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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200件;

累计有效专利达15万件;

国外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

2.品牌建设实现较大提升,驰著名商标数量、境外商标年申请量和注册量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保持在全国大中城市领先地位,创立一批区域品牌;

到2015年,累计拥有注册商标数量18万件。

3.促进计算机软件等版权产业发展,版权产业占我市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不断提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年增长率达20%以上。

4.逐年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和执行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位居全国前列。

5.到2015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达62%以上;

在“十二五”期间,培育100

家以上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在中小企业集聚地分行业建立一批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

6.到2015年,全市企业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增累计2000件以上,并在国际标准中实现自主核心专利的突破。

7.到2015年,落户深圳的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达50家,完成深圳市标准化孵化工程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国内领先的标准化服务平台。

8.到2015年,全市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的示范企业达到200家。

9.到2015年,全市标准实施率达98.5%以上;

全市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

10.到2015年,全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达200家以上,形成2家以上在国内拥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全市拥有能够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高级专家200人,取得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的达到1000人;

每年评审一批知识产权研究员系列的专业人员,全市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超过500人。

11.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人才培育“123”工程,即5年选派100名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人员到境外学习和交流,选拔培养200名复合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管理和研究人才,系统培训3000名适合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高端服务业发展的专业人才。

三、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结合战略重点

(五创新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

在资金扶持、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企业示范、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等方面形成协同推进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

(六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创新。

积极培育专利和技术标准同步试点企业,推动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创造和标准研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基因工程、干细胞、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和“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产生一批知识产权与标准创新成果。

(七研究建立标准涉及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标准中核心技术专利的研究,围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分领域建立标准中涉及专利的信息库,为企业研制和实施标准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八大力推进产业联盟建设。

在我市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中介组织以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为纽带构建产业联盟,优化整

合联盟成员知识产权资源,提高共同抵御风险和运用集合知识产权的能力,提升我市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九大力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复合型人才。

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

加大高校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知识产权学院,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研究员和标准化工程师职称评定体系。

鼓励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高端人才来深创业发展,国内高等院校来深设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人才硕士培养点。

(十加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文化建设。

围绕“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10?

14”世界标准日等,集中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宣传活动。

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培训工程,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开展多层次培训活动。

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发展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和指标体系实施情况,在中小学推广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意识的提升。

(十一全方位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促进与国际知识产权及标准组织交流。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人才培养的

对外合作。

在深化“深港创新圈”合作中加大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力度,在教育、培训、执法、专业服务、资源信息等合作领域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深港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推进珠三角地区和深莞惠三地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协作机制。

四、知识产权战略重点

——知识产权创造

(十二发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作用。

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继续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建设。

对大、中、小型企业实施分类指导计划,建立大企业导师计划,带动发展一批中小企业,形成知识产权发展的梯队效应。

(十三发挥高等院校和公共研发机构基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其智力资源优势,与我市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推动技术创新。

促进科研院所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深圳转化和产业化。

(十四实现知识产权创新的重点突破。

扶持具有产业基础、研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和驰著名商标,建立重大发明专利的奖励制度,支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五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

完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等资助力度。

加大对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十六大力推动“品牌之都”建设。

深化产品(商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城市品牌建设。

加大驰著名商标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商标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积极培育驰著名商标,打造一批知名的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建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

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顶级域名注册,打造国际品牌。

通过多种手段,提升深圳城市品牌形象。

(十七大力开展版权兴业工程。

挖掘版权资源的价值,在我市创意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动漫游戏等领域,扶持一批骨干版权企业,积极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和版权产业化重点项目,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群。

(十八加大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挖掘具有深圳特色的地理标志、非物质遗产、传统知识、植物新品种。

充分利用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

——知识产权保护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发挥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加大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

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理中的作用。

争取建立国家认可的知识产权鉴定认证机构,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高效的司法保障。

完善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络员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诚信档案。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建设。

进一步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加强对电子商务、三网融合、物联网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研

究制定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产业、展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等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二十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体系。

强化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实行公安派驻联络员制度。

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为全市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深圳本土企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宣传培训。

发挥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妥善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

(二十三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重点抓好高交会、文博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大型重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参加海外专业展会并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二十四建立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加强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增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配置全球资源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我市重点产业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

息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二十五建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先进理念和制度设计,在高新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集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托管孵化、检索分析、代理代办、维权投诉、评估交易等机构,以行政服务大厅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鼓励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高等院校、公共研发机构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向我市中小企业授权许可使用其专利等知识产权。

(二十六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体制机制。

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风险投资公司、信托机构、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其它资本进入知识产权领域。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研究和推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信托、

拍卖的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担保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发展。

(二十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挖掘和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展会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促进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实现转化运用。

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

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工作。

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争创国家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增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力,提升深圳整体形象。

实施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十九建立政府重大投入项目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在政府采购、投资立项、资助奖励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前,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保障政府投入安全有效,避免侵权、重复、无效投入。

加大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三十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利用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分类建立深圳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推广专利电子申请模式。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建立和完善各类知识产权统计分析体系,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统计数据范畴,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报告。

开展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贡献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三十二推动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发展。

研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规范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五、标准化战略重点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加快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化条例》,为标准化创新提供法制保障,加大对纳入标准专利的保护力度。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修订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十四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政策引导和扶持。

整合现有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使用政府各类标准化资金,完善标准化资助和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制订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支持企业和行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优势产品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

——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三十五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活动,主导或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的研制,逐步将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

加强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十六强化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地做好国家金融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电子商务、文化、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

(三十七推进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工作。

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制造业标准的更新和提高,推进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十八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化工作。

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具有深圳特色的城市规划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加快推进低碳城市、绿色建筑等规划建设标准。

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标准。

(三十九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

大力开展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标准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的研制,深入研究节水、节地、节材标准化工作。

(四十加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以标准化手段为市场监管做好技术支撑,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在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环境卫生、节能减排等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组织制定和实施一批地方标准及规范。

——完善标准化支撑服务平台(四十一)实施企业标准化提升工程。

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推动企业取得各类国内外产品认证,提升企业的标准化能力。

(四十二)积极扶持各类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的发展。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断提升各类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的水平。

重点完成深圳市标准孵化工程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国内领先的标准化服务平台。

(四十三)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应对国际技术贸易性壁垒工作小组的职能。

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平台,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采集、分析、处理、通报发送和预警发布体系,充实出口产品信息库,深入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通报评议工作,为企业提供国外市场准入咨询研究服务。

(四十四)完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检测实验室,为我市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督提供检验、测试、校准及量值溯源与传递服务。

加强我市检测实验室建设,扶持中小实验室,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四十五)发挥落户深圳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和实验室作用。

加强与国家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工程实验室、电子信息产品协同互联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标准化机构的合作,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国际标准会议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关键性技术标准研究项目落户深圳,为我市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取得国际性突破提供便捷条件。

(四十六)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

完善标准实施跟踪机制,加强政府、社会对企业和行业实施标准的监督,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领域标准实施监督力度,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六、保障措施

(四十七)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和市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联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战略纲要的实施。

市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十八)机制保障。

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将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巩固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机制。

(四十九)资金保障。

市、区二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市、区二级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保障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专项经费投入。

七、实施与评估(五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目标任务要求高,需要各单位、各部门通力协作,需要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广泛参与。

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负责战略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审定,重大事项的协调、督促,实施进度的检查、跟踪。

(五十一)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的评估。

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纲要量化指标的实现、效果等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开,为政府决策及目标管理考核提供参考。

本战略纲要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及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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