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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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华亭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工作体系
通风管理科
二〇一七年一月
华亭煤矿通风管理科文件(方案、措施)审批记录单
名称
华亭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工作体系
编制日期
2017年1月
编制
审核
会审人(单位)
签字
备注
通风管理科
生产技术科
机电动力科
安全检查科
矿压防治办
调度室
副总
生产矿长
掘进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华亭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要求,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相关规定、标准,特建立华亭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适用于本矿范围内应进行瓦斯抽放的各综采工作面。
三、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确保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
第二章机构设置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矿井能达到预期抽放效果,消除回采期间瓦斯超限现象,建立瓦斯抽采评价工作体系,特成立华亭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1、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2、副组长:
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掘进矿长其他副矿长
3、成员:
通风副总其他副总各科室长各区队长
通风技术人员
成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闫虎君同志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工作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邹青海同志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
1、矿长:
为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监督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审阅批准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2、总工程师:
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和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组织抽采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平衡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3、安全副矿长:
负责督促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4、生产矿长:
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5、机电矿长:
负责矿井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设备,修订有关瓦斯防治与电气设备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6、其他矿领导: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分管范围内瓦斯防治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分管范围内与瓦斯防治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7、通风副总:
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编写、审定、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8、其他副总:
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瓦斯防治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分管范围内与瓦斯防治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9、通风管理科:
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组织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进行审查,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
组织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
10、安全检查科:
监督矿有关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
11、生产调度室:
调度和督促瓦斯抽采工程施工、隐患问题治理,及时传达、通报上级领导、部门和矿领导有关瓦斯抽采工作的指示。
12、通灭队:
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程、抽采管路工程施工,抽采系统管理、维护,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等。
13、其它各队:
负责瓦斯抽采达标相关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第三章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我矿历年瓦斯等级鉴定均为瓦斯矿井,无煤(岩)或沼气(二氧气碳)突出。
2016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如下: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5.3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0.75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5.16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0.72m3/t,属于低瓦斯矿井。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规定,我矿必须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3、井下抽采瓦斯泵站要求做到:
(1)抽采瓦斯泵站应当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
(5)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
泵站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6)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7)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8)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
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
泵站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
(9)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参数,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0)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1)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
(12)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瓦斯抽采规模必须能满足矿井抽采达标需要,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矿井瓦斯抽采期间或在瓦斯抽采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采量要求、且不少于15%的富裕能力;泵站的装机能力和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5、矿井在进行综采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合理安排回采与接替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抽采工程施工,并编制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6、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的选取及方案选择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依据《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等参数进行设计。
7、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结束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8、在抽采管路中应安设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流量、负压、温度等传感器,实现实时自动监测。
9、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
10、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做到:
(1)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管材要符合阻燃、抗静电、防腐蚀等相关要求,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2)瓦斯抽采管路要有区别于其它管路的明显标识。
(3)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应采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或支架上。
巷道倾角小于或等于28°时,管卡间距宜为15~20m;在巷道倾角大于28°时,管卡间距宜为10~15m。
(4)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
(5)在抽采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以及管路沿线安装放水器,间距距离不大于500m。
严格执行巡查放水制度,确保抽采管路中不积水。
(6)抽采管路分岔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500m-1000m)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的规格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7)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
(8)利用回风隅角埋管抽放瓦斯,埋入的瓦斯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连接抽采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连接处抽放管路的0.8倍。
(9)敷设的瓦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11、瓦斯抽采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资料:
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瓦斯抽采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验收报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图纸:
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供电系统图、泵站避灾路线图;
报表:
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记录:
抽采参数测定记录、泵站(站)值班记录。
二、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瓦斯抽采工程只有在工程按照设计完工后,才能进行工程验收,分期实施的瓦斯抽采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
2、抽采瓦斯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实施分级验收。
(1)担负全矿井的瓦斯抽采工程,由矿长安排组织专项验收。
(2)担负一个综采工作面的抽采瓦斯工程,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组织专项验收。
3、验收程序
(1)所有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瓦斯抽放管理小组必须按照设计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2)需要全矿组织专项验收的瓦斯抽采工程,在瓦斯抽放管理小组验收、整改、满足设计要求后,矿长组织专项验收小组5日内组织检查验收。
4、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竣工图纸;
(2)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施工记录、台账;
(3)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种配套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装备情况以及保证该工程正常运转的人员配备情况;
5、验收的方式:
对照抽采瓦斯工程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并形成验收意见。
6、只有在瓦斯抽采工程通过验收后,综采工作面才能进行采煤作业。
三、抽采平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抽采工作会议,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矿井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2、瓦斯抽采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瓦斯抽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瓦斯抽采工作会议精神;调度各类瓦斯抽采工程进度、进展情况,分析工程施工及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安排布置瓦斯抽采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3、如遇特殊情况,及时组织针对性会议。
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以下资料必须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瓦斯治理相关的科研报告、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瓦斯抽采方案设计、瓦斯抽采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供电系统图、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上级有关瓦斯抽采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专项检查文书等。
2、需定期完善的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