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讲义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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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讲义Word格式.docx

①即期汇票(SightDraft):

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②远期汇票(TimeBill):

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付款期限的规定方法

A、即期付款(Payatsight)。

一般应在24小时之内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B、定期付款,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款

a.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Xdaysaftersight)

b.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Xdaysafterdate)

c.在规定的将来日期付款(Atfixeddate)

C、延期付款。

是指在汇票上规定提单日或交单日或其他特定日期后若干天付款

(AtXXX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

⑷按照承兑人的不同

①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Draft):

是指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托收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

②银行承兑汇票(Banker'

sAcceptanceBill):

是指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4、使用

⑴出票(ToDraw)

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结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时对受款人的写法

A.限制性抬头。

汇票只能付给特定的抬头人,该汇票不得转让;

例:

“仅付XX公司”(Pay…Co.only)或“付给XX公司,不准转让”(Pay…Co.nottransferable)

B.指示性抬头。

可由受款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人,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付XX公司或其指定人”(Pay…Co.ororder或Paytotheotherof…Co.)

C.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流动性最强,但安全性最差。

“付给来人”(Paybearer)或“付给持票人”(Payholder)

⑵提示(Presentation)

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

①付款提示(PresentationforPayment):

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

②承兑提示(PresentationforAcceptance):

是指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⑶承兑(Acceptance)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余额的票据行为。

⑷付款(Payment)

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⑸背书(Endorsement)

是指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做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做出转让的行为。

①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

又称为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即不写明受让人。

②记名背书(SpecialEndorsement):

又称为特别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或其指定人。

③限制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

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

二、本票(Promissorynote)

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汇票/本票

①从性质上看,本票是无条件的付款承诺,允诺由自己付款,而不是命令他人付款;

②本票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当事人;

而汇票则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当事人;

③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

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④本票的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

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⑤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多为一式两份,甚至数份。

三、支票(Cheque)

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

2、类型

⑴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⑵划线支票/未划线支票

①未划线支票(UncrossedCheque):

亦称为一般支票。

收款人收到未划线支票后,可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向付款银行收款,存入自己的账户,也可以径自到付款银行提取现款。

②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

是指都在其左上角划上两道平行线的支票。

收到划线支票,或收到未划线支票自己加上划线后,收款人只能通过往来银行代为收款入账。

◆支票/汇票/本票

①当事人:

汇票和支票均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一定是银行存款客户,付款人一定是其开户银行;

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②证券的性质:

汇票与支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委托支付证券;

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③到期日:

支票均为见票即付;

汇票和本票除了见票即付外,还可做出不同到期日的记载,如: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④承兑: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

本票无需提示承兑,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必须经出票人见票才能确定到期日,因此又有提示见票即“签见”的必要。

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⑤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汇票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

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一经出票,即应承担付款责任;

支票的付款人只有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存款的条件下才负有付款义务;

⑥份数:

本票与支票都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多为一式两份,甚至数份。

第二节汇付和托收

顺汇法:

是指付款人主动委托银行使用某种支付工具,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逆汇法:

是指收款人出具某些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一、汇付(Remittance)

1、涵义

又称为“汇款”,付款人委托银行采用各种支付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2、当事人

⑴汇款人(Remitter):

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

⑵收款人(Payee):

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⑶汇出行(RemittingBank):

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⑷汇入行(ReceivingBank):

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3、业务程序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通常要出具“汇款申请书”,写明收款人的名称和地址,汇款金额,具体采用的汇款方式等内容交汇出行。

汇出行接受委托后即有义务按照申请书的指示,用申请书列明的方式通知汇入行将汇款解付给收款人。

汇款人在申请汇款时除应交付所汇全部金额现金外,还应向汇出行缴付规定比率的手续费,或称为汇费。

4、类型

⑴信汇(MailTransfer,M/T):

汇款人将款项交给汇出行,由汇出行开出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并航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特点:

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受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⑵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

汇款人将款项交给汇出行,同时委托汇出行以电报或电传的方式指示国外的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⑶票汇(RemittancebyBanke’sDemandDraft,D/D):

汇款人向汇出行购买一张以国外汇入行为付款人,以汇出行为出票人,以汇款的收款人为汇票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然后自行交给或寄给国外的收款人,由收款人凭票向汇入行取款。

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

这种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转让流通,而电、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

二、托收(Collection)

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⑴委托人(Principal):

又称为出票人,即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⑵托收银行(RemittingBank):

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⑶代收银行(CollectingBank):

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

⑷付款人(Drawee):

即应付款的人,在采用汇票时,即为汇票的受票人,也就是进口人。

3、跟单托收的种类

⑴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①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②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

⑵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

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

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承兑交单/远期付款交单

都是对远期汇票的托收,都有付款人对汇票的承兑。

对买方来说,远期付款交单是付款在前,提货在后,而承兑交单则先是提货,后付款。

如果买方在提货之后拒付货款,卖方就将遭受很大的损失。

因此,对卖方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远远大于远期付款交单。

4、跟单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

⑴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billpurchased)

是指由托收银行以买人出口人向进口人开立的跟单汇票的办法向出口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实质是出口企业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作抵押品,由银行叙做的一种抵押贷款。

⑵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T/R)借单

又称为进口押汇,在托收业务中,是代收银行给予进口人凭信托收据提货便利的一种向进口人融通资金的方式。

具体做法是由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凭以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

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该银行。

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据。

第三节信用证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LetterofCredit)的概述

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征行”)应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①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②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③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在国际贸易中,上述信用证含义中的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

于是对信用证可理解为:

⑴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⑵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⑷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

⑴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⑵开证银行(OpeningBank,IssuingBank):

接受开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⑶通知银行(AdvisingBank,NotifyingBank):

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并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通知银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⑷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⑸议付银行(PayingBank,DraweeBank):

即指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银行。

⑹付款行(PayingBank):

开证行在信用证上指定的,在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时付款的银行,也就是信用证下汇票的付款人。

⑺保兑行(ConfirmingBank):

应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付款责任,一般由通知行兼任,也可以由其他银行充当。

二、信用证方式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作出承诺,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行负首要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基础。

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是一种独立的完整的契约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当事人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和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严格审核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而对单据的形式,准确性和真实性等不负责任。

三、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1、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

申请开证时,申请人应填写并向银行递交开证申请书。

同时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品。

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的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

开证行应将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请他们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

3、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应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份副本备查。

4、交单议付:

议付,俗称“买单”,是受益人利用信用证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即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提下,扣除了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

5、寄单索偿: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请求偿付货款。

如果开证行未在信用证内指定其他银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开证行;

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付款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指定付款行。

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

6、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无误,即应付清全部货款与有关费用,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拒付。

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

此时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四、信用证的种类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

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如果有)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

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C)

开证行有权随时予以修改或撤销,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证规定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则银行的撤销或修改无效。

3、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etterofCredit)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原证条款不变,但其中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可以减少,有效期和装运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请人可以变成原受益人。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可转让信用证上必须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

5、循环信用证(RevolvingCredit)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

循环信用证的循环方式可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

6、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Credit)

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上给实际供货商。

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Credit)

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

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

第四节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一、银行保函(Banker,sofGuarantee,L/C)的含义及当事人

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

2、银行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⑴委托人。

又称申请人,即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

⑵受益人。

收到保证书并有权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

⑶保证人。

也称担保人。

即保证书的开立人,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并由委托人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开具保证书。

二、备用信用证(StandbyL/C)的含义及其性质

又称为商业票据信用证、履约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

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在性质上是一种用于代开证申请人向受益人承担一定条件下付款、退款或赔款责任的银行保证书。

国际商会自1983年起,就将它确定为一种信用证,并明确可以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性质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独立的、第一性义务的凭证。

在此凭证中,开证行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偿付或偿还开证申请人(即开证人、出账人)的应付款、预收款,或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合同时,保证为其支付。

如果开证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即可在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和规定金额内,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开具汇票,连同一份声明书(Statement),说明或证明开证申请人不能履约的情况,提交开证行要求付款以取得补偿。

因此,如果开证申请人按期履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义务,受益人就无需要求开证行公备用信用证项下支付任何款项。

这是所以称作“备用”(Standby)的由来。

第五节支付方式的选择

一、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

1、客户信用

2、经营意图

3、贸易术语

4、运输单据

二、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

常见于矿砂、煤炭、粮食等散装货物或成套设备的交易。

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是指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收取,部分货款通过托收方式来收取。

出口方的全套货运单据要随附在托收项下的汇票下,而信用证部分凭出口方开出的光票付款。

3、汇付与托收相结合

以汇付方式支付订金,以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支付大部分货款。

4、汇付与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常见于大型机械、成套设备的交易。

进口方以汇付方式支付订金及每期货款与利息,同时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出口方的收款提供可靠保证。

5、托收与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货款以托收方式收取,同时进口方要开立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出口方的收款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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