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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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柳政办〔2009〕101号)及《2010年柳州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三、考评范围及对象

各县、区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即与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考评办法及程序

(一)考评办法。

对各县(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考评分为自查和现场考评两个阶段,现场考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

各责任单位对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表于11月30日前报市食安委办。

市食安委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小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现场考评。

(二)考评程序。

1.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评工作。

2.考评预告。

在开展考评工作之前,通过书面通知等形式,预告考评内容、时间、考评小组成员、联系方式等。

3.召开座谈会。

由被考评单位组织,考评小组成员参加,该单位负责同志介绍本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查阅资料。

检查各单位相关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

5.实地考察。

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6.公众测评。

随机发放《2010年度食品安全民主测评表》,由柳州市公众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价。

7.综合评价。

各考评小组依据《2010年柳州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写出考评材料报考评领导小组。

8.情况反馈。

考评领导小组经过综合评定,确定各单位等次,由食安委办将本次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各单位反馈。

9.柳州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评作为柳州市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五、考评等级、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等次

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根据各项考评结果综合评定各单位等次,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考评标准

1.优秀:

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职尽责,有创新表现,成绩显著,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2.良好:

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III级以上(含III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发生III级以下食品安全事件,但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合格:

完成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III级以上(含III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发生III级以下食品安全事件,但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不合格:

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较差,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职责范围内发生III级以上(含III级)食品安全事件,有严重失职、渎职情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三)奖惩方法

考评结束后,由市食安委办汇总各单位考评结果报考评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委,由考评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委综合评定,确定各被考评单位的考评等级及奖励。

按照《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对在年度考评中成绩优秀和良好地区、单位给予表彰;

考评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在一个月内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食安委办,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考评等次,确定奖励等级:

优秀:

返还全部风险金,奖励与风险金同等数额的奖金,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良好:

返还全部风险金,奖励相当于风险金一半数额奖金,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合格:

返还全部风险金。

不合格:

所交纳的全部风险金不予退还。

附件2:

2010年柳州市食品安全责任

目标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二○一○年六月

评分说明

1.各县(区)人民政府:

柳江县人民政府、柳城县人民政府、鹿寨县人民政府、融水县人民政府、融安县人民政府、三江县人民政府、柳北区人民政府、城中区人民政府、鱼峰区人民政府、柳南区人民政府等。

2.食品安全直接监管部门:

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3.食品安全非直接监管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委、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柳州海关等。

4.“※”项目对于各城区政府可合理缺项,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年终考评优良等级的参考,各城区政府应积极协同配合自治区(市)直职能部门完成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5.考核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允许合理缺项,最后计算标化分。

6.在各评分条目中,累计扣分在该条目得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7.在加分项目中,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2010年柳州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县区政府)

被考评县区:

县(区)2010年月日

考评内容

考评办法

自查

得分

考评

组织与制度建设

20分

组织机构

(2分)

成立机构或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查阅资料

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组织或建立协调工作机制0.5分;

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0.5分。

1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三定方案)

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1分。

领导重视

(4分)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查阅政府会议纪要、文件等相关资料,有相关资料1分,纳入目标考核1分。

2

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批示或现场检查解决食品安全具体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

查阅政府会议纪要、文件等相关资料,有相关资料1分。

县区政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查阅会议资料,有相关资料1分。

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工作经费有保障

查阅票据

凭证

列入财政预算0.5分,落实经费0.5分。

主要监管部门监管经费有保障

落实经费1分。

专项整治经费投入(包括监督抽检经费)

检验设备投入

落实检验设备0.5分。

0.5

监测经费保障

落实经费0.5分。

制度建设

(5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制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分。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0.5分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0.5分。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0.5分,县(区)政府与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0.5分。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有应急预案1分。

县(区)、乡(镇)、村开展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和指导制度

县(区)开展0.5分,乡(镇)开展0.3分,村开展0.2分。

落实食品

安全整顿

工作任务

和责任

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制发本地整顿工作方案0.5分;

各职能部门制定方案0.5分。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方案

制订督查方案0.5分,制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方案0.5分。

建立风险

监测体系

(1分)

风险监测有计划,有公布平台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0.5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结果0.5分。

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有方案05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0.5分。

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宣传面广,效果明显,有文字和影像背景记录材料

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记录材料1分。

综合

协调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食安委(办)有关文件、会议部署,及时下发各成员单位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贯彻文件精神或按规定部署工作1分。

召开协调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查阅资料、记录

召开协调、联络会议0.5分,开展联合执法0.5分。

综合监管与协调

10分

重大节日食品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

有部署0.5分,有检查记录0.5分。

部署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查处有力,成效明显

有方案1分、有总结、查处记录1分。

信息

体系

建设

有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编、报送等管理措施

有措施1分。

收集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按规定上报市食安委办

按要求上报信息1分。

农村

食品

监管

网络

(3分)

乡(镇)基本建成监管网络,90%以上的乡(镇)行政村聘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符合要求1分,乡(镇)、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比例低于90%的扣1分。

每县(区)有一至两个农村食品放心店试点乡(镇)

有试点乡(镇)1分。

现场查看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奶站、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

(每环节随机各抽2个

单位,每个

环节2分,

共10分)

许可证

无证生产经营每家扣0.1分(该企业不得分)。

0.1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每个企业随机抽5名从业人员,有1人无健康证明上岗扣0.1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1分。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有培训档案、记录、试卷等0.1分。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查验、索证索票等全程追朔制度

其中一项无制度本项不得分。

0.2

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

建立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0.1分。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0.1分

食品安全事故质量控制体系及执行能力

建立该体系0.1分。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建立该方案0.5分。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55分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布置情况(1分)

整顿工作方案0.5分,布置会议记录0.5分。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费及执行情况(1分)

查阅资料、票据凭证

有经费扣0.5分,使用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0.5分。

开展督查、评估及奖惩情况(1分)

开展督查0.5分,开展评估0.5分。

产品抽检

(10分)

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4分)

蔬菜中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残留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2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2分,结果上报自治区整顿办0.1分,缺一项未抽检扣0.2分。

生猪中瘦肉精残留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2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2分,结果报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0.1分。

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残留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2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2分,结果报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0.1分,缺一项未抽检扣0.2分。

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残留

蜂产品中抗生素残留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2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2分,结果上报自治区整顿办0.1分。

生鲜乳中三聚氰胺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2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2分。

结果上报自治区整顿办0.1分。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残留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2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2分,结果上报自治区整顿办0.1分,缺一项未抽检扣0.5分。

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中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2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2分,结果报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0.1分,缺一项未抽检扣0.2分。

餐饮服务环节

熟食卤味、盒饭、冷菜抽检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5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3分,结果报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0.2分,缺一项未抽检扣0.2分。

餐具清洗消毒抽检

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5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3分,结果报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0.2分,完成了抽检规定的所有品种0.5分,缺一类未抽检扣0.2分。

1.5

生产

环节

(1分)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5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3分,结果报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0.2分,完成了抽检规定的所有品种2分,缺一类未抽检扣0.2分。

流通

保健

减肥、降糖类保健食品中违禁药物的抽检

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检测结果0.3分,结果发布、不合格产品处置0.3分,结果报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0.2分,缺一项未抽检扣0.2分。

监督检查

(30分)

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本地生产加工企业数

现场调查

统计汇总了本地食品生产单位数0.5分。

监督检查计划

制订了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0.5分。

监督检查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情况,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情况

开展了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0.5分;

开展了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违法行为的查处0.5分。

监督检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情况

开展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0.5分。

监督检查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情况

开展了检查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监督检查1分,缺一类扣0.2分。

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

开展了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查处0.5分;

统计汇总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0.5分。

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影响食品的安全普遍问题情况

开展了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顿工作0.3分;

着手解决了行业影响食品的安全普遍问题0.2分。

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开展了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0.5分;

查处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0.5分。

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本地食品经营单位数

现场调查,统计汇总了本地食品经营单位数0.5分。

制订了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0.5分。

监督检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情况

开展了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督检查1分。

监督检查农村食品市场和食杂店情况

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和食杂店监督检查1分,缺一类扣0.2分。

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情况

建立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召回监督管理制度0.5分,有下架、退市、召回的不合格食品的统计资料0.3分,有对下架、退市、召回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查处情况0.2分。

查处流通领域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开展了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0.5分;

现场调查发现一起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此项不得分。

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开展了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1分,缺三类(含三类)品种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扣0.4分;

缺五类(含五类)品种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此项不得分。

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开展了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0.5分;

每缺一类食品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扣0.2分。

餐饮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6分)

本地餐饮单位数

统计汇总了本地餐饮单位数0.5分。

制订了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0.5分。

监督检查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情况

制订了监督检查计划0.2分,有工作总结汇总资料0.3分,立案查处违法行为0.5分。

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情况

开展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重点整顿1分,每缺一类餐饮单位未开展重点整顿扣0.2分,三类以上餐饮单位未开展重点整顿此项不得分。

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开展了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1分,每缺1类高风险食品或重点环节未开展监督检查扣0.2分,缺2类高风险食品或重点环节以上(含2类)餐饮单位未开展重点整顿此项不得分。

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情况

开展了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的监督检查0.5分,查处了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的违法行为0.5分;

现场调查每发现一起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的违法行为此项不得分。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情况

开展了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监督检查0.5分;

查处了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0.5分;

随机抽查10户餐饮单位,有2户以上(含2户)无证经营此项不得分。

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本地企业底数、奶站数量

统计汇总了本地企业、奶站数量0.5分。

制订了奶站监督检查计划0.5分。

制订了监督检查计划0.5分,有工作总结汇总资料0.2分,立案查处违法行为0.3分。

监督检查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情况

开展了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的监督检查0.3分;

查处了添加违禁物质生鲜乳的违法行为0.2分;

每发现一起添加违禁物质生鲜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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