。

11

5.3.2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2

5.3.4高空作业人员严禁攀登组合刚模板或脚手架等上下,也不得在高空的墙顶、独立梁及其模板等上面行走。

13

5.3.5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严禁抛掷踩撞,若中途停歇,必须把活动部件固定牢靠。

14

5.3.6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等高工具或脚手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装拆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挂上安全带。

15

5.3.7安装墙、柱模板时,应随时支撑固定,防止倾覆。

16

5.3.12拆除承重模板时,为避免突然整块坍落,必要时应先设立临时支撑,然后进行拆卸。

17

5.3.2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钢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钢筋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试验报告编号:

JCJ/LL/XZLL-YJGJ-20160501JCJ/LL/XZLL-YJGJ-20160502JCJ/LL/XZLL-YJGJ-20160503JCJ/LL/XZLL-YJGJ-20160504JCJ/LL/XZLL-YJGJ-20160505JCJ/LL/XZLL-YJGJ-20160506JCJ/LL/XZLL-YJGJ-20160507JCJ/LL/XZLL-YJGJ-20160508JCJ/LL/XZLL-YJGJ-20160509

JCJ/LL/XZLL-YJGJ-201605010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

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已执行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02-00-02-01-05-03-001

3.1.2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yk应由抗拉屈服强度表示,并应按表3.1.2-1采用。

预应力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pk应由抗拉强度表示,并应按表3.1.2-2采用。

3.1.3冷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y’应按表3.1.3-1、表3.1.3-2采用。

3.0.6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

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4.1.3在钢筋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

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RRB400

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

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

脆性断裂。

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见本部分表C.6)的规定。

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的规定。

7.0.7对于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4.2.3对于处于露天环境的清水混凝土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混凝土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混凝土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

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

过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

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02-00-02-01-06-03-001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

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

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

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JCJ/LL/XZ-LL-NDHNT-20160701

JCJ/LL/XZ-LL-NDHNT-20160602

JCJ/LL/XZ-LL-YJTHNT-2016070101

4.2.2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2.1.2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

污染的外加剂。

7.2.2含亚硝酸盐、碳酸盐无机盐类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6.2.3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

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

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

雨淋、受水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

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结构,需经蒸

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

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

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炭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6.2.4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

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

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

源100m以内的结构。

8.2.2严禁采用对冷轧扭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2.3.1用灰单位应按本规范对粉煤灰进行按批检验。

每批粉煤灰应有供灰单位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包括:

厂名、合格证编号、粉煤灰等级、批号及出厂日期、粉煤灰数量及质量检验结果等。

2.3.4每批粉煤灰试样。

应测定细度和烧失量。

对同一供货单位每月测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一次氧化硫含量。

1.0.3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傻、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

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2对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

大于0.02%(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3.0.1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作净化处理。

3.0.4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18

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

预应力混凝土。

19

6.2.5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耐久性试验验证。

20

6.1.2混凝土拌和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21

8.4.1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砖砌体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GIS楼主体工程

砌体工程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大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02-00-02-02-03-01-001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界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搓长高比不应小于1/2。

斜搓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或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模板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GIS楼主体结构

模板

施工方案SXYJ-TJ-A08-002

02-00-02-02-01-01-001

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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