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277233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4.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

《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推荐犯法案例精选word文档 15页文档格式.docx

父母还经常教他:

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

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

陈某说:

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4: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案件三:

张某,16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

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

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

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5:

201X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

案例6:

201X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

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

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

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

青少年网络游戏类:

案例7、缺钱上网派出所门前行窃

一个上网缺钱急红了眼的少年竟然到派出所门前盗窃摩托车,被民警人赃俱获。

12月11日,长寿警方将涉嫌盗窃罪的蔡某刑事拘留。

蔡某年仅16岁,家住长寿区长寿湖镇石岭村。

12月9日,他向父母要钱上网未果后,来到长寿区公安局长寿湖派出所门前,将一辆停放的摩托车开走,准备销赃后再去网吧上网。

教导员高林发现后带着民警驾警车追了近4公里,终将其人赃俱获

案例8:

网上对骂嫌不过瘾相约见面后一死两伤

12月8日晚,四平市铁东区中央大路一网吧外发生一起群殴事件。

起因是两伙社会青年在网上对骂起来,之后他们感到不过瘾,便相约见面“唠唠”。

张某某和全某,都只有十六七岁。

8日晚上,他们7人在铁西区一家网吧内上网,通过QQ聊天时,与正在铁东区中央大路一家网吧内的八九名社会小青年对骂了起来,越骂越激烈。

当夜21时30分左右,在铁东区网吧内的社会小青年提出见面“唠唠”,在铁西区网吧内的他们也正有此意,于是打车来到铁东区中央大路的那家网吧。

“他们有八九个人,其中五六个人手里拿着刀,我们都赤手空拳。

”张某某说。

双方没说几句话就动起手来,同来的张某遭到几名持刀小青年的围攻,被扎后倒地,全某和张某某也随即被扎伤。

他俩拼命冲出包围摆脱追赶,并来到医院救治。

据了解,在此次打架中,张某被刀扎中心脏当场死亡;

张某某的后背有刀伤,深及肺部,伴有血气胸,全某肺部中刀,也有血气胸。

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抢救,终于脱离生命危险。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案件9、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祖母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假名)为了偷钱上网,竟至将祖母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

过后,小新投案自动投案。

两年前,小新起头沉醉在收集里,学习造诣陡然下降。

初级中学尚无毕业便失学。

因担忧儿子成天着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望顾念家庭里的桌球桌。

小新把望桌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厥后家里再也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

本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1X多元在网吧呆了1个礼拜。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讲已起不到不论什么效用。

仅只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同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祖母糊口消耗时光说的一席话呈现出来。

“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其时听了也没太注重,厥后就想去偷爷爷的钱。

6月15日午时我就去爷爷家,晚上,望爷爷祖母都已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祖母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祖母砍伤了再翻。

睡熟中的祖母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

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

爷爷受伤后逃落发门。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祖母兜里找到了两元钱。

过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祖母为孙子儿筹办的早点钱。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1个洞里藏了起来。

思来想去,照旧投案自动投案了。

小新告知记者,祖母从小最关爱他,有啥子好吃的都惦念取他。

他在望守所里最驰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祖母。

“我其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底子没想后果。

要是让我在上网和祖母之间从头选择,我一定选择祖母。

”说到这搭,他声泪俱下起来

案例10:

学做“古惑仔”一少年捅死一女大学生未成年人高某在看了电影《古惑仔》后,为寻求刺激,竟模仿电影情节在街上用刀随意捅人,导致一名年仅21岁的女大学生死亡,日前,高某被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家住沈阳的高某性格较内向,初中毕业后赋闲在家。

去年6月上旬,他对母亲说想外出旅游,便离开老家乘火车到大连玩。

几天后,高某来到上海。

6月18日晚,高某在旅馆休息,正好电视在播放电影《古惑仔》。

以前就很喜欢这部电影的他此时看了更觉热血沸腾,觉得拿刀砍砍杀杀十分刺激。

于是他拿起前几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馆大门,此时在上海某大学就读的小玲正巧和一起打工的同事路过,高某模仿电影情节,持刀冲向素不相识的小玲,对着她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刺戳十余刀后弃刀逃逸,可怜的小玲姑娘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家属也已作出了部分经济赔偿,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案例11:

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

”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

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1X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

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

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青少年偷盗抢劫类:

案例12、两少年在中学学校门口流窜抢劫一年终于落网

一个15岁,一个16岁,一年来,俩少年流窜于郑州各中学门口,向过往学生强行“借钱”。

11月14日,一名全身多处受伤的初中生在父母陪同下,到郑州惠济公安分局古荥派出所报案:

11月14日中午,因没有按同村李某和另一个男孩的要求“借”给他们3000元钱,他被两人用棍子一顿乱打,并被抢走5元钱。

12月9日,李某被抓,李某16岁的同伙、古荥镇的杨某也于昨日落网。

李某交代,从201X年开始,他和杨某就在学校门口向学生“借钱”。

俩少年被刑事拘留时表示,虽然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案例13、少年偷食品饮料换来刑罚

无知少年在尝到偷吃的甜头后,竟专门干起了偷食品的行当。

近日,浙江省奉化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四川人王某因盗窃各类零食、饮料、酒等食品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七月份的一个晚上,王某与几个朋友一起睡在奉化市岳林广场。

睡到后半夜准备回家时,有人提出某地下车库很容易进去。

于是王某等人进了该地下车库,并在一个小房子的泡

沫箱里发现了好多吃的。

王某等找了一个米袋,把价值400余元的鱼片、牛肉干、鸭瓜子、花生、薯片等零食以及饮料等装进袋中拿出了车库,并分开了当宵夜。

偷吃尝到甜头后,八月份的一天后半夜,王某又伙同他人来到某酒店,由同伙把风,王某从后门厕所窗口爬入该酒店,并将吧台上价值360元的各种饮料和酒从酒店的后门递出,自已喝完饮料后,把酒低价卖给了另一酒店,并平分了赃款。

另个,王某还伙同他人在游戏厅里玩游戏时,趁店主不注意,用衣服包走了柜台盒子里价值450元的硬币,换成纸币后挥霍。

由于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而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14:

抢劫八毛钱被判罚八千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

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

201X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

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

201X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

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15:

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

201X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案例16:

张某,16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案例17:

一群少年成为大盗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

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

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

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

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

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

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

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

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

他们将偷得的价

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

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18:

引狼入室洗劫家财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

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

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

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

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

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

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

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

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

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

青少年早恋类:

案例19:

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

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

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

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

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

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

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

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

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精选

篇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讲座

里心司法所李凤华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

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

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称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二、以案说法

小学生违法犯罪案例敲诈勒索危害大,遵纪守法最平安。

案例描述:

201X年4月,某县中心小学六年级两位女生麻某、张某,以骂、打等威胁手段从同村的一年级一位女生麻某手中拿来饭卡让自己打菜刷卡,并不让她跟老师、家长说。

后来,一年级女生的家长发现这段时间女儿饭卡消费数比较大,便问女儿原因才发现这一情况,便向学校反映。

民警通过调查了解,证实反映情况属实。

案例分析:

通过了解分析,两位六年级学生而且还是女生之所以有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受社会上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内心也渴望能吃好穿好,可她们家庭环境一般,不能满足她们这一愿望,再加上受电视、电影等不良行为的诱导,便一起合谋,把目标对准同学校也是同村的一年级女生麻×

×

身上,向她敲诈勒索。

因为她们知道每星期初,她的爸爸都会在她的饭卡里充进比较多的钱。

这种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如不进行严肃教育,让她们悬崖勒马,最终将会走上犯罪道路。

处置情况和结果:

根据家长的反映,民警找来两位六年级学生询问,她们承认确有其

事。

然后分别叫她们书面写出过程及从一年级学生手中拿卡打菜的次数和钱数,对照刷卡机基本吻合。

从中看出她们交待问题还老实,态度也较好。

为了让她们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民警告知她们其行为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让她们知道这种行为如不坚决改正,任其发展就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并通知她们的家长来校,还了自己子女从一年级学生卡上刷了的钱,让子女当面向一年级学生道歉,并作出书面保证。

从接下去到小学毕业这段时间来看,她们确实做到了,而且各方面都有明显进步。

这个案例给人以深刻的反思: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同时差距也越来越大。

同一个班内,有些学生家庭富裕,花钱大手大脚,而有些学生家庭一般,根本没有零花钱,甚至买菜的钱每餐也是只够买些蔬菜,根本不可能去买那些鱼、鸡腿等她们向往的荤菜。

这部分学生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容易导致心理不平衡,尤其是一些女同学爱慕虚荣,便会萌生不健康的心态,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针对这一点,我们要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不贪图享乐,不爱慕虚荣。

同时要实事求是的面对家庭情况,不自卑、不盲求,树立正确的心态,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201X年10月23日的晚上,某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晚餐在校同桌饮酒后,傍晚闯进了城郊另一所中学的男生寝室里,其中3位封门堵道,一位大声地对学生喊到:

“识相的,快把你们的钱物交上来,若谁敢顽抗脱逃,就要谁的狗命!

”他一边说着,一边就揪住1位学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对准他的脖子,在场的其他学生吓得惊慌失措,不知怎么办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钱掏出来。

当晚,他们采取这种强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币480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作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财物;

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

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生命、健康的安全;

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1)犯罪时已满16周岁的人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

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只对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犯罪负刑事责任。

达到这种年龄的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毕竟尚小,社会知识缺乏,对不少犯罪行为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控制在几种重大犯罪之内是适宜的。

”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是罪有应得。

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把中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学校在抓教育质量的同时不能只管教不管导,上例就是很好的反面教训。

要在平时多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根据这个主题多开展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万万不可轻德重智。

接下来再给大家通报几起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反思,警钟长鸣!

案例一:

201X年6月27日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为由,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案例二:

据《闽西日报》报道:

201X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刘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刘某打倒在地。

后来刘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