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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5.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处理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安全科)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项目经理及设备管理人员)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1.严格遵守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执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

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8.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㈠特种设备采购

1.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2.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3.选购特种设备前,应由公司工程科提出购买计划,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采购时要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调试技术文件和资料随货同行;

㈡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拆卸)及验收

1.安装调试及拆卸应选择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资质的安装调试拆卸单位负责设备的拆装,签订安装调试拆卸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

2.特种设备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调试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安装调试、拆卸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工作实施前,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设备设施安拆单位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4.安装调试前,应组织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预案的学习或演练,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方案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并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5.安装调试完毕后,安装调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合格。

6.特种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组织安装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㈢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使用单位(项目部)应设有专们的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保养等工作。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4.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5.特种设备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6.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7.对大型的、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根据特种设备运行周期,结合特种设备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

㈤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1.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要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检验完成后应当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应当置于改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中的相关规定。

㈥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

1.移装

(1)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3)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2.过户或变更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

3.停用及重新启用

(1)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的,应当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2)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当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4.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

㈦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调试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项目部现场资料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

四、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并保证作业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

2.企业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

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会议;

上课;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7.有下列情况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8.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五、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㈠总则

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3.全体员工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企业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7.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企业、社区求援。

㈡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1.公司救援指挥中心(施救组)

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各分公司、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3)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4)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5)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建筑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6)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性质;

(7)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救及医疗救治小组;

(8)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9)组织落实上级部门上报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援中心内设现场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物资供应小组。

2.现场协调小组

组长:

成员: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2)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制制定并实施防止建筑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救援方案,并经施救负责人报告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4)掌握现场抢救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和医疗救治小组;

(5)负责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

3.现场抢险小组

(1)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

(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及时撤离;

(3)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4)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6)施救负责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8)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9)统一指挥抢险施救队伍;

(10)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11)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12)承办施救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治小组

组成成员

(1)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

(2)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3)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

(4)施救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6)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7)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8)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9)负责组织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10)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5.物资供给小组

(1)各项目部施工现场急救物资储备数量上报公司物资供给部门,并建立档案;

(2)负责建立应急物资、设备(施)物资一览表,供应单位名录;

(3)制定定期检查、监督制度,落实各项目部应急物资储备数量,或者过期失效物资的更新和达标状态;

(4)负责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迅速组织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5)负责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的物品到抢险人员的手中,并及时提供后续抢险物资到场。

6.应急救援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并同时上报公司施救组,然后由公司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重、特大事故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

(2)施救组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现场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物资供应小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施救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安全事故的报告按有关条例执行。

7.施救程序与要求

(1)施救组组长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通知时,立即按本方案主持施救组工作。

(2)施救组立即布置事故发生地抢险小组,应采取施救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步骤;

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事故情况。

(3)施救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施救组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成员,布置施救,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施救职责。

通知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产生的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施救组各小组组成成员和施救队伍在接到施救通知后,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8、报警号及通讯号码

序号

部门名称

联络电话

联系电话

1

消防报警

119

4

交通部门

112

2

公安部门

110

5

县住建局

3

急救

120

6

安全监督局

六、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企业主管领导报告。

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3.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企业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4.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理。

5.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6.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七、特种设备隐患整排查

㈠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即企业每月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

企业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㈡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㈢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㈣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项目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项目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

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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