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障碍环境市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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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障碍环境市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1.负责区域内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

负责编制全区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2.新、改、扩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展览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3.已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展览馆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同时要设置轮椅席位。

(三)区发统局

认真贯彻落实《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在立项审批时严格把关,并督促实施。

(四)区经促局

负责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厂区、居住区等各类建筑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工作,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区农林水务局

1.新、改、扩建城市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已建城市公园、广场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城市公园、广场的周边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无障碍标志牌,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

设置无障碍厕所及厕位、无障碍指示路线图,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六)区住建局

1.配合市城乡建委做好以下工作:

(1)组建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2)定期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3)加强对新、改、扩建道路和建筑物施工图审查管理力度,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强制性标准。

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4)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要求。

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验收条件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办理备案。

2.区域内已建道路的人行道各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在公交站台等候区增设行进和提示盲道,在安全岛设置无障碍坡道和轮椅通道。

4.主要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根据现场条件增设轮椅坡道、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无障碍标志牌,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5.新、改、扩建道路时,确保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交叉路口、街道路口、单位和小区出入口及人行过街斑马线等处人行道的缘石坡道、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无障碍标志牌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公交站台等候区设置行进和提示盲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须修建无障碍坡道、轮椅通道。

新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轮椅坡道、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无障碍标志牌设置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6.确保代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物在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七)区教体局

1.负责区域内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

负责编制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2.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无障碍意识;

中小学、托幼机构、体育场馆新、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3.已建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建筑物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40%;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等。

4.已建体育场馆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同时设置轮椅席位。

5.残疾人特教学校应实现无障碍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改造率均须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6.协调、配合区域范围内高等院校,参照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八)区民政局

1.新、改、扩建的福利企业、福利院、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企业、福利院、军休所、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无障碍指示路线图、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等。

3.逐步对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设置安全扶手等无障碍设施,要方便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4.配合市民政局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

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等工作。

参与老年人家庭及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区财政局

将区级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建设、改造、维护经费的筹措、核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经费供给。

(十)区卫生局

1.负责区域内卫生系统医疗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

负责编制全区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专科)医院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3.已建综合(专科)医院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90%,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4.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十一)区审计局

配合财政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创建改造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审计,确保创建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十二)区商务局

1.负责区域内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

负责编制全区商业建筑和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2.已建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餐饮店、加油站改、扩建时,配合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3.已建大型商场、大型购物中心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须达到100%,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餐饮店、加油站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和低位窗口、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

(十三)区城管局

1.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侵占、损坏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及时查处,努力解决无障碍设施被占压问题;

2.新、改、扩建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3.已建室外公共厕所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公厕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厕位、低位洗手盆周围设置安全扶手,高度符合规范要求,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等。

(十四)区行管局

区行政办公中心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须达到100%,且布局合理,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和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

(十五)区残联

1.配合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改、扩建的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康复中心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3.对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符合规范要求。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无障碍标志,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等。

4.逐步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设置安全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入和使用。

5.组织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增强公众无障碍意识,引导公众关心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6.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组织成立由新闻媒体、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员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对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7.配合市残联组织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

与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8.定期开展对聋哑人进行手语培训,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手语。

(十六)区重点局

1.新、改、扩建道路时,确保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确保代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物在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十七)高铁南站综管办

1.铁路旅客站台、北广场、停车场、落客平台、公交候客区、配套商业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须达到100%,且布局合理,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台、低位售票窗口和低位电话、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

候车室设置残疾人专用轮椅座位,站台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持平;

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2.核心区域内已建道路的人行道各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核心区域内在道路公交站台等候区增设行进和提示盲道,在道路安全岛设置无障碍坡道和轮椅通道。

4.核心区域内主要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根据现场条件增设轮椅坡道、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无障碍标志牌,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十八)规划x分局

1.组织编制本地区有关规划方案时,应当有无障碍设施的专项内容,并在新、改、扩建项目中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

2.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把关,确保所有新、改、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广场、公园、居住区等在规划环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同步规划配套无障碍设施,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无障碍专项设计要求;

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竣工规划核实。

3.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照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十九)各街镇、x社区、x社区、x经开区

1.参照区属部门做法,认真抓好本辖区内自管道路(含桥梁)、广场、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建筑(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医疗、学校、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星级以下饭店(宾馆)、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维护工作。

2.对辖区范围内省部属(机关、高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负责督促相关产权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改造。

3.负责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搞好对接,进一步明确本行业内创建无障碍环境市检查验收工作的标准,界定好创建检查的范围,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的高标准和无缺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工作开展;

选择部分主要的城市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指导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带动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迎检工作。

迅速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对照规范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情况,摸清家底,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并将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时间节点。

5月8日前,各单位要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及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报至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加入x无障碍建设工作群,方便具体工作调度、联系和沟通。

5月12日前,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情况检查表和相关附件(签字盖章)报送至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0日前,报送x期间(x—x年)无障碍环境市建设总结等材料。

6月5日前,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在此期间,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技术指导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小组。

对建设不力、实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坚持建管并重。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

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由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要按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的原则,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养护和管理力度。

行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理力度,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

(四)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形式,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政策规定,在全社会积极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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