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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口的公社制度在市场环境中能够长期生存下来,主要是因为以村领导人为代表的特殊信念和领导人的道德人格、公社制度能够源源不断地从体制外部获得收入来源。

并由此推出了精英人物影响社会制度演进、土地集体所有制均平易济困难的一般理论,提出了人本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

[3]王兆萍从文化角度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

保卫土地是崖口村庄文化的核心价值,回避风险是崖口人的经营理念,崖口的公社体制实质上就是文化断裂背景下制度边缘性效应之制度失意的产物;

崖口模式是崖口村社会共同体在特定条件下特定历史时期民主选择的结果,不是某一个或几个精英人物所能左右的,其中共同体的文化因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

本文将承接已有的研究,根据崖口村公布的档案资料[5]和笔者在崖口村的实地考察,重点研究2000年以来崖口村公社体制的变化,主要关注如下问题:

在崖口村领导人的道德人格和理想信念没有变化、村庄的收入资源有所增加、村民面临的市场风险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放弃公社体制?

本文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挖掘崖口公社陷入困境的原因,检视既有的从崖口个案引申出的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反思导致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政策。

一、2000年以来崖口村公社体制的变化

崖口村被称为公社是因为崖口村体制有如下三个特征:

(1)稻田由生产队集体耕种。

它是崖口公社制度的载体和象征。

没有集体劳动,便难以用工分的方法区别劳动量的大小,也无法为弱者提供就业[6]。

(2)稻田以外的土地只租不卖。

它保证崖口村有足够的资源和持续的租金收入。

保卫土地被学者认为是崖口村庄文化的核心价值[7]。

(3)租金收入主要由社员按劳分配。

这是崖口村公社制度中的最核心的原则,它保障了集体劳动的村民有较高的收入[8]。

表面上,直到2010年,崖口村仍坚持了3000亩稻田由社员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耕种、由村统一核算按劳分配的体制,但实质上这一体制已在2000年后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崖口村公社体制冲击最大的是2002年开始的股份制改革和2008年出现的卖地事件。

1.股份制:

按劳分配的原则被挑战

股份制的起因是2000年10月出现的反腐败事件,这个事件持续到2001年7月。

它是由出生于崖口村但已离开多年的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发起的,得到了部分已经永远脱离农业生产的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的响应;

表面上是要举报崖口村干部的贪污问题,其实质是想分享和占有崖口村通过集体劳动创下的财富,反对用村集体的土地(含厂房)出租收入补贴集体农业生产,要求出租收入由所有村民均分而不是仅仅由社员按工分分配。

[9]

反腐败事件不仅质疑了以崖口村党支部书记陆汉满为代表的村干部的个人品德,而且挑战了崖口村按劳分配的原则。

为了查清真相,镇党委和政府聘请专业的审计组详细审查了崖口村改革开放以来的财务。

一个多月的审计结果表明,村干部特别是陆汉满是清白的,值得村民信赖。

镇政府还派出调研组走访了752户(占全村农户的87%左右)村民,形成的调研报告对二十多年来崖口所走的集体道路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但是,这并不能消除部分不在村集体劳动的村民对按劳分配制度的不满。

为了消除不满,也为了界定土地收益分配的范围,让崖口村村民分担保卫崖口村广大土地资源的责任[10],崖口村对土地的收益分配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其主要做法是提高村民的福利分配水平和实行股份制:

2001年始免费给所有16周岁以下和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村民供应口粮;

2002年始实行股份制,分5.5亩成垦围田给每个户籍在崖口村的农业人口做股份,即拿出全村土地租金收益的1/3按股分配给全体村民。

股份制的实行虽然暂时缓解了部分村民的反对,但按股分配直接挑战了崖口村公社制度的按劳分配的核心原则,为更多的村民反对公社制度提供了依据。

股份制的实行使得每个村民都能按股分配土地租金。

2002年每个股民每年可分500多元,之后逐年上涨,到2006年达到近1000元。

股金分红的上涨,表明土地租金越来越高,导致越来越多的不参加村集体劳动的村民要求直接按人口平分全部土地租金,按劳分配的原则受到进一步的挑战。

为了坚持按劳分配的制度,崖口村利用2006年完善股份制之机将全村土地分成蓝股和红股:

蓝股就是2002年分给村民的5.5亩成垦围田,明确范围,量化到人;

红股就是除蓝股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和财产,包括3000亩稻田及相关基础设施、所有工业用地及厂房、所有的公共设施和山林,不量化到人,仍旧按原来的集体生产模式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以福利分配为辅。

红股和蓝股的区分,表面上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11]这两种集体所有制的区分,实质上是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区分:

红股的土地及其收益都不固定到人,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和按劳分配并提供福利,集体成员个体不经多数人同意不能处理这些土地及其收益,只有平等享有和按劳分配的权利,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而不是产权意义上的股份制;

蓝股的土地已经量化到人,其收益是按股分配的,股民个体可以自由处理土地及其收益,是实质上的所有者,因此蓝股才是产权意义上的股份制。

2006年股份制的完善,使得红股的收入能全部用来维持集体生产和提供公共福利,蓝股的收入能直接分到个人,建立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并存的制度,崖口村进入了股份制和集体制并存时代。

但不在集体中劳动的村民对按劳分配红股收入的制度仍然不满,其表现是“参加劳动的人吃掉不劳动的人”的言论在村民中广泛传播。

2.卖地:

土地只租不卖的理念被抛弃

2008年,崖口村股民几乎是一致同意每人卖[12]3.5亩、总面积1.17万亩的蓝股土地给中山市政府。

它是中山市征地史上的大事,在中山市征地史上创造了多个“第一”:

一次性征地1.17万亩,单项征地面积第一大;

村民签字同意率超过99%,村民同意率第一高;

书记陆汉满在征地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参与,在征地后也没有签字同意,是中山市第一个村书记不参与、不同意但征地成功的案例;

征地补偿的单价和总额第一高,每个村民分到补偿费14.2万元,崖口村成为分钱第一多的村庄。

[13]

中山市能够一次性征地1.17万亩,是因为所征地是1990年代由海滩围垦而成的,按国家现行法律属于国有土地(但实际为崖口村拥有),所征收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村民签字同意率超过99%,是因为补偿费较高,相当于50年的租金收入,且想卖地的村民强迫不想卖地的村民签字[14];

中山市能够高价征收,是因为中山市工业化程度高,能够被征收来用于开发的农用地已经不多,而这块地商业开发价值高,中山市于2009年卖掉了其中的2321亩,其土地出让费就超过了1.17万亩的征地补偿费总和;

书记不参与、不同意但卖地成功,是因为所卖地属蓝股,产权已明确到人,可以不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同意,直接交股民签字表决。

卖地事件表明:

尽管崖口村进行股份制改革含有引导村民珍惜土地、承担保卫土地责任的初衷,但结果是股份制加速了土地的出卖。

因为股份制有自己的运行逻辑,那就是尽快地将股权变现,追求眼前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也表明,崖口村领导人在村庄中的影响力已经大大下降,已经没有了说服村民按自己的理念去行动的能力。

这次卖地事件也是崖口村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它从两个方面动摇了崖口村的公社体制:

一是导致反对用租金补贴维持集体生产的村民进一步增多。

之前,反对补贴集体生产的人主要是不在集体劳动的村民,之后扩大到部分在集体劳动的村民乃至大多数村干部。

后者的理由是能够不劳而获何必劳动呢,即将3000亩稻田出租给别人种植经济作物,每年每亩可收取1000元的租金,加上用于维持集体生产的补贴,全村3000多村民每人每年可分2000元左右。

只有一个家庭成员在集体劳动的村民尤其赞同这一观点,因为他们的家庭人口大多超过4人,如果将稻田出租,即使不劳动也能分8000元,只比在集体劳动少分7000多元。

如果稻田出租,那么崖口的公社体制将不存在。

二是它导致部分村民公开抛弃崖口村一直坚持的“土地只租不卖”的理念,开始相信出卖土地比出租土地更划算。

2008年崖口村出卖土地的收入相当于一次性收取了同等土地的50年租金,多数30岁以上的村民认为自己不可能再活50年。

部分村民开始鼓吹卖更多的地:

2008年只卖了1.17万亩,每人就分了14.2万元,所有的村民都一夜致富;

崖口村还有5多万亩,如果再卖2万多亩,那么所有村民即使不劳动也可享受一辈子。

如果果真再卖2万多亩,而蓝股只剩下了8000多亩,那就要包括红股的土地。

即使红股土地只卖一部分,红股收入的减少也会削弱集体统筹生产和分配的能力。

二、崖口村公社体制在2000年后陷入困境的原因

崖口村2000年以来的体制变化表明,崖口村集体生产、按劳动分配的公社体制逐步陷入困境。

最突出的表现是越来越多的村民反对用土地租金补贴集体农业生产。

由于用租金补贴集体农业生产,是崖口村公社体制存在的前提和载体,因此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崖口村民希望抛弃公社制度。

已有的研究成果认为,崖口村在市场环境中选择公社制度并能长期坚持下来是因为崖口村以陆汉满为首的领导人有“保护弱者,按劳分配”的理念和值得村民依赖的道德人格;

村民需要回避市场风险,公社制度能够帮助村民回避;

公社制度能够源源不断地从体制外部获得收入来源,保证在集体劳动的村民能获得维持生计的收入。

据此推测,崖口村抛弃公社的原因可能有三:

(1)村领导人不再坚持“保护弱者,按劳分配”的理念,或者领导人的道德人格不再值得村民信任;

(2)村民不需要回避市场风险,或者依靠公社回避风险的成本太高;

(3)公社制度从体制外部获得的收入来源不足以维持集体生产,或者在集体劳动的村民所获得收入不能维持生计。

但崖口村2000-2010年的体制变化表明,以上三个原因都不成立。

首先,直到2010年底,崖口村的党支部书记仍然是陆汉满,崖口村仍然保持了以陆汉满为首的领导格局,领导人并没有放弃“保护弱者,按劳分配”的理念[15]。

崖口村干部的道德人格也没有变化,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坚持拿低工资,致力于提高社员的劳动报酬。

村干部工资自1994年以来基本上没有增长,都是每月1320元左右,其中陆汉满的工资一直都是每月1200元;

而社员的分配2000年后一直在增长(参见表一)。

二是坚持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崖口村自2000年以来所有重大问题(包括集体土地发包、集体分配、股份制改革等)都要先打成文件交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审批,然后根据审批意见中的多数决定;

每月2日都要在全体村民代表和所有管理干部参加的例会上公布当月的村务和财务;

财务收支报表和重要文件还要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中张贴。

反腐败事件结果、历次村两委换届的选举结果[16]和笔者的调查结果[17]都表明,村干部的道德人格是值得村民信赖的。

其次,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到农村,2010年前我国登记的失业率不包括农村人口,崖口村村民仍然面对着市场的失业风险;

1994-2003年崖口村集体就业人员(含社员和其他人员)的持续增长和工资基本稳定(见表一)表明,崖口村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直到2003年还在增长,崖口村能基本保证集体就业人员的收入不因天灾(粮食总产下降)和市场(粮食价格下降)而减少,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强;

历年的社员分配补贴资金对比(见表一)表明,对集体农业生产的补贴[18]并没有超过村民们愿意交纳的“失业保险金”上限[19]。

因为补贴最高的年份是1997年,在2000年后补贴数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如果考虑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国家种粮补贴[21]和物价水平,下降趋势将更明显。

表一:

崖口村1994-2010年稻谷产量、稻谷收入、社员分配对比表

年份稻谷产量(斤)稻谷收入

(元)社员分配

(元)社员年均(元)社员人数(人)社员分配补贴(元)其他人员数量(人)

199********46970333130599508348284335642

199********1143413350986310144346236645049

199********1242751385068710106381260793656

199********61402238332979215416321927559

199********129178639305909015436263880460

199********94472138884358509457294371361

20003674943108926240252438474475293598162

20013518467163557139936148425474235804367

20023847334181829942584008946476244010173

20033675345164188642999838884484265809766

200440084472303110494713610393476264402665

200530711332107506491092610405472280342066

200631162222370856486528910264474249443369

200731489412526915510511011576441257819571

200831130852860130533793712925413247780773

200935055693461450558546913757406212401977

201031007943039032574668914888386270765781

说明:

(1)稻谷收入包括劳动报酬,剔除化肥、农药、种子、柴油、农机、税费等物质消耗,没有包括种粮补贴;

其他人员仅指参与集体分配但不在生产队劳动的人员,包括村干部、村级农业生产服务人员(含农机员、农技员、排灌员、农管员),其中村级农业服务人员要占2/3左右。

(2)社员分配补贴=社员分配-稻谷收入。

第三,崖口村的土地租金收入一直在增长,即使2006年的股份制改革划出2万亩土地做蓝股供全体村民按股分配,其红股的土地租金也不仅能保障集体的按劳分配,使参加集体劳动的村民维持生计,如2006年后社员的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见表一);

而且还能逐步提高全体村民的福利水平。

全体村民都能享受的福利有:

自2000年始全村所有村民都可免费参加镇村合作医疗;

自2001年始,所有16周岁以下和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村民都可免费供应口粮。

参加集体劳动的村民每人每月还可低价分配64斤优质稻谷做口粮,2010年崖口村所生产的优质稻谷平均卖价已超过1.2元,但口粮仍按0.35元/斤计费。

虽然目前崖口村社员的收入还低于周边地区的非农职业,但由于崖口村机械化水平高、基础设施完善,社员每年种植两季水稻只需出工200天左右,平均每个工天的劳动时间不到4小时。

可以预测,由于崖口村已在2003年建成了便于机械化生产和具有较强抗击自然灾害能力的农业基础设施,只要红股依然维持真正的集体所有制,随着国家种粮补贴的提高,参加集体劳动的村民的收入将更有保障,全体村民的福利水平将更高。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崖口村2000年开始有人公开反对公社制度,2002年后有越来越多的村民反对的呢?

这要从分析多数村民反对的理由入手。

多数村民反对公社体制的最有力的理由,既不是公社的生产效率低,也不是村干部腐败,更不是集体生产的补贴太多;

而是“没有实行股份制分红”,集体土地的租金“只分配给下田劳作的村民”,“剥夺了大多数村民早就拥有的合法经济权益”。

这个理由为什么不在补贴最多的1997年提出,而在补贴数比1997年低1/3的2001年提出,并在2002年后被越来越多的村民所认同。

这就要结合1997年后中国农村的宏观体制的变化来分析: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同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长期坚持“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明确规定发包时不得多留机动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提倡“生不增死不减”,部分地区还开始实行土地股份制以将土地及其收益量化到人;

2002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虚化了集体所有权和固化了农民个体的承包权。

这些政策和法律实际上剥夺了农民集体统筹生产和分配的权利,赋予了农民个体平分集体土地或土地租金的权利:

既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含国家所有但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下同)的权利,承包期为30年,在承包期内承包权可以出租,租金归承包方,那么,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发包,就应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按人平均承包;

如果出租,就可视为承包权出租,其租金就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平等分享,而不应该被集体经济组织用来补贴参加集体生产的少数成员。

由此可见,正是这些法律政策的调整为崖口村不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要求平均分配崖口村集体土地租金提供了依据,使村民找到了反对用集体土地租金补贴集体生产的合法理由。

综上所述,导致崖口村公社体制在2000年后发生变化的真正原因不是村领导人的理念和道德人格、村民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村集体资源三因素的变化;

而是中国的农地制度发生了变化。

土地是农村经济社会的根本,农业生产形式和农民生活方式都与土地这一关键要素息息相关,农村的各项经济社会制度都是围绕“土地”来进行建构的[22]。

只要国家的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村庄制度也必然发生变化,崖口村也不能例外。

三、村庄制度演进的机理:

崖口村制度演进的已有研究结论检视

既然根据崖口村已有研究结论所推测的三个理由不能解释崖口村2000年以后的体制变化,那么,有关崖口村制度演进的已有研究结论就值得检视。

已有的有关崖口村制度演进的研究结论最有影响的有两个:

一是村庄内的精英人物(以下简称村庄精英,主要指村庄领导人)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影响村庄的制度演进。

就崖口村而言,其影响能力来源于以下3个方面:

村民需要解决的问题(防范市场风险)、领导人具有解决问题的政治热情和能力、领导人在村民中具有较高的可信程度。

[23]二是村庄制度演进的路径是“核心制度收缩及边缘制度创新”。

就崖口村而言,就是通过逐渐收缩集体经营与按劳分配的制度范围、扩大出租经营方式的边缘制度范围,在核心制度的外围构筑起支持其继续运行的经济基础。

[24]

但2000年以来崖口村制度的演进历史与这两个结论并不相符:

决定村庄精英影响力的3个方面的条件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村庄精英的影响力却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村庄精英无法用自己的理念影响村民:

尽管村庄精英尽力维持集体体制但反对的村民越来越多、尽管村庄精英反对卖地但签字同意率仍然超过99%;

崖口村在2000年后的最大制度创新是股份制,尽管股份制的范围是从外围——用于出租经营的围垦土地开始的,但它直接与按劳分配的核心制度相违背,村庄精英根本无法按意愿选择制度;

决定村庄制度变化的最重要的国家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

下面将进一步考察1980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变化和崖口村制度演变的关系,分析村庄制度的演进机理。

从农地制度的演变角度来看,崖口村在1980年以来的制度演进过程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初期都有一个制度选择过程。

第一阶段为1980-1985年,可以称为人民公社制度延续时期,它基本上延续了人民公社制度,仅仅是允许农民可以自由择业。

这一时期的制度选择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其选择经过及村庄精英所起的作用,已有很多研究,这些研究都强调了村庄精英的理念和道德人格、村民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所起的作用。

对此,笔者并不否认,但笔者认为,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当时国家农地制度演变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及其选择空间、村民对所选择制度的认可度。

1980年前后国家农地制度演变的主要特点是土地集体所有,经营制度可以选择;

主要目标是解决农民的就业生存问题、向国家提供粮食和税费、承担各种义务,包括计划生育、征兵及民兵训练、烈军属优抚、困难户补贴、孤寡人员照顾、义务教育、村庄环境整治等。

村民所熟悉的集体土地经营制度主要有两种:

一是家庭承包责任制;

二是集体生产制度。

崖口村能够在1981年迅速选择后者的制度原因是:

(1)崖口村在1977-1981年期间实行的大队统一核算、生产队集体生产的体制特别成功,在集体劳动的社员的平均收入提高很快,5年时间提高了2倍多。

多数社员认为,凭个人的能力分田单干很难超过参加集体农业生产的收入水平,因而参加集体农业生产是他们的最优选择。

(2)少数不愿参加集体农业生产的人员也认为,保留集体生产体制,将所有的土地留给集体,可以免缴各种农业税费和不承担各种义务工,并有口粮保障,可以毫无顾虑地单干(主要从事经商或打工),获取更多利益,在单干失败后还可回集体参加农业生产,因而没有反对理由。

(3)集体生产的体制可以统筹集体的土地和劳动力,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在兴办工业方面发挥集体优势。

崖口村这一选择不仅满足了当时几乎所有村民的愿望,而且在这一时期也特别成功,较好地实现了国家农地制度演变的目标:

国家的公粮和税费能够按时上缴、农业基础设施和村庄公共设施有了较大改善、粮食产量和社员收入有了较大提高;

集体工业快速发展,1985年崖口村工业收入有50多万元,就业人员有800多人,平均每个家庭有一个劳动力在村办企业中就业。

这不仅为村中不愿种田的劳动力(主要是年青人)提供了就业岗位,而且为农业提供了补贴资金。

村庄精英也因此得到了村民的拥护,在村庄的影响力大大提高。

第二阶段为1986-2000年,可称为人民公社制度的变革期,其特点是租赁经营制与集体生产制并存。

这一制度选择比较艰难,经过了一个较长时期,开始于1985年底的鱼塘出租,完成于1990年所有的企业和除水稻种植以外的农业项目都实行租赁经营制。

这一制度变革的起因是1984-1985年国家农地制度的变化:

土地承包期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在此期间可有偿转让使用权;

集体可以利用集体土地办企业,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农民可以调整产业结构。

崖口村在这一时期面临的制度选择空间是:

在经营形式方面,是继续维持集体生产制,还是实行承包制或租赁制;

在产业结构方面,是工农并举,还是只发展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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