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省级课改实验区初中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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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省级课改实验区初中Word格式.docx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英语的口语交际等科目的考查待条件成熟后进行。

2、学校考查科目:

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

3、时间安排: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三年课程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二年课程结束时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三年进行。

学校考查科目的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考查的监督检查。

4、分值与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2005年仍按原始分记载(以后逐步过渡到等级记载);

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的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2004年蕉城、福安、古田三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科暂时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载成绩的过渡办法),卷面原始成绩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20%,达不到20%的降分至达20%止;

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50%,达不到50%的降分至达50%止;

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80%,达不到80%的降分至达80%止。

原始分不公布。

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初二年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或合格)和缺考的允许参加第二年初二年级的考试,重考成绩只记C、D两级(2005年重考合格以上的只记载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两档。

5、考试、考查形式:

开卷笔试科目:

政治、历史;

闭卷笔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学校考查科目的具体时间、内容、形式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1、评定的内容: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学校负责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

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

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评定的组织: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以学校为主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等方面共同参与。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开展;

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督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学校评定委员会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

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7人以上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认定。

3、评定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依据和信息来源包括:

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

任课教师、同学、家长和社会的评价;

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

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及最终的考查情况;

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

评定过程根据对原始资料、信息客观综合的分析和概括,按评定内容的6个方面18个要素逐项评出A、B、C、D等级。

A等的等级分4分,B等的等级分3分,C等的等级分2分,D等的等级分1分。

总积分在72-60分的为“优”、59-37分的为“良”、36-19分的为“合格”、19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应特别慎重,一般因触犯法律被追究的,方可定为“不合格”。

被评为“不合格”的应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

评定方法参照《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4]71号)进行,各县(市、区)也可酌情将18个要素再细化为若干个项目逐个评出A、B、C、D等级,最后综合得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具体的评定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4、评定结果的表达: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综合性评语的形式表达,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

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着重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

评定结果必要时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校应为学生统一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供招生时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裁定。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班级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

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备案。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上一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

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有评定记录备查。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参加全市统一的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学业成绩C级或“合格”以上(含C级、合格)即可毕业。

全市统一的考试考查科目未达到C级或“合格”的,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的也应予以毕业。

对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方面要求。

保送生不参加全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按时予以毕业。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学生填报志愿在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进行。

(一)优秀学生推荐保送的试点工作

古田一中、福安一中、宁德一中、宁德市民族中学从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数(含择校生)中划出5%—10%的指标作为应届初中优秀学生的保送名额,保送比例和保送名额分配由县(市、区)研究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保送名额分配要与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挂钩,具有保送资格的是2005年4月底前获得以下称号的学校:

省、市级初中示范校;

市、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

省、市基础教育课改先进校;

省、市、县(市、区)基础教育课改基地校。

保送生采用等额推荐的办法。

学校推荐的保送生名单应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具体的保送办法参照《宁德市2005年省级课改实验区初中优秀学生推荐保送办法(试行)》进行。

招生学校应提前对推荐的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考察保送生的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必要时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加试。

加试可以采用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上机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但不得采用学科笔试形式。

加试方案上报前须在校内公示,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行。

保送生招生工作应在初中毕业生填报中招志愿前结束。

招生学校对推荐的保送生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复查建议,无充分理由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保送生。

(二)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按招生计划数(含择校生)的一定比例(控制在4%以内)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

特长生的招生不占用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提出具体的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特长专业的测试,确定候选对象。

候选对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批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

1、达标中学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3)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地理和生物成绩合格(含重考合格);

(4)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成绩在最低的“等级组合”要求以上(含最低、下同)。

4科“等级组合”(4C以上)分为9个档次,先后顺序为:

4A、3A1B、(3A1C和2A2B)、(2A1B1C和1A3B)、(2A2C、1A2B1C和4B)、(1A1B2C和3B1C)、(1A3C和2B2C)、1B3C、4C。

最低“等级组合”要求按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1∶1.2所处的档次确定。

(5)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的考生中,按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含照顾分、下同)“控制线”。

正取生的录取办法是:

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且语数英3科总分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语数英3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考虑4科“等级组合”档次的先后顺序);

录取人数不足时,将语数英3科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进行录取;

录取人数还不足,语数英3科总分“控制线”再下调10分录取,依此办法,录满为止。

语数英3科总分相同时,“等级组合”档次顺序在前的优先录取;

语数英3科总分和“等级组合”档次都相同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达标学校择校生的录取是在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按上述条件和办法录取。

2、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必须合格。

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参照达标中学招生办法制定。

3、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语文、数学、英语总分的加分政策:

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15分、见义勇为受市、县(市、区)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山、海岛、突出部的驻军现役军人的子女加7分。

(3)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5分;

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

蕉城区城关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3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认定证明,录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4)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加7分。

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只能按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荣誉称号。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3)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

以上照顾政策如果与省定有关新政策不符的,以省定政策为准。

六、组织保障

1、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管理。

2、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改革的宣传,使学校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了解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课改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取得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和监控,完善健全诚信机制。

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特长生、保送生的名额、推荐标准、录取程序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方法、程序等均应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要加强诚信教育,规范对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原始资料、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

纪检监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调查并处理来自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等工作的投诉。

本方案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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