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陶一中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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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制度为核心,严格聘用范围、聘用条件和竞聘办法,科学设置,规范运作,强化监督,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严肃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3.积极稳妥,透明公开。

正确把握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三、适用范围

我校只设专业技术岗位。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工作。

四、岗位聘用依据

平遥县教育局平教人字(2010)119号文件精神。

五、岗位类别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

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

5。

七、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中学教师岗位名称: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7.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8.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9.符合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二)任职年限要求

1.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2.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一级(下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二级(下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一级(下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下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下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一般须在助理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年限可放宽至满6年;

专业技术六级和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年限可放宽至满4年;

3.中小学特级教师岗位任职与聘用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或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省委联系专家等荣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2)获得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省级以上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学特级教师。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竞聘。

(1)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以上人选,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市委联系专家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2)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3)获得市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巾帼建功标兵、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等)并保持荣誉的;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3次以上优秀的;

(5)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1万字以上;

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均为排名第一)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集等);

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的;

(7)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课堂教学技能比赛或优质课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次的;

(8)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主持人或前三名参与者,要有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的;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含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2次以上的;

(10)任现职以来经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指导青年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11)教龄在2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以上2次表彰奖励的;

(12)担任班主任工作12年以上,现在仍然担任班主任,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以上2次“先进班集体”或“优秀(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13)在农村任教20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学区以上2次表彰奖励的。

(四)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以上人选,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市委联系专家等荣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2)获得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市级以上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竞聘。

(1)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县级以上人选,或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县委联系专家等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2)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3)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巾帼建功标兵、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等)并保持荣誉的;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的;

(5)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5000字以上;

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编审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集等);

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2万字以上;

(7)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课堂教学技能比赛或优质课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次的;

(8)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要有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的;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含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2次以上的;

(10)任现职以来经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指导青年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11)教龄在2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以上1次表彰奖励的;

(12)担任班主任工作9年以上,现在仍然担任班主任,任现职以来获得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以上1次“先进班集体”或“优秀(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13)在农村任教18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乡镇学区以上1次表彰奖励的;

(14)符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条件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或符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与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竞聘。

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可暂竞聘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六)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或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省委联系专家等荣誉称号;

(2)获得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省级以上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3)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竞聘。

(1)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以上人选,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3”人才、市委联系专家等荣誉称号保持称号的;

(2)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5)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1万字以上;

(7)任现职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课堂教学比赛或优质课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或市级二等及以上奖次的;

(8)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主持人或前三名参与者,要有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省级以上1次或市级以上3次公开课(含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的;

(11)教龄在2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以上2次教育教学类表彰奖励的。

(12)担任班主任工作9年以上,现在仍然担任班主任,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2次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优秀(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13)在农村任教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1次、乡镇学区以上2次表彰奖励的。

(七)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获得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市级以上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竞聘。

(2)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称号的;

(3)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巾帼建功标兵、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等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5)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3000字以上;

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编审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

(7)任现职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课堂教学技能比赛或优质课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三等或县级以上二等及以上奖次的;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市级以上1次或县级以上3次公开课(含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的;

(12)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现在仍然担任班主任,任现职以来获得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以上1次“先进班集体”或“优秀(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13)在农村任教12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获得乡镇学区以上1次表彰奖励的;

(14)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条件的人员。

(八)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

取得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或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与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竞聘。

(九)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竞聘。

(5)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6)任现职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课堂教学技能比赛或优质课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三等或县级以上二等及以上奖次的;

(7)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要有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的;

(8)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市级以上1次或县级以上2次公开课(含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的;

(9)教龄在2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以上1次表彰奖励的;

(10)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现在仍然担任班主任,任现职以来获得乡镇学区或县直学校以上1次“先进班集体”或“优秀(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11)在农村任教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获得乡镇学区以上1次表彰奖励的;

(十)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资格条件

取得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或符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竞聘。

(十一)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资格条件

取得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可参与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竞聘。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九、岗位聘用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3、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

6、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岗位聘用办法

1、先直聘后竞聘;

2、同等条件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多者优先聘用;

3、同等条件下,岗位资格条件在先者优先聘用;

4、同等条件下,荣誉高者优先聘用;

5、同等条件下,教龄加任职年限,时间长者优先聘用;

6、教龄加任职年限时间相同时,教龄较长者优先聘用;

7、同等条件下,任期内考核优秀多者优先聘用。

以上方法按先后顺序进行聘用。

十一、岗位聘用程序及方法

(一)制定方案(11月10日-11月20日)

在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认真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领导组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和实施。

(二)公布信息(11月20日-11月25日)

公开竞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三)个人申报(11月20日-11月30日)

凡符合直接聘用或竞聘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提供岗位聘用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11月25日-12月5日)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核评价(11月25日-12月10日)

1.以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

2.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80%以上。

3.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一是对申报人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对申报人员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的考核情况审核。

(六)确定人选(12月10日-12月15日)

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考核评价结果和本人所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七)审核备案(12月15日-12月20日)

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八)签订合同(12月21日-12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学区法人代表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并颁发聘书。

(九)合同鉴证(12月21日-12月31日)

对签订的聘用合同,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县人事局申请鉴证、备案。

十二、其他

(一)任职年限、教龄的计算。

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教龄计算办法进行确认。

2010年首次聘任,年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二)论文、学术论著、科研成果等条件的确认办法参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执行。

(三)表彰奖励的类别以本方案岗位资格条件公布的类别为准,其它的一律不于承认;

表彰奖励的级别按照本方案岗位资格条件公布条款的前后顺序由高到低排列;

同一条款中涉及多项荣誉的按前后顺序由高到低排列。

古陶一中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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