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街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材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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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党(总)支部或者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2)会议形式:
①可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
②也可以召开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村民会议。
(3)法定参会人数:
①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参会村民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可以进行;
②如召开户代表村民会议,户代表必须超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方可进行。
(4)提名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户代表提出。
(5)推选方式:
①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统一的,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表决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村民的同意,始得当选;
②如所提候选人较多,意见分歧较大,又难以集中的,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者户代表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二种方式:
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本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
①可召开本组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
②也可以召开本组村民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村民小组会议。
①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参会村民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本组村民半数以上,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可以进行;
②如召开本组户代表村民小组会议,户代表必须超过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推选会议有效,推选工作方可进行。
由参会村民,面向全村有被选举权的村民,按要求设置数全额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
①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较统一的,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表决的多数或者相对多数村民的同意,始得当选;
(6)推选办法:
①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本组推选名单,然后由村民小组长将本组推选名单上报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
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再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汇总,以获得小组推选票多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②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票,然后由村民小组长将本组的所有提名票送达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再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获得选票多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7)如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得票数相等,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第二次推选。
由村党(总)支部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确定。
3.发布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村党(总)支部或上届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公告样式为:
×
村党(总)支部公告
(第1号)
经本村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了组织和主持本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
副主任:
×
成员:
×
村党(总)支部(公章)
年月日
4.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非常设选举工作机构,其履行职责,从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其主要职责是:
1、调查摸底;
2、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3、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5、确定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6、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7、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
受理并处理对选民名单的申诉;
8、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9、宣传介绍候选人,确定并组织竞选活动,主持竞选演讲会议;
10、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1、做好领取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2、主持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13、按要求进行选举工作统计;
14、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5、筹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5.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更:
①依法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讨论决定,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其推选方法如前。
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
②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从原推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者递补。
若该成员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工作者,必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重新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③无论是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还是增选递补,必须按程序将重新推选产生的成员名单或增选递补成员名单上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第二步:
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1.开展宣传动员的目的:
教育干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
教育选民自觉遵守选举法规、投好神圣一票;
引导社会公众认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选举工作;
预警和防范违法现象的发生,维护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使选举方法、步骤和程序深入人心,真正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
熏陶和培育村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推进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宣传动员主要针对三类对象。
一是,二是选民,三是社会公众。
向基层参加选举工作的公务人员宣传:
中央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
村民自治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发展农村民主与村民正当权益的维护;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地方法规及上级政府制定的村民选举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
向选民宣传:
1.党在农村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地方法规;
3.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作用与目的;
4.各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部署及要求;
5.选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6.县、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规划;
7.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8.其他需要选民了解和掌握的选举知识。
对选民的宣传动员要贯彻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
在举选的准备阶段,就着重引导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向选民讲解选举的意义;
在选民登记阶段,要教育选民积极登记,积极行使选举权利;
在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阶段,要引导选民出于公心推选候选人,排除宗族、家族、宗派等因素的干扰;
在投票选举阶段,要向选民宣传介绍投票的方法、时间、地点,讲解如何使用秘密划票间、如何办理委托投票及流动投票等手续等,教育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那些公正廉洁、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当村民委员会干部;
选举结束后,要引导选民密切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事宜,增强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向社会公众宣传:
1、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2、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地方法规;
4、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
5、社会公众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
6、社会公众参与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途径。
3.宣传动员的主要方式:
(1)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和黑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召开各种会议,如动员会、座谈会、户长会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和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决议精神,研究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在各村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咨询站,散发介绍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资料,讲解有关法规、政策,耐心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深入到村民群众家中、田间地头,利用各种公共场所讲解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知识,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书写标语口号,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主要意义。
标语口号的书写要规范、准确、通俗易懂。
第三阶段:
登记选民,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3月1日至4月30日)。
一、工作重点:
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候选人竞选演讲和准备投票选举工作,组织村民大会,做好正式投票选举。
二、工作方法:
第一步:
依法开展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确认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登记、审核、公布、颁发选民证,坚决做到不让任何有选举权的人因登记工作失误而被剥夺了选举权利,也不让任何不该享有选举权利的人获取庄严的选举权利。
1.确认选民资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选民资格作出了如下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一名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确认他(她)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年龄条件:
必须年满18周岁。
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
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②属地条件:
必须是本村村民。
凡居住在本村,具有本村农业户籍,并与本村集体经济有一定联系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
③政治条件:
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判断村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必须由检察院或者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予以选民登记。
此外,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备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后可以恢复行使选举权。
认定精神病患者和严重智力障碍人员应以医院的证明为准,并经过其监护人认可后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2.登记程序。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进行选民登记时,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委员会应发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的公告。
村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2号)
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小组同意,我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
月×
日开始,选举日为×
日,选民登记日为×
日至×
日。
望村民互相转告,做好准备届时及时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村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
①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知识、有一定文化基础、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村情况的年轻人与村民小组长一道担任登记员。
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本村人口和居住条件,由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行确定。
②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有关选民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选举的文件、决定。
选民登记员特别要掌握好选民资格的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然后才能正式上岗登记。
(3)登记办法;
选民登记办法有二种:
一种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
二是选民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登记。
无论采取那种办法,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4)登记方法;
选民登记在上届登记选民的基础上,采用“四增、“四减”的方法;
进行补充登记和除名。
“四增”是指补登以下四种人员:
①以选举日为准,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
②新迁入本村的选民;
③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
④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
“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
①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
②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
③已死亡的选民;
④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5)造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造册登记。
选民登记名册由镇提供。
(6)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地审核和确认,特别是对补登的“四增”、“四减”人员,要逐个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7)公布选民名单;
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20天前,按村民小组的顺序用毛笔写在红纸上,在本村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
公告样式一为:
(第×
号)
现将经登记确认的本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民名单公布如下,如有错漏,请于×
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第一村民小组:
(共×
人):
……
第二村民小组:
×
公告样式二为:
号):
根据有关法律“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
现将此次补充登记确认的“四增”、“四减”本村第×
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名单公布如下,如有错漏,请于×
①新增村民(共×
②新迁入本村的村民(共×
③因婚姻、家庭关系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
④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共×
⑤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共×
⑥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
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共×
人)
⑦死亡的选民(共×
⑧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共×
上同……
×
村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8)受理村民申诉;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选举日前作出纠正或解释。
(9)颁发选民证;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
选民证由镇统一提供到村。
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代表的推选,是村民选举的重要内容,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联系密切。
(1)明确村民代表数额
村民代表的数额受本村户数、人口数和居住条件的制约,其中户数是决定村民代表数额的最关键因素。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每村的代表总数不得超过50人。
具体代表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明确村民代表任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相同,即三年,可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应由其代表的村民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补选的村民代表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届满为止。
(3)注意村民代表的构成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题,是村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表者,来源于广大村民群众,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①在组织上,要有中共党员代表、共青团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民兵代表等;
②在职业上,要有村办企业的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代表和农村其它方面的代表;
③在性别上,妇女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④在民族构成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各民族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代表;
⑤在区域分布上,各村民小组都应有自己的代表。
(4)把握村民代表的条件
村民代表素质的高低、参政议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村民会议的质量和决策正确与否,因此,村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①选民条件:
应是居住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
②人品条件:
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能公道正派、主持正义、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等;
③能力条件:
应具有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中的重大问题具有研究、分析、判断的能力,并敢于发表意见;
④文化条件:
一般来讲,村民代表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当然,对村民代表也不能要求过高、过于苛求,对村民代表条件的把握不能过于机械死板,要尊重群众推选的结果。
(5)确定推选时间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各村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选举进度,及时确定推选村民代表的时间。
(6)选择确定推选方式
村民代表推选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
二是由各村小组推选若干人。
(7)划分选区、分配名额
推选时间和方式确定后;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第一步确定的村民代表总数,将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必须坚持每一选区只能产生1名代表的原则。
以相邻的5户至15户划分为一个选区,每个选区推选1个代表,有多少个代表名额,就划分多少个选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选区,把代表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
有多少个村民小组,就划分多少个选区。
(8)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
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小组长主持。
提名要坚持差额的原则,差额比例由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行确定。
(9)正式选举
选举村民代表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由上一届村民小组长主持。
会议议程是:
①宣布开会;
②清点参会的户代表或者选民数。
以户代表方式推选,参会人数应达到本选区农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以选区选民方式推选,参会人数应达到本选区有选举权选民的半数以上;
③表决。
可以采取举手表决形式,也可以采取投票表决形式。
在采取投票表决形式时,主持人应说明选票的规定划法,并在户代表或者选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
④宣布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坚持相对多数原则,谁得票多,谁当选。
同时,各选区要将表决通过的当选人和未通过的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得票数)上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⑤发布公告。
本届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对代表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村级“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报镇村级班子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留存归档。
经各选区推选,本村共产生第四届村民代表会议×
名,现予公布:
村民小组:
…………
(l0)村民代表的变更和补选
村民代表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者所代表村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村民代表对其推选产生的选区负责,任何一级组织或者个人不能随意更换。
更换村民代表时,应由本选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并得到本选区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更换才为有效。
补选方式按原来推选的形式进行。
第三步: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程序,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l、确定并公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遵纪守法、廉洁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③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④开拓进取,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村民勤劳致富;
⑤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
因此,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现将县、乡(镇)两级政权机关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公布如下:
希望有选举权的村民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并根据条件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
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
2、确定并公告职位和职数
每个村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1至5名。
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妇代会主任。
争取三分之一的村有女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兼文书)。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村“两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
日讨论决定,我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
人,共×
人组成。
请村民互相转告,并按此职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