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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授信审查审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二、对一样风险授信项目进行分析时,做到并突出“三个注重”:

(一)应注重分析借款人(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从事要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和以后的偿债能力;

(二)应注重分析借款人的经营治理能力、经营作风、治理质量和市场经营环境;

(三)应注重分析保证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从事要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和以后的偿债能力或抵(质)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变现的难易程度及变现时对价值的阻碍。

三、对一样风险授信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时,应做到如下“十看”:

(一)股东背景,是不是有清楚的组织架构,是不是立足于主业突出的核心公司,审慎对待空壳集团性公司授信;

(二)企业经营情形,是不是有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比较竞争优势、有竞争力的主导产品、较大的市场份额等;

(三)企业财务状况,是不是有足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严防归并财务报表陷阱;

(四)企业以后,是不是具有成长性,包括对行业前景进行分析;

(五)宏观政策转变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

(六)企业信誉记录,是不是在金融机构有欠息或超期记录;

(七)企业的纳税情形,是不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企业有较严峻的欠缴、漏缴或偷税情形;

(八)授信方案是不是合理,授信品种是不是契合企业的实际需要,授信金额是不是适度,既要与企业资产规模、主营规模和偿债能力相匹配,又要与我行的整体实力相适应;

(九)授信誉途与还款来源,有无用途不明、不合理,有无骗贷、套取银行信誉的嫌疑,还款来源是不是落实,还款方案是不是合理;

(十)担保能力,担保是不是有实力,抵(质)押物是不是足值、易变现,最终风险是不是可控。

第七条授信方案要达到如下“五个匹配”:

一、授信占比与我行地位相匹配,授信额度不求最大,但求最适,且与企业偿债能力相匹配,与我行的整体实力相称。

二、授信期限与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期限太长致使现金回流后被挪用,期限太短致使贷款到期后现金流不足。

三、授信品种与综合收益相匹配,品种单一可利用率低,品种过量,那么难以支配。

四、担保方式与风险缓释要求相匹配。

五、授信誉途和企业经营打算相匹配,避免挪用银行信贷资金。

第八条我行实行一级审查体制(特殊情形除外),即由低级受理的审批机构的审查人员(包括总行信贷审批部和已设风险总监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含县域支行、异地支行,以下同此)的审查人员)履行审查职责,并出具审查报告。

原那么如下:

一、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含一级分行、二级分行)负责该分行对公一样风险授信项目的审查;

二、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未设风险总监分行对公一样风险授信项目的审查;

三、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总行各业务部门直接经办的对公一样风险授信项目的审查。

第三节一样风险授信业务的审批

第九条一样风险授信业务审批机构包括:

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总行信贷审批部(包括房地产授信审批中心、中长期授信审批中心、各授信审批组)、总行中小企业业务部、分行风险总监及其转授权人等。

有关审批机构的议事规那么见附件4。

第十条信贷审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那么和要求:

一、信贷审批应坚持适度、均衡、可持续进展的指导思想,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进业务进展。

二、信贷审批应坚持统一的授信标准,并与本地具体情形相结合,顺势而为,因地制宜。

三、信贷审批应遵循信贷流程和要求,将授信进程治理和节点治理相结合。

四、依照授信方案在授信批复明确对借款合同、支付治理和授信后治理的相应要求。

第十一条一样授信审批流程(特定贸易融资授信和中小企业授信适用总行相关规定)

(一)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

一、客户领导完成调查报告并经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二、对公授信治理中心主任对审查人员审查的所有对公一样风险授信项目进行复核,对公授信治理中心主任到位前或因故不能履职的,应由分行风险治理部总领导室主管对公授信业务的相关人员代行复核职责。

3、对优于BBB级(含)客户的短时间授信(不含房地产类授信),分行不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公判查人员完成审查并经对公授信治理中心主任复核后,直接报分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有问题授信可除外)和风险总监等受权人审批。

4、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授信项目(含复议项目)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分行风险总监是评审委员会召集人(分行风险总监因故不能召集分行评审委员会时,可由分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作为B角代为召集),分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应出席会议。

(1)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上报分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审批。

上报时需附各评审委员签字的《授信业务意见表》。

(2)关于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分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审批同意并签署审批意见后,提交分行风险总监等受权人审批;

分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否决的项目直接批复。

(3)关于评审委员会审议未通过的项目,分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直接进行否决批复。

五、分行风险总监在权限内进行审批:

关于意向性许诺函授信、衡宇按揭贷款时期性担保授信、工程机械及汽车全程通项下经销商授信、行标中小企业授信项目须按周批量向分行行长报备,如遇紧急项目,也可即日单笔报备。

除前述几类授信之外的其他授信项目,分行风险总监权限内终审的授信项目,分行行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具批复;

超分行风险总监权限的授信项目,分行行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上报,依照审批权限别离上报总行信贷审批部或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假设分行行长分管对公业务,在履行双线审批的基础上,可不经前述报备或加签审批意见环节)。

分行行长关于本分行对公授信业务具有“一票否决权”,关于风险总监审批否决的授信项目,分行行长无权复活。

六、各分行及总行相关部门报送授信项目时,应依照具体授信类别,别离将授信项目提交至总行房地产授信审批组或区域授信审批组。

关于提交总行各级会议审批的授信项目,应由总行低级审批人初审后,方能提交各级会议审议审批。

关于同一个授信企业申请的、各经营机构同时提报总行的授信项目中既包括会议审批又包括个人审批的,一并由相应的审批会议审批,审批权限按归并敞口计算。

7、分行上报超权限授信项目时,需报送以下表格的复印件或件(复议项目见本章第五节),《中国光大银行**分行审批决议》(此决议在CECM系统中生成下载后,经风险总监等受权人及分行行长签署同意意见)。

八、二级分行对公一样风险授信业务审批流程依照图2所示流程图执行。

二级分行风险总监设立后,即开始依照我行有关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未取得授信审批转授权之前,风险总监授信审批权限为零授权,但也应付所有上报管辖行的对公一样风险授信项目逐笔签署意见。

九、《授信业务意见表》分为一级分行适用表格和二级分行适用表两种(见附件6),各相关人员需在CECM系统中签署相应意见并与相适用的《授信业务意见表》维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领导、经营单位负责人、分行审查人员、分行对公中心主任、分行评审会委员(如需)、分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等。

具体流程见图一、图2所示:

(二)未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

一、审查审批流程

(1)客户领导完成调查报告并经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分行完成项目推荐流程,上报总行信贷审批部。

(2)总行信贷审批部低级审批人完成初审后,依照适用权限提交相应审批机构/人员。

二、各相关人员需在CECM系统中签署相应意见并与《授信业务意见表》维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领导、经营单位负责人、分行审查人员、分行评审委员会委员、主管公司业务行长、分行行长。

具体流程见图3所示:

 

第十二条有问题授信的审批

一、本章“有问题授信”是指贷款五级分类为后三类的授信项目和五级分类虽为正常、关注类,但已成立债权银行委员会的授信项目。

二、有问题授信项目在分(支)行资产保全数门提出保全方面的专业审查意见基础上,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依照一样风险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办理,分行风险总监和分行行长同意后依照审批权限别离上报总行信贷审批部/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具体流程见图一、图2所示;

未设立风险总监的分(支)行经分(支)行项目预审委员会审议后,一概由分(支)行主管资产保全业务的行长审批通事后上报总行信贷审批部审查审批,具体流程见图3所示。

三、上报审批机构的授信材料中应包括经办行资产保全数对该项目保全方面的书面审查意见/或在《授信业务意见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资产保全数直接发起的除外),涉及追加敞口的重组项目,上报总行审批前,应取得总行资产保全数的专业意见。

四、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信审会审议有问题授信时,可视情形要求总行资产保全数参加审议。

第十三条追加敞口的重组项目的审批

一、追加敞口的重组项目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或进行借新还旧,或由其他第三方同意其授信,且新授信敞口大于原授信敞口余额的重组项目。

二、追加敞口的重组项目参照上述十二条规定完成份行审查审批,并取得总行资产保全数的专业意见后,上报总行审批,由信贷审批委员会终审。

三、上报审批机构的授信材料中应包括总行资产保全数的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房地产类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

一、房地产类授信业务范围界定

(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宅、公寓、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其他建筑物的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二)土地开发贷款。

(三)园区、开发区企业授信。

(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二、总行信贷审批部设立房地产授信审批中心,专门负责权限内房地产类授信业务的审批工作。

三、房地产类授信项目应由专业审查人员审查。

总行信贷审批部、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依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房地产类授信业务的审查工作,以提高房地产类授信审查审批工作的专业水平。

四、房地产类授信项目的审查审批流程参见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中长期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

一、本章的中长期授信是指房地产类授信和特定贸易融资授信之外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对公一样风险授信。

二、总行信贷审批部设立中长期授信审批中心,专门负责权限内中长期授信业务的审批工作。

三、中长期授信项目的审查审批流程参见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特定贸易融资授信的审查审批

一、特定贸易融资授信是指标准贸易融资(在规那么串用上仅限于按规那么串用)与货权质押业务项下融资敞口占总授信敞口80%(含)以上(含)、且期限为3年(含)之内的授信业务。

标准贸易融资指本手册第三章授信产品分类表中的进出口结算类、保理类、非融资保函类、国内信誉证及其项下融资产品等四类贸易融资产品。

二、特定贸易融资授信的审查审批流程

关于客户三年之内(含)的特定贸易融资授信业务,依照分类治理、不同授权及动态调整的原那么,总行对分行风险总监等受权人别离授予特定贸易融资授信专项转授权。

分行风险总监可对贸易融资专业审批人进行转授权,具体详见《关于推动调整转型,进一步增进贸易金融业务进展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70号)等相关规定。

特定贸易融资授信的其他审查审批流程参见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中小企业的授信审批

试点分行中小企业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中小企业业务;

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在必然条件下向有关人员转授权;

具体程序和权限依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试点分行中小企业业务审查审批流程依照本手册中《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治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依照工作通知[2020]85号文《关于在太原等13家分行成立中小企业业务部的通知》的要求,已设立中小企业业务专营机构的13家分行风险总监视工作需要并在经总行批准后可向风险治理部总领导转授权,具体授信审查审批流程参见图4。

第十八条对关联方、股东授信应依照本分册第一部份第二十章《银行关联交易治理》、第二部份第三十四章《股东授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总行业务部门直接经办的对公一样风险授信项目审查审批流程

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客户领导完成授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经部门审批通事后提交总行信贷审批部。

总行信贷审批部低级审批人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后依照权限报总行信贷审批部个人审批或会议审批/审议后,出具批复或上报总行信贷审批会议会审批/审议。

总行业务部门经办的对公一样风险授信业务利用附件7《授信业务意见表(总行授信业务适用)》。

具体审批流程见图5所示:

第四节一样风险授信业务批复额度的转授权利用

第二十条关于重点(包括战略客户)具体转授权流程及附表利用依照本手册中《重点客户治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一样风险授信业务的复议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可就被否决的项目和对授信批复有异议的项目向原终审机构提请复议。

复议需在授信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一、已设风险总监的一级、二级分行复议须填写《复议申请书》(附件8表一、表二)。

其中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由分行行长、主管公司业务的行长、风险总监签批(无需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

未设立风险总监的分行由分行行长和主管公司业务的行长双人签批(无需通过项目预审委员会);

总行直接经办的项目,由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签批。

已设立风险总监的二级分行,需填写《复议申请书》(二级分行授信业务适用),并由相关人员签批意见同意后方可向总行有权审批机构提出复议。

二、复议期间,如遇审批权限调整:

(1)关于复议申请超过原终审机构新的权限的,由原终审机构复议通事后报有权机构审批;

(2)关于复议申请未超过原终审机构新的权限的,由原终审机构审批。

3、被否决的授信项目,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原终审机构申请复议:

(1)企业经营业绩大幅提升,财务状况明显改善;

(2)因上市等缘故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资产质量明显改观,偿债能力增强;

(3)还款资金来源较原方案取得落实;

(4)追加更为有效的担保方式,使授信风险明显降低;

(5)其他方面授信条件有明显改善。

4、复议申请需由参与前次授信项目审批流程的各级审批机构的负责人别离签署意见,任何一级审批机构负责人不同意复议的,直接终止复议流程。

审查人员及审批机构的综合员/会议秘书为复议申请审批进程联系人,负责以的方式进行《复议申请书》的逐级传递,发送后应以方式确认。

第二十二条复议申请取得原终审机构批准后,经办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各级机构依照一样流程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以复议批复替代原有批复。

复议流程请参照图6:

注:

上图适用于一、二级分行授信业务复议流程

第二十三条关于同一笔授信申请,经营单位的复议权仅可行使一次。

经复议批复的项目,经营单位在复议批复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按新项目从头报批。

第六节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

第二十四条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机构不同于一样风险,实行业务条线主管负责制,授权到人,审批责任到人。

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审查人可由审批人兼任,职责同本章第五条。

第二十五条低风险授信业务的保证和抵(质)押品需通过运营治理部门和/或贸易金融部等专业部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审核。

第二十六条开展承兑和贴现均在同一家分(支)行等低风险授信业务时,要符合本地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低风险授信业务审批流程

(一)经营单位负责人授权权限内的低风险授信业务,业务审查人由受权审批人兼任,受权审批人审批。

(二)关于超过经营单位授权权限的低风险授信业务,需经分行公司业务治理部、贸易金融部或单据业务部门等低风险授信业务审查岗签署意见后,按权限报相应受权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由于一个客户可能既有低风险业务,也有一样风险业务,会客观存在低风险业务由业务条线审批,一样风险业务由审批条线审批的情形,因此,业务条线和审批条线在审批时应在系统里查询该客户的授信总量,避免显现衔接上的疏漏。

在低风险授信业务审批时,不管该笔金额是不是在受权权限内,都应关注单一客户贷款及单一集团授信总额的监管限额。

关于申请的低风险业务和目前授信余额合计将超过单一客户贷款和单一集团授信总额监管限额的授信业务,需报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许诺批准可循环额度。

关于业务量大、发生频繁,而且贸易背景真实的客户,可批准可循环利用的额度,审批权限不变,对循环额度批复要限定用途;

同时总、分行要增强对循环额度的监控治理,按期检查。

第三十条低风险授信业务审查审批人员应付办理此项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具体分析重点参见第七章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低风险授信业务原那么上不许诺复议。

第三十二条低风险授信业务原那么被骗日审批完毕。

第七节一样风险政策例外授信项目的审批

第三十三条政策例外授信项目的界定

一、关于不符合我行信贷投向政策的,和超出我行授信风险治理政策制度及细那么标准或范围的授信,如需新增授信敞口的,依照政策例外办理。

(一)信贷投向政策

新客户的授信准入门坎限定为客户信誉评级B级(含)以上,我行行业信贷投向政策未覆盖行业新客户的授信准入门坎限定为客户信誉评级BB级(含)以上。

对某些特殊债项结构设计品种(如标准贸易融资和货押业务),或以组合方式治理且模式化经营的中小企业贷款可适当调整标准。

不符合我行信贷投向政策的应依照政策例外办理,包括我行信贷投向政策中描述为严格操纵的,属于信贷投向政策和分行区域营销指引均未涉及的行业/子行业、且未达准入标准的,和未达到区域营销指引设定的行业/子行业准入标准的客户。

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客户B级的准入门坎,为我行风险偏好的组成部份,原那么上不得冲破,确需冲破的,须经总行风险治理部、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批部等部门会商、并上报总行主管公司业务的行长和主管风险治理的行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授信审批流程或列入区域营销指引目标客户。

上述新客户依照有关“新增授信风险敞口”的规定执行,包括拟新增授信风险敞口的存量授信客户。

二、行业信贷投向政策未覆盖行业新客户BB级的准入门坎,确需冲破的,关于新客户评级为B级的,依照不符合信贷投向政策的政策例外项目处置,但存量授信客户(包括标准贸易融资和货押授信),和分行区域营销指引已准入的,不需依照信贷投向政策例外办理。

关于新客户评级为CCC级及以下的,依照上述第1项要求办理。

上述信贷投向政策未覆盖行业是指我行信贷投向政策的各具体行业均未涉及,和各具体行业中“行业信贷投向政策”、“信贷治理要求”两部份未涉及的行业。

3、标准贸易融资业务和货押业务,依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贸易融资打分卡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光大银行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打分卡治理方法(试用)》、《关于下发〈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打分卡〉(试行)及利用规那么的通知》等有关客户评级准入门坎的要求执行。

4、实行单一额度治理的汽车全程通业务、保兑仓业务,可依照相应业务治理方法的有关客户评级准入门坎的要求执行,未明确规定的依照上述第一、二、3项要求办理。

五、关于中小企业客户,新客户准入门坎依照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以下情形不需依照信贷投向政策例外办理:

一、关于总行信贷投向政策实行行业准入名单制治理的,列入准入名单的客户;

二、列入区域营销指引(区域营销指引经总行批准)目标客户名单的客户;

3、达到区域营销指引设定的行业/子行业准入标准、并经分行行长审批同意列入目标客户名单的客户。

4、以下授信产品,不需依照信贷投向政策例外办理:

(1)衡宇按揭贷款时期性担保额度。

(2)领用重点客户转授权授信额度。

(3)“银行承兑汇票先贴后查”授信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先质押后查询”授信额度的。

(三)新增授信风险敞口

新增授信风险敞口是指授信审批机构受理授信申请时申请授信总敞口大于此前12个月内我行给予该客户的最大授信总敞口。

一、授信审批机构受理时刻为分行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分行经办的项目)或总行信贷审批部受理项目(总行直接经办的项目)的日期;

二、上述最大授信总敞口包括已利用的授信风险敞口,也包括批复或授信协议有效、但客户未利用的授信风险敞口。

第三十四条政策例外授信项目的准入标准

政策例外授信项目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达不到准入标准的授信业务原那么上不得申报;

存在特殊情形确需授信的,应依照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一、借款人客户信誉评级为A级以上(含);

评级低于A级的,仅限于借款人本身或其控股股东(持有50%及以上股分)为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或授信项目能够落实财政专项还款资金,授信风险可控且综合收益较高的客户。

二、由客户评级为A级以上(含)的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以土地利用权、商用房抵押,或变现能力强的动产、权利质押(抵质押率不得高于授信风险治理操作手册-对公分册规定的抵质押率上限)。

其中“商用房”一样指已经完工验收,并已经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办公楼),关于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办公楼)在建工程,一样不视为前述“商用房”,除非:

(1)工程合规性文件齐全,应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如有)等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法律和政策障碍;

(2)主体结构已经封顶;

且(3)前期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并在合理时刻内(最长不超过贷款发放后半年)能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转换为商用房抵押。

第三十五条政策例外授信项目适用一样授信业务权限。

一、关于因信贷投向政策缘故致使政策例外的,在符合上述政策例外授信项目准入标准的情形下,由各授信审批机构依照权限审批,不需其他业务/治理部门事前审批。

二、关于超出我行授信风险治理政策制度及细那么标准或范围的授信,需由总行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保护部门上报主管行领导和主管风险的行领导一起批准后,方可进入授信审批流程,由各授信审批机构依照权限审批。

三、关于不符合上述政策例外授信项目的准入标准的授信,和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如确需授信,需经总行风险治理部、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批部等部门会商、并上报总行主管公司业务的行长和主管风险治理的行长审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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