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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时间:
2003年2月9日下午2:
投标文件份数为:
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03年3月10日上午10:
00-10:
30
10
开标时间:
2003年3月10日上午10:
评标时间:
2003年3月10日下午1:
00至2003年3月11日
1.招标日程表
2.投标须知
3.招标综合说明
4.投标文件的编制
5.评标
6.投标注意事项
7.技术规范
8.附件
9.实物工程量清单
1.
招标日程表
(1)·
定于2003年1月29日下午2:
00发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同时携带第(4)条中所及的各种证件。
地点:
(2)·
定于2003年1月29日下午2:
30,踏勘现场。
XXXXXXXX南路东侧
(3)·
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有疑问,请于2003年2月
9日上午十点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业主方俞雯收:
59574111),建设单位将根据各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于当天下午2:
00以书面形式反馈投标单位。
(4)·
定于2003年3月10日上午10:
00-10:
30为本招标工程回标期限,逾期按中途退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必须交验本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须加盖行政公章以及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证明不全或不符被取消资格者,按中途退标处理。
(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5)·
30开标。
(6)·
定于2003年3月10日下午评标。
(7)·
定于2003年3月15日,发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8)·
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日期另行通知。
2.投标须知
2.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择优选择设计及施工承包单位。
2.2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可以投四个标,但最多只能中二个标。
2.3本工程中,除建设单位认可的专业工程分包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来完成。
如发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2.4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中标单位应对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内容负责。
2.5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质量、包文明施工、保安全的方式进行发包。
2.6投标单位应承担为投标所开支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建设单
位将不承担或支付此类费用。
(除必要的补偿费外)
2.7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为公历,时间为北京时间。
2.8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投标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咨询单位提出,如投标单位中途退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
提问截止日期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咨询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日期,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各投标单位。
2.9若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文件有补充说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以将以书面
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此类补充说明/通知属于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为确保投标单位在平等条件下竞争,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到决标日期间,投标方人员不应该(不允许)与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人员单独进行私人接触;
更不允许为达到中标目的而给予建设单位任何人员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报酬。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该投标单位的标书将被视为废标;
同时,如触犯法律法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纪政纪责任。
2.11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
本招标文件以及中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均是本工程设计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12投标单位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之前投标;
迟于此期限递交的标书将被建设单位拒绝,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单位。
2.13投标有效期:
从递交投标书之日起至签订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之日止为投标有效期。
在此期间内,有效的投标书可随时被建设单位接受。
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可在此期间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单位可拒绝这种要求,建设单位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4.6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2.14凡获得招标文件者,不论投标与否,也不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内容保密。
2.15本工程决标后未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代理单位规定的日期内退还全部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建设单位向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补贴方案深化设计费贰万元。
中标单位在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2.16本招标文件的未尽之处,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及市府有关规定执行。
2.17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工程招标工作小组。
2.
招标综合说明
3.1工程概况
3.1.1本工程由四个标段组成其工程名称分别为:
a.工程名称:
XXXX一期工程(西区)A1块结构绿地设计、施工
建筑面积:
100000M2
b.工程名称:
XXXX一期工程(西区)A2块结构绿地设计、施工
c.工程名称:
XXXX一期工程(西区)D1块结构绿地设计、施工
102000M2
d.工程名称:
XXXX一期工程(西区)D2块结构绿地设计、施工
工程地点:
嘉定区XXXXXXXX南路东侧
3.1.2本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用电量为400KVA箱式变电器;
用水管径为直径100接口;
工程进出场道路已畅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停机械,中断交通,并注意协调好与相邻标段施工单位的关系;
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各施工单位的生活自行解决,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设、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3.1.3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场内地形、地貌、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场地内现有设施和施工用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有需要发生的费用在开办费中单列(无论是否开列费用,建设方将一律视为投标方已确认了所有现场条件和已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3.2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本次投标文件做到方案深化设计)、绿化种植、建筑小品、水电安装施工及一年绿化养护期。
3.3招标文件组成
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2.8条发出的书面补充资料:
(1)招标日程表
(2)投标须知
(3)招标综合说明
(4)投标文件编制
(5)评标
(6)投标注意事项
(7)技术规范
(8)附件
3.4承包方式
3.4.1本工程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项目外,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设计,并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工程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即:
带施工图设计的施工总承包)
3.4.2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3.4.3中标单位进驻本工地的管理班子必须是按建设单位要求,经建设单位考察后列入投标书中的,也不得调换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施工管理班子,项目经理必须是该公司委派常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如违反上述要求,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4.4本工程由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若其中部分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商承担施工的,则合同由中标单位与其签约,建设单位作为鉴证方签字。
3.5对分包商的管理
3.5.1在施工过程中,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专业分包商,建设单位将不直接向专业分包商和供货商发布指令。
3.5.2中标单位应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并配合做好分包商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3.5.3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和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损害的赔偿不承担责任,同时中标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单位不承担上述与其相关的一切损害的赔偿,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3.6设计要求
3.6.1图纸设计标准按80元/M2以内考虑(本次投标单位提供方案深化设计图,图纸大小为1号图)。
3.6.2设计师应在总体上处理好植物、水景、石景、雕塑、建筑小品、灯光等的空间关系,提供道路、人行区域广场、绿地、河道、水域、树木种植的总体方案;
提供植物种植的总体咨询建议;
提供道路饰面、建筑小品、桥梁、雕塑等的效果图。
3.6.3必须营造具有典型德国园林特色的景观,并充分利用XXXX的地形地貌,合理进行人工布景和造景艺术设计。
3.6.4景观设计原则上应采用中国国内易获得的植物、花卉和建筑材料。
3.7工程质量及安全要求
3.7.1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中的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优良标准,争创市园林杯。
3.7.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予以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其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7.3本绿化种植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
所有苗木、草皮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3.7.4绿化养护:
本工程一年绿化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
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承包单位无偿返工并养护至第二年9月30日再次验收。
3.7.5根据沪建建管(2003)第10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
本工程须达到市标准化工地。
文明施工必须坚持五个标准,即:
一、封闭施工;
二、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
三、清洁运输;
四、环境影响要最小化;
五、减少对邻近标段施工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单独编制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列支费用清单汇总于开办费内。
3.7.6中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精心设计、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区域内部及外部道路清洁畅通。
中标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3.7.7建设单位委托授权社会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区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植物检疫凭证、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并为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3.8合同价款及调整
3.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业主、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3.8.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除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8.3报价原则:
(1)建设单位提供的“XXXX一期工程(西区)”结构绿地工程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本招标文件、代理单位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
(3)《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93)》;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1993)》;
《上海市园林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3)》;
《上海市园林建设工程绿化养护补充定额》(试行);
《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
(4)市建委、市定额总站有关九三定额的配套文件。
(5)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现行文件和规定。
(6)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7)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暂定单价。
(8)投标单位在编制预算时,税金额度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规定编制。
(9)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及经营水平,参照现行定额费率标准自行报价。
(10)各投标单位应在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取开办费,并列出细目及费用(本招标项目不赞成开办费报价为“0”,否则该项评分得“0”分)。
开办费的合理与否,将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沪建管(2002)第105号文的要求进行单独列支,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它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单独编报,均列入开办费中。
上述开办费均不计入实物量报价中,中标后此类费用包干使用,不另计取。
投标单位由于考虑不足而要求追加报价,建设单位将不予接受。
(11)投标单位在考虑让利优惠条件(即调整报价)时,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指出让利优惠的内容及优惠率,让利优惠的内容不应包括建设单位指定供应商的材料价格及建设单位指定专业分包单位所承担部分施工任务的价格。
(12)本工程报价的格式根据《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附件)报价。
(13)本工程建筑小品、水电安装等价格除甲方提供暂定价以外,其余按照市定额总站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2003年第12期市场指导价计取,并结合投标单位的自身优势正确计取。
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则统一按工程总造价为基数下浮。
(14)施工中中标单位不得以价格确认之争议而影响施工进度。
特殊材料有争议的,建设单位有权指定供应商,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负责采购。
3.8.4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和原则
(1)“XXXX一期工程(西区)工程结构绿地”全套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2)招标文件、实物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投标预算报价、询标纪要、预算报价。
(3)施工合同及施工补充协议、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4)市建委、市定额总站有关“九三”定额的文件,以及市定额总站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有关施工合同期内的市场指导价。
(5)材差系数及收费标准分别按“九三”定额的现行规定执行,在合同工期内有新的定额和文件规定及材差或其他收费标准调整时,允许按文件规定作调整。
(6)暂定价和投标报价中无的乔木等,中标单位应提前30天将需采购的树木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采购地点等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并由建设单位确认规格、价格后方可采购,此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7)施工图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内容,其工程量计算应以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及验收签证手续为准。
(8)本工程提供的实物工程量为暂定的,其工程量在结算时调整,但相应的单价、定额费率标准以标书为准,不作调整。
工程实施中如发生标书以外项目,则须参照投标书编制原则套用定额费率标准及单价计取费用。
此计价原则同样适用于今后可能发生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内容的结算。
(9)中标单位在确定的施工图纸后25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交建设单位。
(10)施工图预算、结算造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认定后,对原施工合同价进行相应调整。
(1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竣工审定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调整费用。
3.9工程付款方式
3.9.1工程款的拨付、竣工结算原则,按沪财基(2000)36号文执行。
具体内容及要求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3.9.2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费用,在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按比例扣除。
3.9.3竣工结算后,留下工程款为保修期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0天内结清。
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9.4为确保本工程专款专用,中标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指定银行开设帐户,作为建设单位拨付和结算本工程价款的专项帐户。
3.10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及保护
3.10.1本工程需要的材料由承包方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并送到现场。
3.10.2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3.10.3植株应小心包裹、运送、储存,以确保不受损伤。
在植种前除坏死部分外不要修剪,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被损、断技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
3.10.4若植株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
3.10.5任何对根系、茎干、枝叶不宜的保护措施都可以导致植株被淘汰。
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保护湿润,不可将苗木置于工地两天以上而不栽种。
3.10.6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
3.10.7在装卸苗木时须小心,以防枝干、根系受损伤,受损的苗木应被淘汰。
3.10.8运输时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苗木不因风吹日晒而干萎。
3.10.9在做好种植准备后,应及时运送和栽植。
3.10.10应将不能立即栽植的苗木置于种植器中培养,水生植物在栽种前必须有防干措施。
3.10.11在做好表层上的化学分析报告且确定土壤性质后,应按规范准备栽植介质土。
4.1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
4.2.1商务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确定投标单位法律地位和资格的文件(投标单位简介、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单位实力和信誉(包括近三年承担施工的同类工程业绩、施工质量获奖情况);
(3)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即报价汇总表(附表):
主要内容有投标报价,施工开办费,总工期天数,工程质量等级、奖罚费用(列入主要说明栏);
(4)开办费报价明细表(开办费报价的主要内容组成);
(5)标书综合说明(造价编制依据及说明);
(6)投标预算报价;
(7)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
(8)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技术)员名单、年龄、履历、职称、职务及施工业绩。
4.2.2技术标包括以下内容:
(1)方案深化设计的成果交付要求
A.综合说明
B.结构绿地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C.结构绿地景观设计的为表述设计意图所必须的分析图。
D.景观设计重要节点的设计方案图。
E.为表述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
F.提供设计文本伍套,大型彩图壹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G.设计成果与其他投标文件一起送达。
(2)施工组织设计
A.总平面布置图
B.主要标准与规范以及相关资料。
C.总工期、施工质量等施工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
D.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各阶段施工作业计划。
E.确保质量、安全文明、市容环境等施工的保证措施。
F.主要施工机械及施工劳动力量配备计划。
G.施工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
4.3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要求
4.3.1投标文件中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按上述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装订成册,商务标和技术标各为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同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方案深化设计在标书中必须有投标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
4.3.2投标文件装入档案袋内,密封后骑缝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封袋上分别写明:
“XXXX一期工程(西区)块结构绿地”设计、施工投标文件;
建设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日期。
4.3.3投标文件的填写和打印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3.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4.3.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单位代表人加盖印章。
4.4投标保证书
投标保证书填报格式见附件
4.5授权书
授权书填报格式见附件
4.6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供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
对未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在其归还招标文件后即归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被建设单位接受的投标单位无适当理由中途放弃投标或经证明为废标的,建设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7资质证明
(1)投标单位通讯地址
(2)企业性质、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登记证件复印件
(3)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地址、帐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产及信用证明,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验证的近期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等
(4)近三年的类似工程实例
(5)曾获得的奖励文件复印件
(6)合作者/供货商有关资料(如果有)
(7)其他说明材料
5.1评标内容的保密
5.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必呈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5.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5.2投标文件的澄清
5.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术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2投标单位对有关问题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成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3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对有关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5.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5.4错误的修正
5.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小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5.5.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5.5.2在评价和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通过对投标人的方案深化设计投标报价、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综合评价。
6.1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
6.2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