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市脱贫攻坚政策传达精准扶贫精准退出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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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9月底前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安排,把未识别或识别但未纳入的贫困人口、符合标准的低保人口、已脱贫但质量不高的、因病因学返贫的及审计过程中剔除不准的贫困人口重新纳入。
2.低保标准和“兜底”标准衔接不够,一些符合扶贫标准的低保人口没有纳入。
由省民政厅、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对现有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应保尽保,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调整保障类别或退出保障范围;
对核查后的一二类低保对象中“三保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
3.村干部能力素质不高、保障条件不足导致识别不精准。
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选优配强、管好用好村第一书记,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
4.贫困户信息比对核实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有房有车的农户错评为贫困户。
由省扶贫办牵头,省人社厅、公安厅、建设厅等部门配合,7月底前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进行数据比对核实,进一步提高识别精准度。
(二)精准帮扶方面,涉及14个问题,分别是:
1.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脱贫攻坚任务艰巨、难度很大。
由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帮扶力量优先向最贫困的地方倾斜,同时加大惠农政策支持力度,适度提高补助标准,特别是对享受了现有补助和优惠贷款政策后仍然盖不起房的特困户,由地方政府统筹兜底解决。
2.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欠账多、资金缺口大。
由省财政厅、金融办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加大整合资金落实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
3.一些非贫困村投入不足、贫困问题凸显。
由省扶贫办、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统筹推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对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较大的非贫困村,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4.产业扶贫带动能力弱,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贫困户产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家庭经营收入低而不稳。
由省财政厅、农牧厅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及金融机构负责落实,年底前制定出台《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龙头企业带贫评价办法和激励机制,全面推广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
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草畜、肉牛、设施蔬菜等特色产品保险试点,优先将贫困户纳入试点范围。
5.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
全省普遍存在农户脱贫即取消特惠政策的问题,看病贵、报销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贫困人口普遍对医疗保障特惠政策知晓率低,相关政策也难以享受。
由省卫计委、民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制定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救治病种从9种扩大到50种;
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对2014—2017年脱贫人口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各项特惠政策;
建立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
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新增25元由基本医保基金负担,不再增加贫困人口个人筹资额;
将门诊慢性病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年内最高5万元限制,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将贫困人口不合规费用控制为零,超额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落实贫困人口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取消亿元押金,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6.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省建设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年底前对全省农村C、D级危房全面进行排查,各级各部门不得限定指标,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年内申请摘帽的县区同步消除C级危房;
对长期闲置且群众不再居住的D级危房,在征得户主同意后予以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未上报危房改造任务的26个原计划退出县,尽快组织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D级危房列入全省计划年内改造完成。
7.易地扶贫搬迁进展不平衡。
由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7年搬迁户住房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入住;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8.部分贫困户安全饮水问题没有解决。
由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对全省农村安全饮水情况再摸底、再核查,确保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时达到安全饮水安全标准。
9.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有遗漏。
由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确保2014—2017年脱贫人口在2020年以前持续享受教育扶贫优惠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进行核实,对除因病、因残、因智无法上学或辍学的脱贫人口外,确属辍学的及时回退到未脱贫状态,动员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
10.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效益有待提高。
由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适当延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期限,各贫困县参照省上制定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做法,为有需求的2014年脱贫户、新识别纳入但未享受优惠贷款的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优惠贷款。
11.因户施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够精准、力度不大。
由省农工办、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加大到户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因户施策要求,根据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和自身能力、需求,细化帮扶措施,防止脱离实际的帮扶倾向。
12.帮扶工作不实、力量不够聚焦,帮扶资源配置不够精准。
有的地方“一帮多”挂名帮扶,有一人帮多户甚至几十户的现象,而且大多由乡镇干部承担;
有的驻村干部不驻村,脱岗离岗及“走读”现象比较严重。
由省委组织部、农工办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调整优化驻村帮扶结构和布局,重点向特困村和未脱贫户倾斜;
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不合格的帮扶队员及时撤换。
13.一些地方存在“造盆景”“垒大户”等形势主义现象。
有的地方集中大量资源在马路边等容易参观到的地方搞示范点。
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杜绝搞“路边工程”“形象工程”、用形式主义代替扎实工作等现象。
14.一些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由省扶贫办、农工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引导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三)精准退出方面,涉及7个问题,分别是:
1.贫困户收入计算方法复杂、理解不一致导致退出不精准。
由省统计局负责,8月底前重新设计全省贫困家庭收入计算指标体系,制定测算办法,确保收入测算能够真实反映家庭稳定收入水平。
2.单项验收不严不实导致退出不精准。
许多地方县级住建、教育、卫生等行业部门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录入国家建档立卡系统的考核数据失实。
由省教育厅、农牧厅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要求,认真落实贫困退出单项验收责任。
3.层层加码导致贫困户“被脱贫”。
由省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不得按人口比类下达年度脱贫人口指标,不得向贫困村分配脱贫名额。
4.层层下达托盘指标导致贫困村“断崖式”脱贫。
由省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不得向贫困村下达脱贫退出的指令性计划,对已宣布退出的贫困村开展“回头看”,对照退出验收20项指标严格审核,达不到退出标准的坚决回退到未脱贫状态。
5.缺乏集体经济收入已成为制约贫困村退出的突出短板。
由省农牧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育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
6.贫困县摘帽退出时序制定不够科学。
由省扶贫办牵头,省市不再下达摘帽退出指令性计划,由贫困县对照退出验收标准和国家相关要求,提出摘帽退出申请。
7.个别县统计监测贫困人口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差距过大。
由省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通过科学制定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动态管理、核查2014-2017年脱贫人口等途径,不断缩小两套数据之间的差距,确保贫困县摘帽退出时两套数据基本一致。
(四)精准管理方面,涉及4个问题,分别是:
1.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建档立卡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没有及时纳入,不符合调减的人口没有及时剔除。
由省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通过建档立卡动态管理、2014-2017年脱贫人口核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等工作,将应进未进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将应退未退和非贫困人口及时退出。
2.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行业扶贫数据录入不够及时准确。
由省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靠实相关行业部门数据采集录入责任,改善基层数据采录条件,确保采录工作顺利进行。
3.一些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繁多、基层负担重。
由省扶贫办牵头,在全省大数据平台上研发“853”挂图作业功能模块,对村级五张图、农户三本账实行电子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挂图,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工作量。
4.县乡扶贫机构力量弱、精力不聚焦。
由省委组织部、省编班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加强扶贫机构建设,配备和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工作队伍;
强化脱贫攻坚培训指导,提高基层扶贫干部业务能力。
(五)资金管理方面,涉及3个问题,分别是:
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需要改进完善。
整合面太宽,将扶贫资金范围界定扩大到所有涉农资金;
有些项目资金到县后,前期工作不到位、资金闲置,“钱等项目”情况比较突出。
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牵头,调整完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办法,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20项、省级14项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一律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
2.扶贫互助资金存在闲置等问题。
由省扶贫办牵头,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下一步互助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
3.整合用于扶贫的资金使用不规范、不精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骗取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
由省纪委、省高检等部门牵头,按照“谁管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加强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管,对2016-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六)统筹协调方面,涉及2个问题,分别是:
1.扶贫工作统筹协调不够,“七个一批”清单式管理工作落实不力,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省级各专项小组牵头,7月底前成立综合协调、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及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11个脱贫攻坚专责小组,进一步强化行业精准到户责任,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没有形成合力。
由各专责小组牵头,督促相关部门,按行业政策标准负责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关统计指标设计、信息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分析等工作,加快实现到村到户数据信息与大数据平台的精准对接。
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政策规定
6月26日,省市脱贫办先后下发了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对动态调整标准进行了重新界定,最明显的变化有四处:
一是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新识别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家中有现任村支书、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的;
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原则上不能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二是将整户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政策“兜底”的农村一二类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残疾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这类人员主要是指未达到稳定收入标准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兜底”户;
家庭有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人员,但个别成员享受一二类低保、残疾人补助的,按一般户对待。
三是将2014—2017年标注的脱贫人口中“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低、收入低且不稳定的,标注为返贫人口,退回到未脱贫状态,这类人员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必须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1.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智障或残疾辍学除外),2.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2.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长期慢性病开支大导致贫困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
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3500元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
四是将2016年底审计发现的精准识别疑似问题进行再次核实,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而剔除的人口,重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传达完毕,具体文件县脱贫办已经下发到各乡镇、部门,请大家对号入座。
后面,吴书记、张县长及段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