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情况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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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
3、与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工作负总体责任。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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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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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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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
并保障有效落实。
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
(33)各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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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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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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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资料、施工记录、试生产方案、竣工验收文件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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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遵章守纪、年内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
对违章管理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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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台帐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
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济预算。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1.5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二十条
四、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
危险物品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安全资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章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安全培训大纲
2、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或资金计划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1、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2、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人员培训档案
4、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考核合格证明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1、安全活动计划
2、管理部门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4.6条
五、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方面: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3、定期更新记录。
4、文件发放记录;
5、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3.1条
应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2、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2条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1、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
2、风险评价记录
3、风险评价报告
4、各级机构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有关文件
5、风险评价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
6、重大风险清单
7、风险控制措施
8、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
9、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
10、年度评审或检查报告,或者评审记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2.2、5.2.3、5.2.6条
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2、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l6号)第八条、第十条
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2.4条
六、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事故管理制度
2、事故台帐
3、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1、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管理台帐
3、事故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9.3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变更审批:
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1、变更管理制度
2、变更管理记录
3、变更的风险分析记录
4、变更风险的控制措施
5、变更实施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5条
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业应满足:
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2.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3、安全协议书
4、厂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4、5.4.5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七、作业管理
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l号)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个体防护用品台帐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查现场:
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情况。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3条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作业人员持作业许可证作业情况。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作业许可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1、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
2、危险性作业作业票证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八、应急管理
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9.4条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行业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风险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