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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概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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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概况Word文件下载.docx

十、工程设计单位:

中交第一航务勘察设计院。

十一、工程施工单位: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

一、《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

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工程建设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依法签定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及各种协议文件。

四、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的变更通知。

五、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设计文件。

六、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纪要和经确认的其他文字记载。

七、相关的技术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03-2001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2000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

《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JTJ239-98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270-98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03-2001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水发[2002]150号)及《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局部修订》(交水发[2003]580号)。

第三章监理范围和目标

一、监理范围

(1)承担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

(2)监理业务内容:

控制本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涵盖的工程内容。

(4)施工监理阶段:

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期﹑保修期。

二、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施工承包合同要求,按国家交通部现行质量标准,达到优良等级。

(2)进度控制目标:

按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进度目标,即从开工令签发的开工日期始共428日历天。

(3)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单价控制工程投资,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4)安全文明和环保监理目标:

督促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预控措施的落实,杜绝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和业主的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督促承包人在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卫生防疫、防火、防台等管理上有措施、有效果,使承包人的工地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四章监理机构组织﹑人员﹑职责

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业主

唐山曹妃甸造地有限公司

设计

中交一航院

监理

长江委监理中心

承包人

中交天津航道局

二、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三、现场主要监理人员配备

总监1名,总监代表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5名,监理员8名

四、监理组织、人员职责

1、监理中心技术部门工作职责

(1)代表监理公司对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管理。

(2)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大会议及专题技术会议。

(3)审查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规划。

(4)检查工作是否满足业主和监理公司的要求。

(5)经常和业主及承包人代表联络,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监理合同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报告工作。

(2)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完成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环保管理、信息合同管理等主要监理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3)主持制订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5)组织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有关文件,下达有关指令;

(6)审批承包人申报的有关申请报告和报审表。

(7)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

(8)组织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和交工预验收。

(9)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0)组织整理工程竣工监理档案资料,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等进行全面总结,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合同管理与计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施工协议文件的编制。

(2)熟悉掌握工程量清单。

(3)负责工程计量的复核,审核支付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4)运用计算机软件分解、分析工程费用,编制支付台帐,跟踪工程进度,每月起草支付和进度控制报告。

(5)审查工程变更后的各种费用,审查工程结算。

(6)负责合同管理,参与分包审查、索赔调查等工作。

(7)向总监汇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8)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信息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完成总监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落实信息管理流程,负责工程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管理。

(3)负责与业主的信息交换和管理。

(4)编制监理日报、周报和月报,起草会议纪要、汇总和初审施工报表,校对监理指令和报告,并按业主要求及时传送给业主代表。

5、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完成总监交办各项工作。

(2)负责监理平行观测复核工作。

(3)旁站监理和复核承包人基准点、基准线的复测工作。

(4)旁站监理和复核主要轴线定位测设工作。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编制本专业监理细则。

(2)组织指导监理员的工作。

(3)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

(4)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点。

(5)核实工程材料的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6)组织或参加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检查工程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

(8)进行工程计量。

(9)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资料。

(10)做好监理日记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

7、监理员的职责

(1)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做好个人分管范围内监理工作和监理部交办工作;

(2)掌握工程施工情况,旁站监察承包人施工;

(3)记录工程进度的详细情况及有关问题;

(4)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做好详细准确的监理日记,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的异常情况。

第五章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复查设计图纸,认真核对。

二、设计交底制度

由业主主持,监理机构人员及施工单位人员参加设计交底会。

会议记录以纪要形式记录决定事项,纪要交付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监理部总监审批。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合格不准使用。

五、工程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变更设计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设计、监理三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由设计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由总监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七、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人,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明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人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八、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改正,并做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后予以签认。

(4)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承包人执行。

九、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包人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总监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十、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施工,监理部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各项工程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分项、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一、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定期整理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计量结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十二、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监理总结,上报业主。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采用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2)承包人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予验收交接。

(3)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

十四、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项目,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部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和技术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第六章监理工作的任务和控制方法

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根据监理合同和业主要求,建立项目监理部,向业主提交监理机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及时到位,明确岗位职责,定人定岗。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理规章制度,组织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三、进行现场调查,对现场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第二节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审查施工单位人员

(1)对照施工合同文件的承诺,检查核实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到位的情况。

(2)协助业主对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检查其从业的资格证书及实际业务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3)如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到位,或未满足施工要求,将与承包人及时联系,责成其按时到位或更换人员。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针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措施是否符合实际。

(3)施工计划的编制能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其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4)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5)施工船机数量是否足够,进场时间是否落实。

(6)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7)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从组织上落实,组织结构和人员是否落实。

(8)工地试验室是否经当地质监部门认可。

(9)安全和环保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10)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的关键线路进行控制,并应有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三、检查现场临时设施的施工

(1)监理应将承包人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纳入监控范围。

(2)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承包人的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和工作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材料堆场和预制场地要求:

堆场清洁、易排水,预制场地要求地面质地均匀,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四、检查承包人的船机及设备

(1)进场的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要求,是否满足合同文件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承诺。

(2)当发现进场的船机、设备型号、数量与合同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说明原因,主要船机及设备的改变须经监理部批准。

五、检查承包人的人员进场情况

(1)对照承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逐项检查核实。

核查承包人、分包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工种生产工人的到位情况。

(2)对有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检查其资格证书及实际业务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3)对承包人上述人员未及时到位或未满足要求时,将与承包人总部联系要求其按时到达或及时进行更换。

六、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1)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应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施工经验丰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审查批准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人员的资格。

(3)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试验设备、试验人员的资质,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室的合格证书,人员的资质,不合格时不能批准其承担试验任务。

(4)检查承包人材料管理人员和材料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

(5)检查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制度是否落实。

七、检查承包人基线、基点测量

(1)主持交桩工作,首先监理对设计院和业主提供的桩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测检查,核对提供的坐标数据。

(2)在核对无误后,要通知承包人接桩,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在现场接收桩位和各桩位的测量数据。

(3)承包人在核对后,开始基点和基线的布设工作,监理要旁站全过程,并对基点、基线测量独立进行复核检查。

(4)监理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测量,检查成果计算书及图表,并书面予以批复。

(5)督促承包人定时进行基线基点的复测。

八、对承包人材料、设备进场的检验和批准

(1)在工程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设备清单,对质保资料如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进行审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场。

(2)总监亲自或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的产地和质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3)材料、设备进场后,要督促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验收和定期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用于工程。

(4)监理部对材料、设备进行见证及平行检测。

九、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

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地试验室的全部设备清单。

2、监理审查试验设备、性能和数量,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应满足工地试验项目检测的需要,所有检测仪器应有国家计量部门的检验和标定,并附有标定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3、审查试验和测量人员

(1)要求试验和测量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有一定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并应具备资格证书。

(2)试验和测量的操作工人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具有培训证和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

4、审查工地试验室的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审查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

十、审查现场开工条件

开工前除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之外,必须考察业主提供条件,如外部干扰影响施工可能引起索赔等,监理要协助业主及时排除干扰,确保开工后施工能顺利进行。

十一、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上说明开工审查的内容和结果。

(2)对承包人开工准备进行评述,不足的地方要求限期改进。

(3)总监理工程师应说明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各项规定及例行监理程序,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

十二、各项准备就绪,总监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予以签认,报业主批准后,正式下达开工令。

第三节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监控的原则

监理机构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商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采用预防为主的原则,事前控制于未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隐患。

严格事中检查,使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监理过程中,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及规范标准,督促承包商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监督承包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施工。

坚持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二、质量控制方法

1、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1)材料进场前,承包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材料出厂检验资料。

承包商填写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方可允许材料进场。

承包商对进场材料,在监理见证下,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测单位复检。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限期将不合格材料撤出现场。

(3)监理机构对重要材料以及承包商按规定检测复验的材料﹑砼试件总量的10%进行平行抽检。

2、巡视与旁站检查

(1)对分项工程,监理人员采用目视﹑测量或抽检试验等手段进行巡视检查。

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施工项目﹑构件安装等进行旁站检查。

(2)巡视与旁站均应有记录。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督促承包商整改。

(3)旁站的范围:

1)、旁站承包人控制点的复测

2)、独立复核承包人测量、观测结果

3)、旁站承包人对护岸、场地沉降、位移观测

4)、旁站软体排铺设及吹填、压排

5)、旁站袋装砂棱体充灌

6)、旁站砂垫层抛填

7)、旁站承包人砂浆试件的制取

8)、旁站扭王块体预制5%、防浪墙浇筑段10%。

9)、旁站倒滤层施工

10)、旁站水下抛石

(4)旁站程序及内容:

1)检查并通知现场质检人员到岗及材料准备情况;

2)检查施工前测量放线及施工定位;

3)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报告,监督承包商进行现场取样;

4)检查施工后的位置﹑平整度,检查施工质量;

5)做好监理旁站记录,在记录上监理人员及施工现场质检人员应签字,旁站记录须存档备查。

3﹑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

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对隐蔽工程掩盖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不合格责成承包商限期整改,重新报验。

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监理工程师对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于可以弥补的工程质量缺陷,要求承包商整改后,监理重新进行检查。

对于工程重大的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该部分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

下达工程暂停令及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并取得同意。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应责令承包商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在实施由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时,监理人员跟踪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检查合格后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检查施工控制测量及放线测量成果

项目监理机构向承包商提交高程与平面控制点。

监理跟踪检查承包商对工程控制网点和护岸测量基线的布设与测量工作,检查测量成果。

监理人员对布控的控制点进行复测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放线测量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6﹑试验室

对承包商的试验室及委托试验室进行考核,考核资质﹑等级﹑试验范围﹑设备仪器的计量检定证书﹑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

7﹑执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如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式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并上报业主。

三﹑主要分项工程的控制

1﹑软体排铺设工程监理要点

(1)软体排、砂肋的加工

1)软体排复合土工布加工缝制:

在护岸横断面方向,软体排应整块制作,不准搭接或缝接,其尺寸依所在断面结构尺寸而定。

在护岸轴线(纵向)方向,软体排可以搭接或缝接,单块软体排尺寸根据制作和施工条件而定。

排体缝制必须采用包缝法或丁缝法,缝制后强度不低于土工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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