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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考核细则

电视台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办公室:

部门工作职责:

及时完成台内收发、报帐、考勤,局(上级部门)与台之间的上传下达等日常综合性工作。

考核细则:

1、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地完成局(上级部门)与台之间的上传下达和台内收发工作,若因工作延迟或失误影响台内正常工作的,每次扣除责任人2分;

2、必须及时完成台内办公物品的采买和财务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若因工作延迟或失误影响台内正常工作的,每次扣除责任人2分;

3、考勤工作中,若发生代替他人签到或隐瞒他人迟到、早退现象的,每次分别扣除责任人及当事人5分,三次以上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考勤分20分。

若经查因部门负责人不如实报告造成责任人失误的,除处罚责任人与当事人外,每次扣除部门负责人5分。

二、新闻部:

部门工作职责:

1、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电视新闻的策划、采访与报道。

2、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每日新闻的采、编、播工作。

3、必须完成全年市台上稿300条以上。

4、必须完成全年省台上稿120条以上。

以上任何一条未能完成,部门负责人均不得参加当年局台综合先进的评选。

考核细则:

1、《AA新闻》每期确保4条以上画面新闻,每少1条扣除部门负责人2分;同时确保每期节目片长在8分钟以上,少于7分钟,扣除部门负责人、编辑各2分。

2、编辑和制作、播音人员必须按时完成每日《AA新闻》的编排和制作,无特殊原因(主要指市委、市政府临时交派任务)未完成的,迟播(30分钟之内,超过30分钟定为漏播)一期,扣除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5分;发生错播或画面重大失误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分,当月同一责任人出现错播或画面重大失误2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同一责任人出现错播或画面重大失误5次以上,作待岗学习处理(待岗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待岗后工作由局台重新安排);无特殊原因(主要指市委、市政府临时交派任务)发生《AA新闻》停播、漏播1次,扣除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当班台领导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上报局党组研究处理。

3、外出采访记者要及时认真做好采访、写稿工作。

记者每人每月达标基数14条,未完成者,当月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为0。

完成本台任务30分,稿件及画面质量设有A、B、C、D片四个等级共9档。

其中D片为零分;C片分为0.5分、1分、1.5分、共四档,B片分为2.5分、3分两档;A片3.5分、5分共两档。

稿件及画面质量评分由值班编辑(新闻部负责人),总编或监制现场作出评定。

未完成按分值扣除,超额按超出分奖励。

4、上级电视台上稿任务实行总量年终结算,当月量化考核。

每月任务完成直接考核部门负责人,以每月其他县(区)上稿最高数为参照标准,超1条奖负责人5分,少1条扣5分。

5、省广播电台上稿任务按月结算,直接考核文字编辑。

市广播电台每月确保完成上稿任务10条,超1条奖0.5分,少1条扣0.5分;省广播电台每月确保完成上稿任务4条,超1条奖2分,少1条扣1分。

6、省电视台上稿任务以新闻部外宣组为主,外宣组不参加本台新闻节目的量化考核,但稿件必须供本台使用。

外宣组每月必须完成省电视台上稿任务3条以上,市电视台上稿任务5条以上。

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外宣组在省卫视联播用稿可获加分:

头条每条加30分,合作综合头条每条加15分;提要每条加20分,合作综合提要每条加10分;单条(除头条和提要外)每条加8分;综合稿每条加4分;简讯每条加4分。

未完成任务数,省电视台少1条扣10分,市电视台少1条扣2分。

7、其他记者完成省电视台上稿任务,每条加5分。

8、记者、编辑、制作、播音人员创作新闻稿件获得上级新闻奖或播音主持奖,可获加分:

市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20分;省三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30分,一等奖加50分。

9、新闻制作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主、副班轮岗。

三、专题部:

部门工作职责:

1、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电视专题类节目的宣传策划、采访和编辑制作工作。

2、必须按照播出要求完成多档栏目的采编制作。

3、必须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在栏目包装、节目内容、后期制作等方面创新提高,打造本台精品栏目。

4、必须按照全台统一安排,在全市重大活动、重大新闻事件期间,配合新闻部做好中心宣传工作。

考核细则:

1、专题部主任负责制,所有开办的专栏节目要保证正常播出,每少播一期扣除部门负责人5分,扣除制片人10分,同时根据责任原因,扣除责任人10分。

2、专栏制片人负责栏目的策划、采访、稿件编辑、播出单填写等工作,在节目制作好后,需经主任和监制审片后方可填写播出单播出。

未按照要求填写播出单的,1次扣除制片人5分。

3、栏目注重打造精品,采取不定期播出或集中播出的方式,确保每年完成4期以上;同时积极参加上级台优质节目评选,确保有1篇以上作品获得市二等奖以上奖励,若未按照要求完成,扣除部门负责人5分。

4、认真做好局台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题节目任务。

若未按照要求完成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至20分。

5、专题部不设任务超产奖,部门制作经费参照07年台定创收提成标准执行,作品获奖加分参照新闻部标准执行。

四、编播部:

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台新闻、专题、广告、文艺等各类节目的编排和播出工作。

2、负责做好本台文艺片节目的采买、审片和硬盘采集工作。

3、负责做好本台各类节目播出时的信号输出监控,做好采集工作室、本台节目播出机房的安全播出工作。

考评细则:

1、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好每日本台各类节目上传的协调、督促工作,认真填写节目播出清单,报经当班台领导签审。

若未经台领导签审安排播出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2分;若非其它部门因素造成节目播出失误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5分,扣除责任人10分。

2、采集工作室人员负责本台每日文艺片及局台交办公益片的采集、审片工作,若因采集、审片工作失误造成播出错误的,1次扣除责任人10分。

3、本台节目播出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每日本台所有节目的播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每日节目播出清单编排播出,若因编排错误造成节目播出失误的,1次扣除责任人5分。

若因脱岗造成节目播出失误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5分,扣除责任人20分,同一责任人发生同类错误2次以上,作待岗学习处理。

4、采集工作室、节目播出机房严禁台外人员以及台内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申请随意进入,若违反规定,1次扣除责任人2分,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5、采集工作室、节目播出机房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主、副班轮岗。

五、广告部:

部门工作职责:

广告实行社会公开招标经营。

负责人应积极协助广告承包人完成全年承包任务,负责做好本台广告合法经营、播出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考核细则:

1、负责人必须做好每日本台广告的播出审查工作,若播出广告的画面或字幕出现明显错误,1次扣除责任人5分。

2、负责人应协助广告承包人,参照本台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广告部其他人员(非局台聘用)工作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

六、技术部:

部门工作职责:

及时完成全台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并提出需更新设备的相关报告。

考核细则:

技术部负责人在接到电视台技术故障报告后,若无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必须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应在2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若因技术维修不及时造成延误节目播出,1次扣除负责人5分。

技术部负责人不参加电视台绩效考核(若负责人因电视台技术部工作失误发生的扣分,在局机关绩效考核中兑现),享受台内综合加分奖励。

 

一、采访记者考核管理办法:

1、所有记者采访活动由本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调配,做到随叫随到。

所有记者要保持早上6:

00至晚上23点开通手机,特殊情况时按局台通知要求24小时开通手机。

若每月有2次违规关闭手机或者打电话不接的,1次扣5分,累计达3次的,扣20分并作书面检讨。

书面检讨2次以上的,作待岗学习处理直至调离新闻岗位或解除当前工作关系。

2、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好采访事宜,如出现无通知或通知失误,1次扣部门负责人3分。

记者必须严格按照采访要求,准时到达采访地点。

若无特殊原因出现采访迟到,1次扣3分,缺席或延误采访,视情节轻重,1次扣10至20分。

情况严重的交局台领导研究处理。

部门负责人通知失误年内延误采访3次以上,作停职换岗处理;记者无特殊原因年内延误采访3次以上,作待岗学习处理。

3、采访中,记者必须讲究政治职业素养,保持良好职业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向受采访单位或个人索、拿、卡、要。

若有违反,一经投诉查实后,扣除该记者当月50%绩效工资,2次以上,作待岗学习处理。

4、记者每日外出必须事先请示批准。

记者在未接受本部门交派的采访任务时,上班和值班时间内必须保证在岗,未经请示或请示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的,按脱岗处理。

记者请假前要将摄像器材交回本部门,不得滞留家中或提供给台外人员使用,若有违反,1次扣除3分。

记者接到新闻线索后要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服从部门的统一采访安排。

记者临时更换采访任务必须请示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更换。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采访任务的,1次扣1分。

部门分派的采访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1次扣3分。

无特殊原因,推诿、拒绝接受采访任务的,1次扣除10分,3次以上作待岗学习处理。

5、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刑事案件、社会群体事件的报道,各部门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领导批示同意。

6、记者的采访稿件必须在播出当天9时之前交稿,特殊情况(当天采访当天安排播出)的采访稿件必须在17时之前交稿。

若无特殊原因,未及时交稿造成新闻延播、漏播,每次扣5分。

需当天播出的重要新闻要事先告知编辑,未事先告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3分。

记者采访的每件新闻素材要自行找准位置,方便制作人员采编,若因记者提供素材不准确造成延误播出的,1次扣除该记者5分。

稿件中安排同期声的,必须写出同期声内容,否则发回重写。

稿件中,时间、地点、人物及其职务、次序、数据等要素必须真实准确,若出现以上错误,错1处扣5分,情节严重的,报局台领导研究处理。

7、记者应保管好采访设备。

若出现非不可抗力的器材损毁、遗失,记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照价赔偿。

记者每次采访前必须确保摄像机电池录相带等设备齐全,若因设备准备不够充分影响正常采访的,1次扣3分。

二、责任编辑考核管理办法:

1、新闻部编辑、制作人员每日在《新闻》节目完成并通过审片之前,不得离岗,必须随叫随到。

若发生离岗、脱岗,1次扣1分,脱岗2次作旷工1天处理。

2、编辑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阶段性报道重点,认真组织编排稿件。

改写稿件,要多同记者沟通交流,促进稿件采写水平。

批改稿件,做到语句通顺,字迹清晰。

审片时发现错字、错句,或领导职务、领导排序、领导姓名错误,1次扣除编辑2分,播出后出现错误的,1次扣除责任人,责任编辑,审片台领导各5分。

3、编辑必须认真整理、编辑好每日的新闻文字稿件,及时交给播音和制作人员。

应严格按照新闻主题编辑稿件,对违规或质量低下的稿件,坚决不予采用或发回重写。

4、节目制作好后,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节目进行审查,发现错误及时指导制作人员修改。

5、部门负责人、编辑、栏目制片人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采、编人员评稿,总结、点评当月采编的各类新闻节目,同时按月确定宣传重点,做好下步新闻策划工作。

三、播音、主持人考核办法:

1、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服从责任编辑的安排,不得擅自改动稿件。

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编辑联系。

若擅自改动稿件,1次扣除2至5分。

2、播音、主持前,播音员、主持人必须认真阅读稿件,领会稿件意思,播完后,必须认真对所播稿件进行核查,发现错误应立即予以改正。

审片时发现错误的,1次扣0.5至2分。

播出后出现错误的,1次扣除责任人,责任编辑,审片台领导各2分。

3、播音员、主持人上镜前应认真做好化妆、着装等前期准备,注重播出形象,离开播音室之前必须关掉所有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卫生清扫工作,在节目未审片前不得离岗。

若发生违规行为,1次扣除1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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