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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十五日内向建设方报送需认质认价材料的使用计划报告。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有由施工方承担。

1.5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应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施工区道路整修工作。

1.6合同签订后10日内,施工方应主动与建设方沟通,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与交接。

1.7施工人员的管理、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应按国家和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派出所、安监站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1.8合同签订十日内,建设方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坐标点、高程点的文字通知。

施工方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工作。

2、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2.1积极配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2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

2.3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要求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

若逾期或不足额交纳,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2.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质检、安检部门的监督交底会,并认真记录。

2.5积极配合、完成与桩基施工单位完工资料移交管理的工作,并有责任配合对桩基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若质量合格,则应做好交接工作;

若质量不合格,则应以文字形式叙述清楚,并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2.6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建设方提供,施工方不得向第三方索取或收购相关资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3、工作协商机制:

3.1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监理方、施工方参加的工程管理交底会。

3.2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单位组织、主持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

3.3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建设方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并由建设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该认真查看图纸,并详细记录问题,以便在会上及时提出并给予解决。

若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会议召开前未仔细查看图纸,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三、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1、施工计划的编制

1.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即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1.2施工单位应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编制出合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

1.3施工单位应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每周对计划进行合理分解,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

周计划的编制及项目名称应具体细化,时间安排应准确可行。

1.4计划编制原则,周计划应保证月计划的完成或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

1.5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

1.6除非不可抗力因素,若周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则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若月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则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若遇施工单位计划不周密,调控补救措施不得力导致重要节点计划目标、总计划目标不能实现时,则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0—50000元罚款,并且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直至责令退场。

1.7在施工中,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机具严重不足,可能导致节点计划和总体计划不能实现时,建设单位有权组织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2、施工计划管理

为保证施工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2.1计划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

2.2周、月计划的编制及上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月、周计划的批准及组织实施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

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建设单位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

各项目部应于每周周六上午10点把下周计划报到建设方、监理方,每月的25日前把下月计划报建设、监理方,否则将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两次的(不包括两次)加倍处罚。

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应同时报给监理和建设单位各二份,在每周一的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应提出具体措施进行补救。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2.4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日前应编制4个报表:

①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②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③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表,④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

考核依据是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

(1)本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

(2)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

3)本月计划项目保质保量的全部完成为完成月计划。

3、建设单位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应据此及时调整相关计划。

4、为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作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工程报验,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四、质量控制管理

质量控制目标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

1、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1.1国家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1.2建筑行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1.3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5有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施工单位应提前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2、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2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

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

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并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监管作用。

若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则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2.3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交接检”,项目部的“专检”。

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

若三检制度未落实的,则视情节处500—2000元罚款。

2.4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设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办法。

2.5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处200元/人次罚款。

3、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钢材、水泥、防水等重要材料应进行复验,抽样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每超过一天罚款500元。

取样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罚款500元。

3.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若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罚款2000元/次,同时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处以重罚。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并书面同意后方可订货使用。

未经书面许可视同使用不合格材料。

3.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3.1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

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如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对具体责任人处200元罚款,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的,对具体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格的规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隐蔽,除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外,施工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3.3.3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并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监理报验。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的质量验收检查。

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装修分部和安装分部的验收,应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该分部工程的正式验收。

3.3.4单位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主体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自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

工程档案资料应预先报给政府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通知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和政府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正式验收前,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为正式验收打好基础。

3.3.5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施工单位对已完工项目质量没有进行自检或资料不齐全,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3.4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4.1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操作。

对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按3.3.1条处理。

3.4.2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品砼和现场搅拌砼、砂浆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进行检查。

若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比、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造成质量问题的对项目部处2000元罚款,砼搅拌站所出现的砼质量问题视严重情况对施工单位处500-5000元罚款。

3.4.3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取样员制作砼试块,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应有监理人员见证。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对操作人处200元罚款。

若发现砼浇注过程中向车内或地泵内加水,或在施工作业面上加水,则对项目部处500元/次的罚款。

3.4.4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进行现场同条件养护,若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试块的,则对项目部处200元/次的罚款。

3.4.5砼和砂浆强度试块28天龄期到期时应及时送实验室试验,送验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3.4.6施工单位所委托的试验室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材料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

3.4.7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所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有异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抽检。

若抽检项目合格,则费用由建设单位自理;

若抽检项目不合格,则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按照建设单位意见进行整改,否则建设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罚款。

3.5严格重要施工分项方案审批制度,对重点部位的重点工序应依据建设方、监理的要求上报施工方案。

若方案未经批准或无方案擅自施工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4、“监理通知单”和“联系单”的执行: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若发现存在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应及时制止。

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责令其整改或停工,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以书面方式反馈给监理单位。

监理通知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书面反馈送达时间的,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则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力、二次复验仍存在问题的,则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质量及旁站部位等经常进行巡查、旁站、平行检查时,发现问题可采取口头通知、签发工地指令,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人员复验,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通知监理及监理检查未整改时,则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6、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制

若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则施工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建设方和监理,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或整改措施,经建设方和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则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

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则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私自处理的则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五、投资控制暨工程计量、变更管理

1、施工单位每月申报的工程量,必须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监理机构审核后由总监审定、签署工程支付证书。

2、施工单位申报、要求监理核定的工程量,必须验收资料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

3、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须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签字认可,并提交设计院审核签字后方可施工。

4、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应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经监理机构审查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5、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需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六、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规定,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确保无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工程规模和安全法的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

安全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对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人次。

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施工主大门入口处一侧悬挂醒目的“五牌一图”,规格、尺寸、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外形美观。

4、施工单位项目部办公室必须按统一的规格标准悬挂项目组织机构、各岗位职责等,要求外形美观。

5、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工装的制作要有本公司的名称及标志。

6、项目部管理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施工作业人员于工地大门以内区域均应正确(统一位置)佩戴工作卡。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安全帽颜色应有区分:

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他施工人员安全帽为白色或黄色,安全员安全帽应有安全员标志。

8、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管理,维持现场整洁,对进出现场车辆及时进行冲洗,防止污染交通道路。

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池,且池高不低于60㎝,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白天封闭覆盖。

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归池,定期清除,凡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清理完毕,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清理,产生的费用应双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9、现场“临边洞口”未及时防护、防护不到位或防护后拆除未采用其他安全有效措施的,每处处罚200元。

10、塔吊运输未派专人指挥或指挥不力,不按安全操作程序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处罚200元。

11、塔吊运输过程中发生高空坠物的,每次处罚200元。

12、塔吊、卷扬机所用钢丝绳应做到经常性检查,发现有钢丝绳存在毛刺、松股、打结未及时更换的,每次处罚500元。

13、电焊作业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擅自施焊的,每次处罚200元。

14、电焊作业时,未清理零星焊渣可触及部位可燃物的,对每台作业焊机处罚200元。

15、电焊作业时,为采取焊渣收集措施,每次处罚200元。

因电焊作业发生小火情的,每次处罚500元。

16、未经电工允许擅自私接电源的,每处处罚200元。

17、临时用电应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发现违反规定的,每处处罚200元。

18、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施工范围内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施工中每楼层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应运至地面并堆放整齐,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1000元/次罚款。

19、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

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明标识。

厨房、办公、宿舍、厕所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各种临边及预留洞口应按规范规定防护。

未能按规定设置处300元/处罚款。

20、必须重视以下有关防火、消防事项

20.1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20.2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0.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20.4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5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20.6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20.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20.8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20.9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20.10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0.11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的专门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进行;

20.12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0.13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20.14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20.15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20.16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20.17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18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对于上述注意事项,如果施工单位未遵守,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0元。

如因施工单位没有足够重视消防安全,而发生火灾的,施工单位除全额赔偿建设单位损失外,建设单位有权对其处以损失额度1-5倍罚款,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1、施工现场应消除粉尘,减少噪音。

22、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告示和标志,进行必要的绿化布置。

23、施工现场要妥善加以维护,应根据施工期限的长短和施工场所地理位置的要求设置临时或半永久性围墙。

2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4.1施工班组应在每天上班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每天进行安全自查自改活动。

24.2项目部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检查,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24.3每半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整个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应发纪要或通报。

24.4文明施工应按郑州市建委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

24.5整个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权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用于公共卫生和文明施工方面。

2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件处500-5000元罚款;

每发生一起工人堵门、跳楼、上访等事件,处5000-20000元罚款;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6、总包单位应加强整个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进场的所有分包加强管理,以书面形式划清责任,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7、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常抓不懈,功夫用在平时。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平时的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将按3.3.1条款处罚。

七、施工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1、会议制度

1.1监理例会

1.1.1会议时间:

每周五下午2:

00举行。

1.1.2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

1.1.3会议纪律:

1.1.3.1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50元,迟到超过10分钟罚款50元,旷会者每次罚款100元,累计旷会超过两次的加倍处罚。

1.1.3.2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书面向监理部请假,电话请假无效;

不得连续两次请假,否则将按旷会论处。

1.1.3.3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手机务必设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确有必要接听电话的务必低声并简短、扼要、不得影响开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1.3.4各项目部应于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提出的的问题应明确、清晰,就上周要求未完成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会上不再重复汇报。

重点汇报拟采取的措施及需建设方、监理协调的问题,否则将提出批评。

1.1.3.5以上各项会议处罚要求现金当场兑现,迟交一天加倍处罚。

以上各条对与会人员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方认真贯彻执行。

1.1.3.6例会议决事项,施工单位应如期保质完成,否则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处500~5000元罚款。

1.2专题会议

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问题,需要有关责任方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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