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酮GHSMSDS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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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避免吸入粉尘、烟气、气体、烟雾、蒸汽、喷雾。
仅在户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如皮肤(或头发)接触:
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
如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如果眼睛刺激继续,就医。
食入: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如吸入:
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
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消除所有点火源。
收集泄漏物。
火灾时,使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
安全储存:
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
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物理化学危险: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若遇高热,容器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容易激动。
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
对眼、鼻、喉有刺激性。
口服后,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
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慢性影响:
长期高浓度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
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
环境危害: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或浓度围
CASNo.
99%
67-64-1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 入:
-食 入: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携气式呼吸防护器。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对症治疗。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
灭火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渗透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
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
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的易燃性。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严禁烟火。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
远离火种、热源。
仓温不宜超过30℃。
防止直射。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储存间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TWA:
300mg/m3;
STEL:
450mg/m3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蒸气接触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高浓度接触时,戴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极易挥发。
pH值(指明浓度):
熔点/凝固点(℃):
-94.6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56.5
密度: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00
相对密度(水=1):
0.80
燃烧热(kJ/mol):
1788.7
饱和蒸气压(kPa):
53.32/39.5℃
临界压力(MPa):
4.72
临界温度(℃):
235.5
闪点
(℃):
-20
n-辛醇/水分配系数:
-0.24
分解温度(℃):
无资料
引燃温度(℃):
465
爆炸下限[%(V/V)]:
2.5
爆炸上限[%(V/V)]:
13.0
易燃性:
极度易燃。
溶解性: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油类、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碱。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光照。
危险反应:
危险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属微毒类
LD50:
5800mg/kg(大鼠经口);
20000mg/kg(兔经皮)
LC50:
皮肤刺激或腐蚀:
反复长期接触会导致中毒的刺激、脱脂和皮炎。
眼睛刺激或腐蚀:
其液体对眼睛具严重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
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
呼吸或皮肤过敏:
长期接触会导致呼吸道的刺激反应。
生殖细胞突变性:
细胞遗传学分析:
制酒酝母菌200mmol/管。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吸入危害:
低浓度,没有急性效应,高浓度下(约1000ppm)轻微的刺激鼻及咽;
浓度高于2000ppm可能造成嗜睡、恶心、恶吐、酒醉感及头晕;
浓度高于10000ppm,可能导致无意识及死亡。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LC50(鱼类):
8300-40000mg/l/96H
EC50(水生无脊椎动物):
10mg/l/48H(水蚤)
生物浓缩系数(BCF):
0.69
持久性和降解性:
1、虽然丙酮在有氧及无氧状况下均会迅速生物分解,但丙酮高浓度下对微生物有毒。
2、释放至大气中,会与氢氧自由基反应(半衰期约为22
天)。
3、释放至水中,预期会进行生物分解。
半衰期(空气):
279~2790小时
半衰期(水表面):
24~168小时
半衰期(地下水):
48~336小时
半衰期(土壤):
24~168小时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不会蓄积,大部份丙酮会由呼吸排出,小量丙酮会氧化成二氧化碳经由呼吸及尿中排出
土壤中的迁移性:
释放至土壤中,预期会进行生物分解及从土壤表面挥发。
其他有害作用: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不洁的包装: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090
联合国运输名称: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3.1
包装类别:
Ⅱ
包装标志:
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
螺纹口玻璃瓶或塑料瓶外面纸箱包装
海洋污染物(是/否):
是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铁路非罐装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严禁与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碱等混装混运。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
《高毒物品目录》:
未列入。
《剧毒化学品目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14年8月
编写部门:
安全部
数据审核单位:
省化学品登记中心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缩略语说明: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
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
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
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
TLV-TWA:
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
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
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
它是TLV-TWA的一个补充。
IARC:
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
RTECS:
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B:
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ACGIH:
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免责声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在本SDS中全面真实地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但我们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广泛性和精确性。
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并使用该产品的有关人员提供对该产品的安全预防资料。
获取该SDS的个人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本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的判断。
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化学品登记中心将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