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345457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

《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考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串讲自己再结合历年考题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像债务人请求给付权利。

合同权利有如下特点:

1合同权利是请求权②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④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二)合同的义务

1.合同义务包跨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从给付义务产生的原因如下:

①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②基于当事人的约定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2.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①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②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③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一、合用的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②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③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二、要约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③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④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⑤邀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邀请是指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的。

要约邀请具有如下特点:

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般按照下面的步骤来进行:

第一、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是要约邀请或者要约,就要按法律规定来区分。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第四、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但是要约撤回的通知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

五、要约的失败

①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②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③承诺期界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④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六、要约和反要约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所谓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2.承诺要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③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④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⑤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承诺不能撤消,只能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已经发出但没有生效的承诺撤回。

迟到与迟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4.反要约:

就是指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修改,从而构成一项新的要约。

七、对价

对价又称约因,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

所谓对价,是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到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

它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

对家的特征:

①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②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③过去已经完成的对价不成为对价④对价必须合法⑤对价必须由接受许诺的当事人作出

八、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③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九、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①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②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③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④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③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④乘人之危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会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中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挥着应当知道撤销时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时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十、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P42

(二)

1.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简言之,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①根本无权代理②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③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④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2.表见代理和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①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②相对人主观上需为善意,无过失③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十一、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

1.追认权追认权是法定代理人、代理关系中被人、财产所有人对有缺陷合同事后予以承认的单位方意思表示。

2.撤销权和催告全是法律赋予相对人的权利。

撤销权是相对人在权利未予追认前,将成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

十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的概念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①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③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④须情势变更不可预见⑤须请示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三、履行抗辩权

四、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其构成要件如下: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②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对方未履行债务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会危机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先给付一方履行其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先履行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补充性和保障性三个特征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

是指保证人担保,即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经债权人接手以后,由保证人与债权人通过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证有如下特征:

①从属性②相对独立性③补充性

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①一般保证②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加重保证人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

三、抵押

(一)概念和种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种类主要有:

①不动产抵押②动产抵押③权利抵押

(二)抵押物的财产范围

实现抵押权时,是会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发生权力转移的。

能够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它应当是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否则无法予以变价。

第二,它应当是特定物,否则抵押权人无法对它行使抵押权。

第三,它应当为非消耗物。

第四,抵押物应当是能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之物。

1.可以抵押的财产:

不动产主要是房屋、林木。

动产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

2.禁止抵押的财产:

不具有可流通性的财产和为公益目的而存在的财产。

四、质押

(一)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项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作为其赵武履行的担保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作为标的物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

(三)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某些全力为标的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法律行为,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其质押的权力变价优先受偿。

五、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债权人得动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不少于两个月),其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行为。

其特征为:

1.留置权是法定权利,不是约定权利。

2.留置权与原债权之间具有牵连性。

3.留置权的存在和行使,以债权人已经并持续地占有该标的物为前提。

4.留置权的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积极要件:

①债权人已经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只限于动产)。

②被债权人所占有的上述财产与该债权人有牵连关系。

③该债券已至清偿期,这既是留置权的行使要件,又是留置权的发生要件。

2.消极要件:

①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留置权不能成立。

②留置权的行使不得与债权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相抵触。

③对留置物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而取得。

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留置权的行使没有排除性的约定。

六、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1.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债务之履行为目的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笔金钱。

2.定金的法律特征△

①定金具有惩罚性。

②定金具有从属性。

③定金具有时间性。

④定金的支付具有时效性。

⑤定金具有双方担保性。

(二)定金的种类

①立约定金②解约定金③成约定金④证约定金⑤违约定金:

担保法所规定的一般意义上的定金即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惩罚或者对守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这是一种通常的定金担保方式。

(三)定金的效力

1.担保上的效力2.预先付款的效力3证约的效力

第八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与归责原则

(一)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

中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只要违反合同义务,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有免责事由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行为及其形态

(一)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的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预期违约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态。

默示预期违约分为:

1.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2.一方当事人有合理的预见。

这四种情形可以作为默示预期违约的理由: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履行期到来后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实际违约

1.不履行在一方不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不适当履行①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违约方就履行。

)②瑕疵履行(在瑕疵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③部分履行(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数量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对造成非违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要赔偿损失。

3.加害给付

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仅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而且还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不能请求加害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而选择其中一种。

4.其他违约行为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条款(1.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2.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①具有不能预见性②具有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性③不可抗力属于客观情况

3.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

在订立合同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才可以免责。

4.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与违约事件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才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缺P104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违约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1.约定赔偿2.完全赔偿原则3.赔偿损失的限制①可预见性原则②减轻损失原则

(四)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方式。

特征:

①违约金是依当事人约定而发生的②违约金具有预定性③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才生效的责任方式④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

第九节合同的法律适用及正义的解决

(一)关于涉外合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第二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二)特征:

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必须支付价款给出卖人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约定数量、质量履行交付2.交付有关辅助单证3.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当时交付标的物4.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5.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

(二)瑕疵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一)支付价款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合同价款(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确定。

如果标的物价格系执行国家定价,则按照国家定价执行。

依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与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4.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5.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货币种类履行付款义务,但国内买卖合同付款只能以人民币支付

(二)受领支付

第三节风险承担与利益承受

一、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一)标的物风险承担的一般原则

中国合同法采用“交付转移风险”的主张。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7条规定:

“出卖人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二)路货买卖中标的无风险的转移

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按照《合同法》第141条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标的物损毁、没事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的,。

买受人承担。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指营业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阅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其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双务合同。

二、特征:

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跨越国境的买卖合同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确定进行买卖的货物必须越过国境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约各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⑤货物以及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⑥货物的交付一般并非由卖方将货物直接交给买方,而是多由承运人转交⑦买卖双方由于多处于不同国家,信任不够,因此直接付款的情况少,通过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多⑧国际货物买卖过程复杂,风险较大,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⑨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通常是分离的⑩当事人可以较为自由的约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地点。

第五章政府采购

第二节政府采购模式与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模式:

1.集中采购模式2.分散采购模式3.半集中半分散模式

二、政府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采购2.单一来源采购3.询价采购

第六章其他重要的与采购相关的法律

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1.安全价值2.公平交易价值3.福利价值

三、消费者的权利

(一)谁是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法的适用性可以从以下三个当面理解: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③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二)消费者的权力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取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相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四、经营者的义务

1.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3.表明真实名称的义务4.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5.保证质量的义务6.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7.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8.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五、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1.一般规定2.特殊规定(“三包”责任包修、包换、包退)3.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4.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花费费用的1倍)

六、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解决途径

1.协议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付责任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第四节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机密所有权等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独占权2.地域性3.时间性

二、著作权制度

(一)著作权的概念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非作者著作权主体。

(作者类型:

①公民作者②法人作者③非法人单位作者④其他民事主体作者)(非作者著作权主体:

①作者以外的公民②作者以外的法人③作者以外的法人单位④国家⑤其他主体)

(三)著作权人的权利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P288

三、商标权制度

(三)商标的种类

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4.证明商标

(四)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

1.法定构成要素2.显著性3.商标禁用条款

(五)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权是指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批机构依法授予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时间排他实施许可的专有权。

1.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领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3.就法律授予性而言,只有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发明创造才能取得专利权。

(二)专利权保护对象

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种专利的区别:

1.保护客体本身不同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初中作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