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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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
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六、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
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
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
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七、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饮料,发现学校食堂有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使用。
八、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6、学校食堂使用隔餐或供应凉菜。
十一、学校食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止用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
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
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禁止学校食堂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
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
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
理。
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
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食品等。
四、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
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校长牵头负责。
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六、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食堂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操作流程应科学、合理、有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原料粗洗—原料精洗和切配—加工制作—无蝇室贮存、销售—用餐—餐具回收清洗和热力消毒—贮存。
3、原料的清洗要彻底。
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
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浸泡、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餐饮具清洗池应严格与原料清洗池分开。
5、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
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每天对食堂的内部环境(含地面、台面、灶台等)进行彻底
打扫、冲洗,要不留死角。
一周进行一次更彻底的大扫除。
7、食堂墙壁照明设施一个月清理一次,食品储存仓库一周清理一次。
8、食堂垃圾桶中的垃圾不得超过桶身的四分之三,垃圾桶和臊
水桶应每天清理一次,垃圾桶距离操作平台至少1.5m。
9、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销售间(无蝇室)内;
冬天要加以保暖。
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进入销售间销售食品。
工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
喷嚏。
食堂原料采购制度
1、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
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签订合同,建立档案,以保证其质量。
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3、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
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严格入库登记制度:
采购的食品,均应具备相关证明,特别
要进行农药检测和留样;
要严格审批手续,对证明材料不全,没有入库记录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入库。
5、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
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未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食品加工制作规范
1、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静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
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
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
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
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学校食堂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售冷荤凉菜,不得出售动物内脏
为原料的菜。
6、凡是加工的食品按照谁加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样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由当事操作者进行留样。
留样物品必须注明:
操作者、加工时间,现场交保管予以封存。
待学生用餐两天后且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后,将样品予以销毁。
若是对食品不予留样,而直接销售的,若因该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所造成的,将由操作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1、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学校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凭证进入,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如在就餐中发现饭菜质量问题,应立即和食堂主管联系要求调换,并撤下有问题的饭菜,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
3、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将加强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立即送医院救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②、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施和现场;
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落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
在各
班级、寝室、医务室设饮食安全专管员,如发现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
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
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2、食堂燃烧用煤气应严格按照消防要求的堆放地点进行推放。
3、食堂在菜煮熟后,炊事员应认真检查,及时清除燃烧源,关闭燃气开关,在确保无火源、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炊事组长要负责检查。
4、总务处要经常到食堂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向校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