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振兴人参产业意见》出台后各方反响积极 政策效果显现 但配套措施亟待跟进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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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振兴人参产业意见》出台后各方反响积极 政策效果显现 但配套措施亟待跟进Word格式.docx

63%的参农与55%的人参加工企业认为《意见》实施效果将在3-5年内显现,80%以上的被调查对象对于人参产业未来5年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

《意见》出台后,通化市政府采取多项举措,全力助推人参产业振兴。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产业发展机制

《意见》出台后通化市按照“特色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了全市人参产业布局和发展目标。

加大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农机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扶持人参产业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人参企业允许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人参生产机械纳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鼓励人参加工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得外国商标注册的,给予注册费用补贴。

对于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的人参龙头企业的所得税,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予以返还。

(二)加快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全力助推人参产业振兴

2010年11月,通化市人民政府、吉林紫鑫药业与中科院长春分院、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签署了人参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地建设—新药研发”紧密结合创新体系,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的新型科研模式,组织实施的人参基因组测序计划纳入了吉林省与中科院科技合作框架。

(三)抓好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意见》要求以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提高人参产业整体水平,为此,通化市以人参产业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通过招商引资,企业自筹等形式,共谋划重点项目24个,项目总投资84.9亿元,目前已完成6个,总投资5.7亿元。

集安康美新开河公司、益盛药业公司等6个人参龙头企业项目已经争取省财政扶持资金350万元。

“新开河”商标成为我国唯一的人参知名品牌,被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四)推进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不断延伸人参产业链条

根据《意见》中加速人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条款,通化市以与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人参产业战略合作为契机,发挥中国人参基因组框架图谱对人参产业的科技促进作用,实施科技人参战略,整合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科技推广组织作用,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开展人参产业技术创新,培育人参栽培优良品种,开发人参食品、保健品等,不断延伸人参产业链条。

二、《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与《意见》相适应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

调查显示:

我市参农与人参加工企业对加大资金支持的呼声最高,《意见》明确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渠道、优惠税收政策以及扩大人参种植保险补贴等方面大规模在基层全面铺开,尚存在一定困难。

为此被调查参农及人参加工企业期望省政府尽快出台《吉林省人参产业整体规划》,细化政策扶持人参产业条款,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各类人参专项扶持资金向人参产业倾斜,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参农信贷资金、人参种植保险补贴,以及人参加工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金融支持乏力,抑制了人参产业的加快发展

《意见》出台后,企业贷款意愿较强,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有所增加。

被调查的企业有100%的认为《意见》出台后贷款意愿增强,目的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说明企业发展仍然受资金制约。

被调查的企业靠民间借贷融资的占81.8%。

调查发现:

受到多重不利因素制约,《意见》中明确提出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方面还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人参产业融资门槛过高,大多求助于民间借贷

金融对人参产业的投入非常谨慎,贷款门槛也在逐步提高,目前大部分参农则仅以农业生产、农户联保等形式取得较少部分的农业贷款,一般资金需求大多求助于民间借贷,无法从金融机构手中贷得所需款项。

二是贷款期限与人参生长周期不符,抑制了人参产业规模的扩大。

人参种植资金需求量大、期长,每亩人参种植成本约在7-8千元,生长周期一般为8-15年,最长的不超过20年,而涉农金融机构目前大多为一年一还贷的种植业贷款,极少有针对人参产业特有的中长期信贷品种,由此导致贷款期限与人参生产周期严重不匹配。

三是中小型人参加工企业,无法达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准入条件。

调查显示,大部分人参加工企业由于受到原材料储备相对集中,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周转速度缓慢,市场价格变化快,承受风险程度高等不利因素制约,加之其大多直接融资手段缺乏,企业本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欠佳,抵押能力不足,信用状况差等原因,导致完全符合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的不多,因此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信贷支持。

四是缺乏人参贷款担保机构及政企银三方信息交流平台,加大人参产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题。

受到有效资产少、种植周期长等人参产业经济的显着特征因素影响,没有任何人参专业组织和合作社,缺乏人参产业贷款担保机构以及政、银、企三方信息沟通平台,致使人参产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尤为突出。

五是缺乏专项人参信贷品种,致使金融机构支持人参产业发展顾虑重重。

在当前的各类信贷产品中,缺乏充分考虑人参产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期限以及考虑信用等级、成本收入、可供抵押资产等情况的人参专项信贷品种,致使各家金融机构基于审慎放贷原则,在金融支持人参产业发展方面顾虑重重。

(三)择优弃劣的无序开发方式导致后继资源不足

在栽培方式上,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人参生产种植上长期以参农自行开发参地为主,这种择优弃劣的无序开发方式,直接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以通化辖区人参主产区集安市为例,其现有宜参地面积约为6,630公顷(合99,450亩),受到无序开发方式影响,大多分布零散,可供开发利用的大面积优质地块已经十分有限,长此以往将导致参业生产用地面临枯竭,后继资源严重不足,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四)外来参籽逐渐增多,威胁本地人参品种的地道性与可持续性

近年来,由于对参籽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部分外来人参品种由于价格便宜进入我市人参生产领域,但受到土壤、气候不服等因素影响,所种人参部分出现锈病,不仅直接影响了人参的品质与产量,而且使通化本地人参品种的纯度有所下降,长此以往,直接威胁到诸如集安边条参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地人参品种的地道性与可持续性。

(五)产业整体竞争力偏低,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我市人参加工企业多以个体私营加工企业为主,规模较小,分布分散,实力较弱,近八成的人参是通过家庭作坊加工进入成品人参市场的,加工的成品多数作为原料销往东南沿海地区及内地一些制药企业,没有形成强大的龙头企业,导致同行业之间市场分割,各自为战,相互倾轧,内耗严重。

同时,由于市场开发力度不够,营销环节严重滞后,导致国家驰名商标和品牌较少。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支持人参产业发展

在制度安排上:

建议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特产相关补贴,按分摊比例列入财政预算中,同时应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项目软贷款和吉林省人参产业振兴的有利契机,向上争取资金,通过采取借贷、入股、置换等多种形式,积聚社会资金,解决部分资金不足问题,对人参加工企业进行扶持;

在税收政策上:

建议切实制订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采取减免等手段,加快人参产业原始资本积累;

在项目建设上:

建议积极引进和开发新的人参产业项目,加大引资招商和技术合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创新水平,突破资金瓶颈;

在技术支持上:

建议省(市)县各级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把振兴人参产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深入到参户、企业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宣传科技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抓好人参规范化种植,优化人参种植结构。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快人参产业升级

一是协助政府筹资成立人参产业贷款担保机构。

有效资产少是农业经济的显着特征,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尤为突出,政府有必要组建担保机构。

建议县、镇两级政府安排本级财政出资或联合相关龙头企业筹资组建人参贷款担保机构,有效解决人参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二是协调组建行业协会和信息平台。

协调辖区龙头企业建立行业组织,发挥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价格协调、行业互保等方面作用,同时积极搭建政、银、企三方信息沟通平台,为农业经济发展与融资做好配套服务。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支持人参产业优化升级。

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定价上充分考虑客户的信用等级、成本收入、可供抵押资产、社会平均收益率等状况,对信用程度高的客户可适当降低上浮幅度;

在贷款期限确定上充分考虑人参产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延长贷款期限;

在贷款方式确定上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房屋、信用等情况,对符合法律条件的资产或使用权予以抵押。

积极推广林权质押等保证担保方式,创新应收账款和商标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方式。

(三)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与品种保护力度,促进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大力推广林下仿生态种植山参的模式,恢复林下野生人参资源和人参的市场供应,发展林下经济。

二是对诸如边条参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参品种实施保护性种植举措,要做出规划,划出区域,指定地块,纯净品种,以保证特色人参品种的地道性与可持续性。

三是通过资源整合、实施品牌准入制度,推广无公害人参规范化生产技术,使人参全部达到GAP标准,既提高人参质量又保护生态环境。

(四)积极推动人参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加快人参产业发展步伐

建议各级政府部门着手进行人参绿色药品、食品基地建设,从产业价值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确立人参主打品牌,人参文化,市场定位以及种植模式,并充分利用吉林地理标识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的国内国际生产基地、加工基地。

鼓励人参产业大户和经纪人成立人参产业协会、人参专业合作社以及人参产业研究学会,鼓励协会间跨区域联合经营、跨企业联合开发,鼓励人参行业科技人员互相沟通思想、交流经验,统一组织生产、销售,建立“公司+协会+农户+基地”的产业化生产经营新格局。

(五)加强人参加工行业标准化建设,走优质品牌之路

首先要对人参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使用价值,通过与科研单位合作加大人参产品的开发力度,采取深度加工、粹取等高端技术,提高人参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人参产品的附加值,为人参产品生产加工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解决人参农的后顾之忧;

其次要统一使用“吉林长白山人参”统一标识,实现加工工艺、规格、品牌、包装的统一,同时构建统一的营销平台,建立专营机制;

实施品牌战略、区别式宣传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把吉林人参产业真正融入到整体市场经济体系中,以崭新的姿态抢占国内外市场。

(六)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开发深层次产品

选拔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示范企业,重点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强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对于缺乏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加大对其资金和政策上的致辞,鼓励其与科研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采取委托研发、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创新加工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尽快解决人参食品使用的法律障碍,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拓宽人参制品开发领域,重点开发几个拳头产品,争取开发一个打响一个,在提高健康的同时,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培育龙头企业,组建参业集团

人参产业要想做的更大更强,就必须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而产业化建设的关键是强势龙头企业的建设,强势龙头企业的建设又需要政府、科技和市场三方面的力量。

所以建议省政府部门在我省人参产业主产区重点培育多家活力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鼓励其与大专院校的联合,进行制度和组织创新,实行产业化经营。

并随着产业链条的延伸(即原料加工—>

二次加工—>

精深加工品),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不同的生产体系,避免重复建设,带动优势企业群体和整个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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