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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进行台账化管理,主要包括:

风险源管理台帐、附属工程风险管理台帐、特级风险工程管理台帐、电子版施工图纸收集管理台帐、监测方案管理台帐、专家巡视活动台帐、施工条件验收台帐、各工点风险大事记、工点开工完工时间台账、预警消警动态管理台账、各工点监测点布设、破坏、补设台账等等,工程结束后将上述各台帐提交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7)通过对乌市轨道交通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及经验,协助乌京建管公司不定期组织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风险事件经验交流会;

(8)工程结束后提交全线风险事件总结报告,需将全部风险工程以清单形式列出,并详细介绍每个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风险事件发生时间、工程部位、风险事件过程、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设计情况、现场监测情况、现场巡视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各阶段专家咨询意见、风险事件施工处理措施及技术参数、恢复施工后揭露的处理效果、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

(9)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管理;

(10)进行全线施工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全线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测;

(11)参与设计院组织的施工监测图纸文件设计审核,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及现场监测点验收,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

(12)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协助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发布综合预警;

(13)参与风险工程预警及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

(14)预警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行跟踪响应,并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情况,参与施工单位的消警审批工作;

(15)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6)根据现场风险状况,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在施重要风险工程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工点进行现场巡视活动;

(17)定期参加乌京建管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风险周例会和安全质量风险月例会等,并对所辖范围内的工点进行安全风险状态评价;

参加风险监测部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做相关汇报;

(18)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履约检查。

第三章综合管理

第十条第三方监测人员:

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期对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资格、人员到位情况、人员工作出勤率等进行检查。

在第三方监测单位提出变更人员时,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第三方监测仪器设备:

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投标仪器设备清单及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仪器类型及数量是否满足合同及工程进度要求、仪器检定情况,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严格按相应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监测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上路监测时严格按照现场监测实施方案中安全保证措施或第三方监测现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方监测单位起草安全生产协议,以土建施工标段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前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工作协议。

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定期对现场监测作业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和自查整改记录,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作业安全监督工作,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质量风险管控周例会:

(1)乌京建管公司每周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安全质量风险管控工作例会,会上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本周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三方监测单位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风险工程在施及完成情况、施工现场工作面统计情况、本周监测预警统计及分析、本周巡视预警统计及分析、上周风险事务处置跟踪情况、在施重点风险工程安全状态分析、本周完成的重要风险工程及下周需重点关注的工点、下周工作计划等等。

(2)第三方监测单位协助乌京建管公司编写会议纪要,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签发后发送给各参会单位,并进行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安全质量风险月例会:

(1)乌京建管公司相关领导每月定期参加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安全质量风险月例会,会议主要对本月现场风险工作执行情况总结评价,对下月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

第四章现场监测、巡视及信息上报、咨询服务、视频监控管理

第十五条现场监测、巡视及信息上报方案(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备案程序如下:

第三方监测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规范规程、风险工程等级(或调整后结果)、施工设计图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现场踏勘等资料,根据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计划,在充分与工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沟通的基础上分阶段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各工点第三方现场监测、巡视及信息上报实施方案(含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备案。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技术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送程序同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遇到风险工程预警、突发风险事件等异常情况,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控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监测及巡视工作实施要求及监管程序如下:

(1)现场监测、巡视及信息上报工作要以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含应急预案)为依据。

(2)在现场监测、巡视及信息上报的实施过程中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监督、检查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外业出勤情况、外业工作质量、内业资料管理情况、资料的报送情况等,并进行考核,对不满足要求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按相应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九条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所辖范围内的工点土方开挖施工期间需一直对围护结构体系(如有)和周边环境风险工程进行监测,相关停测工作按照《乌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停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信息上报管理:

(1)监控及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处理:

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依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线监控信息(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处理;

①为乌京建管公司对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的预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指导;

②第三方监测单位是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的预警责任主体,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协助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发布综合预警;

③建立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台账(含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动态管理台账),并接受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的监督检查;

④参与预警现场分析会、专家论证会、并依据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消警现场分析会,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消警审批;

⑤跟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的工作情况;

⑥除满足以上条件要求外,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按照工程预警、处置及消警管理办法有关的其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第三方监测成果资料报送要求:

①第三方监测单位信息上报应遵循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

②第三方监测成果资料包括:

预警快报,内容主要包括:

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风险概况、原因分析及变化趋势、处理建议等。

第三方监测日报,内容主要包括:

当日全线风险状况评价、在施工点进度情况统计表、第三方现场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工点新开工及完工情况、咨询结论及建议、工点施工节点统计情况等。

第三方监测周报,内容主要包括:

在施工点进度情况统计、本周开工及完工情况、监测预警统计、巡视预警统计、综合预警统计、各工点监测点埋设、破坏、补设情况统计、风险工程通过情况统计、本周主要风险工程通过情况统计、本周安全风险监控、评价及风险处理建议、上周风险处理跟踪情况、下周风险管控重点及建议等。

第三方监测月报,内容主要包括:

本月工作概况、监测预警统计、巡视预警统计、综合预警统计、施工风险工程统计、特、一级风险工程本月通过情况统计、本月监测及巡视情况分析、本月风险事件统计分析及评估、下月风险管控重点及建议、本月现场监测、现场巡视及咨询服务的工作量统计等。

第三方监测年报,主要内容包括:

本年度节点工程开工完工时间统计、本年度全线监测预警统计、本年度全线预警通知书统计、巡视预警统计、综合预警统计、本年度施工风险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本年度风险工程监测情况(累计变形)、本年度巡视预警情况、专家巡视情况、沉降异常情况、巡视异常情况、下年度风险管控重点及工作计划、本年度现场监测、现场巡视及咨询服务的工作量统计等。

第三方监测特级风险工程阶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风险工程概况、监测目的及依据、监测项目及范围、测点布置、监测方法、仪器、频率及控制标准、风险工程阶段监测、巡视情况、风险工程安全状态评价等。

第三方监测各工点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监测目的及依据、监测项目及范围、测点布置、监测方法、仪器、频率及控制标准、现场安全巡视方法及频率、工点风险监测情况、工点风险巡视情况、工点突发风险事件、工点专家巡视情况、工点现场监测、现场巡视及咨询服务的工作量统计、第三方监测工作总结及建议等。

(3)预警快报:

当第三方监测单位通过综合分析、专家论证和现场复核等手段判断为综合预警时,应立即报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并在两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快报,经乌京建管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发布综合预警。

(4)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间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日报、周报、月报、年报,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月报、年报、特级风险工程阶段报告、工点总结报告。

(5)发现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及时上报资料、资料内容错误较多,或报送数据有误,数据虚假等情况,一经发现,约谈其公司领导或按合同条款处理。

(6)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一条咨询服务管理:

(1)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指导要求如下:

①在各工点开工前,风险监测部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一次监测技术业务指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测技术作业标准、监测及巡视成果报表、测点埋设、现场巡视要求、监控平台使用等等,风险监测部负责对交底情况进行检查。

②在实施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监测及巡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指导情况报风险监测部备案。

(2)咨询服务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本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十二条视频监控管理:

(1)第三方监测单位视频监控人员必须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问题的能力。

(2)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编制完善的视频监控作业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应明确:

重点监控内容、监控方法、人员配置、上岗及交接班制度、异常情况处理、监控设备日常维护要求等内容,报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备案。

(3)第三方监测单位视频监控人员必须按监控细则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24小时不间断实施监控,定期进行备份及记录,保证记录的可追溯性。

(4)发现施工安全状态异常时,视频监控人员立即通知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风险监测部。

第五章计量支付管理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进场后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提交第三方监控信息月报,月报内容涵盖当月现场监测、现场巡视及咨询服务的工作量统计,每季度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报告,风险监测部负责对工作量按季度进行计量初步审查。

第二十四条由于工法、工序变更,引起的监测巡视工程量变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监测工作费用的审批与支付工作,按财务与合同部相关制度与流程办理。

第六章履约检查及奖惩

第二十六条为调动第三方监测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规范其工作,全面提升第三方监测工作质量,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由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牵头组织,每半年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组织一次履约检查工作,每年末组织一次年度履约考评工作,年度的履约考评工作可结合下半年履约检查工作开展。

第二十七条乌京建管公司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成立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小组,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书记、副总经理

组员:

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安全质量部、工程部

履约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部,建立履约检查管理台账。

第二十八条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检查主要从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管理、项目内部各类管理办法、内业资料(含监测、巡视及信息上报实施方案和咨询服务技术实施方案编制的及时性、现场测点验收记录、各类管理台账、风险监控平台基础资料录入情况、工点开工前现场风险工程踏勘原始资料、平台信息报送及时性、信息内容全面性、监测及巡视原始记录、项目内部日常检查记录、各类监测、巡视技术交底等等)、现场监测、现场巡视及咨询工作质量、监测、巡视作业安全等几个方面检查或考核。

第二十九条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履约检查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十条在履约检查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考评为不合格并约谈第三方监测单位领导:

(1)因第三方监测单位未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因其报送的预警错误信息等造成工程自身事故或周边环境破坏。

(2)在上级单位检查中评价较差或受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第三十一条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评定

在履约检查后,由风险监测部负责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考评,评定方法如下:

①不存在一票否决项,且履约检查汇总分数为85分(含)以上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评定为优良。

②不存在一票否决项,且履约检查汇总分数为60分(含)以上85分以下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评定为合格。

③存在一票否决项,或履约考核汇总分数不足60分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评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奖惩办法

检查中根据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评定结果,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对履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检查记录,问题较严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告知第三方监测单位领导。

(2)履约检查不合格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0.5~1万元的罚款作为合同违约金,在季度支付中扣除。

(3)履约检查连续2次不合格时,予以全线通报批评,约谈第三方监测单位领导,并建议取消该单位在乌市轨道交通后续工程任务中第三方监测一次投标资格。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第三方监测单位无视乌京建管公司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义务,视情节轻重罚款0.5~1万元/次。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法、标段负责人,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三十五条如因第三方监测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准确及时预警导致发生风险事故或无谓的恐慌和骚乱,每发生一起,处以5万元/次罚款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直至终止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合同不一致之处以后者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场后施行。

附件:

附件1第三方监测工作流程图

附件2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实施细则

附件3第三方监测单位季度履约检查评价表

附件1第三方监测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实施细则

为加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规范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工作,依据乌市轨道交通工程《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及工程进展情况需求,每半年开展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履约检查工作,具体履约检查实施细则如下:

一、检查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建管公司总经理

建管公司副总经理

建管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

(二)履约检查小组

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

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安质部、工程部相关人员

二、检查范围

乌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工点单位。

四、检查依据及内容

依据《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及施工现场工程进展需求进行履约检查。

重点内容如下:

1、监测人员设备管理、咨询服务人员;

2、第三方监测实施性方案;

3、测点布设与方案符合性;

4、监测、巡视、视频监控、内业资料及数据报送等;

5、监测巡视预警报送和预警建议响应、咨询服务质量;

6、风险监控平台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

7、预警处置及消警处理;

8、外业人员的作业安全。

五、检查程序

1、检查组人员按照计划时间到第三方监测项目部开展履约检查工作;

2、第三方监测单位针对履约检查内容进行统一汇报(PPT材料),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检查组介绍参检人员及分工,第三方监测单位介绍检查配合人员及分工;

4、检查组检查内业资料、测点布设与方案符合性由检查组抽查一个工地,第三方监测单位配合去工地现场(携带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含布点图)进行检查;

5、各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检查不进行现场点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留存检查记录,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回复;

6、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长负责汇总整理检查资料。

六、具体要求

1、各第三方监测单位要高度重视季度履约检查,做好履约迎检工作;

2、检查人员应准时参加履约检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对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检查组长负责履约检查意见及评分汇总工作;

七、履约注意事项

1、履约检查内容将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和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测有关规定;

2、履约检查原则上不进行排名,对履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填写检查记录,整改资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风险监测部。

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附表一:

检查组成员分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组人员分工

备注

1

监测人员设备管理(含总体)

2

第三方监测实施性方案

3

测点布设与方案符合性

4

监测、巡视、视频监控、内业资料及数据报送

5

监测巡视预警报送和预警建议响应、咨询服务质量

6

是否建立并统一全线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台账(总体单位)

7

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

8

预警处置及消警处理

9

监测外业人员工作的作业安全

10

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全面性(总体单位)

附件3:

第三方监测单位履约检查评价表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存在问题

监测人员设备管理

①人员调整手续履行情况,调整人员履行手续的扣1分/人次;

未履行扣2分/人次

②参加会议出勤情况,缺席扣1分/人次

③请假手续履行情况,未经同意离开项目所在地的扣1分/人次

④是否服从项目中心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扣3~5分/人次

⑤仪器设备,检查发现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扣1分/项次

①监测、巡视及信息上报实施方案、咨询服务技术实施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扣5分

②各方案编制依据不准确,未涵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扣1分/工点次

③监测方案编制的及时性,晚于规定的时间,扣1分/工点次

①测点(或孔)埋设数量及位置与实施方案不符,并通过验收,扣5分

②测点(或孔)埋设形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并通过验收,扣2分

③测点(或孔)损坏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恢复或履行相关手续、要求,该测但停测,扣3分

监测、巡视、视频监控、内业资料及数据报送等

①未结合工程进度及监测频率要求进行现场监测或巡视,扣3分/工点次

②现场监测项目或巡视信息内容不全面,监测数据存在造假行为、报送不及时,扣5分

③日报、周报、月报内容不全面,报送不及时,出现迟报,扣1分/项次

④视频资料备份及纪录不全,未进行24小时值守,扣5分

⑤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业的指导,交底是否及时、全面、有效,扣5分

⑥内业资料不全面,管理混乱,扣5分

30

①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状态,未及时预警及向相关单位反馈,扣5分

②巡视信息达到预警状态,未及时预警及向相关单位反馈,扣5分

③未建立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台账,扣2分/项次

④咨询服务质量,酌情给分

20

①基础信息录入不及时,扣1分/工点项

②基础信息录入不全面,扣1分/工点项

①监测及巡视预警分析、响应不及时,扣2分/次

②监测及巡视未及时在平台上消警,1分/次

③未参加重大预警现场分析处置,2分/次

出现人员伤害本项考核计0分

合计分数

100

检查结论:

□优良□合格□不合格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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