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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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可分为:
跟踪检查、专项检查、书面调查。
其中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为现场检查,书面调查不需现场检查。
6.1.1.跟踪检查
6.1.1.1.跟踪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取得?
药品GMP证书?
的药品生产企业有方案地实施持续、长期监管的GMP检查。
6.1.1.2.跟踪检查的对象:
所有取得?
的药品生产企业。
6.1.2.专项检查
6.1.2.1.专项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某一类企业或者是对某一特定环节实施的检查。
可以按剂型进行分类,如大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可以按药品类别进行分类,如生物制品专项检查;
也可以按品种进行分类,如胸腺肽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也可以按某一环节进行分类,如药品检验的专项检查、投料的专项检查。
6.1.2.2.专项检查的对象:
药品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
6.1.3.书面调查
6.1.3.1.书面调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某个方面,采用信函的方式,提出问题,要求对方如实书面答复的调查。
6.1.3.2.书面检查的对象:
6.1.3.3.书面调查中药品生产企业的答复应予以存档,作为现场检查的参考内容。
6.2.日常检查的方式方法
6.2.1.针对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的方式可以是系统检查或简化检查;
检查方法可以是预先通知检查和不预先通知检查〔即飞行检查〕。
6.2.2.系统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的全面监督检查。
6.2.3.简化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有选择的进行某些指标、工程的局部检查,也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在人员、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更后的检查。
6.2.3.1简化检查中发现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转变为系统检查。
6.3.日常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6.3.1.日常检查应预先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
6.3.2.预先通知的检查参照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飞行检查按照浙江省?
药品生产飞行检查工作程序?
进行。
6.4.日常检查的标准
6.4.1.药品生产应符合?
,?
〔试行〕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
6.4.2.原料药、制剂、体外诊断试剂、医用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
的有关规定;
6.4.3.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按照?
新开办药用辅料生产企业验收标准?
〔试行〕的有关规定;
6.4.4.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按照?
新开办空心胶囊生产企业验收标准?
的有关规定。
6.5.监管的重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为日常检查的重点:
6.5.1.无菌药品、注射剂、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
6.5.2.涉及生产、使用特殊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6.5.3.上年度监督等级评定为B级或C级的药品生产企业;
6.5.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企业。
7.有因检查
7.1.有因检查包括举报和投诉处理、各级药品质量抽验中不合格品的追踪和处理、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等。
有因检查不受检查频次限制,可以和跟踪检查合并进行。
7.2举报和投诉处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和投诉内容进行核查。
需现场核实的,可参照飞行检查的程序实施现场检查;
需转至下一级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
整个举报或投诉核查过程不应超过40个工作日。
7.3.各级药品质量抽验中不合格品的追踪和处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了解各级药品质量抽验情况,对涉及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追踪调查。
对涉及含量、有关物质、无菌、热源或细菌内毒素等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系统监督检查。
调查结束,形成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报告,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不合格药品品种、不合格结果来源、批号、不合格工程、数量、流向、产生原因初步分析、企业处理情况、对该批药品的评价处理情况、企业实施GMP情况评价,是否涉及其他药品或批次等。
7.4.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7.4.1.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包括以下情形:
7.4.1.1.发生假药事件;
7.4.1.2.发生劣药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造成较大影响的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7.4.1.3.药品生产中发生混药、混批或严重的异物混入等事故,且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4.2.省、市、县〔市、区〕局在接到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在48小时内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调查,落实紧急控制措施。
调查发生经过、产生原因、药品流向、事故责任以及是否影响其他药品或批号的质量,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
7.5.省、市、县〔市、区〕局接到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后应按照?
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和监测管理方法?
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响按照?
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反响应急处理程序?
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8.日常监督检查方案管理和监督档案管理
8.1.省局根据全省药品生产质量根本状况,每年在2月份提出年度日常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8.2.各市局应根据省局的工作要求及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订年度日常检查工作方案,并统筹组织本辖区监管力量〔市、县<
市、区>
局〕实施监督检查。
年度工作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局备案。
年度日常检查工作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实施各类检查的具体企业名单、目的、检查的方式方法、检查责任人〔市局或县<
局〕、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的时间安排和频次等。
在制订年度日常检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尽可能与各种其他检查相结合,防止重复或过多检查。
8.3.应视具体情况及企业的监督等级确定日常检查类别、检查方法及检查频次。
8.4.市局应根据本辖区内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日常监管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年度总结内容至少应包括: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处理情况、监督等级评定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以及解决方法或建议等。
8.5.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其主要内容为:
8.5.1.?
核发、换发、变更、缴销等相关资料,药品品种注册、生产情况;
8.5.2.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变更情况;
8.5.3.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后,对药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生产条件、关键设施、工艺流程等技术管理条件发生变动的情况;
8.5.4.药品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情况;
8.5.5.许可检查情况及企业整改情况;
8.5.6.日常检查和有因检查的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和结果处理情况;
8.5.7.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响调查处理报告;
8.5.8.各类药品质量抽验不合格记录及对不合格药品的追踪调查情况;
8.5.9.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8.6.各市局根据企业的行为标准、日常检查、市场抽查、举报查实等情况和企业档案,评定辖区内企业的监督等级。
评定方法由各市局制定,评定结果报省局备案。
监督等级分:
AA、A、B、C。
AA表示优良级,A表示稳定级,B表示波动级,C表示不良级。
9.检查结果处理
9.1.在许可检查、日常检查和有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9.1.1.经检查根本符合?
发证要求,但存在一般缺陷,应核发整改通知书。
一般缺陷的整改内容由市局列入下次日常检查的检查内容。
9.1.2.对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
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被检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据?
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理。
同时也可建议企业停产整顿;
对存在质量风险的药品实施召回;
情节严重的,收回或报请原发证机关收回全部或相应生产范围的?
。
9.1.3.省局组织检查的,由省局向有关企业发整改通知,并抄送有关市局。
企业完成整改后,向省、市局报送有关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局对企业整改情况做出评价和决定是否再次组织现场检查。
市局组织检查的,由市局向有关企业发整改通知,并抄送有关县〔市、区〕局。
企业完成整改后,向市、县〔市、区〕局报送有关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局对企业整改情况做出评价和决定是否再次组织现场检查。
9.1.4.对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
的,且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应对涉及的库存药品依法进行暂控,并抽样检验。
经省或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指南9.2.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省或市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可继续销售。
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继续销售、使用存在质量风险的,可建议企业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建议召回。
9.1.5.有充分证据证明影响药品质量的,检查组织单位应派人或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对库存药品依法进行封存,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9.2.各类药品质量抽验中不合格药品的追踪处理
9.2.1.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造成不合格原因的评价结果,对所生产的药品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9.2.1.1.可明确判定药品不合格原因由药品生产企业造成的,应立即对库存药品依法进行封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9.2.1.2.在无法判定药品不合格责任归属的情况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议企业对相关药品停止销售,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实施召回。
9.2.1.3.假设查明涉及其他药品或批号,应一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9.3.严重药品不良事件中涉及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调查,属药品不良反响造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属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按照本指南9.4.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9.4.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9.4.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对库存药品进行封存。
9.4.2.通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使用单位停止销售或使用相关药品。
9.4.3.通知稽查部门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相关药品实施封存,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9.4.4.对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收回或报请原发证机关收回全部或相应生产范围的?
9.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酌情予以通报。
9.5.1.造成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
9.5.2.不符合?
要求,产品质量存在潜在风险,仍无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和意见的;
9.5.3.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人为设置障碍,予以阻挠的。
9.6.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其他违法、违规的,按?
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7.有成心违法且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会同或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8.各市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企业有违法、严重违规或对药品质量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上报省局。
9.9.有因检查调查核实完成后,需向举报人反响的,应及时予以反响。
10.药包材日常监督检查
10.1.药包材的日常监督管理参照本指南执行。
10.2.药包材日常监督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方案地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执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方法?
情况组织持续的监督检查。
10.3.药包材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药包材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药包材生产企业实施?
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那么?
情况;
药包材质量抽查检验情况等。
10.4.药包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药品日常监督管理范畴。
省、市、县〔市、区〕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药包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省局负责组织有因检查、全省性的抽查检验,对市局、县〔市、区〕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市局应将药包材日常监督管理的方法、日常检查方案、检查结果等及时报告省局。
10.5.根据药包材品种的风险性,确定以下品种为重点监管品种:
输液瓶〔袋、膜及配件〕、注射剂用瓶、药用预灌封注射器、药用胶塞、药用硬片〔膜〕、药用铝箔等。
10.6.药包材企业日常检查标准按照?
10.7.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局、县〔市、区〕局应按照?
及?
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和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省局;
对不符合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向省局报告建议国家局注销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
11.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要求参照本指南。
附件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报告
编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单位类别
□原料药、制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试剂□药用辅料
□医用氧□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空心胶囊□医疗机构制剂室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检查组织单位
监督检查
类别
□许可检查
□日常检查
□有因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预先通知
□飞行检查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检查人签名:
注:
1、本表填写不下可附页。
2、相关取证材料附于表后。
3、签字后复印件无效。
附件二
年度日常检查工作方案
填报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
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
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责任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