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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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体现民族特色原则。
根据各地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居住习惯等因素,引导农户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风格和建设户型,实现房屋内部现代化与外部特色化的和谐统一。
——坚持适度集中原则。
积极探索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村庄,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
——坚持遵循客观规律原则。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的引导的调控作用,有效解决好村庄布局过于分散和盲目撤并等问题,提高资源综合使用效益。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按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自然环境、资源分布实际,统筹考虑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县1767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行政村109个,自然村1658个,全县村庄覆盖率达到100%。
(二)年度任务
2019年为试点阶段(完成总任务的10%)。
以恩乐镇及2019年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扶贫整乡(推进)、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项目点为试点,全县年内共完成179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行政村9个(恩乐镇所有行政村),自然村170个(恩乐镇自然村101个,其他乡镇项目点自然村69个:
按板镇6个、勐大镇20个、者东镇8个、振太乡13个、田坝乡6个、古城乡6个、九甲乡7个、和平乡3个)。
2019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完成总任务的45%)。
全县年内完成794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行政村100个(除恩乐镇外所有乡镇的行政村),自然村694个(按板镇70个,勐大镇180个,者东镇100个,振太乡150个,田坝乡60个,古城乡50个,九甲乡50个,和平乡34个)。
2019年为全面完成阶段(完成总任务的45%)。
全县年底前完成其余794个自然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三、编制要求
(一)抓紧制定规划编制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本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村、组。
各乡(镇)村庄规划实施方案须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
(二)统一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村庄规划按照两个层次进行编制,内容应简洁易懂、便于实施。
1.行政村应编制总体规划。
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区位条件、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类型,对现有村庄进行分类,明确村庄规划发展目标,并据此编制“二图一书”,即现状分析图(1:
5000~1:
10000)、总体规划图(1:
10000)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
2.自然村应编制建设规划。
在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综合布置住宅、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按照“三图一书”要求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即现状分析图(1:
500~1:
3000)、建设规划图(1:
3000)、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
(三)改进村庄规划编制方式
根据当前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村庄规划建设实际,按照“三结合一体化”的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代表三方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既确保规划编制民主、公开和科学,又有效解决由于专业规划机构、人员不足、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以及成本过高等问题。
(四)规范规划审批程序
村庄规划实行审批制度。
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五)加强规划成果管理使用
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录入全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立,县建设局负责信息录入,实现对村庄规划有关信息的快速查询。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村民或单位建盖房屋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方能批准。
对违反规划建盖房屋的,应及时制止并相应核减或取消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有关补助资金。
四、编制流程
基础资料收集→地形图测量→现状图绘制→现状图分析→规划→建筑方案图→说明书→成果整理。
(一)资料收集
以乡(镇)为主,安排村委会成员、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把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开到家门口,组织群众参与村庄规划,收集基础数据,理清产业发展思路,重点引导村民通过分析村庄现状和发展潜力,具体界定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确定特色民居建设户型;
对村庄建设进行功能结构分析,合理布置活动场所、文体、科技、卫生、商业服务网点等各类公共设施;
合理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
确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二)地形图测量
使用南方测绘S750数据采集器进行测量,整个测量须依照国土部门提供的地址情况确定,基准按要求选用WGS-84坐标系进行测量,具体测量房屋、山、田、水、地等地形要素。
(三)现状图绘制
行政村要绘制用地、道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自然村要绘制建筑、道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四)现状图分析
行政村现状图分析要有自然村分布、用地条件、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分析;
自然村现状图分析要有建筑、道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分析。
(五)规划
在测量小组提供的地形图基础上,由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规划设计;
县农业局负责产业发展规划;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计;
县水务局负责排水防洪设计;
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规划;
县林业局负责山林产业规划;
县建设局负责界定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确定特色民居建设户型,合理规划布置活动场所、村庄绿化、公厕、通信、沼气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六)建筑方案图
自然村住房建筑方案图从市、县两级通用图中选择。
(七)说明书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说明书上需填报的数据,由对应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八)成果整理
行政村总体规划成果有“二图一书”;
自然村建设规划成果有“三图一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的龙头,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远大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齐必要工作人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
1.按照省抓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乡(镇)实施、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具体规划编制办法,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和帮助各乡(镇)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实行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负责工作机制。
县监察局(牵头)、县人事局、县民政局负责按板镇及恩乐镇恩乐村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县农业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供电公司负责勐大镇及恩乐镇民江村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县交通局(牵头)、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审计局、县消防大队负责者东镇及恩乐镇复兴村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移民开发局负责振太乡及恩乐镇勤劳村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县水务局(牵头)、县民宗局、县卫生局负责田坝乡及恩乐镇五一村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旅游局、县地震局负责古城乡及恩乐镇玻烈村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县林业局(牵头)、县广电局、县气象局负责九甲乡及恩乐镇平掌村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文体局、县烟办负责和平乡及恩乐镇文旧村、团结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三)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经费由省、市、县和乡(镇)共同筹集,省财政按照1000元/村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按照1000元/村标准予以配套,不足部分由县、乡(镇)共同承担。
(四)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
1.组建县级规划编制专业工作队伍。
从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抽调不少于16名熟悉计算机应用及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成县村庄规划编制专业工作队,负责指导、协助各乡(镇)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2.强化乡(镇)规划编制工作队伍培训。
各乡(镇)分别抽调不少于3名熟悉计算机应用并具有一定测量、村镇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乡(镇)规划编制专业工作队伍,统一技术培训和试点实际操作培训,在县级规划专业工作队的指导、协助下负责完成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3.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
以乡(镇)和村干部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通过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形式,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县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村庄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开展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村庄规划工作家喻户晓、规划编制过程每户农民都明白、规划内容每户农民都清楚,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使用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
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县建设局负责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证规划按时按质完成。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县委、县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按照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