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电网企业电价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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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电网企业电价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Word格式.docx

尽快建立适应电力市场变化的、合理的价格机制是电力改革的方向。

一、我国电网企业现行销售电价的主要形式

我国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号称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销售电价体系,可谓是“五花八门、百花齐放”,根据电价形成机制,我国电网企业销售电价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按电价结构划分

按电价结构,分为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又称霍普森电价),即向用户每月(或每季每年)按最大负荷的千瓦数收取基本电费,再加上按每月的用电量乘以电度电费收取电量电费。

哪个用户最大负荷大,用电量小,单位千瓦时的电价就高,相反,单位千瓦时的电价就低。

两部制电价制是世界各国都在采用的最基本的电价制度,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成本构成并且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有广阔的前景。

例如:

我国目前对大宗工业用电实行按用电设备容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加电度电价,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单一制电价是按长期边际成本法计算出发电企业的社会平均电价,并以此电价为基点,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成本状况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所供电量的价格,即以纯电量作为计价的标的。

单一制电价因其操作容易,结算直观而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我国现行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用电电价、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等电价分类,只根据电量计算电费。

(二)按电价类别划分

根据电价用电特性和用途,产生了分类电价,主要有两种形式:

1、按电压等级分类,可分为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

2、按用户类别分类,可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农业排灌、趸售及其它。

(三)按用电时间性划分

根据用户在不同的时间用电支付不同的电价,形成了我们常说的分时电价,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电价形式。

分时电价包括分季电价和峰谷电价。

分季电价是用户在一年内,在电网的高峰季节用电支付较高的电价,在其他季节用电支付较低的电价。

峰谷电价是用户在一天内,在电网负荷高峰用电时支付较高的电价,而在电网负荷低谷时用电支付较低的电价。

我国还有一些辅助电价,如互供电价、可中断电价、高可靠性电价,这里就不作赘述。

二、当前电网企业电价管理具体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一)电价管制不合理,行政干预使得电价难以“市场化”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把电价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例如政府为了支持农业,对农业生产用电、支农产品用电实行优惠电价;

要支持耗电大的工业,就对耗电大的工业实行优惠电价;

要控制耗电工业盲目发展,就对耗电工业提高电价;

为了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就实行差别电价,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实行加价;

地方上为了发展经济、吸引内外资到当地建厂,要求供电企业降低电价;

地方上为保护落后企业,为长期拖欠电费的企业充当保护伞,不让供电企业用停止供电的办法催收电费。

另外,电力企业还要承担非商业化的社会目标,如:

对弱势群体的优惠电价、对农业生产和支农产品生产用电优惠、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补贴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工业实行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并实行自由化,民营化,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竞争部分实行供求定价,然而,中国“特色”过度的行政干预,早已扭曲了电力市场价格体系。

(二)输配电电价收入未能合理补偿成本,影响电网的建设和发展

1、输配电价收入比重不合理,不利于电网的建设和发展

目前,我国还电价制度仅有上网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还没有输配电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根据我国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实际情况,测算输配电价,并与国外输配电价对比。

发现,国外输配电价占销售电价比重约为40?

45%,而我国只有24%,电网企业从电力购销差价中已无法弥补输配电成本,电网发展遭遇“瓶颈”。

2、电网企业运营成本不合理,加重了电网企业的负担

电网企业运营成本日益加大,主要是由于目前欠费形势十分严峻,坏账风险很大;

整个电力行业税负过重,同时在巨额电费欠缴情况,电网企业垫交大量增值税;

农网改造之后,电网维护成本进一步加大;

供电工程贴费的取消后,对新装或增容的电力用户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加重了电网企业的负担,造成了大耗电企业、电力空调、电力采暖的盲目发展,加剧了缺电局面的形成。

3、电力投融资机制不合理,导致了电网能力严重不足

我国多年来在投资决策和资金分配上严重地存在著"

重发、轻供、不管用"

的倾向,导致了电网能力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建设的主要费用大多来自银行贷款,不合理的筹资结构直接导致电力企业负担加重。

虽然,国家已决定加大对于电源建设投资,但是如果输配电能力没有相应增长,就有可能形成更大程度的"

卡脖子"

和窝电现象。

据测算,在未来若干年中,我国电网与电源合理的投资比例宜保持1∶1左右。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提供数据,电网配套投资资金缺口将分别高达5800亿和9000亿左右。

(三)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造成电价管理秩序混乱,并挤占电网企业的利润空间

销售电价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上网电价,然而,上网电价根本上也不能反映价值规律,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承受能力、产业政策甚至扶贫这样的财政转移支付职能。

对于上网电价,政府的定价原则是“还本付息”,即上网电价要能够保证电力企业偿还贷款本息,同时保证能上缴税收,有一定的利润。

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往往是由政府与企业一对一谈判达成的因此,上网电价不仅是一地一价,甚至是一厂一价、一机一价,造成电力项目价格种类繁多,层层加价,电价管理秩序混乱;

另外,政府处于信息弱势,不可能知道发电企业的真实成本,因此,定下来的上网电价往往是偏高的。

换言之,在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按兵不动”的情况下,电网企业的购电成本已经是“水涨船高”,进一步影响了电网企业的利润。

(四)销售电价结构不合理,违背价值规律

1、销售电价中的用户分类差价不合理

目前我国电价结构,东高西低分布的态势比较合理,而销售电价中的用户分类差价却是不合理的。

在相当程度上,用户分类差价不反映成本,与用户对系统造成的成本耗费不相符。

工业、农业、居民用电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由于居民用电时间主要是电力负荷的高峰时段,而工业和商业用电相对比较稳定,国外电价一般是居民最高;

商业电价次之,工业电价最低,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有的差2?

3倍。

而我国情况恰恰相反,商业电价0.89元/千瓦时,居民用电仅为0.52元/千瓦时。

2、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比例严重扭曲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集资办电在价外征收电力建设基金和还本付息,价外加价及收费,都采取每千瓦时加多少钱,于是基本电价不变,电度电价不断升高,使得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严重偏低,电度电价严重偏高。

还有基本电费用变压器容量为标准计价,对促进用户改进负荷率不起作用;

基本电费用最大需量计价,按每个月实际最大需量计价,使供电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两部制电价不能反映不同质的电价的价值规律、不能体现电价的公平、公正,使得两部制电价徒有虚名,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比价关系不合理,影响峰谷电价差距

在电力产业中,进行分时定价有利于削峰填谷,管理电力需求,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可以降低平均供电成本及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由于峰谷电价和季节性电价是建立在两部制电价基础上的,基本电价不变,只是在电度电价上实行峰谷电价和季节性电价,峰谷差价和季节性差价拉不开差距,因而不能很好发挥作用,严重影响使用峰谷分时电价的积极性。

用户将高峰用电转移到低谷是要付出代价的,如差价不大,节省的电费不足以补偿其耗费,用户就没有利用低谷电的积极性。

(五)电价各项测算指标不合理,缺少规范、准确的定价方法

目前,我国制定电价主要采用的是会计成本方法,借助辅助性的方法,如增量成本法、差别定价法、高峰负荷定价法、成本加成比例法等,按照以企业上报的调价前或执行期成本为准,再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价。

但目前的电价制定的有关测算数据脱离市场情况,例如没有从控制价格需要的角度设计成本的规则和具体标准,没有法定的预测成本的根据,也没有明确的、量化的效率提高标准和要求。

特别是没有明确的利润率标准,随意性较大,难以把握。

毫无疑问,这样计算得出电价的准确性是值得商榷的。

(六)电价政策的落实缺乏有力的监督,不利于电力行业的发展

最近,国家电监会组织力量对全国电价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查出了不少问题:

有各级政府物价部门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或越权制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有电网企业的问题,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自立名目按上网电量收取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也有电力企业职工随意加价,自立名目,私自收取价外费用的。

以上这些问题说明当前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三、电价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及思路

根据《电力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电力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结构的优化;

二是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促进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三是适应电力工业运行的特点,引导和促进电厂与电网分开经营,在发电环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约束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的上升;

四是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价格机制,整顿电价秩序,治理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减轻用户不合理的电费负担。

进行电价改革,建立电网企业科学的电价机制,必然会遇到传统的电力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利用有利的外部环境、理论和法律支持,实现“三个做到、一个坚持”:

做到合理补偿成本,使得电价能够补偿电力企业生产、输送和销售电力产品全过程的成本费用;

做到合理确定收益,使得电力企业的收益具备偿还贷款并使投资者在经营期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做到同网同质同价,按照电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优劣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或收费标准,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坚持公平负担,对全社会各类用户和电网企业的利益必须同时兼顾,促进电力企业的公平竞争和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

四、推进电网企业的电价机制改革对策

在电价机制改革的新形势下,针对电网企业电价机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主要对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重新界定政府职责

转变政府职能,要进一步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电价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以立法形式明确电价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出台规范的电价定价原则、计算方法和审批程序。

建立市场竞争规则,设计市场结构(如分离电厂与电网、配电网与输电网、电力公司与电力市场等),防止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提高政府管制的透明度;

支持电力发展重大项目;

对电力交易业务管制等。

(二)建立合理规范的输配电价,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从内部挖掘潜力,开放电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首先,建立合理规范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逐步提高输配电价,遵循市场的价值规律,留给电网企业一定的利润空间,使输配电价水平占终端销售电价的比例逐步接近合理水平,使输配电价真正能够反映输配电真实成本,电网投资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优化资源配置,使电网的投资步入良性循环。

其次,加强财务管理,从内部挖掘潜力。

要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电网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应收账款的潜在风险,充分考虑坏账损失,并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信誉进行评价;

积极调整税负结构,对当前问题最突出的流转税进行分析,合理避税;

城乡电网同价工作切忌一刀切,在同价过程中,应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合理分摊加价、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最后,开放电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允许非国有投资者进入输配电市场、供电市场和零售终端市场,但国家至少应持有电网企业50%以上股份,鼓励投资者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投资,缓解电网建设资金缺口压力。

(三)规范上网电价机制,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上网电价方面,改变了以个别机组成本为基础定价的模式,按照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确定新建机组上网电价,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此外,为改变已定价电厂“一厂一价”的格局,对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进行了归并,降低了个别电价偏高电厂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了部分电价偏低、经营困难电厂的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还要实行信息披露制度,一律上网定期公布。

最终,通过经济的方法调度不同类型的电厂,实现上网电价透明化、公开化、合理化,成本组成明晰化。

(四)优化销售电价结构,调整两部制电价比价关系,拉大峰谷分时电价差距

优化销售电价结构,科学划分用户类别。

改变当前各类用户电价与其供电成本严重偏离的现象,为改善系统负荷特性,同时减轻高能耗企业负担,大工业用户可再细分为高负荷和低负荷率用户两类,对高负荷率用户实行电价优待。

商业用电比重增长迅速,对电力系统负荷影响增大,可以考虑实施两部制电价有助于改善负荷特性。

按电力成本分摊的原则,适当提高居民生活电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分段电价。

合理调整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与电量电价比价关系。

按照电价改革要求按用电特性公平负担成本的原则,适当扩大了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拉大了电度电价电压等级间的差价,这将有利于减轻用电负荷率高、用电量大的大型工业企业电费负担;

拉大峰谷电价差距。

争取改变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方式,统一以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并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即凡是低谷时比高峰多用的容量,可以大幅度降低基本电价,在可能条件下,还实行基本电价的季节性差价。

在这种两部制电价的基础上制定峰谷电价,拉大峰谷电价的差距,对削峰填谷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六)对电价制定要适当监管,科学的确定利润率

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对电价制定要实行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成本加成法(也称公正报酬定价法)和价格封顶法(也称价格上限法或价格帽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政府在一定期间严格审核成本,并按社会正常的资本报酬率核定利润;

价格封顶法,是指政府不再核定成本和利润,而是在上年价格的基础上,规定一个上浮的幅度,这个幅度主要由预期通货膨胀率与政府规定的企业效率提高率构成。

与"

成本加成法"

相比,"

价格封顶法"

引入了提高效率的激励机制。

参照国外的做法,并根据我国电网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在电力市场的初级阶段,采取"

 

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

其中,电网成本分不同电压等级,按标准成本计算,电网的利润以资产为基础,按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确定。

而在电力市场的全面竞争阶段,可采用价格封顶方式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

(八)加强电价监管,促进电力企业发展

电价监管是动态的电价管理。

由于电能的生产和消费特殊,加上电价涉及面广、矛盾集中、政策性强,决定了电价监管不同于一般讲的电价管理。

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电价监管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电价监管还应以经济手段为主,但也必须以一定的行政手段为辅,并通过现代技术提高电价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使之更系统化和现代化。

结束语: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曾感言: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价改革。

电价改革决定着今后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质进程。

目前电价改革正按照‘小步走,不停步,坚决不走回头路’的方针一步一步地进行着。

”毫无疑问,电价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任重而道远,一定要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套进行,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电力成本,提高供电效率,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管制要建立在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与透明度,这样才能真正大力推进电价机制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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