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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就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第二段可总结为“五个必须”,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这“五个必须”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了全面阐述,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新要求。

第三段讲述的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主要办法,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作了全面阐述。

总结了近年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坚持的方针、原则以及取得的重要经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更具统领性、指导性、前瞻性和科学性,逻辑关系更为严密。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

《廉政准则》在这一部分规定了8条,即“8个禁止、52个不准”。

8个禁止即为: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这8个禁止、52个不准,是迄今为止对反腐倡廉经验全面的总结、概括,是关于廉洁从政最充实的规定,也是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点最全面的覆盖。

是我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经验总结,更是一次自我完善,修改、增加了很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强制力和指导性。

现在的这个准则和先前(试行)准则两个版本比较,有以下几个变化和发展。

首先,条目增加,内容有新意。

试行版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列有“6个条目”、“30个不准”,转正版则为“8个条目”、“52个不准”,比以前有较大的增加。

其中转正版的“8个条目”中的“第七条”、“第八条”为新增内容,分别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仅在这两个条目中就设立了“11个不准”。

同时在前“6个条目”中,试行版是“30个不准”,而转正版则为“41个不准”,增加了“11个不准”。

这些“条目”、“不准”的增加,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多,而是依据情况变化有着实质性的内容。

比如转正版新增加的“第七条”、“第八条”,就是依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增加的。

“第七条”的内容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这里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市场经济是近10多年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个领域的反违规、反腐败的经验逐步得以积累。

转正版及时总结了这些实践经验,形成“5个不准”列入准则,现实针对性很强。

再如“第八条”的内容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是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而设立的,这一条在试行版是没有的。

这充分体现了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精神。

在这一条目中明确了“6个不准”,对于进一步促进这个领域的反腐倡廉很有意义。

其次,转正版的形成与颁布,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韩非子云: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

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不断有新动态新问题新情况出现。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我们进行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那随着斗争的深入,我们的法规也理所当然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惟此,才能不断遏制违规、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取得更大的成果与成效。

这次《廉政准则》转正版的颁布,正是这种与时俱进精神充分体现的结果。

第三,行为规范更加明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头脑里要时刻“有根弦儿”,要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这样才能从好政、服好务。

《廉政准则》从试行版到转正版,从“30个不准”到“52个不准”,在“不可为”方面规定了明确的硬杠杠,这对于严格规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有着强制性的促进作用。

当然,这些只是制度性的他律,要真正做到反腐倡廉,还需与思想道德的自律有机相结合才能奏效。

但有无这个他律、这个他律是否完备,是大不一样的。

大家都知道,在人民警察队伍里,自从有了“五条禁令”后,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大为提高,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戴,这是一个鲜明的例证。

三、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贯彻落实

我们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践行《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不仅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对我们农业局的每位党员、每位干部、每位机关工作人员也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

有的同志可能还存在这样的理解误区,认为《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仅仅是领导干部,对我们一般人员毫无意义,自己无权无势,根本没必要去学习和执行。

我认为不然。

《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尽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却是涉及到道德、纪律、作风等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各个方面,每位同志都能通过学习《廉政准则》明白什么是“荣”,什么是“耻”;

什么是“是”,什么是“非”;

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什么是“廉洁行为”,什么是“腐败现象”,从而不越“雷池”一步,不出错、不犯事、廉洁从政、干净做人。

这其实也是我们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尺。

它的“八禁止”、“52个不准”,为我们更好地学习、工作、生活指明了方向。

(一)注重学习教育,提升人生境界

学习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是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是每位同志健康成长、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保证。

这里,我强调的学习主要是加强理论修养的学习。

一个人理论修养的成熟是政治成熟的具体表现,只有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基础和功底,才能登高望远,才能高瞻远瞩。

注重从思想上建党,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具有强大感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样,就干部队伍建设而言,我们也必须把思想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作为第一要务来抓。

应当充分肯定,这些年来,我们县在抓好干部思想建设上是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很大成效的。

但不容忽视,在我们一些党员干部中,或多或少还存在某种轻视理论修养和思想建设的倾向。

有的把它看作是“务虚”,认为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是空头理论,是教条和形式的、枯燥的东西,因而在单位组织学习时,常常是人在心不在,应付了事,做表面文章,甚至根本不到,不是挤出时间参与学习,而是找理由推脱学习。

反观那些出了问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干部,他们身陷囹圄反思原因,第一条往往就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

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是廉洁从政的“防火墙”,是挡在悬崖边上的坚固护栏,《廉政准则》的堤防一旦决口,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就会付出代价。

所以,不管工作多忙,学习恐怕是须臾不可或缺的。

光靠学习似乎升不了官,但认真学习却是很好的护身符。

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

一要做到学贵自觉。

人与人的区别在于八小时之外如何运用。

八小时之外的时间打点不同,怎么度过,结果就完全两样,勤于学习者,为成长加油充电、积累能量,就容易逼近成功;

不学习者,懒散放松、不思追求,容易远离成功。

我们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提升境界的重要手段,真正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二要做到学贵有恒。

学习讲求无倦与精进,最忌一日曝十日寒。

陶渊明道:

“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

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

在当今社会,克服本领恐慌的唯一途径就是持之以恒地学习。

不能心浮气躁、浅尝辄止,要以滴水穿石、磨杵成针的毅力,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只有潜心学习,勤学不辍,点滴积累,才能厚积薄发。

三要做到学贵善悟。

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思考认知领会的过程。

古人云: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贻”。

学习必须讲究方法,注重效果。

要在学习中悟出新思想、新方法、新举措,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要做到学贵致用。

要将学到的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使其转化为内在的“本能”,自觉应用于我们农业工作实践,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我们大英农业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五要做到学贵升华。

温家宝总理这次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从开场白到答问环节,无论谈到两岸经贸还是中美关系,或者是民生正义问题,皆引用了古诗文,被评为最具文学气息的发布会。

相信大家钦佩温总理惊人记忆力的同时,更为其深厚的文学功底所折服。

只有多学习,多读书,才能够达到腹有诗书气自华的状态,通过学习之后的升华,做到多培育雅气去除俗气,多培育正气去除邪气,多培育朝气去除暮气,以奋发有为的良好状态,使我们的工作呈现积极向上和奋发进取的态势。

(二)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崇高品质

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既是改造客观世界、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改造主观世界、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需要。

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天赋的,不可能自发形成,只有经过长期、自觉的修养和锻炼才能形成。

党性修养的过程,就是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过程,就是自觉地用党的要求、用党的各项廉政规定来塑造自己的过程。

而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迷失了人生方向,采取及时行乐的人生态度,放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追求;

有的荣辱观发生蜕变,鄙弃真善美,欣赏假恶丑,个别甚至对腐朽生活方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有的权力观扭曲,不是把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把它变成了为个人、亲属或小圈子谋私利的工具;

有的地位观扭曲,不是把领导岗位看作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当作一种光宗耀祖、个人价值实现的标志;

有的政绩观扭曲,出“政绩”仅仅是为了做给上级看和为自己捞取更多的政治资本,不惜竭泽而渔、欺上瞒下。

所有这些,实质都是党性修养问题,是廉洁自律的“准则”错失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分别就党员干部如何加强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等等。

通过对《廉政准则》的深入学习贯彻,我们要掌握和领会其蕴含的精神实质,把自己置于“阳光之下”,不断清扫自己思想上的灰尘,不断培养自己的良好品质。

第一,要增强自觉自律的党员意识。

所谓自觉自律的党员意识,就是指党员要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共产党员,热爱党、忠诚党,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社会等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体现党的意识,不需要大家一定去做些轰轰烈烈的大事,而是体现在日常的点点滴滴中。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句话是三国时期刘备在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所说的,意在教育刘禅不可轻视小事情,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

这句话至今对我们修身养性仍具有指导意义。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犯错误,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点的小事开始的。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就会从量变导致质变,最后就会跃进犯罪的泥坑,成为可耻的罪人。

“勿以善小而不为”,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件好事可以看出一个人高尚纯洁的心灵。

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大事是小事的累积,轻视一件件平凡的好的小事,就不会做出伟大的事情。

轻视一滴水就不会有有浩瀚的海洋。

轻视一棵树,就不会有茂密的森林。

轻视一砖一瓦,就不能盖好高楼大厦。

千百年来,古人有许多强调“做小事”重要性的名言警句:

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垒土成山,纳川成海,积善成德。

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如果一个坚持做好事而不做坏事,那么,他必然会得到社会的尊重,人民的赞扬。

一次关灯,一句善语,一次让座,一个微笑,都是对公共利益的贡献。

小小的善举,举手之劳,并不需要我们付出很多,却能换来谅解、和睦、友谊,为社会做点事,为他人做点事,为自己做点事,美好的生活在大家的点点滴滴中创造,在持之以恒中延伸。

在小事中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就是增强党的意识的最好表现。

第二,要增强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

执政为民,也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这方面,敬爱的周总理永远是我们学习的光辉典范。

周总理去世的时候,十里长街送总理,可见人民有多么爱戴他。

周总理去世的时候,设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门前的联合国旗降了半旗。

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以来,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元首先后去世,联合国还没有为谁下过半旗。

一些国家感到不平了,他们的外交官聚集在联合国大门前的广场上,言辞激愤地向联合国总部发出质问:

我们的国家元首去世,联合国的大旗升得那么高,中国的总理去世,为什么要为他下半旗呢?

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站出来,在联合国大厦门前的台阶上发表了一次极短的演讲,总共不过一分钟。

他说:

“为了悼念周恩来,联合国下半旗,这是我决定的,原因有二:

一是,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她的金银财宝多得不计其数,她使用的人民币多得我们数不过来。

可是她的周总理没有一分钱存款!

二是,中国有10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4,可是她的周总理没有一个孩子。

你们任何国家的元首,如果能做到其中一条,在他逝世之日,总部将照样为他降半旗。

”说完,他转身就走,广场上外交官各个哑口无言,随后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瓦尔德海姆机敏而锋利的谈吐,不仅表现了他机智无比的外交才能,同时也反映了我们敬爱的周总理的高尚品格是举世无双的。

周总理的人格魅力征服的不仅是中国人,还有全世界人民。

在这里,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去罗列周总理为人民服务的故事,总理的一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在周总理诞辰一百零六周年的时候,作家梁衡撰写了《大有大无的周恩来》,文中说,周总理有六个惊人之“无”:

一是死不留灰,二是生而无后,三是官而不显,四是党而不私,五是劳而无怨,六是死不留言。

周恩来的六个“大无”,说到底是一个无私。

总理在甩脱自我,真正实现“大无”的同时却得到了别人没有的“大有”,有大智、大勇、大才、大貌和大德。

这篇文章写得非常感人,强烈建议大家有空去搜索一下,读一下,然后再扪心自问一下,我们相比总理,位虽无其高,但同为人民公仆,党性修养离他有多远。

(三)坚决抵制诱惑,养成良好习惯

有一位教育家说过:

“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

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

”对党员干部来说,一旦养成勤廉从政的习惯,就不会为权利、金钱所惑,就能筑牢防腐之堤,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但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当前,我们机关中还存在一些不良的习惯和习气,学习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当作软任务,采取应付态度;

工作上干事缺少激情,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

作风上有享乐主义现象,贪图安逸,讲究排场,比阔气,勤俭节约意识不强,浪费现象严重,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没有天然屏障,稍一松懈就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

如在细枝末节上随波逐流,很可能在原则上放松防线;

在小节上放任自流,可能在大事上犯错误。

有的干部信奉吃点喝点、玩点乐点是人之常情,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宽容、原谅。

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让他们慢慢放松自我约束,在“温水效应”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成都某局一科长,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长达5年之久,一开始收受手机和春节中秋节购物卡,他也惧怕过,有过顾虑,自己也不断在为自己编织“理由”、经常用“哥们”、“友情”、“没有影响工作”来宽恕自己,所以后来越发胆大,发展为贪图吃喝玩乐,心安理得的收受贿赂,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由此可见,不良的习惯会导致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放松警惕,行为上放纵无度,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

我们每位国家工作人员都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以反面典型为镜子,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紧把“关口”,坚守“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

一是要养成严勤俭实的工作习惯。

“严”,就是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态度、严谨工作作风。

“勤”,就是强调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工作中要“勤行动”,不等、不靠、不要、不拖;

解决问题要“勤协调”,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不怕烦。

“俭”,就是要勤俭节约,“由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着手,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实”,是指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弄虚作假,“言必行、行必果”,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是要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习惯。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

公则民不敢怠,廉则吏不敢欺”。

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吃穿住行上不攀比,不盲目追求,“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要耐得住清贫,要“我自不开花,免撩蜂与蝶”,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份之想。

始终保持淡泊、平和的心态,做到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惑、不为欲所纵,淡泊明志,甘于清贫,乐于奉献。

(四)发扬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是以自律为基础。

但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很难,必须依靠他律监督。

少数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作祟,摆不正位置,放不下架子,总把上级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把专门机关的监督视为“整人”,把下级的监督看作是“作对”,把群众的监督看作是“捣鬼”,进而对监督产生抵触情绪。

还有的人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不是从自我找原因挖根源,而是到外面找问题寻“仇人”,甚至对调查人员耿耿于怀、寻机报复。

这些认识都是相当危险、十分有害的。

响水某局局长王某就是这样一位典型。

该局成立之初,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还敢于在党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对其提出批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民主集中制在该局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其他同志对王某的许多违纪问题不敢抵制,有时甚至违心附和。

2002年底,他将其儿子安排在本局当临时工,2003年4月,又将局办公楼的二楼承包给自己的侄子经营餐饮,而没有公开进行招标,其错误做法没有受到其他人的抵制。

该局制定了稽查案件会办制度,但由于王某独断专行,这项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

自己不愿接受监督,又失去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使他逐步陷入泥潭。

2005年5月8日,响水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以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该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找岔子”、“整人”,而是关心、爱护、挽救干部,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能否主动和自觉地接受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上是否成熟、作风上是否民主,工作上是否廉政的重要标志,是一项要求,一种品格,一种责任,一种境界,更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承诺。

我们每位同志都要正确认识监督,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待监督要有一颗包容心。

首先,监督是一种需要。

权力是把双刃剑,即可为人民造福,又可为自己谋私。

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感觉不到强有力的社会监督的存在,手中的权力失去约束,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人类几千年政治发展史反复证明的一条铁律。

干部成长需要自律,也要他律,需要来自各方面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表现的是一种执政行为,昭示的是一种执政理念,展示的是一种执政形象。

领导干部必须坦诚面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监督是一种要求。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既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

让权力运行接受监督,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接受监督当然是不自由的,对腐败分子更是不堪忍受的事情。

特别是一些干部职务越是高了,越脱离组织,失去与群众的联系。

胡长清就是在昆明世博会上不声不响地飞至广州为情妇安排工作,突然失踪,上级以为他被绑架,动用公安局查找,结果引发出大案件。

中央要求,对干部监督管理要延伸至8小时以外,以“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延伸。

但来自外部的监督毕竟是有疏漏的,关键还是党员干部要时刻将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君子不处暗室”、“头顶三尺有神明”。

干部要明人不做暗事,怕人家知道的事情不要做。

那些在送钱物时把胸脯拍得很响的人很可怕,他们是坑害人、葬送人。

当他们勾结你干了伤天害理的事,你就成了他的鱼肉。

这些人好像恶鬼一样死死缠住你,象红头苍蝇一样,任你怎样也挥之不去。

你在群众面前是个官,在这些人面前就是一条狗。

所以,任何人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行车卖浆者,都应吾日三省吾身,自觉接受监督,这样既能保持内心安宁,又能保持人生平安。

第三,监督是一种关爱。

监督和被监督是矛盾的统一体,监督是一剂苦口良药,提醒源自关爱。

大量事实证明,最大的爱护莫过于严格要求、严格监督。

从防微杜渐的角度来说,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有了健全而正常的监督,干部行使权力就会谨慎,自律意识就会增强,就会常常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

发现干部有缺点和不足,通过及时帮助、批评,就可以防止干部由小过铸成大错,促使干部改过自新,避免误入歧途。

第四,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境界。

习惯监督就是自然而然,就是发自内心,就是习以为常,它体现的是一种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

不习惯接受监督,不依法接受监督,不自觉接受监督,往往都是一些“官本位”思想严重、不讲原则的领导干部,甚至是一些贪赃枉法的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越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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