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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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Word格式.docx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区委、区政府楼宇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区楼宇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措施。

2.统筹协调对全区商务、商业楼宇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重要项目信息和重大问题。

3.负责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入驻全区楼宇企业的落地注册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主题和主线

2018年楼宇经济工作主题:

楼宇更新升级改造年,以“守阵地、优产业、提能级、塑品牌、挖潜力”为工作主线。

2.主要工作目标

力争年内新建成5000平方米以上重点楼宇5栋,新增楼宇面积50万平方米;

楼宇平均入驻率保持在86%以上,楼宇企业属地注册率达65%以上;

新入驻楼宇企业1700家以上;

新培育专业楼宇4栋,新增属地税收亿元楼宇2栋。

全年开展2次主题招商活动,6次小分队招商活动,并重点针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总部型企业进行精准招商。

促进楼宇更新升级2个,建立楼宇载体服务站4个,楼宇服务点2个。

3.重点工作

(1)坚守楼宇阵地

按照“存量抓协调服务,增量抓协同管理”的工作思路,瞄准全区建成、在建、待建三大楼宇载体,加大载体招商跟踪促进力度,为全区三大主导产业和新经济做好载体梯次梳理、供应、储备工作。

全年开展2次楼宇主题招商推介活动。

(2)优化楼宇产业

构建专业楼宇定向导入体系,完善楼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体系,力争以红星美凯龙写字楼为试点,开展优化楼宇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工作。

2018年计划启动2栋大健康、2栋电子商务及2栋总部经济专业楼宇的孵化培育工作。

(3)提升产出能级

进一步强化亿元楼宇稳妥梯次培育工作,加大对主体税源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属地税收亿元楼宇2栋。

强化楼宇招大育强能级提升工作,会同属地街道对入驻我区楼宇的世界500强企业和总部企业进行摸底,通过优化服务、政策引导,力争将其代表处、办事处升级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

全年楼宇固定资产投资至少达到1亿元。

(4)再塑楼宇品牌

力争全市楼宇经济标准化建设在我区率先试点;

出台楼宇改造扶持政策,推动楼宇品质提升和更新改造;

率先打造生态楼宇2栋、智慧楼宇2栋。

(5)强化税源建设

根据楼宇五类企业(税源主体企业、省属下划企业、总部企业、异税企业、在谈投资促进项目)分布情况,加大走访服务力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在全区形成税源建设工作合力。

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科、产业发展科和管理服务科。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0.12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万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306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3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30.1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033.95万元增加496.17万元,增长0.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除磨子桥创新创业街区楼宇载体租赁费之外,根据2017年第4次区政府常务会和七届第17次区委常委会决议及“磨子桥创新创业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示精神,我办分两批次整合出世外桃源广场共4980.3平方米载体,并与川大科研综合楼业主单位成都世外桃源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增加了租赁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1.97万元,占11.6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0万元,占0.68%;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3069.22万元,占86.95%;

住房保障支出24.73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部门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经费119.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物业劳务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292.01万元,主要用于楼宇经济信息平台维护、楼宇营销及宣传、产业招商引资及服务、楼宇党建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4.73万元,主要用于:

本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调标后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六)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3069.22万元,用于双创载体租赁开支。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侯区楼宇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2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0.82万元,主要包括:

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类)、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2万元,主要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落实压缩开支厉行节约相关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无核定车编,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侯区楼宇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18年收支总预算3530.1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033.95万元增加496.17万元,增长0.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530.12万元,为当年财政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上年结转,无其他收入。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本年度支出总计3530.1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8.89万元,占4.79%,项目支出预算3361.23万元,占95.2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机关运行经费20.8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资金20.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计划对楼宇经济信息平台进行功能完善、模块扩容等信息化改造。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税收入征缴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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