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实施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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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业部所辖分、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计划或建议报事业部审定后向集团申报。
3.2由集团控股子公司在获得集团的批准后履行本公司的决策程序。
3.3集团审批后的投资项目总体实行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制。
即由项目提出单位的事业部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就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建议、项目建设(除新建、大型扩建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运营及实际投资效果对集团负责。
集团对各项目要进行运营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提出单位的事业部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3.4属集团工程管理部承建的新建、大型扩建项目,在项目建设阶段实行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负责制,除此以外的项目决策、经营仍实行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制。
3.5项目提出单位可根据内部投资项目管理职责体系设立次级责任人,并由项目提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
3.6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分子公司,每年需编制次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经年度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后作为投资立项的依据。
审核通过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由集团投资管理部下达到各事业部、各部室,并抄送集团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经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3.7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经股东大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如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作适当调整,须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审核,集团公司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新建项目的投资管理
4.1具备下列特性之一的属于新建项目:
4.1.1需要确定项目实施的地点并进行项目选址。
4.1.2需要整体规划、整体设计,需要新建厂房、购买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
4.1.3在原有工厂厂区内为扩大已有产品的产能而新建的后期项目。
4.1.4为新开发的产品配置工厂、设备等硬件设施。
4.2新建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4.2.1新建项目的投资所在地、投资规模要符合国家有关行业准入的政策性规定。
4.2.2新建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
不包括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方式:
预测期内投资额(不包括流动资金)
平均净利润+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工业项目要求不超过5年,养殖业项目要求不超过8年。
投资回报率计算方式:
预测期内年平均净利润
投资总额(包括流动资金)
要求不低于15%。
财务净现值:
大于等于0(折现率按8%计算)。
为实现市场占有、奶源竞争或长远战略规划型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实现上述经济指标的,可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由分管副总裁会签,总裁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4.2.3测算经济指标的主要依据
成本分析应该预测不同年份的客观数据,至少应预测前3年的客观的、变动的成本;
4.2.4新建项目产能利用率
新建项目在安装调试结束、系统运行正常,正式投产后12个月内产能利用率不低于60%,运行满两年后产能利用率不低于80%,运行满三年后达到90%。
a)产能利用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预测期内实际产量累计
工厂(或生产线)额定日产能×
预测期内的额定生产天数
b)液态奶事业部会计年度额定生产天数按300天计;
冷饮事业部会计年度额定生产天数按150天计;
奶粉事业部会计年度额定生产天数喷粉工厂按300天计,分装工厂按240天计;
酸奶事业部会计年度按300天计。
4.2.5新建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5年。
4.3项目提出
新建项目的提出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以《立项申请书》的方式报集团投资管理部。
《立项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4.3.1拟建项目的选址及原因说明。
具体包括地理位置、战略规划、市场分析、交通运输、自然环境及其它相关优惠条件。
4.3.2产品品项及产能规划说明并阐述理由。
如主要生产原料为牛奶,则需要由原奶供应部门提供奶源情况现状说明、为满足未来项目生产需求的原料奶供应计划及奶源基地发展规划。
4.3.3销售及市场预测。
投资预算、未来经济效益分析及投资回报预测。
4.3.4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排期。
4.3.5投资所在地的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配套合作的条件等。
4.3.6项目投产后工厂开工率规划。
4.3.7由项目所属事业部总经理主持的项目可行性论证会会议纪要。
4.4项目审批
项目提报单位将《立项申请书》编制完毕后,报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按审批流程逐级上报审批。
可行性论证按以下流程进行:
4.4.1集团投资管理部在接到《立项申请书》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召开项目可行性论证会。
参加项目论证的人员必须对项目内容及项目是否可行提出专业的意见,并详细阐述意见形成的原因。
4.4.2集团投资管理部根据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反馈,整理形成会议纪要,进而编写《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与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充分沟通后,将结论性书面意见上报审批。
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内容:
a)产品方案的论证。
内容包括产品结构、各品项产能规划、市场销售预测;
b)原料奶规划方案的论证。
包括发展计划、供应方案;
c)项目定位及长远规划的论证;
d)经济效益评价、投资回报论证;
e)对投资预算的分析论证。
4.5《立项申请书》的批准
4.5.1新建项目立项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立项申请书》先由集团投资管理部审核或组织论证后,报分管副总裁会签,最终由集团总裁批准。
4.5.2新建项目立项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的,《立项申请书》先由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论证,经分管副总裁会签后,报集团总裁审核,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4.6项目的前期准备及实施
4.6.1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的前期考察,并与投资项目所选区域的地方政府进行合作洽谈,最终形成合作意向并签订《投资协议书》。
4.6.2工程管理部组建项目组,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工程管理部在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报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具体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审批,论证的内容包括:
a)对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的技术论证;
b)对节能降耗、安全消防措施的分析论证;
c)对厂房设计、外观形象、参观接待设计的分析论证;
将论证审批后的项目设计图纸、技术方案在集团投资管理部备案。
工程管理部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需做重大调整的,改变投资预算的,需向集团投资管理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7项目管理
4.7.1项目管理实行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负责制,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总体负责。
4.7.2项目组定期(按月)向集团投资管理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按《投资项目日常管理细则》执行。
4.7.3投资管理部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有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执行、资金使用、文件档案等,并做检查报告报集团领导。
4.8项目验收
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4.9项目运营评估
运营评估是指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对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实际的投资效果、投资回报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以完成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总结、考核。
4.9.1运营评估自项目投产满一个经营年度后进行。
具体由投资管理部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评估。
4.9.2运营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
a)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投资额度的实际完成情况:
具体包括实际的投资总额;
设备实际配置情况以及形成的产能规模、实际开工率等。
b)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回报,投资效果分析。
c)实际情况与《项目建议书》的差异性分析。
d)项目总结与考核建议。
5.扩建、技改项目的投资管理
5.1扩建项目是指为扩大或增加产能而进行投资的项目。
技改项目是指为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节能降耗,改进产品质量,通过采用新技术来改善充实原有设施功能,并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5.2扩建、技改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5.2.1扩建、技改项目要围绕项目提出单位的经营需要,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能、增加品种、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质量改善等为项目提出的基本条件。
5.2.2扩建、技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要明确投资目的、收益或价值。
如项目完成后的产值、产能增加,产品质量的提升、竞争力的提高、成本费用节约额度等。
5.2.3扩建、技改项目投资回报率要求不低于30%,且从项目完成当年计算回报。
对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计算投资回报率的技改项目,按是否达到立项目的进行评估、考核。
5.2.4改、扩建项目产能利用率:
改、扩建项目在安装调试结束、系统运行正常,正式投产后当年产能利用率不低于80%,次年产能利用率达到90%。
产能利用率的计算、计算方法同新建项目。
5.3项目提出
项目提出单位以《立项申请书》的方式报集团投资管理部。
《立项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5.3.1改、扩建项目的必要性和投资目的;
5.3.2改、扩建项目的实施方案、投资预算;
5.3.3改、扩建后与之前在产能增加、质量改善、节能降耗方面的对比分析;
5.3.4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投资回报分析预测等。
5.4项目审批
《立项申请书》经项目提出单位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伊利集团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5.5项目实施
项目批准后由项目提出单位组织实施,集团工程管理部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技术支持。
5.6项目管理
5.6.1项目管理实行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制,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总体负责。
在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建立档案。
5.6.2投资管理部牵头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有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执行、资金使用、文件档案等。
5.7项目验收
6.合资合作项目、收购兼并项目的投资管理
6.1合资合作、收购兼并项目是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成本、业务拓展,提高抗风险能力,进行扩张等战略目的而进行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开展新业务等投资项目。
合资合作、收购兼并项目的方式包括:
6.1.1与其它法人或个人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经营公司主业或新业务;
6.1.2部分或全部收购其它公司股权,进行股权投资的;
6.1.3部分或全部收购其它公司实物资产的投资。
6.2合资合作项目、收购兼并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6.2.1合资合作项目、收购兼并项目必须阐明战略目的及需求,且符合集团的战略规划。
6.2.2项目立项的主要经济指标
要求不超过5年。
牧场项目不超过8年。
为实现特定目的、或长远战略规划型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实现上述经济指标的,可召开特别会议论证并由分管副总裁会签后上报审批。
6.2.3测算经济指标的主要依据
成本分析应该预测不同年份的客观数据,至少应预测前3年的客观的、变动的成本。
6.3项目提出
6.3.1合资合作、收购兼并项目的提出由申请单位以《立项申请书》的方式提出。
《立项申请书》报集团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初审。
6.3.2《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
a)合资合作、收购兼并项目的背景介绍。
合作方、收购兼并对象的调查报告,以及合作或收购兼并的战略意义、目的;
b)业务说明及市场前景分析。
包括产品品项及产能规划等相关内容;
c)主要原材料市场分析;
d)销售及市场预测。
市场分析、交通运输及其它相关条件;
e)投资预算编制;
f)未来经济效益分析及投资回报预测。
6.4项目论证
6.4.1集团投资管理部在接到《立项申请书》后,根据合资合作、收购兼并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项目可行性论证会。
整理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并与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沟通后,形成《论证报告》。
6.4.2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内容除了同第二章新建项目的论证内容外,重点论证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的利弊分析和战略意义。
6.5《立项申请书》的批准
6.5.1集团公司主业范围的项目按照公司立项项目审批流程逐级上报审批。
6.5.2集团公司主业以外的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公司章程、审批权限的规定下进行审批。
6.6项目实施
6.6.1集团投资管理部或相关项目组负责与合资合作方、收购兼并对象协商,并签订《合资合作协议书》或《收购协议书》。
6.6.2合资合作项目原则上集团公司控股。
6.6.3项目提出单位负责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或新公司,完成股权或资产收购、资产移交、权属变更登记。
在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下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6.7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所属单位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总体负责。
6.8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依据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并建立档案。
7.零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
7.1零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
7.1.1零星单机设备的购置;
7.1.2零星修缮工程;
7.1.3零星补充的工艺器具、化验设备、工作站;
7.1.4车辆、电脑等办公、行政设施的购置;
7.1.5单价超出2000元、可形成固定资产的其它采购项目等。
7.1.6零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生产性零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单机设备、工艺器具、化验设备等按35%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回报,其它非生产性投资项目如车辆、办公设施按50%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回报。
7.2立项申报及审批
7.2.1零星固定资产投资(五万元以上)由投资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事业部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按集团公司审批流程及权限进行逐级报审。
五万元以下投资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报投资管理部备案。
7.2.2任何部门或单位需购置各种公务用车,必须由集团总裁特别批准。
7.2.3部门或单位需购置办公信息设备、化验设备、安全设施及宣传等设施的,需由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7.3项目验收
零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验收,以项目完成后性能测试、登记固定资产台账为标志,修缮工程以审计决算为标志。
具体由项目提出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8.罚则
8.1本条例中考核的依据是《立项申请书》、设计方案中各项计划、数据、排期等,包括投资收益、原料供应、产成品规划、节能降耗、新技术新方案投资收益验证等。
本条例的考核对象为项目提出单位的事业部总经理、部门负责人。
8.1.1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每延期一个月罚款5000元,每提前一个月奖励5000元。
由于不可抗因素推迟期限经集团批准后顺延。
8.1.2项目投资不允许超出各单项(系统相对独立)预算。
超出预算按超出部分的1%罚款。
因客观原因造成(比如材料涨价)的,报相关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使用其它结余资金或追加预算(但必须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具体如下:
8.1.2.1项目预算专业类别划分根据立项申请书中项目投资费用明细的各个分项附表名称进行界定(如土建工程类、主设备类、能源及辅助设备类、库房及物流设施类、化验设备及设施类、工艺器具类、办公家具及设施类、前期费用类等)。
8.1.2.2由于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单一专业类别内部投资明细之间的费用调整,由项目组提供相关材料报工程管理部或所属事业部备案即可。
以进口设备做预算调整为国产设备,或以国产设备做预算调整为进口设备,如二者的预算差价超出100万的,须报集团投资管理部审批。
除此之外的,由项目组提供相关材料报工程管理部或所属事业部备案即可。
8.1.2.3金额低于100万元的跨类别预算费用调整(如土建工程类与主设备类费用之间调整),由工程管理部或所属事业部内部审批执行,超出100万元的费用调整,需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审核。
8.1.2.4项目前期费用类资金调整,需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审核。
8.1.2.5开口类费率合同的执行,待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费用调整,如若实施中发生单项预算超支情况,参照以上内容完成报审工作。
不得随意增加预算外项目,对于利用节余资金增加预算外项目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8.1.3项目发生一项质量事故或不合格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根据损失大小酌情给予适当处罚。
8.1.4由于缺乏长远规划,计划不准,对市场分析判断严重偏离,导致竣工项目闲置,或在一年内进行拆除、调整、更换主要设备或车间,需要重新立项给予调整的,给予不低于10000元罚款。
8.1.5项目投产后未按立项报告中原料奶供应计划供给,未按奶源基地的规划方案实施,对原料奶供应责任人给予不低于10000元罚款。
8.1.6新建、扩建、技改项目考核期内产能利用率每低一个百分点罚款1000元。
因第8.1.5条原因造成除外。
8.1.7对项目中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使用,造成投资成本比传统工艺技术高,在项目验收时要对新技术、新方案的效果进行确认,并进行考核。
该项考核执行有奖有罚的原则,并总结推广。
8.1.8在立项申请批复后1个月内提出变更、追加投资预算的,给予不低于500元罚款。
8.1.9工作过程中泄露项目商业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酌情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移交司法部门。
8.2.0档案管理缺失,丢失工程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证明文件,酌情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8.2.1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办理虚假签证的,给予责任人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移交司法部门。
8.2.2未按相关要求报送材料,每次罚款200元。
8.23未经批准调整投资预算,或增减项目,每次每项给予100—500元罚款。
8.24未按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审计结算工作,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
8.25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备、服务等进度款或合同尾款(质保金),引起诉讼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500元罚款。
9.附则
9.1集团参股但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参照执行本条例。
9.2本条例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9.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伊利字〔2011〕89号《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实施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