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汉语名量式复合词的几个问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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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种观点者有赵元任(6)、朱德熙(7)、周荐(8)等。
(三)附加说:
认为“名词后面加上一个相应的量词,使原来的单音词变成双音词。
……量词加入构词以后,意义虚化了,不再表量,所以可以看作近于词尾的构词法。
”“附在成名词语素后面的成量词语素就是真词缀的一种。
”这类词缀“由量词转化而来,意义虚化了,表示计量单位的意思已经丧失殆尽,读音上都有轻读的趋势。
由成量词语素构成的词多半有[集合义]。
”持这一观点的有任学良(9)、马庆株(10)等。
(四)并列说:
列举了三点理由:
“
(1)一个量词由于经常与某个名词搭配,且可以单独指代名词,逐渐获得了名词的意义,或者至少是在语言使用者心中造成了与某个名词相关的联想,于是由于词汇双音化的作用,在说到某个名词时就将经常与其搭配的不同程度获得了与名词相同意义的量词联想到了一起。
(2)这些词在产生的时候,量词应该是和名词搭配较为经常的,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搭配范围太宽的量词如“个、枚”等久没有构成这样的词,因为它不容易获得某一特定名词的意义和联想。
(3)这些词多半有[集合义],这也和一般由同义语素并列构成的复合词是一样的,如房屋、土地、、树木、牲畜、书籍、报刊、人民、粮食、村庄、坟墓、墙壁。
”持这一观点者有李宗江(11)。
(五)另立他类说:
有人认为“基于‘名+量’式合成词在构词成分和结构方式上的独特性,有必要将这类词独立出来,将其看作与其他基本类型平行的新的结构形式”,如“注释格”“表单位格”。
持此观点者有武占坤、王勤(12)、刘叔新(13)等先生。
李丽云文中总结的五家,其实都是认定此类复合词为“名+量”结构,只是在内部结构关系的分类上不同而已。
其实,学界也有不承认此类词是“名+量”结构者。
持这一看法者最早为陆志韦先生,他认为:
“诸如‘个性、对虾、布匹、马匹、银两、船只、车辆、纸张、文件、案件、稿件、事项、事件、米粒’之类的复合词,不论是‘量—名’还是‘名—量’,实际上都不过是‘名—名’。
”(14)
而杨锡彭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名量”复合词的存在。
他认为:
“上古时期的N+(Num)+Mw(单位词Measure
word,Mw)跟现代汉语中‘车辆、船只、人口、物件、布匹、书本、画册、房间’之类合成词之间有何联系,还缺乏有力的历时研究成果的证据支持。
我们认为,从共时平面上看现代汉语中这类词的内部结构,所谓‘名+量’复合词中的后一成分与出现在‘数量(名)’短语中的量词,不管是功能还是意义,都是不同的。
我们在上文曾指出,不能根据‘绿’作为词出现时的功能、意义来代替‘绿’以构词成分出现时的功能和意义。
现代汉语中的‘车辆、人口、物件、布匹、书本、画册、房间’之类的合成词中后一成分性质复杂,它们不仅不能划归量词,而且也不能简单、笼统地划一处理。
比如‘车辆、布匹、书本、船只、’可以看作与‘窗户、国家’相同的偏义复词,‘物件(比照“文件、工件、零件”等)、画册(比照“分册、底册、名册”等)、房间(房子内隔成的各个部分)’则可以分析为偏正式复合词。
总之,不能把‘车辆、船只、人口、物件、布匹、书本、画册、房间’之类的合成词中后一成分看作量词性的,它们与同形的量词不具有同一性,所谓‘名量’复合词是不存在的。
”(15)
李丽云是倾向于“另立他类说”的,在此基础上,她又为确定“名量”式复合词的范围,提出了四条判断标准:
(一)第二个构词成分必须是量词性的,语义上还没有衍生出名物义。
(其中引用了朱彦文章中的一段话:
“然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些能产的构词量词由抽象的量词范畴义逐渐发展出具体的名物义。
……‘朵、件’等语素已发展出名物义,构词能力强,在现代人的语感中更像名词而不是量词。
”(16)翘按:
这一标准本身就存在着误区:
从汉语史上看,大多数物量词是从名词转变而来的,孰先孰后不能颠倒)
(二)两个构成成分逆序之后,前加数词可以构成数量名结构(如:
马匹:
一匹马;
花朵:
一朵花;
人口:
一口人;
灯盏:
一盏灯……)
(三)从语义上看,整个名量式合成词表示的是名词性语素所指事物的总称,具有集合义。
(四)从句法功能上看,名量式复合词不能受数量短语的修饰。
在此四条标准的对照下,李丽云遴选出了19个“最严格意义上的名量式复合词”,
分别为:
马匹、车辆、船只、枪支、书本、纸张、花朵、布匹、人口、银两、灯盏、田亩、地亩、皮张、煤斤、画幅、兵员、牲口、舰只。
二
本人认为:
讨论这一类词,不应该在现代汉语一个共时平面进行,现代汉语是古代汉语的继承、演变和发展,如果不是从汉语史的视野进行历时的研究,那么,有许多问题是无法讲清楚也无法取得一致的意见的。
首先,汉语中的物量词大多源于名词,而从名词发展到量词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因此在鉴别“名名”式复合词还是“名量”复合词时,就存在一些困难,这就是造成过去学界对“名量”式复合词的界定不一,对哪些词属“名量式”复合词归类结果也不同的主要原因。
刘世儒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中指出:
“因为‘缺乏历史的基础’,就会‘陷于被禁的领域中’;
从平面上和表面上来观察、理解‘本国文的材料和形式’常常是不能深入乃至不能正确的。
”(17)
刘世儒先生将汉语的物量词分为三类:
(一)陪伴词(作用只在陪伴名物,不是核算分量的,这是虚量。
这是纯然的语法范畴,同实际称量没有关系)其中又分为
(1)泛用的陪伴词:
这类量词的适应能力最强,几乎无所不能适应。
如“枚”、“个”等。
(2)次泛用陪伴词:
这类量词数量最多,适应能力也最参差不齐。
如:
“口”、“本”、“支(枝)”、“只”、“粒”、“片”、“间”、“件”、“幅”、“张”等。
(3)专用陪伴词:
这类量词适应能力最弱,和第一类量词正相反,除了某一种乃至某一个特定的事物可以适用外,其他事物虽在同一义类也一律不能援例使用(有时同次泛用的量词可能发生交叉,但这种情形不多),如:
“两(辆)”、“匹(马、驼)”等。
(二)陪伴·
称量词(既具陪伴词性质又具有称量词性质的一种量词,定数几何量词,如:
一双,不定数集合词:
一群)
(三)称量词(实际称量名物的,这是实量:
度量衡制称量法:
如“丈”、“匹(布帛)”“两(金银)”、“斤”、“亩”、“顷”、“里”等;
普通称量法:
一把、一聚。
一般都是借来的,有借用名词,有借用动词)
在这三类中,第一类“陪伴词”中的“泛用陪伴词”,当不在讨论之列。
因为它们称量之物太泛,正如李宗江所言:
“这些词(“名量”复合词)在产生的时候,量词应该是和名词搭配较为经常的,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搭配范围太宽的量词如“个”、“枚”等就没有构成这样的词,因为它不容易获得某一特定名词的意义和联想。
”(18)
只有第三类“称量词”才是最纯粹的量词,因此,也只有“名+度量衡称量”组成的复音词称为“‘名量’式复合词”才是最少歧解的,如“布匹”、“银两”、“煤斤”、“田亩”、“地亩”等。
那么,一般来讲,称量物的数量词可以用在名词之后,也可以用在名词之前,从构词的角度而言,正常的构成应该是表“量”的语素在前,而表“名”的语素在后,也就是说,应该构成“量名”复合词,而不是“名量”复合词。
我想,最初,大概是与当时的名量的用法有关,比如:
【布匹】
目前见到的“匹”作为量词量布帛的用例,如:
《世说新语·
德行篇》:
“刘道真尝为徒,扶风王骏以五百疋布赎之。
”
《魏书·
封懿传》:
“赐布帛六百疋,粟六百石。
梁慧皎《高僧传·
诵经篇》:
“神施以白马一匹、白羊五头、绢九十匹。
《宋书·
五行志》:
“仰视若曳一匹练。
但是,在古汉语中,当数词为“一”时,数词可以省略,单用“量词”来称量,如“匹布”、“疋帛”、“匹绢”、“匹练”
三国魏嵇康《嵇中散集》卷十“家诫”:
“过此以往,自非通穆,匹帛之馈,车服之赠,当深绝之。
《晋书·
载记·
石季龙下》:
“时东南有黄黑云大如数亩,稍分为三,状若匹布,东西经天。
《晋书》:
“九月甲寅申时,回风从东来,入入胤儿船中西过,状如匹练,长五六丈”
因此若以“量名”顺序结合,则义为“一匹布”、“一匹帛”、“一匹绢”、“一匹练”,当为偏正短语,不能成词。
而数量词用于表布帛的名词之后,当数为“一”时,数词亦可省略,不过,这时,往往名词表示总称,而量词表示分述:
《南齐书·
王敬则传》:
“及元嘉,物价转贱。
私货则束直六千,官受则匹准五百。
所以每欲优民,必为降落。
令入官好布,/匹堪百余,其四民所送,犹依旧制。
”(此句唐杜佑《通典》卷五“食货五·
赋税中”引为:
“今入官好布,/疋下百余。
其四人所送者,犹依旧制。
”)
张普惠传》:
“今宫人请调度造衣物,必度忖秤量,绢布/疋有尺丈之盈一,犹不计其广,丝绵斤兼百铢之剩,未闻依律罪州郡。
唐杜佑《通典》卷九“食货”:
“官欲知贵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於三市卖之。
绢/疋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利之。
这种情况下,“布(帛、绢)”与“匹”不属一个层次,前面的“布(帛、绢)”乃总称,后面的“匹”乃分述(相当于“其中一匹”)。
然而,这种跨层单位在线性次序上的连用,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就凝结成了双音词——“布匹(帛匹、绢匹)”,在这个词的内部,“布(帛、绢)”还是表示总称,而“匹”的计量功能逐渐淡化,成了类似词缀一样的成分,就这一意义上,本人赞同任学良、马庆株先生的“附加说”。
正如董秀芳所云:
“跨层结构是指不在同一个句法层次上而只是在表层形式上相邻近的两个成分的组合。
有一些跨层结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变成了词,由这一渠道产生的多是虚词(翘按:
其实也不一定都是虚词,就如同“地方”,可能最早是由“其地/方千里”这类跨层结构凝聚而成),其内部形式非常模糊。
跨层结构的词汇化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变化,即从非语言单位变为语言单位的变化。
”“这一类词的形成完全是由于两个单位在线性次序上紧密相连。
在语句的理解过程中,两个邻近单位如果被聚合为一个组块而加以感知,二者之间原有的分界就可能被取消,造成结构的重新分析。
由跨层结构词汇化而来的双音词在双音词总数中的比例很小,由此可知跨层结构的粘合是要受到很多限制的。
”(19)
因此,此类“名量”式复音词,其产生年代自然比这种跨层的用法要晚一些。
《汉语大词典》:
“〔布匹〕布以匹计,故统称布为布匹。
《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恰好有个姒大的妻子,生女不育,就送些布疋之类,转乞此女过门。
”(翘按:
《词典》未收“帛匹”、“绢匹”)
《东周列国志》乃明末小说家冯梦龙所撰,以此为首见例当然过晚,据本人调查,最早似见于唐宋时代:
唐李筌《太白阴经》卷八“暴兵氣”:
“云气一道,上白下黄,白色如布疋,长数丈。
”(按:
这个句子,如果按照四字句节奏,当标点为“云气一道,上白下黄,白色如布,疋长数丈。
”其实这就是处于“布匹”成词的初始时期)
到了宋代后,“布匹”(帛匹、绢匹)这类“名量”复合词即已成词:
宋曾公亮《武经总要后集》卷十八“占候三”:
“白气起,广六丈,东西亘天者,兵起。
有云如布疋,亘天者,兵起。
宋王安礼等重修《灵台秘苑》卷四“气”:
“赤气如堤、如坂,前后摩地。
或如山堤、如林木、如大盖、如布疋、如旌旗、如粉沸楼台。
宋彭百川撰《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八:
“(熙宁)七年十二月,天下免役计缗钱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
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千;
谷石、帛疋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
宋袁甫撰《蒙斋集》卷七:
“凡物十千之价者,只两千可得,米石、绢匹,色色如之。
元陶宗仪撰《说郛》卷四一:
“是时救左藏库人尤众,辇出金银、帛疋莫知其数,积於城墙之上。
至明代,则已多见:
明何孟春《何文简奏议》卷一“恤边疏”:
“调征官军,俱给银两、布疋,无非欲大施惠泽,振作士气。
明何孟春《何文简奏议》卷五“强贼激变疏”:
“那受所积金银器皿、牛马、罗段、布疋等件,不知数目。
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三二“边防记二”:
“嫁娶富者以猪羊毛毡、布疋、粟麦为礼。
【盐斤】
“斤(字亦作“觔”)”为度量衡量词,以“斤”称量“盐”,宋代已见:
宋张君房《云笈七籖》卷七六“修羽化河车法”:
“待干,取五斤盐,用消石炼过两度了,细捣筛取。
宋周必大《文忠集》卷二九“兴国太守太守赠太保王公綯神道碑”:
“令招集耕农,贷以种粮,初至斗米斤盐,率直三千。
同理,数量词用于表盐(茶)类的名词之后,当数为“一”时,数词亦可省略,不过,这时,往往名词表示总称,而量词表示分述:
《宋史·
光宗本纪》:
“惟清曰:
‘臣见官卖盐/,斤为钱六十四,民以三数斗稻价方可买一斤。
’乃诏斤减十钱。
食货志下》:
“两浙亭户额外中盐,斤增价三分。
已而张察均定盐价视绍圣斤增二钱,诏从其说,仍斤增一钱。
“太平兴国三年,右拾遗郭泌上言:
‘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
这种情况下,“盐”与“斤”不属一个层次,前面的“盐”乃总称,后面的“斤”乃分述(相当于“其中一斤”)。
然而,就是这种跨层单位在线性次序上的连用,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就凝结成了双音词——“盐斤”,在这个词的内部,“盐”还是表示总称,而“斤”的计量功能逐渐淡化,成了类似词缀一样的成分。
“〔盐斤〕亦作‘盐觔’。
指盐。
《儒林外史》第四三回:
‘分明是你這奴才揽载了商人的盐斤,在路夥着押船的家人任意嫖赌花消,沿途偷卖了。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
钱谷·
解给》:
‘恐有盐觔罪赎,不可早放。
’建南《盐场》:
‘今天的盐斤被秤手扣刻得太多了,明天的担子便加得重一点。
’”
除《词典》所举,明清文献中用例甚众:
明倪元璐《倪文贞奏疏》卷九“胪陈生节疏”:
“若无京引、纲引,不许过关桥,取掣其引价盐觔。
及馀课割没等项,悉照标盐往例,毋得故违损益。
《明史·
兵志》:
“班军本处有大粮,到京有行粮,又有盐斤银,所费十馀万金,今皆虚冒。
清《御制诗集·
五集》卷六八“书志一首戏用重字体”诗按语:
“向来私贩盐斤,例禁綦严,尚难断绝。
缘人情趋利,虽犯法而不顾。
【田亩】
“亩”是计田亩的专用量词。
《说文》:
“畮,六尺为步,步百为畮;
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
”“亩”作为量词量田地的用例,先秦已见。
《孟子·
梁惠王上》: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礼记·
儒行》:
“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
晋陶潜《归园田居五首》之一:
“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
郭世道传》:
“墓前有数十亩田。
而数量词用于表田地的名词之后,当数为“一”时,亦可省略,这时,往往也是名词表示总称,而量词表示分述:
汉王符《潜夫论·
实边》:
“而口户百万,田/亩一金,人众地荒,无所容足。
《後汉书·
灵帝纪》:
“税天下田,亩十钱”
北齐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一“种谷第三”:
“《汜胜之书》曰:
‘稗既堪水旱,种无不熟之时,又特滋茂盛,易生芜薉,良田/亩得二三十斛,宜种之备凶年。
《齐民要术》卷二“小豆第七”:
“《泛胜之书》曰:
……故曰豆不可尽治养,美田/亩可十石,以薄田尚可亩取五石。
唐杜佑《通典》卷六“赋税下”:
“贞观二年四月,户部尚书韩仲良奏:
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
其粟麦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
贾似道传》:
“买公田以罢和籴,浙西田,/亩有值千缗者,似道均以四十缗买之。
宋郑樵《通志》·
卷十下“晋纪”:
“六月癸巳,初税田,/亩二升”
王制》:
“司徒上地,家七人,八鸠而当一井。
上地/亩一钟。
沈昙庆传》:
“膏腴上地,/亩直一金。
“视山坡川原,均给人二顷。
其租秋一输,川地/亩五升,坂原地/亩三升,毋折变。
这种情况下,“田(地)”与“亩”不属一个层次,前面的“田(地)”乃总称,后面的“亩”乃分述(相当于“其中一亩”)。
然而,就是这种跨层单位在线性次序上的连用,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就凝结成了双音词——“田亩”、“地亩”(翘按:
《词典》未收“地亩”),在这类词的内部,“田(地)”还是表示总称,而“亩”的计量功能逐渐淡化,成了类似词缀一样的成分。
1
《汉书·
王莽传》:
“外则王公列侯,内则帷幄侍御,翕然同时,各竭所有,或入金钱,或献田亩,以振贫穷。
冯跋传》:
“今疆宇无虞,百姓宁业,而田亩荒秽,有司不随时督察,欲令家给人足,不亦难乎?
《旧唐书·
杨炎传》:
“丁口转死,非旧名矣。
田亩移换,非旧额矣。
五行志上》:
“是秋,荆湖北路江水注溢,浸田亩甚众”
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十“县令”:
“如先无租税,即据所营地亩,且收半税,并放二年差徭。
明马文升《端肃奏议》卷九“处置银两以济边饷事”:
“自弘治十四年为始,每粮一石,暂增银二钱,每草一束,暂增银二分,则数十万两之银,可立而得。
况出自地亩,分所当然。
明《端肃奏议》卷九卷十一“一恤百姓以固邦本”:
“虽丰收之年,度其仓廪,有余之处,亦量蠲免地亩税粮,什一而税。
与此类似的还有“马匹”、“车两(辆)”等,因为“匹”、“两”属于“专用的陪伴词”(它们并非从名词演变而来,似来自于表单、双的数词),刘世儒云“这类量词适应能力最弱,除了某一种乃至某一个特定的事物可以适用外,其它事物虽在同一义类也一律不能援例使用。
(有时同次泛用的量词可能发生交叉,但这种情形不多)”
【马匹】
《汉语大词典》:
“〔马匹〕亦作‘马疋’。
马的总称。
马以匹计,故称。
《易·
中孚》: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类说》卷三六引汉应劭《风俗通》:
‘马疋,俗说马比君子,与人相疋,或说马夜目明照前四丈,或说马纵横适得一疋,或说马匹卖直一疋帛。
’《水浒传》第二十回:
‘见众头领尽把车辆扛上岸来,再叫撑船去载头口马匹,众头领大喜。
’杜鹏程《保卫延安》第一章:
‘他们有的人站在马匹和文件驮子旁边,有的在桃树林里来回走动。
从《词典》引例来看,似乎“马匹”一词先秦已见。
其实这是误解《易》经文意所致。
中孚》之“马匹亡”不当分析为“马匹/亡”,而是应该分析为“马/匹亡”。
魏王弼《周易注》卷六:
“月几望,马匹亡者,弃群类也。
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二:
“‘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虞翻曰:
‘讼坎为月,离为日,兑西震东。
月在兑二,离为震三,日月象对。
故‘月几望’;
乾坎两马匹,初四易位,震为奔走,体遁山中。
乾坎不见,故‘马匹亡’,初四易位,故‘无咎’矣。
从以上所引前人对于《易·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的解释,都可证明此中之“匹”乃“两马为匹”之“匹偶”义。
而《类说》引汉应劭《风俗通》“马疋”云云,此例亦值得怀疑,从所述内容看,应劭旨在说明“马”何以称“匹(疋),未必当时有“马匹”这样的“事物+单位”复合词。
查《太平御览》卷897“兽”部“马五”引《风俗通》作:
“马一疋,俗说马比君子,与人相疋,或曰马夜行,目明照前四丈,故曰一疋。
或说马从横适得一疋。
或说马死卖得一疋帛。
”《太平御览》是北宋太宗赵炅命李昉等14人编辑,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成于八年(983),为朝廷钦定之类书。
而《类说》为南宋曾慥个人所辑汉以来笔记小说材料,所以引文明显有脱漏。
且编于南宋高宗赵构绍兴六年(1136年),时代上也比《太平御览》晚150年,故当以《御览》所引为准。
虽然说,“匹”作为“马”的量词,似乎很早。
《书·
文侯之命》:
“用赍尔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
”《左传·
襄公二年》:
“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
符瑞志》:
“魏武帝尝梦有三匹马在一槽中共食。
但正如刘世儒云:
“大约在当初,‘匹’是可以泛用于一切有‘匹偶’可说之物的。
比较下边的用法,最容易看出来这种关系:
‘匹夫不可夺志也。
’(《论语·
子罕》皇疏:
‘谓为匹夫者,言其贱,但夫妇相匹配而已也。
’《文心雕龙·
指瑕篇》:
‘疋夫疋妇亦配义矣。
’……可见‘匹’对于‘人’‘马’原本都是可以适用的。
只是后来发展,‘匹’用成量词,才逐渐专用于‘马’,‘人’另配有量词,不再使用‘匹’来称量了。
”。
“马匹”成为一个真正的“名量式复合词”,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一)“匹”已经发展为真正的量词(已不带“匹偶”义),如:
《史记·
大宛列传》:
“其富人至有四五千匹马。
刘宋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
“灌顶王法复有八万四千匹马,亦以纯金为诸乘具,金网覆上。
”(2—68)(再如《宋书》中的“三匹马”)。
(二)因为名量式复合词的“马匹”往往表示对“马”这一名词类词